二、民本主义与生态保护意识的统一
“儒家文明在政治层面上始终同封建主义的君权等级制度紧紧联系在一起”[10]。《荀子·王制》曰君主与臣、民的上下关系是“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的,“君者民之统也”,“牧养万民者也”(《潜夫论》之《本政》、《考绩》);若“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则会大乱(《荀子·富国》)。然而,儒家又清醒地认识
到,如任君权无限地恶性膨胀,将会导致全民灾难性的恶果。因此,儒家一方面劝勉君主自觉地实行“王道”;另一方面又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方法或手段来制约君权,灾异“谴告”论[11]和“民本”主张等即为其中之一二者。
所谓的民本主义,即以民为本,也就是儒家所主张的君主与国家对民众的依赖关系。儒家以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新书·大政上》)。“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潜夫论·爱日》),指出:“盈天地间只靠两种人为命,曰农夫、织妇”(吕坤:《呻吟语·话道》),将君、民关系比喻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之《王制》、《哀公》),所以说“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礼记·缁衣》),并进而明确地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主张。
张云飞认为,儒家民本主义有三个基本含义,即要求君王要“爱民”、“利民”和“治民”[12]。那么,儒家的民本主义及其生态意识又是如何统一的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儒家生态意识中以民为本的目的和民本主义的生态保护意义两大方面,来理解和分析这一问题。
儒家把山林川泽草木鸟兽等自然资源看作国家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夫山泽林盐,国之宝也”(《太平御览·州郡部九》);“山川、丘陵、草木、鸟兽,裕如也”(《法言·五百》),裕如即丰足。儒家认为,充足的自然资源乃国家财富丰赡的象征。从《荀子·王制》对虞的职责的界定来看,儒家主张保护生态资源,其中的目的之一,便是出于国家富足的考量:
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
同时,由于儒家具有极强的民本意识,决定了其生态意识中脱不了民本的因子。如《荀子·王制》曰: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鰌鳣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时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洿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无论是山林资源的保护,还是鱼鳖等水产资源的保护,所强调的受益者或关怀的终极对象无疑都是百姓,让百姓“有余食”、“有余用”和“有余材”。
儒家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认为孟冬之月“水始冰,地始冻”,“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寒而成冬”,强调如果不顾时节的变化而仍如春季那样利用土地,势必导致“冻闭不密,地气上泄,民多流亡”的恶果;仲冬之月“冻益壮,地始坼”,要求“土事毋作”,否则“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又随以丧”。以为如果不顺时而逆时地开发土地,百姓将遭受其殃,所以儒家一再呼吁冬季万勿逆时而动,要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以利于民。然而儒家又认为:“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土地虽多,却得不到合理地利用,以致荒芜,而百姓却又无田可耕,这样固然有益于土地保护,但因于民无益,儒家也以之为耻而鄙视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礼记》之《月令》、《曲礼》、《杂记》)。
儒家注意到“时”的一维性,稍纵即逝,因此,“重时”也是儒家生态意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由朱熹注《孟子·梁惠王上》之“不违农时,……王道之始也”云“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可知,“不违农时”是“重农”原则与民本理念的产物。在古代社会,农业生产对水、热等自然条件有极强的依赖性,自然现象的周期性变化决定了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时序。“不违农时”就是按照农业生产既定的时序从事农业活动。儒家认为,农业是民之所依和国家财富积聚的源泉,“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荀子·富国》)。“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为达到使百姓富足的目的,国家须“以四时为柄”(《礼记·礼运》),做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荀子·大略》)。“务其业”即重农,“勿夺其时”乃重时,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只有农、时一并重视,才能使百姓富足。《礼记·乐记》:
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时则饥。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时则伤世;事者,民之风雨也,事不节则无功。
这里,儒家把自然节律(寒暑、风雨等)之“时”扩及社会事象之域,要求对待“民之风雨”的农事要遵奉“依时”为原则,不违农时,要有所“节”,否然则“无功”,甚至会“伤世”。“罕举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荀子·王霸》)。
同时,儒家以民为本的主张中,也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意识。
首先,民本即以民为本,要爱民,是“仁”的表现,“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可见,以民为本是儒家主张生态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其次,施惠于民,既利于民,也是为政之始,“惠者,政之始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何谓“惠”?《孟子·滕文公上》:“分人以财谓之惠”;《论语·尧曰》:“惠而不费”。统治者当然不会把自己的财产分施给百姓,那究竟怎样才能既施惠于民而又“不费”且让民受益呢?古代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生产能力极其有限,抵御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高,加之以自然灾害频仍,百姓常常必须把依山而采集、傍河而渔猎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补充,以维持生活,“山林薮泽是以备财用,则宝之”(《国语·楚语下》)。山林川泽虽属国有,则因是“备财用”,将之向民众开放,成本不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因此,儒家主张“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荀子·王制》)。然而,向百姓弛山泽之禁,令其“放牛马于源薮”,并不意味着可以胡作非为,而是“敷其五教,道之以礼乐”(《孔子家语·致思》),对百姓进行教育,以保护山林泽梁的生态环境:“夫山者狩,水者渔,皆捕于物也,善捕于物”。但是,如果山、水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狩反于水,必能为渔焉?渔反于山,必能为狩焉?”(《续孟子·乐正子》)
最后,“(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是儒家民本主义的最终目标和理想境界。要实现和达到这一目标与境界,就要减轻百姓负担,“薄税敛”(《孟子·梁惠王上》),“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荀子·富国》),让百姓“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孟子·梁惠王上》)。“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论语·颜渊》)“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如此而“使民养生丧死”有何憾?另一方面,“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百姓富足后,生产积极性提高,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加强农田管理,土地肥沃,农业产量提高,在客观上起到了合理利用乃至保护土地资源的作用;假若百姓贫困,则情形完全相反:“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荀子·富国》)。百姓贫穷,不仅百姓本人和国家受到损害,就是土地资源也会遭到破坏。可见,儒家的民本主义并不限于社会的层面上,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是其终极远大目标之一,“亲民者,达其天地万物一体之用也。”(《王阳明全集·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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