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和旧说分疏
前文已有交代,《中庸》讨论未发—已发,并以“中”作为天下之大本,是以性善论为基础的。天命定给人“善”的本分,将它放在人的“里面”(“仁义内在”之类所表述者即此)。这个“里面”即人之“中”,亦可谓之“心”(此即“本心”,而非现代所谓心理学意义上的)。它实乃天道生生流行于人处,故引用现代西哲的术语即“此在”——存在(天道)之存在于此。天道流行于人,即形成历史(如前文孟子所表述的,“四端”之直感如何创造了仁义礼智等,实即创造人类社会),形成人道,故曰“中”乃“天下”之大本——它本来就是“天下”之创发处呢。但须强调者,它只是“天下”之大本,而非“天上”之大本,天上的,比如天道,反而是它的本源——如果要分疏着讲的话,其逻辑关系就是这样的。明道谓“中者天下之大本,天地之间亭亭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出则不是。唯敬而无失最尽。实即阐明“中”(虽然就人而立论)不沾染丝毫私意,纯乃天性。并推出其功夫要旨乃在以诚敬之态度,去除私心,朗现“天心”,朗现天下之大本之在兹,以成就天下之达道。所谓达道,不就是人文历史之正道么。所以就“中和”问题之本身言,它实乃讨论人在天道流行中之“此在性”:人如何体会到自己的“此之在”之真义,并葆有它。
这是儒家道统之心传。朱子即是这样被延平引导着进入“中和”问题的讨论的。
朱子亲炙于延平时,受教体会那“未发气象”,实即人之本分,并指点于日用处做功夫之门径。于后者,朱子一生凛遵,于前者,却颇遇曲折。盖在朱子始终不能契入所谓喜怒哀乐未发前之大本气象。如上节所述,此可能是受到北宋先儒从宇宙论下贯讲人性之思想影响。所以朱子对此“大本”之寻求,亦是往那天道生生上去靠。延平指点他应从人身上推寻。但这一点,在朱子关于心性问题之讨论中,始终成为一个不能释然的结。比如关于明道、五峰“性不可以善恶言”之命题;关于颜子早夭之理解,均透露其思想中始终有一个宇宙自然、人文历史浑然实在地成为一体的背景,不能体贴出孔孟只谈人性,而天性自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之思理何在。明道后来于此点出“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但朱子终不能契入此。
但朱子的巨大贡献亦正在此:在宇宙论(朱子又将它理解为实然的善,即赋其人文价值。由此,“天”在人文价值之层次上与人合一了——明道一系“生之谓性”,“性不可以善恶言”,则是将“天”在天道价值层次上——故且这样称之,以资对照——与人合一了。由此,朱子后来遇到一系列困难,比如对“虎狼有仁,蚂蚁有义”之解释,对贤人早夭、天遣灾害之解释等等。后文有述)的框架中讨论人之本分。第一,人与万物在价值论(在天道生生中之位置)上乃是平等的;只不过人因幸运地具有不昧之虚灵,可以更多地理解、自觉自己的本分而已——但他也由此承担起替天行道之责任,亦即对天地间万物之牧守责任。由此,人不光须得理解自己本分的善性,还须理解天地间万物本分的善性,故须格物。但是另一方面,人亦只是天地间一物,只不过有点特权罢了,因而其它万物在人面前便可以显现出自身的独立性(当然,在“天”面前则不可能显出),故而格物,便须抛弃人自己的好恶,尊重物性,亦即格物须抑制人之私心,向人之外格;再一方面,因为朱子毕竟是以人文来解释天道的,亦即天道自然乃已成为“人化自然了”,所以向外格物之结果所产生者,仍只能是“人化”了的;“物则”终究须是“人则”——朱子格物论之纠葛即由此生。后文有述。第二,因为唯有“天”才是最善的(但非明道意义上的“纯善”,因为此处是在人文意义上讲的),人只不过乃天地间之一物(气禀),从而人之“物性”被揭示出来了——它凸显了人在(形而上的)道德意义上的有限性:虽然天赋性灵,但人毕竟只是一物。人并不能自然地认识到天道之善这一可能性被揭示出来了。前此儒家道性善,因为是在人之合于天道处讲,故而均在阐明人可以自己进行善恶判断;朱子却提出了人可能并非时时处处自然地就能进行善恶判断。人尚须学习,不光挖掘自己内在的善性,还应向外超越自己的物性,以达于天道——人之“物性”在朱子处第一次作为主题被提出来。
正是由于朱子如牟宗三先生所谓的只是在气化之迹上(人文意义上)理解天道性命,表现在“中和”问题上,则是朱子始终不能体会所谓未发气象(按照明道、五峰思理,此时人心纯天然,“人文〈人伪〉”缺席了),而对人之“良知”可以自由地从私欲中脱颖而出感到怀疑,以至于最终将思考重心全置于解决这个疑问上,从而在功夫论上开出一片新天地来。
以上即本文所理解的朱子关于“中和”问题之思路轮廓。下文之分疏,即力图在此框架中进行,以努力显现哲人思想中构成“线”、“面”的那些“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