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和四书之四
兹又观第四书:
诲谕曲折数条,始皆不能无疑。既而思之,则或疑或信,而不能相通。近深思之,乃知只是一处不透,所以触处窒碍。虽或考索强通,终是不该贯。偶却见得所以然者,辄具陈之,以卜是否?大抵目前所见,累书所陈者,只是笼统地见得个大本达道底影象,便执认以为是了,却于致中和一句,全不曾入思议。所以累蒙教,告以求仁之为急,而自觉殊无立脚下功夫处。盖只见得个直截根源,倾湫倒海底气象,日间但觉为大化所驱,如在洪涛巨浪之中,不容少顷停泊。盖其所见一向如是,以故应事接物处,但觉粗厉勇果增倍于前,而宽裕雍容之气,略无毫发。虽窃病之,而不知其所自来也。
而今而后,乃知浩浩大化之中,一家自有一个安宅,正是自家安身立命、主宰知觉处,所以立大本、行达道之枢要。所谓“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者乃在于此。而前此“方往方来”之说,正是手忙足乱,无着身处。道迩求远,乃至于是,亦可笑矣!
《正蒙》可疑处,以熹观之,亦只是一病。如定性则欲其不累于外物,论至静则以识知为客感,语圣人则以为因问而后有知,是皆一病而已。“复见天地之心”之说,熹则以为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虽气有阖之无穷乎,物有盈虚,而天地之心则亘古亘今未始有毫厘之间断也。故阳极于外而复生于内,圣人以为于此可以见天地之心焉。盖其复者气也,其所以复者,则有自来矣。向非天地之心生生不息,则阳之极也一绝二不复续矣,尚何以复生于内而为阖之无穷乎?此则所论动之端者,乃一阳之所以动,非徒指夫一阳之已动者而为言也。夜气固未可谓之天地心,然正是气之复处,苟求其故,则亦可以见天地之心矣。
此书应是接上书而对前三书之反省。朱子认为他以前关于未发、已发的认识,“只是笼统地见得个大本达道底影象”,并不能真切地落实于自身安身立命处。按后文,他实际上是说,应该落实在“心”上讲未发、已发;但这个心在此指主宰知觉者言。大概朱子此处乃是应和着《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与已发来讲,以为对大本达道之认识,最终须是可以落实到“喜怒哀乐发而中节”上,否则,恐成空头想象罢了。
回想前三书,第一书乃是从“天道生生不已”处发言,以为天道流行于人处当为寂然不动之性体(未发)和感而遂通的心体(已发)。乃是从天道流行上讲未发、已发。第二书乃顺承第一书,以性—心(本心)体用不二言未发、已发,故已发实即良心。但就功夫而言,人欲体会天道,便应察识良心,其下手处应在良心发见之“端绪”处——这实际上须在事上讲,亦即于“分殊”处体会“理一”,或曰于生活日用中体会大道。如此致察并操存之,自可使天道良知成为“己物”。第三书朱子受到南轩以心言未发—已发之启发,故有“只一念间已具体此体用”之说,亦即以心言性,来阐释二者间之体用关系。但在功夫上,却忽有“然天理无穷,而人之所见有远近深浅之不一”之说,则已和前二书只言于良心发见处体察本体之说有差异。大概可以这样来分别:前二书只是阐明做功夫之原则,第三书实已是连着气禀差异而讲具体的功夫实践。此处“人之所见”之“见”则已不是本心之“察”,而是道德良知之体认,但这种体认因不同的人而有高、下,明、昧之差异。由此在逻辑上,第四书提出关于“主宰知觉”的问题对朱子而言则属顺理成章的了。盖《中庸》原义,恐亦是在感性知觉层上讲已发、未发。所以可以这样说,至此第四书,朱子已逐渐将重心从天道流行下贯于人之“此在”处(本心),从“原则地”讨论未发—已发,转移至具体的感性气质之人之“致中和”功夫了。大概朱子以为,本心之察识存养,须是体现为日用践履中的决断,才真正是心之本体,亦才真正是每个人的安身立命处。所谓“一家有一个安宅”也。
如此以来,朱子之功夫论重新被调整。乾道三年丁亥《答何叔京书第十一》论此甚详:
向来妄论持敬之说,亦不自记其云何。但因其良心发见之微,猛省提撕,使心不昧(摘按:此在“新说”中则属未发涵养功夫,但“新说”未发涵养功夫内容甚广,待后述之),则是做功夫底本领。本领既立,自然下学而上达矣。若不察于良心发见处,即渺渺茫茫,恐无下手处也。
由此,其一,前书所谓“于良心发见之端察识本心”在此成为做功夫之指点(“本领”一词乃纲领、方向义)处与下手处。其二,顺着此心之指点而存养、扩充之,亦即以此心之指点在日用践履中做功夫,由是而使良心得到扩充、存养。按此处所分疏之功夫论,实已相近于朱子之“大学补传”:“人心之灵,莫不有知”,但此“知”须于其萌蘖发端处体察,方有体认;体认得此知(本心),则可因之(顺之,按着它的指引)即物以穷理(日用践履)矣。其三,结合前几书及本书末段,此良心之发见正是天道生生流行于“人”处之体现。如此,则功夫本体仍属紧密缝合。窃以为此颇近于延平学问之旨。而前引第二书其实已有此思想,如其所谓“未发之旨,良心发见之端……以为天下之理其果在是,而致知格物、居敬精义之功,自是其有所施之矣”云云。但亦是随笔带过,并未阐发。
以上所论在本书末段亦得到证明。对《正蒙》之批评,正在于朱子自以为其不可只执着于“内在”言心性,因而在他看来,所谓“如定性则欲其不累于外物,论至静则以识知为客感”,这是将心性孤立于日用践履,而不知此心之发见本是在“事”(物)上;而对此心之培养仍须落实到对外物的识知(但此不是现代认知义上的“客感”,应理解为与心浑一的生活实践)。所谓“语圣人则以为因问而后有知”,似是批评曲解孔子“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扣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一句为不与物交接或对生活对象放弃主动决断。凡此均是在强调格物致知之践履义。
而对“复见天地之心”的讨论,仍是在说明,“良心之发”实已是落在感性气化之领域,但它正是“天道生生”在气化域之体现。这一点朱子始终是承认的。即使在“新说”中,亦只不过将未发置于“心”上,但“性”乃心之本体却并不推翻。总之朱子强调此点,正如上述,实即形成一个自圆其说的功夫理论:(1)天道生生,其流行于人处(此在),是为良心之发;(2)人须于此良心萌蘖处致察之,以体认良心之本质实乃天地之心——自我之良心实乃天地之心;(3)但对此心本质之体认,最终须落实为日用践履中对血气知觉之主宰(决断),故须有格物致知之扩充、存养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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