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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与正心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诚意与正心其实统而言之,所谓《大学》功夫,均可谓格物致知,亦即未发涵养基础上的已发察识与存养。如上所述,朱子强调诚意、正心功夫之独立性,其实均是指格物致知功夫之精益求精,层层推进,以达于至善之义。

3.诚意与正心

其实统而言之,所谓《大学》功夫,均可谓格物致知,亦即未发涵养基础上的已发察识与存养。但是朱子又认为《大学》八条目,节节有功夫。察其旨意,恐仍是功夫加密、精益求精之义。

具体到诚意而言,如前所述,若能格物致知,心物为一,则人心所发,自是实出胸臆,何来他物?但朱子于此又有解释。《大学或问》云,人性本善,因而其本心莫不好善而恶恶。但往往拘于气禀之私,又不能格物,“而不能真知其可好恶之极者。夫不知善之真可好,则其好善也,虽曰好之,而未能无不好者以拒之于内;不知恶之真可恶,则其恶恶也,虽曰恶之,而未能无不恶者以挽之于中。是以不免于苟焉以自欺,而意之所发有不诚者。……圣人于此,盖有忧之,故为大学之教,而必首之以格物致知之目,以开明其心术,使既有以识夫善恶之所在,与其可好可恶之必然矣,至此而复进之以必诚其意之说焉,则又欲其谨之于幽独隐微之奥,以禁止其苟且自欺之萌”。img194

这段话大体将“诚意”之旨道出来了:第一,诚意乃格物致知之效验,因而若不能获得真知,则人之心意必有不诚。第二,既物格知至,而诚意仍须作为一节独立功夫,其依据乃在:防止此心懈怠于幽独隐微之秘奥处,故标之以“慎独”。朱子的意思是说,在现实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心虽知善之所在,但又因种种原因而做不到“好善如好好色,恶恶如恶恶臭者”。按照他的分析,存在三种情形:一为知善而又不为,反虚饰于外者;二为知善且有心为善,却囿于私欲气禀等等而不能为者;三为在根本上其所知之“善”,实乃“不善”,则有心为善,客观上却成了为恶。img195究其产生的原因,第一、三种情形实乃“知不能至”之结果,故仍须在格物致知上用功。第二种情形则最难治,如朱子所谓“只是自家知得善好,要为善,然心中却觉得微有些没紧要底意思,便是自欺,便是虚伪不实矣”。img196正是洞察到“人心惟危”处,所以朱子才将诚意功夫命之曰“慎独”,提醒人收拾一丝一毫的懈怠之意,体会“善”之本属我内在生命之真切意。img197

如上所述,朱子强调诚意、正心功夫之独立性,其实均是指格物致知功夫之精益求精,层层推进,以达于至善之义。所以,“慎独”作为诚意功夫,亦只是致知至一定程度自然产生的结果:

问:“‘知至而后意诚’,则知至之后,无所用力,意自诚矣。《传》犹有慎独之说,何也?”

曰:“知之不至则不能慎独,亦不肯慎独。惟知至者见得实是实非,灼然如此,则必战惧以终之,此所谓能慎独也。如颜子‘请事斯语’,曾子‘战战兢兢’,终身而后已,彼岂知之不至。然必如此方能意诚。img198

此条分析尤细密。盖“诚意”本身乃格物致知之效验,即连作为诚意功夫的“慎独”能力之获得,亦是格物致知之效验。这即表明,“慎独”功夫本身,并非人为设定的,而是事理(成就君子之事之理)之必然与当然。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儒家所谓“功夫”实在只是老老实实地生活于这个世界上,老老实实地行走在“人道”上,就好像时光“老老实实”地行走在昼夜、行走在春夏秋冬一样。此外并无他。只不过此事,虽然夫妇之愚不肖可以与知、可以能行焉,但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有所不能为焉。由此朱子修订《大学》,以加密切夫,精益求精,实在只是“道”本身之体现耳。谓朱子为圣人,不亦可乎!

按照朱子的说法,正心功夫之意义乃在于,“意既诚了,而其心或有所偏倚,则不得其正”。img199“盖意诚而真无恶而实有善矣,所以能存是心以检其身。然或但知诚意,而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则又无以直内而修身也。img200

亦即正心功夫乃是为了对治那种真心为善,但却不能于具体应事接物中处置得宜者。因而它区别于“诚意”者乃在,“诚意是检察于隐微之际,正心是体验于事物之间”。img201人心应物,自然地发为喜怒哀乐等,但心应守其本分(虚灵)而体察、尊重物理,以求得自身之位置(“以物之当喜为喜”云云);而不应以一己私意迁就于事物——比如事物未至时的“期待心”、“将迎心”,事物已去时的“滞留心”,以及物之当喜、却应之以怒的“偏执心”等。img202所以正心功夫实乃强调心应物之时,须反求诸身的“反思”,以察识此心之所在。由此,朱子功夫论之轮廓至此可描述为:未发涵养—格物致知—察识本心。察识仁体不仅须有未发涵养,还应有格物致知功夫,才可能获得必然性。

前章已有述,朱子“中和”问题所关注者乃是:第一,一“气质之人”如何必然地使其本善之心时时处处得到发用?第二,人心如何必然地体察到其“善性”之发?对此问题,至此则大致可获一结论:涵养、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正乃作功夫之关键。但是亦如前述,朱子功夫论之最终目的乃在人不仅须自明其明德,还应明其明德于天下。亦即获致一己修身之君子,不应独善其身,而应使天下所有人明其明德、修养其身。此亦即齐家、治国、平天下。img203

4.齐家治国平天下

此处问题的实质是:第一,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而得其善者,为什么要将一己之善推向“他者”?第二,其何以可能推向“他者”?第三,如何推向“他者”?

《大学或问》中有一段话,表明朱子之观点:

然其所谓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有我之得私也。向也俱为物欲之所蔽,则其贤愚之分,固无以大相远者。今吾既幸有以自明矣,岂不为之恻然而思有以救之哉!故必推吾之所自明者以及之,始于齐家,中于治国,而终及于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有以自明,而去其旧染之污焉,是则所谓新民者,而亦非有所付畀增益之也。然德之在己而当明,与其在民而当新者,则又皆非人力之所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民者,固已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则……故姑以至善名之。img204

表明,明德之当明、民之当新,乃是出于天理之当然,并非一己私意之谋划。这里包涵着这样的意思:人生在世,乃是生存于“他者”之中,或曰生存于“人民”之中,因而“人民”成为我生存之依据——此乃天理之当然。由此进而言之,具有明德之人民乃是成就“我”之明德之依据。“我”就是内在于“人民”之一员,因而“明己之明德”内在地含有“明民之明德”之义。而且,如果能由“我”来实践“新民”之责任,此也只是因为我“有幸”先自明了,“有幸”先成为“天道之显现者”而已;因而我之“新民”绝不可自视为对人民之改造或设计,因为人民也是同具明德者,只不过或如“我”所曾“经过”的一样,受到气禀物欲之遮蔽罢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恻然之心(善心)之发,自然地就表现为思救尚未明之人民于物欲之中。由此,质而言之,关于第一个问题的结论是,人将一己行善推向“他者”之理由、原因乃在天理,乃属自我行善、修身之内在要求。

关于第二个问题,朱子以为此乃依于人之心具有互相感发的能力。所谓“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悌,上恤孤而民不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此乃天所予者。换言之,人性本善,所以一人之善行,可以在“他者”处产生共鸣,兴起同样的善心。或曰人亦可以通过“改造”、“强制”来使他人行善。答曰:这种表现出来的善可谓之“死善”,因为此时心、物均不处于“本分”位置,不属天理之体现。之所以强调善心乃通过善心之感发而产生,正是因为“心”本属一“虚灵”、一“活物”,虽同具此理,但各有分愿,因而表现不同。比如或许我“冬温”之孝行感发他人起孝心于“夏清”处、“正谏”处等等。“善”终究不可能机械地制造训练出来。

在朱子看来,第三个问题的结论蕴含在上面的问题中,此亦即“絜矩之道”。《大学》云:“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强调欲遂其善心,关节乃在站在“他者”之立场上,设身处地地替他着想,以“他心”来想他,如此,我与他者处于“同等”地位,“我”不是“他”的工具,“他”亦不是“我”的工具,以“我”度“我”,以“他”度“他”,则“我”得遂“我之善”,“他”亦得遂“他之善”。“能使人兴起者,圣人之心也;能遂其人之兴起者,圣人之政事也”。img205表明行善之目的乃在使人民兴起之善心实践为现实行为;其处置原则则为“絜矩之道”,其实现方式即“圣人之政事”。

这个“政事”,曾经体现为礼乐文明、法令行政等等。总之它体现在人民生活中,并以人民之幸福为限界。

如此以来,朱子功夫论之内涵全幅展现出来:人既然“天生地”生活于“人生”(生活)中,亦即活在“事情”之中、“他者”之中,而不是“独活”,则一个因着某种原因“不完全”的人(性不能全显的“偏心”人),其欲复性正心,第一就应在生活中涵养之、唤醒之,使人摆脱可能的物欲之纠缠,重新体会到自己的本性——朱子所谓未发涵养,已发格物,察识所表明者。朱子还表明一点:人这种复性正心以回归自我“本分”之工作,本质上并非一己之修养,如此恰恰说明人乃“独活者”;人“自我之实现”乃在“他者之实现”中完成。所以朱子功夫论之圆满义乃在修、齐、治、平之政治哲学处体现出来,并成为儒家政治哲学成立之依据。常见有论者谓儒家学说乃服务于专制统治者,本书以为正相反,儒家所说的乃是,“他者”(他人、天地万物)乃“天”(用西人语言,即“上帝”,但价值含义不同),所以一切政治均应落实为“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服务于某种现成的政治实体——服务于现成政治实体之条件乃在它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实政治实体之成立,其“时中”处,正在人民之利益,《诗经》所谓“邦畿千里,惟民所止”。不亦知道乎。img206

注释:

①《大学或问》,第1页。

②《朱子语类》卷七,第9条。

③同上,第6条。

④换言之,在大学阶段,心始获“自由”而全幅展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心”。

⑤《大学章句序》。

⑥陈来先生认为对朱熹而言,《大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此言甚是。不必讳言,传统儒家学说之最终归宿正在此治国平天下的尧舜事业。不如此理解,恐难真正把握儒家学问精神。陈先生见解,参见其《朱子哲学研究》第269页等处。谢遐龄先生在其未刊稿《阳明学是实践的儒学》中,通过辨析大学纲领“亲民”与“新民”之歧义,主张孔门嫡传的儒学主旨应为修己以安百姓的“亲民”实践,而非个人独善之心性修养,正在揭示儒家注重社会、政治实践之特质。

⑦有人因此谓朱子将“理”、“仁体”抽象化、形上学化了,亦不能全无根据。因为“理一”之“理”与“分殊”之“理”实乃二而一之体用关系。朱子如此措辞,确有此嫌。实际上,朱子主张理只能在具体事物上求得,并不承认有脱离人、物的空洞的纯粹形式之“理”的存在。诚然,有时在表述上,朱子亦谓“未有万物之前,已有此理”云云,但此表述实乃表明一种逻辑关系,而非时间上的先后所形成的条件关系,亦即“理一”——天道流行——乃是天地万物之存在依据。朱子亦坚定主张天道流行只是万物之生长化育,可见仍是认为二者乃二而一之体用关系的。但是有一点却须强调,朱子基于对人有限性之深刻洞察,因而对人与天道之“往往事实上的不同一”有清醒认识:当人拘执于自我血气之心,而忘记了自己实乃“天道之流行发用(用西方哲学术语说,即“此在”)时,人与天道之外在割裂,自然形成一种抽象的“形上学关系”,而非“存在关系”。如此“天理”不能化为“己物”,人亦失去了自己的(本分,本性)。因而此处的结论是,朱子对天—人关系的探究,并不如明道、五峰等主要着重于体用一源的本体论关系,他乃是以此本体关系为依据,关注作为“有限存在者”之人与天之事实关系。因而格物论作为核心功夫论便属自然。

⑧关于朱子“善”与“至善”概念之区别、分析,一般多有忽略。明确将此作为主题来讨论的,是我的师兄郭晓东的论文《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文载《台大历史学报》第二十八期。

⑨《朱子语类》卷十四,第97条。

⑩《朱子语类》卷十四,第98条。

img207《朱子语类》卷十四,第114条。

img208《朱子语类》卷十七,第31条。

img209在五峰等人处,如上述,一方面其主“心即理”,乃在本体论上讨论“性善”,不将人之气禀所致之有限性作为主题;另一方面区分“性善”与“人道日用之善”为不同质者。所以并不存在“善”与“至善”之区别。其功夫论只是保证:只要此心识得仁体,自然即善;而此仁体(本心)贯彻于事事物物之上,则属题中之义。但这种即当下即本体圆满,实即蕴含最终消解在时间、历史中做功夫之意义的逻辑可能性。朱子却正是要强调此点。明道、五峰这种致思方向,在后来的阳明学中表述为“成色与分量”问题。《传习录》中载有一条:希渊问:“圣人可学而至。然伯夷、伊尹与孔子才力终不同,其同谓之圣者安在?”先生曰:“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犹精金之所以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无铜铅之杂也。人到纯乎天理方是圣,金到足色方是精。然圣人之才力,亦是大小不同,犹金之分量有轻重。尧舜为万镒,文王、孔子有九千镒,禹、汤、武王犹七八千镒,伯夷、伊尹犹四五千镒,才力不同,而纯乎天理则同,皆可谓之圣人;犹分量虽不同,而足色则同,皆可谓之精金……盖所以在精金者,在足色而不在分量;所以为圣者,在纯乎天理而不在才力也……后世不知作圣之本是纯乎天理,却专去知识才能上求圣人。以为圣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我须是将圣人许多知识才能逐一理会始得。故不务去天理上着功夫,徒弊精竭力,从册子上钻研,名物上考索,形迹上比拟,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正如见人有万镒精金,不务锻炼成色,求无愧于彼之精纯,而乃妄希分量,务同彼之万镒,锡铅铜铁杂然而投,分量愈增而成色愈下,既其梢末,无复有金矣……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脱洒,何等简易。”(卷上,第99条)阳明此段,显然是针对朱子格物理论,比如谕朱子功夫乃只求日增,自己乃是只求日减。此正为不明朱子“至善”之义,一则正为破除强索外物的“占有”心态,以良知态度求物之理,使心物各守其本分;二则强调圣人须有“修己安百姓”的天下胸怀。因而似乎可以这样说,阳明所要者,乃人人达到“道德圣人”之境界;朱子所要者,乃是达到“政治圣人”之境界,因而力求统一道德与知识,使知识服务于道德——物理、人心本就是实然地同一于天理。所以求成色,亦求分量:求成色则必求分量;求分量乃所以求成色,二者实乃二而一之关系。容后述之。

img210《朱子语类》卷十五,第33条。

img211《大学章句》。

img212《胡子知言疑义》,《朱熹集》卷七十三,第3835—3859页。

img213《答江德功书第二》,《朱熹集》卷四十四,第2115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img214此为陈来先生的断语。见《朱子哲学研究》第288页。

img215《朱子语类》卷十四,第114条。

img216《朱子语类》卷十五,第24条。着重号为引者加。

img217《大学或问》,见《四书或问》第25页。

img218《四书或问》,第28页。

img219《四书或问》,第28—29页。

img220参见《朱子语类》卷十六,第78、79、101条等处。

img221《朱子语类》卷十六,第74条。

img222正是在此义上朱子有时并不将有意为之的阴恶阳善行为纳入“诚意”所对治的“自欺”之内涵。因为这种行为,严格讲乃是“欺人”,而非“自欺”,尚属“恶”之范畴。诚意功夫却是在“善”之范围内的精益求精之义。所以朱子谓诚意已是“君子、小人关”、“善恶关”。此可参《朱子语类》卷十六,第107、108、118、127条及《章句》等处。

img223《朱子语类》卷十六,第90条,又可参第99条。着重号为引者加。

img224《朱子语类》卷十六,第125条。

img225《大学章句》。

img226《朱子语类》卷十六,第127条。

img227《朱子语类》卷十六,第155条。

img228此处不把修身作为独立功夫列出,乃是以为“格、致、诚、正”正所谓修身。朱子分别之,似显勉强,甚至矛盾。比如前谓正心乃是就心之应事接物处讲,讲修身处又以为修身才属应事接物处功夫,正心为只说心处。参《朱子语类》卷十六,第169、165条等处。

img230《朱子语类》卷十六,第221条。

img231叶秀山先生《试读大学》一文有一个漂亮的结尾,本文显然愿意受其影响。当然这种影响并不只在这个“结尾”,叶先生《试读中庸》以及此篇,对本文均有影响,读者诸君可参看焉。两文分别载于《中国哲学史》2000年第1、3期。又前已有述,将儒家哲学精神,而非仅仅《大学》理解为修、齐、治、平之实践哲学,是我的导师谢遐龄先生在其未刊稿《阳明学是实践的儒学》中所提出,并在平日言传身教中屡次提及者。本书将功夫论作为朱子学之关键,并最终归结朱子功夫论为“大学功夫”,正是对谢先生这一思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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