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象山与阳明
较之五峰、蕺山,象山、阳明略显不足。象山、阳明并没有像五峰、蕺山那样,先客观地讲《中庸》、《易传》,再主观地讲《论语》、《孟子》,而只是沿着《孟子》的路子发展,是典型的孟子之学。在牟宗三看来,象山思想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就在于它是孟子之学。象山说自己学无所受,因读《孟子》而自得之。事实证明,此话不虚。象山确实是孟子之后真正读懂孟子,能够与孟子心灵息息相应的思想家。象山的两段话:“窃不自揆,区区之学,自谓孟子之后,至是而始一明也”,“夫子以仁发明斯道,其言浑无罅缝。孟子十字打开,更无隐遁”(参见《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4页,8/2),是牟宗三最喜欢引用的句子,说明象山与孟子的关系确实非同一般。
象山是孟子之学,因为他走的完全是孟子本心即理的路子:
象山之言简易正是“依意志自律原则而行”之所应有而必有者,此则得其端绪矣。康德言意志自律,象山本孟子言“本心即理”。“本心即理”非谓本心即于理而合理,乃“本心即是理”之谓。此盖同于意志之自律,而且足以具体而真实化意志之自律。盖意志即本心之本质的作用也。康德界定意志自律云:“意志底自律即是意志底那种特性,即因着这种特性,意志对其自己就是一法则。”决定意志的那法则不是由外面来的,乃即是意志本身之所自立,自立之以决定其自己,此即是说意志对于其自己即是一法则,此即是意志之自发的立法性以及以此所立之法决定其自己之自律性。意志能为其自己立法,亦甘愿遵守其自己所立之法而受其决定。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10—11页,8/7
本心即理不是说本心可以合于理,而是说本心自己就是理。这是孟子所开创的心学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道德的根据就在自己的本心之内,别无其他。坚持了这一条,就是坚持了心学的基本路向,放弃了这一条,就是放弃了心学的根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在牟宗三看来,孟子与康德是相通的,象山走的是孟子的路,所以象山与康德同样相通,坚持的都是道德自律。这个道理说来其实也很简单,既然本心自身就是理,那么它为自己制定法则,并甘愿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则,这当然是道德自律了。
说象山是孟子之学,还因为从方法上说,象山走的也是简易之途:
象山乃是就第一义非分解地启发点示,令归于实处。实处洞朗,则“本心即理”坦然明白。顺此而行,则“当恻隐处自恻隐,当羞恶,当辞逊,是非在前自能辨之;又云当宽裕温柔自宽裕温柔,当发强刚毅自发强刚毅,所谓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此即所谓简易也。孟子十字打开,千言万语,不过说此义。若能如此理会实处,其语言不待分解亦自明。要明白其语言,而分解地说出之,亦须先能如此理会,其分解始不谬。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7页,8/4
象山继承孟子的思想并不注重概念的分疏,而是以启发、指点、训诫、遮拨的方式警策、豁醒人们对于自己道德本心的体悟。一旦人们体悟到本心,坦然明白,将真生命顶上去,当恻隐自会恻隐,当羞恶自会羞恶,当辞逊自会辞逊,依此而行就能成就道德,挺立人品。这种方法不必纠缠于粘牙嚼舌虚见虚说的闲议论,自是简易,爽快无比。
由于象山主张简易,常被朱子讥之为禅,牟宗三为象山作了有力的辩护:
什么是禅之风格?禅之风格在什么关节下始呈现?当吾人一旦归于朴实之途,进一步想把这“本心即理”之本心如如地呈现之,而不起一毫作意与执着之时,这便有禅之风格之出现。实事实理之如如地呈现,即自然地流行(所谓天理流行),即函蕴着这种风格之必然地可出现。此即禅家所谓“无心为道”是也。此“无心为道”之无心是作用义的无心,不是存有义的无心。此作用义之无心既可通于道家之玄智,亦可通于佛家之般若与禅。在此种“无心为道”之境界下,有种种诡辞出现;随此种种诡辞之出现复有禅家种种奇诡的姿态之出现。……要说禅或类乎禅,只有在此作用义之无心上始可说之。但象山尚未进至此义。故朱子说他是禅根本是误想,而且是模糊仿佛的联想。且即使到言本心之如如地呈现时可函有此境,或甚至如明道、阳明等已说至此境,这亦是任何人任何家皆可自发地发之者,而不必是谁来自谁,亦不因此而即丧失或歪曲或背离其教义之本质。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14—15页,8/10—11
此段解说心学与禅学的相似及不同极为精彩。禅之风格,说破了,即是无心为道的风格。当人们归于朴实之途,任凭道德本心如如呈现,没有一点作意和执着,不加一点强迫和伪善的时候,便会有一种风格出现,在这种风格下,人们无心为善却已为善,无心为道却已为道。这就是所谓禅的风格。所谓禅的风格,主要是从作用上说,从方法上说,从境界上说。这种无心只是作用义的无心,不是存有义的无心。可见,禅的风格并非佛家所独有,只要具有了这种特质,其他学派也完全可以具有。象山即是一例。象山境界极高,体悟极深,纵有禅的风格,但其本身并不为禅。朱子不明白这样道理,批评象山为禅,实在是一大冤案。
象山之学虽来自孟子,但也不完全是照搬照抄,有的地方还有所发展,超过了孟子:
象山亦有超过孟子者。然此超过亦是孔孟之教之所函,未能背离之也。此超过者何?曰:即是“心即理”之达其绝对普遍性而“充塞宇宙”也。……凡此所说皆表示心即是理,心外无物,道外无事,此心此理充塞宇宙,无能逃之。彼在幼年时(十三岁时)即有此洞悟,后来终身不弃。孟子未有明文及此。然孟子亦云“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此已函及此义。孔子践仁知天,孟子尽心知性知天,仁与天,心性与天,似有距离,然已函蕴着仁与天之合一,心性与天之合一。此盖是孔孟之教之本质,宋明儒者之共同意识。虽有入路不同之曲折,然濂溪、横渠、明道、五峰、阳明、蕺山,皆不能背此义。惟伊川、朱子析心性为二,心理为二,似不能充分及此义,然彼亦必主理道充塞宇宙,无能逃之。此一本质即函道德秩序即宇宙秩序。“至理不容有二”,焉能不充塞宇宙乎?焉能不“心外无物”,“道外无事”乎?此一纵贯之“心即理”之心理之函盖性与绝对普遍性乃是孔、孟之教所意许,惟象山能直接相应地发明之,故云:“孟子之后,至是而始一明也。”虽超过之,而实未超过也。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19—20页,8/14—16
象山超越孟子的地方,在于将道德本心提升到了存有论的高度。十三岁的象山就体悟到了“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道理,将道德本心充塞宇宙,达至绝对普遍性,使道德秩序与宇宙秩序为一。牟宗三认为,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虽然已经包含了这一思想,但毕竟不如象山明确,这正是象山过于孟子的地方。但牟宗三又强调,尽管孟子这一思想不如象山明确,但也已经有了,而且这正是孔孟立教的本质,是宋明儒者的共同意识,因此从这个意义是讲,说是超过,其实并没有超过,只是继承发展而已。
阳明讲过象山“只还粗些”一类的话头,牟宗三认为,如果此处所谓“粗”只是个人之风格,只是他人对这种风格的感觉而已,并不害事。但象山不重视天道却是其真正的“粗处”: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是先秦儒家发展其道德形上学所依据之最根源的智慧,亦是了解其言道体,性体之法眼。朱子于此虽一间未达,只讲成只存有而不活动者,然其系统却全尽而一贯。陆象山于孟子学为不谬,然其兴趣却申展不至此,其绍述孟子之本心甚警策而精透,然而一涉及此方面,则似根本未入者,此其所以不全尽,亦是其粗处也。
《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第404页,5/424
牟宗三认为,象山的不足,表现在对于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这一道德形上学最根源的智慧,这一重要的客观面,并不太在意,也不尽心。因为如果在这方面有欠缺,就可能导致其后学缺少客观性,从而走向流弊。这种看法与牟宗三特别重视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这句古诗的意义,有直接的关系,当联系牟宗三思想关于道体与性体的部分作全面的理解。
阳明与象山一样,也是孟子之学。牟宗三指出:
孟子之槃槃大才确定了内圣之学之弘规,然自孟子后,除陆象山与王阳明外,很少有能接得上者。孟子言性善,其言性善之关键惟在反对告子之“生之谓性”,其正面之进路惟在“仁义内在”。“内在”者是内在于心。“内在于心”者不是把那外在的仁义吸纳于心,心与之合而为一,乃是此心即是仁义之心,仁义即是此心之自发。如果把仁义视为理,例如说道德法则,则此理即是此心之所自发,此即象山阳明所说之“心即理”。“心即理”不是心合理,乃是心就是理;“心理为一”不是心与理合而为一,乃是此心自身之自一。此心就是孟子所谓“本心”。孟子云:“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此所谓本心显然不是心理学的心,乃是超越的本然的道德心。孟子说性善,是就此道德心说吾人之性,那就是说,是以每人皆有的那能自发仁义之理的道德本心为吾人之本性,此本性亦可以说就是人所本有的“内在的道德性”。既是以“内在的道德性”为吾人之本性,则“人之性是善”乃是一分析命题。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216—217页,8/178
孟子言性善,主要是为了反对告子的生之谓性,其中一个核心理由,就是仁义内在。仁义内在不是说把外在的仁义收纳于心,使心与其合而为一,而是说此心即是仁,即是义。阳明按此思路发展,进一步坚持心即理之说:心即理之心不是心理学的心,而是超越的道德本心;心即理不是说通过各种渠道使心合于理,而是说心本身就是理。这些都是沿着孟子一路发展而来的。
阳明实为孟子之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阳明与孟子相隔将近两千年,阳明之学与孟子毕竟不完全相同,这个不同同样主要表现在存有论方面。牟宗三指出:
故良知之心即是存有论的创发原则,它不是一认知心。它不是认知一客观而外在的理,它是明觉不是认知地及物的或外指的,它是内敛地昭昭明明之不昧,它这一昭昭明明之不昧即隐然给吾人决定一方向,决定一应当如何之原则(天理)。当其决定之,你可以说它即觉识之,但它觉识的不是外在的理,乃即是它自身所决定者,不,乃即是它自身底决定活动之自己,此决定活动之自己即呈现一个理,故它觉此理即是呈现此理,它是存有论地呈现之,而不是横列地认知之。而就此决定活动本身说,它是活动,它同时亦即是存有。良知是即活动即存有的。我们可以把阳明这句话更收紧一点说:良知是天理之自然而明觉处,天理是良知之必然而不可移处。良知是天理之自然而明觉处,则天理虽客观而亦主观;天理是良知之必然而不可移处,则良知虽主观而亦客观。此是“心即理”,“心外无理”,“良知之天理”诸语之实义。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220页,8/181
良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绝对普遍性。绝对普遍性是牟宗三非常重视、特别强调的一个观点。良知感应无外,必与天地万物相感通,这种感通是没有边界的,一切均在它的明觉朗照之中,即所谓心外无理,心外无物,这就是所谓的绝对普遍性。因为良知有绝对普遍性,所以良知也就具有了存有论的意义。这种存有论与西方以认识论为基础的存有论截然不同,完全是以道德为根基的,牟宗三将此称为道德的形上学。在道德形上学的指导下,道德良知在创生道德善行的同时也可以创生存有,道德秩序即是宇宙秩序,宇宙秩序即是道德秩序。这就是儒家圆教意义下的道德形上学。
尽管牟宗三对阳明之学评价很高,但对其也有不满和批评,这些不满和批评主要集中在存有论问题上。牟宗三写道:
是故阳明落于《大学》上言“格物”,训物为事,训格为正,是就意之所在为物而言。若就明觉之感应而言,则事物兼赅,而“格”字之“正”义在事在物俱转而为“成”义,格者成也。格物者成己成物之谓也。“成”者实现之之谓也。即良知明觉是“实现之理”也。就成己言,是道德创造之原理,即引生德行之“纯亦不已”。就成物言,是宇宙生化之原理,亦即道德形上学之存有论的原理,使物物皆如如地得其所而然其然,即良知明觉之同于天命实体而“於穆不已”也。在圆教下,道德创造与宇宙生化是一,一是皆在明觉之感应中朗现。
《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242页,8/199
阳明对《大学》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解释,训“物”为“事”,训“格”为“正”,致知格物意即推致自己的良知于行为物之上,使行为物皆得为正之意。牟宗三对此略有不满,认为如果就明觉感应而言,应该是事物兼赅,既包括行为物,又包括存在物,这样“正”字就应该进一步转为“成”字,格物即是“成物”,良知明觉既能完成道德创造,又能完成宇宙生化,真正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存有论原理。良知感应为物,这个物必然有事亦有物,不能仅限于事,而不应用于物。就事而论,良知明觉是道德实践的根据,就物而论,良知明觉是天地万物存有的根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心外无事,心外无物,一切都在良知明觉的贯彻和涵润之中。
总之,牟宗三认为,象山、阳明均是孟子之学,只是一心之朗现,一心之申展,一心之遍润,而对于以《中庸》、《易传》所强调的维天之命於穆不已的客观面不甚重视。正是由于有此缺陷,才导致了阳明后学流于泛滥而无所收煞,陷于流弊而难以收拾。因此,牟宗三将象山、阳明与五峰、蕺山分开来,其层面也稍低于五峰、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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