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学在何种意义上是道德自律
牟宗三论道德自律首先从道德理性的三义说起。这里所说的道德理性三义,即:第一截断众流义,第二涵盖乾坤义,第三随波逐浪义。截断众流是说道德必须斩断一切外在的牵连,本身必须是纯粹的,只能为道德而道德,不能为其他目的而道德。涵盖乾坤是说性体不仅能创生道德善行,有道德意义,而且是寂感真几、生化之理,能够创生万物之存有,有宇宙论的意义。随波逐浪是说性体不只是纯粹的形式,不只是道德法则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其本身就能够在具体的生活中作具体而真实的表现,成就具体的善行(参见《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第137—138页,5/142—143)。
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截断众流义。牟宗三于此解释道:
正宗儒家肯定这样的性体心体之为定然地真实的,肯定康德所讲的自由自律的意志即为此性体心体之一德,故其所透显所自律的道德法则自然有普遍性与必然性,自然斩断一切外在的牵连而为定然的、无条件的,因此才能有“存心纯正、不为别的,但为义故”的道德行为,如:“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等语之所示。孟子说:“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由“所欲”、“所乐”向里收,直至“所性”而后止,这才真见出道德人格之尊严,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一个绝对善的意志在关于一切对象上将是不决定的”一语之意,必须把一切外在对象的牵连斩断,始能显出意志底自律,照儒家说,始能显出性体心体底主宰性。这是“截断众流”句,就是本节开头所说的关于道德理性底第一义。
《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第137—138页,5/142—143
牟宗三认为,所谓截断众流义,用康德的话说,就是道德自律。“康德将属于他律性的一切道德原则,或是属于经验的,由幸福原则而引出者,或是属于理性的,由圆满原则而引出者,尽皆剔除,而惟自‘意志之自律’以观道德法则,这在显露‘道德性当身之体’上说,(这是关于道德理性的第一义),可谓充其极矣。这也是‘截断众流’句也。”(《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第131页,5/136)道德必须是纯粹的,不能预设任何其他目的,否则便是不真,便是不纯,便是曲的意志,便不是道德自律。具体而言,截断众流既要排除私人幸福原则,又要排除理性圆满原则。这里所说的理性圆满原则,一是指柏拉图传统的本体论的圆满,一是指作为上帝意志的神学的圆满。真正的道德必须将这些牵连统统斩断,将一切收归于我们的道德意志。这就是所谓的“截断众流”。
牟宗三进一步强调,儒家心学[9]虽然没有像康德那样采用理性分解的方式说明这一理论,也没有使用道德自律的字眼,但其理论学说的核心与康德是相通的。他这样写道:
中国儒家传统以前的不辨,并不能表示他们所肯定的性体以及此性体所展现的道德法则就不是先验的与普遍的,说他们没有这些意思,或并没有达到康德那种崇高而严整的程度。其实不但并非如此,而实亦超过了康德的境界,惟没有采取他那种辨解的方式以及其所使用的词汇而已。非然者,孔子何以说:“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孟子又何以说:“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又何以说:“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虽穷居不损”?……凡这些话俱表示在现实自然生命以上,种种外在的利害关系以外,有一超越的道德理性之标准,此即仁义、礼义、本心等字之所示。人的道德行为、道德人格只有毫无杂念毫无歧出地直立于这超越的标准上始能是纯粹的,始能是真正地站立起。这超越的标准,如展为道德法则,其命于人而为人所必须依之以行,不是先验的、普遍的,是什么?
《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第119—120页,5/123—124
虽然孔子没有使用过道德自律的说法,但孔子讲的仁本身就是道德的理性,而不是一个后天的心理学的概念。孔子仁的学说告诉我们,人除了自然生命之外,还有道德理性、道德生命,以这种道德理性、道德生命为依据,斩断一切利害关系,成就的就是纯粹的道德,无杂染的道德,也就是自律道德。
总之,牟宗三认定儒家心学为道德自律,根据有二:首先,孔子之仁属于超越层的道德理性,并非后天的心理学概念,可以自我立法;其次,这种道德理性可以排除一切感性利欲目的,截断众流,成就道德。在牟宗三看来,这两个方面合起来,从本质上说,就是康德道德哲学所强调的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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