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令人始料不及的局面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明确看到,牟宗三道德自律学说同时受到了正反两个方面的夹击:原本是想证明孟子为道德自律的,经过细致的理论比较后,却发现孟子重视情感,而康德道德自律学说排除情感,孟子的情况反倒更像是康德批评的道德他律;原本是要判定朱子为道德他律的,但经过认真的理论分析之后,却发现牟宗三关于以知识讲道德即为道德他律的说法其实并不符合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精神,而且如果严格坚持这个标准的话,康德也难避道德他律之嫌。这个尴尬的局面的确是令人始料不及、非常难堪的。
其所以会产生这种局面,据我观察,根本性的原因是牟宗三受到了西方传统思维方式的制约。西方哲学流派众多,各有自己的方法,但如果从总的角度考察,感性与理性的两分模式无疑占据了上风,成为其主流[77]。在这种思维方式中,理性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是道德的根据;感性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是利欲,是恶的源头。受到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我们在无形之中形成了这样一种看法:道德的根据只有一个,这就是理性。但是,与道德根据有关的因素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有的涉及直观,有的涉及认知,有的涉及情感,有的必须排除情感。但由于道德的根据只能有一个,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人们一般只能采取两个办法:要么是将彼此相反的东西剔除一下,如只承认直观,不承认认知,或只承认认知,不承认直观;要么是将彼此相反的东西杂糅在一起,如将情感上提到理性等等。这两种办法都有缺陷:前者是简单化,承认直观自然是对的,但为什么认知就一定与道德无缘呢?反之也是一样,承认认知自然有其道理,但为什么直观就一定不正确呢?后者是表象化,想办法将情感上提,这自然是好的,但情感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根据是道德本心。只上提情感,不顾及道德本体的性质,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如果道德的根据是道德本心,其本身就有情感,不需要再加一个情感;如果道德的根据不是道德本心,将情感提上来也无法彰显道德本心的作用,无济于事。
面对这种情况我常常有这样一种感觉:在西方传统两分的思维制约下,关于道德根据的理论过于呆板单一了,在这种呆板单一的格局中,一方是理性,一方是感性,对成就道德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道德情感无法安置,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成了一个“小可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能打破这一局面,为道德情感找一个家呢?换句话说,为什么两分方法就必然是定规而不能改变呢?为什么道德的根据只能有一层而不能是两层呢?看来这个大手术是迟早躲避不开的,现在确实到了该动这个手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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