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贤良文学”与《大学》的一致性
一、“国不以利为利”,而应该“以义为利”
汉武帝采纳并且推行桑弘羊提出的盐铁官营、平准、均输等政策,最直接、最显著的效果就是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得以大大增加。这不仅为汉武帝加强和巩固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而且还为国家能够集中力量办成必办的大事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当然,桑弘羊等辈也由此而落得一个“聚敛之臣”的“美誉”。不可否认,汉武帝也确实办成了一些大事,比如,成功地抗击了匈奴,清除北方的威胁和隐患;镇压了国内诸侯国的叛乱,维护了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统一;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统一了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等这一类特别重大的事。当然,汉武帝不仅很会办事,也很会花钱。在他当政期间,确实乱花了很多很多的钱。汉武帝不仅把文、景两代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都花完、用尽了,而且还把自己手下的那些“聚敛之臣”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搞来的钱也花光、用尽了,以至于到了他的晚年还出现过“民穷财尽”的困难局面。对于此种情况,连《大学》的作者们都十分感慨,《大学》阐述说:“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因为,“此谓国不以利为利,而以义为利”。不言而喻,《大学》中的这一表述同“贤良文学”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有人甚至因此断言说,《大学》的作者很可能就是参与了盐铁会议的许多“贤良文学”之一,而所谓的“聚敛之臣”很可能就是指桑弘羊和他所属的集团。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观点与说法?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因为《大学》的论述与盐铁会议上在野的“贤良文学”的观点相一致的缘故。《大学》这样阐述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这就是说,在《大学》的作者和在野的“贤良文学”看来,要想真正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就应该而且必须努力地发展生产,提高产品总量,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地扩大和提高农业生产。生产发展了,产品总量提高了,社会财富也就自然地增加了。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所以,发展生产,提高产品总量,增加社会财富,本来就是社会发展的一条“正道”,因而被《大学》称之为“生财有大道”。而商人却只是在社会财富的流通中玩弄种种手段和伎俩,借以为自己多谋取一些利润。其实,整个社会财富的总量就那么多,如果这一部分人得多了,那么另外的那一部分人之所得,理所当然地就一定会相应地有所减少。所谓的“平准”,不过是通过社会财富流通既可以谋取利润,又能实现价格上的稳定。因此,“平准”即使能够成功,也无非是使政府能够多得到一点财政收入。社会财富就那么多,政府得多了,民间就得少了,所以,这在实际上就是“与民争利”。做这种事情的大臣,自然就应该称之为“聚敛之臣”。
二、“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在前面,我们似乎讨论过,至少是在好几个地方涉及,在野的“贤良文学”总是这样认为,要对老百姓实行有效的政治统治,作为统治者的地主阶级都绝对不应该向老百姓表示自己也是好利(“毋示以利”)者,更不应该“与民争利”。因为,无论是向老百姓表示自己也“好利”,还是公然赤膊上阵地直接“与民争利”,都必然地要在经济上造成“抑本重末”的严重后果,致使老百姓大多逐渐地“弃农”而“趋商”(“舍本而逐末”);在政治上也会必然地使老百姓逐步养成玩伎俩、耍手段的不良习惯,因而更加难以统治和管理。所以,《大学》极力主张,生财的“大道”就在于,一方面既要努力地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产品的总量,才能够真正增加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应该节约开支,减少和杜绝浪费。唯有如此,国家或者社会的物质财富才能够真正“恒足”。《大学》进而还发挥说:“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财者也。”(《大学》)对此,朱熹也解释说:“仁者散财以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货。”“上好仁以爱其下,则下好义以忠其上,所以事必有终。”(《大学》)而国家或者社会的府库之财就不会有悖出之患了。
显而易见,在“义”与“利”及其关系上,在野的“贤良文学”的意见与《大学》的主张在大方向上基本一致:第一,从经济上看,两者都强调了“生财有大道”,并且必须“固本”趣耕,决不允许向民众“示利”,更不能搞“与民争利”的歪门邪道。这对于产生和形成后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方”的箴言,很可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第二,从政治上看,两者都认为,商人“经商之道”对社会和国家管理之“政治”的影响极坏,因为商人为了交换商品总要玩伎俩、耍手段和投机取巧,这种商人习以为常的“经商之道”一旦影响到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不仅会使政治上所提倡的目标和道义受到损伤,而且还会使许多政治规则及其程序都受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第三,“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就是说,“仁者”以散财而“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货。最后的结果当然不会有任何悬念,前者既能得到民心,又不会失去财富,后者却是既失去了财富,也失掉了民心。因为,正如《大学》所说:“未有上好仁,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这个道理不仅非常简单明白,而且其实践意义极强。第四,从地主阶级整体的和长远的政治利益方面看,中央政府作为封建制国家的真正代表者,它不仅绝对不能公开地主张和宣扬以物质利益为国家最大之“利”,而且还必须坚决而又明确地向社会和公众保证,自己所代表的这个国家要坚持以“人民”和“道义”为最大的利益。
对于专门“以利为利”的那些所谓的“聚敛之臣”,《大学》的作者们也非常反感,甚至可以说是特别痛恨。对此,《大学》这样阐述说:“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同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在这里,《大学》为什么一定要说“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对此,朱熹的解释也说得比较清楚。他说:“百乘之家,有采地者也,君子宁亡己之财,而不忍伤民之力。故宁有盗臣而不畜聚敛之臣。”(《大学》)这里似乎应该说明的大致有三个要点:第一,君子能够治理国家,小人不能。因为,君子以“义”为国之“利”,小人却以“利”为国之“利”。第二,“盗臣”虽然与“聚敛之臣”都同为小人,但是,“盗臣”只是盗走了国家之“利”(物质上的东西),却伤不了人民大众之“力”和“心”。而“聚敛之臣”虽然不会盗走国家之“利”(物质上的东西),却既伤害了人民大众之“力”,也伤害了人民大众之“心”,因而严重地破坏了地主阶级国家统治“人民”的这个根基。第三,“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根据《大学》对于“小人之使为国家”的描述(我们当然也可以设想,或者是进行推测),在“小人”管理下的国家及其机构中,其情景虽然很可能因为其乱七八糟而不可名状,但是,如果一定要想勉强地进行描述的话,大致包括如下三个最基本的情形:首先是“义”与“利”的对立,以及由此造成的混乱,必然导致“菑害并至”,荆棘丛生;其次是因其利弊得失实在难以权衡,一切都变得那样地随心所欲,尤其是长官们的随心所欲和肆无忌惮,很可能会让人瞠目结舌;再次就是因为没有任何规矩、规则之类的东西约束当事人的言行,一切都以官位的高低,或者权力的大小,或者出身的门第,或者财富的多少,或者武力的强弱为准绳,就如同在黑恶势力控制下的自由市场那样,虽也人潮涌动,却交易平平,难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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