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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的无神论和进步的历史观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仲长统的无神论和进步的历史观一、仲长统的生平和著作仲长统,姓仲长,名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人,东汉末年的著名思想家。也就是说,仲长统作为无神论者,其无神论思想显然是同他进步的社会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

第四节 仲长统的无神论和进步的历史观

一、仲长统的生平和著作

仲长统(公元180—220年),姓仲长,名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人,东汉末年的著名思想家。官至尚书郎,在其担任尚书郎期间,曾经参丞相曹操军事。

仲长统出身中小地主阶级家庭,由于他生活在黄巾军大起义的年代,对于东汉末年腐朽的社会政治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因而在政治上也比较开明,这对于他接受进步的社会思想来说,当然具有直接而现实的意义。也就是说,仲长统作为无神论者,其无神论思想显然是同他进步的社会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

仲长统既坚决地反对传统的唯心主义的“天命”说,也反对迷信天有目的和意志的传统观念;他不仅强调了要特别重视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而且还提出了要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以及必须认识自然规律和“不违农时”等实实在在的唯物主义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仲长统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哲学路线,而且还说明他已经在自己的理论中克服了王充忽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教人安于命运,导致命定论的错误结论。

对于仲长统的著作,范晔这样概述说,仲长统“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后汉书·仲长统传》)。由于《隋书·经籍志》有杂家著录《仲长子昌言》12卷,所以,《昌言》又名《仲长子》。《昌言》全书已经遗失,现仅存《后汉书·仲长统传》中所引3篇,严可均《全后汉文》辑存2卷,以及其他相关典籍中所保存的佚文。

二、仲长统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论

仲长统作为一个坚定的无神论哲学家,其无神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和他的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在仲长统看来,如果站在政治的层面去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的历史问题,那么,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的治与乱,或者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状况,都完全是由它那一个时代的“人事”造成的,与“天道”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为了反对传统的唯心主义“天命说”,批评当时广为流行的“天有意志”的迷信和宗教思想,仲长统提出了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命题。仲长统说:“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簋(读轨)簋,惰者釜之,勤者锺之。时及不为,而尚得食也哉!”(《齐民要术序》引)显而易见,仲长统的这一观点完全是站在中小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不仅希望君主能够以“人事为本”,而且还要求君主既要关心广大民众的生产,也要关注广大民众的生活,才能够真正做到“震威四海,布德生民”,成为“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所以,仲长统还分析说:“丛林之下,为仓庾之坻(读迟),鱼鳖之堀(同窟),为耕稼之场者,此君长所用心也。是以太公封而斥卤播嘉谷;郑白成而关中无饥年。”(《齐民要术序》引)仲长统还阐述说:“昔高祖诛秦项而陟(读至)天子之位,光武讨篡臣而复已亡之汉,皆受命之圣主也,萧、曹、丙、魏、平、勃、霍光等,夷诸吕,尊大宗,废昌邑而立孝宣,经纬国家,兴安社稷,一代之名臣也。二主(即指刘邦和刘秀)数子(亦即指萧、曹、丙、魏、平、勃、霍光等)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也。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群书治要》)

其实,这里所说的“天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科学领域的天文学,其二是宗教迷信中虚构的“天上的”神秘境界。由于仲长统已经认识到这种事实上的区分,所以,他所说的“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仅仅是就古代之“天道”中的科学部分而言的。他所说的“大略吉凶之祥”,则是就古代之“天道”中的迷信那一部分来说的。也就是说,仲长统正是利用了“天道”中的科学部分去反对宗教迷信的那一部分。仲长统认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以及“灾异”、“祥瑞”等等,就是“天道”中的宗教迷信部分,相信其下层都不过是一些“巫医卜祝之流,下愚不齿之民”;相信它的统治者,则是一些“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

在这里,尽管仲长统也讲到“受命之主”,但这仅仅是采用了当时比较流行的一种表述方式。因为,仲长统是不会承认有所谓“受命之说”的。正如仲长统自己所说:“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者竞起焉。于斯之时,并伪假天威,矫据方国,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雌雄;不知去就,疑误天下,盖不可数也。角智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形不堪复伉,势不足复较,乃始羁首系颈,就我之衔绁耳。”(《理乱》,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这就是说,一个朝代的开创者原本是无权拥有天下的(“无天下之分”)。他们虽然自称自己也是所谓的“受天命者”,其实就是企图凭借武力和运用才智去取得政权。同样地,和他们竞争的对手也都同样是“伪假天威”,“矫据方国,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雌雄”,并用一切手段、尽一切可能同自己的对手“角才智,程勇力”。一直到“角智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会向自己的敌人投降,并且奉他们为最高的统治者。在这里,仲长统虽然没有明确地说明,这些“受天命者”也是“伪假天威”,但是,他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别的争夺者之所以降服,只是由于争夺失败而无可奈何,并不是真心实意地相信“天命”而心悦诚服。

第二,仲长统主张,人类应当对自然有所了解,才能够帮助“人事”的成功。仲长统阐述说:“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也)。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所取于天道者,谓四时之宜也。”(《群书治要》引)这就是说,无论是王者君临天下并治理国家、管理老百姓,最要紧的方法就是运用自然规律为老百姓办事,按照自然规律安排农业生产。人类如果真正抓住了这一最紧要之处,也就没有必要再用龟、筮的方法占卜吉祥和凶险之兆了。所以,我们真正利用天道的地方,本来就应该是遵循自然规律办事,按照客观的实际情况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仲长统分析说:“王者所官者,非亲属则宠幸也,所爱者,非美色则巧佞也,以同异为善恶,以喜怒为赏罚,取乎丽女,怠乎万机,黎民冤枉。”“蓍龟积于庙门之中,牺牲群丽碑之间,冯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坛旁而不去,犹无益于败亡也。从此言之,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群书治要》引)在这里,我们发现东汉末期的统治者在治理天下、管理国家和社会等方面,不仅没有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以“人事为本”),而且还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地竭尽骄奢淫逸之能事。他们执政最拿手的好戏恐怕就是不以黎民百姓为意,却以龟蓍为先,牺牲、冯相为上(以歪曲了的“天道”为本)。这就是说,人们亲临其境的所有现实的社会危机,都完全是由于统治者在政治上的腐败引起的,并非“命运”的安排。其虔诚的龟蓍,以及“牺牲群丽碑之间,冯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坛旁而不去”根本就无益于自己败亡的命运。由此可见,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现实的世界上,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应该是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

第三,每一个朝代都必定要遵循着开创者用武力和才智以暴力夺取政权,再以国家机器维持统治,最终从腐败走向灭亡,这种似乎是每一个朝代都必定如此的三部曲,这就是每一个朝代都必定要经历的“兴起”、“保守”和“没落”三个阶段。这就是仲长统描述出来的所谓的“政(治)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为什么一定如此?仲长统解释说:“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赖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贵,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宴然,皆归心于我矣。豪杰之心既绝,士民之志已定,贵有常家,尊在一人。当此之时,虽下愚之才居之,犹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风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阳春时雨,不足以喻其泽;周孔数千,无所复角其圣;贲(读必)育百万,无所复奋其勇矣。”(《理乱》,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这就是说,这些创业者既然能依靠暴力取得政权,他们同样可以依靠国家的这种暴力机器维持其政权,使“贵有常家,尊在一人”。如此一来,他们的“继体之君”即使是一个十分不堪的“下愚之才”,当然也能够依靠手中的权力进行统治,甚至还要连续不断地作威作福。对此,仲长统继续描述说:“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目极角觝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入则耽于妇人,出则驰于田猎,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澶(读缠)漫弥流,无所底极。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悦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仇也。……存亡以之迭代,政(治)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理乱》,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这就是说,当这些创业者的不肖子孙们在位的时间长了,统治时间久了,必然开始腐化堕落。他们无限制地运用自己手中的暴力手段和无上的权力,公共的道德、信仰和信誉等等都全部透支完毕,老百姓的忍受能力已经到了极限的时候,他们揭竿而起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这个已经过了时的朝代当然也将“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此时,一个新的统治者又将同样地以武力、才智来战胜他的竞争者,并在取得政权以后立即建立起一个新的朝代。同样,他们也不可避免地重复着前一个朝代的故事。这就是仲长统的所谓“政(治)乱从此周复”,亦即一种经常起作用的规律(“天道常然之大数”)。这也是章太炎对毛泽东所讲过的那个著名的“其兴也忽焉,其亡也勃焉”的所谓的“周期律”。在这里,仲长统用一种形象的语言,生动地描绘出古代政治现象的这种情况及其变化规律,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仲长统认为,一个朝代的统治,既不是由“天命”,也不是由道德的动机,而是靠其开创者的武力和才智。他们以暴力取得政权以后,又以国家机器这种暴力维持其统治,当其腐败登峰造极,使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无法缓和时,其政权也不免于覆灭。这是已经反复被证明了的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都必定如此的三部曲。事实上,仲长统的上述观点已经从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理论,揭穿了宗教神秘主义天道观的虚妄。他把社会治乱归之于社会的原因,归之于“人之道”,而只把“天命”仅仅视为封建统治者夺取政权时所使用的一种混淆视听的口号,进而也否定了主宰者(造物者)之天。当然,仅就这一点来说,仲长统的无神论也远远超过了王充把国家的治乱归之于“国命”的水平。

第四,为什么当封建社会的政治腐败登峰造极,使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无法缓和时,其政权终将不免于覆灭?仲长统说:“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兼并之势,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于秦、项矣。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乎!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中间之乱,尚不数焉。”(《理乱》,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在这里,仲长统作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他亲眼看见了东汉王朝的衰亡,又看到了曹魏政权也没有真正地给地主阶级带来安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生活,因此,由于仲长统只是看到天下苍生的苦难,根本看不到广大民众的力量,尤其是看不到本阶级的出路,所以才发出了前途渺茫的哀叹。

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对人类自身不断造成如此深重的灾难?仲长统认为,豪门士族长期以来不间断的土地兼并是其中最直接的原因。仲长统阐述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奔命。致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理乱》,见《后汉书·仲长统传》)这里的所谓“分田无限”,就是指豪门士族无节制的剥削与压迫,造成了贫富分化及阶级对立的进一步加剧。所以,仲长统继续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乐列乎深堂。……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是使奸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理乱》,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其意思就是说,豪强士族肆无忌惮的奢华生活本身就是一种罪恶,放纵这种奢华生活不断蔓延的君主也有不可赦免的罪过。仲长统认为,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与各种社会危机,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必须限制豪强士族的土地兼并,并且推行井田制度,以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仲长统说:“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损益》,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仲长统认为,在他所提出来的十六项政务之中,“限夫田以断兼并”仍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仲长统又说:“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廪),禄班未定,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损益》,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在这里,作为地主阶级中最开明人士的代表,在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的推动下,仲长统提出了如此既具有善意而又系统的政治、经济领域的改良思想和意见,虽然十分难能可贵,但是,一方面,仲长统的主张根本不可能为“近视”的掌权者,亦即不可能为豪强士族集团所接受与采纳;另一方面,即使其中有大智大勇者能够从地主阶级政权的大局出发为其所动,也因为大势已去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毫无疑问,仲长统关于封建王朝兴衰更替的理论同汉代官方哲学的社会历史观是根本对立的。这种历史观不仅打击了封建正统派把政权归之于王者“为民除害”的虚伪说教,而且还揭露了封建专制主义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指出了封建统治者对于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才是其发生社会危机和促使该社会灭亡的根本原因。也可以这样说,仲长统的这些观点显然是东汉末年农民革命和大起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因而具有极其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是,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仅仅归结于“一治一乱”的循环过程,并认为是“乱世长而化世短”,还把封建王朝的兴衰归结于“天道常然之大数”,对历史发展的前途既表现出一种悲观失望的情绪,也带有浓烈的历史宿命论的色彩。

三、仲长统对中国封建社会三个重大问题的态度

从战国到秦汉,已经建立起来的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又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革。在仲长统看来,对于这些已经变革了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是应该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选择的时候了。仲长统认为,在这些已经固定下来的新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中,有一些新的体制是好的,应该继续保留下来;有些新的体制是不好的,应该及时地中止其实施,并且恢复原来那些比较好的旧体制。对此,仲长统阐述说:“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玩于时者,可改也。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损益》,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在这里,根据仲长统所提出和表达出来的原则,在已经确立起来的封建社会中,有三个重大问题尤其要痛下决心并作出果断的决策,这就是在“封建制”与“郡县制”的问题上,是继续坚持“官僚郡县制”,还是恢复原来的“分封诸侯制”?在土地的调控问题上,是继续坚持“土地公开买卖”,还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而恢复原来的“井田制”?在如何镇压民众和属下反抗的问题上,是继续“废除肉刑”,还是恢复原来的“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仲长统认为,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发生作用的这三个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确实需要加以认真的讨论,然后再进行选择与取舍。

第一,在是坚持“分封诸侯制”,还是恢复原来的“官僚郡县制”的问题上,仲长统认为,在秦朝统一全中国以后,本来已经从根本上废除了分封的诸侯割据制,代之以官僚郡县制,从而消除了国家政权机构潜伏的隐患,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到西汉初年,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又恢复了分封诸侯制,又重新回归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长期发生重大矛盾而不断发生严重危机的老问题上去。仲长统说:“汉之初兴,分王之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生杀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藉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势使之然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纵横之势,善者早登,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损益》,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这就是说,废除诸侯割据,实行中央集权,这本来是很好的事情,应该继续坚持下去。但是,自汉初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分封诸侯以来,又重新造成了国中有国,许多诸侯国又再次凭借中央给予的权力,假之以生杀之权,骄奢淫逸,贪得无厌,鱼肉百姓,日益壮大,与中央分庭抗礼,甚至发动叛乱,危害国家和人民。

第二,在土地的调控问题上,究竟是继续坚持“土地公开买卖”,还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而恢复原来的“井田制”?仲长统坚持认为,为了防止因土地兼并而激起民变,就应该断然地恢复原来的“井田制”。因此,仲长统这样阐述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致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损益》,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这就是说,战国以来,由于土地可以公开买卖,以致社会上的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尤其是自西汉以来,大官僚、大地主和巨商相互勾结,逐步形成豪门士族集团,由于他们不断地兼并土地,聚集财富,不仅使大量的社会财富集中在他们手中,而且还使许多中小地主破产,沦为失地农民,甚至成为无业游民。而大批的民众则流离失所,在饥寒交迫中苦苦挣扎。所以,仲长统主张恢复“井田制”,实行分田,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让人民有恒产,能够安居乐业。这虽然不过是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一厢情愿的幻想,但这一对于社会没有任何危害的理想追求本身也是一种进步。

第三,在如何镇压民众的反抗,以及如何对待属下对上司的不轨行为等问题上,是“废除肉刑”,还是恢复原来的“五刑有品,轻重有数”?仲长统认为,犯罪有重有轻,刑罚也相应地有轻有重。他说:“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死者不可复生,而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为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不制中刑以称其罪,则法令安得不参差,杀生安得不谬乎!……今令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杀。嗣周氏之秘典,续吕侯之祥刑。此又宜复之善者也。”(《损益》,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古代的“肉刑”,就是指劓(割鼻)、刖(断足)等以损伤身体某个部位为目标的刑法处罚。一直到汉文帝的时候才废除此类刑法,所以叫“废除肉刑”。仲长统认为,由于人们犯罪,有重罪、有中罪、有轻罪,因此,刑法也相应地应该有重刑、中刑和轻刑。其中,肉刑属于治中罪的中刑,处于重刑与轻刑之间,适合于重不得也轻不得的中罪(即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因而应该恢复中刑。

其实,对于上述中国封建社会中三个重大的政治经济体制问题的讨论在仲长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直到清朝初期的颜元,虽然经过长期的讨论却从未有过定论。比如,孟子就曾经提倡过要模仿古人的“井田制”,让人们“有恒产”,“有恒心”;秦始皇也曾经在朝堂上主持讨论过废除诸侯分封制建立郡县制的问题等。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们在谈到社会改革时都总是要提出仲长统所说的这三个重大的体制问题,即“分封”与“郡县”、“兼并”与“井田”以及“中罪”与“肉刑”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总是离不开上述三个“重大的体制问题”?在仲长统看来,原因并不算太复杂,其中最重要的东西恐怕是既能够让作为统治者的地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又可以让普通的老百姓能够接受和认可。

第一个是关于“分封诸侯制”与“官僚郡县制”的问题,这是关于地主阶级统治方式的问题。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作为统治者,它也不得不进行一些常态方面的基本考虑,比如,如何作一些内部的调整,包括进行体制上的重大调整或者改革,以便对整个社会进行更有力的控制,进而更有效地进行统治。

第二个是关于土地的调控问题,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其实都是围绕土地问题展开的。为了缓和这两大直接对抗的阶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知识分子也在经常考虑如何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作一些调整,以防止土地兼并激化阶级矛盾,进而激起民变,甚至激起大规模农民起义。但是,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且不是主要的方面。也就是说,它只是统治阶级中有远见卓识的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因而只是一种幻想。在封建社会,这种幻想是永远不能实行的,作为统治者的地主阶级本来就不打算进行实质上的调整。

第三个是关于如何镇压民众的反抗,以及如何对待和处理属下对于上司的不轨行为的问题,这当然是作为统治者的地主阶级最在意的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个问题才是三个问题之中最没有争论的一个问题。因为,对于如何镇压民众反抗的问题,地主阶级历来都是态度坚决,措施严厉,并且是一言九鼎的,从来都没有丝毫妥协的余地,因而总是充满着血雨腥风。但是,哪里有剥削和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并且,镇压越是残酷而无情,斗争也就越是坚决而彻底,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对于后者,由于是属下冒犯了上司,或者是违反了社会的、国家的,或者是某个社会集团、某个阶层的某些做人的规则、办事的规矩,当然也必须坚决处理,毫不留情。在许多情况下,也同样会出现血雨腥风。当然,有时或许会出现一些“大度者”能够作出某种“大度”的姿态(其实,这不过是一种“政治秀”),以期达到收买属下,或者收买人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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