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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一通道”上的老子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行走在“一通道”上的老子《老子》文本中的“道”字,除有“行”这样的书写法外,“道”更多地书写为“道”。这样,我们就千万不可轻视这行走在“道”上的老子,及他所遵循的“道法自然”的原则。行走在“一通道”上的老子既然能在“东西”道上取“东(左)”向,那么,在“柔与刚”的相对上,又何尝不可取“柔”呢?更何况这种取向又是建筑在“道法自然”基础上的。

二、行走在“一通道”上的老子

《老子》文本中的“道”字,除有“行”这样的书写法外,“道”更多地书写为“道”。这在郭店竹简《老子》及帛书《老子》和我们日常所用的通行本《老子》中都能见到。而这个“道”字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在这里,这“达”也即“道”。所以“道”又有着“一通道”的意思,也即是说,你“所行道”时,不是走在南北道上,就是走在东西道上,你总得行走在这“一通道”上。而在做到底是走南北道还是走东西道的选择时,如我们不以“巫”(占)来决定的话,倒是可以按自然原则(天则)来决定的,那就是,一般而言,如取南北道的话,朝南走要优于朝北走,如取东西道的话,朝东走要优于朝西走。这种按自然原则(天则)来取舍“行道”方向的做法,在《老子·二十五章》那里被称为“道法自然”。

在这里,“道法自然”的“法”有遵循的意思,而“自然”则既包括天地也包括人体自身。所以,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遵循天地自然、人体自身的存在发展的需要这一原则来取舍事物,以便使人体自身更能趋吉避凶,以防止不确定的事情的发生(或可将不确定的事情对人体自身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12]

这样,我们就千万不可轻视这行走在“道”上的老子,及他所遵循的“道法自然”的原则。因为这能够产生《老子》一系列的有价值的思想,诚如西方哲学家尼采所说:只有行走得来的思想才有价值。以下让我们来作若干梳理解释。

道法自然:东(左)、西(右)相对,则取“东”(左)。

我们知道,在中国传统文化那里,“东”即“左”,“西”即“右”。这是因为人有面南背北的生活居住习惯,所以当他左手侧平举时,这“左”也必定指的“东”(太阳东升),当他右手侧平举时,这“右”也必定指的“西”(太阳西落)。这时人体形成的图形类似“十”字形。基于此,所以结合阴阳五行来说事的董仲舒会说“木(东)居(人)左,金(西)居(人)右,火(南)居(人)前(上),水(北)居(人)后(下)”这样的话(《春秋繁露·五行之义》)。于是也就有了上述“东”即“左”、“西”即“右”的说法。又基于“道法自然”的原则,这朝东走优于朝西走(因为“东”〈左〉代表阳),所以以此类推,这“左”必优于“右”。这样也就形成《老子·三十一章》的说法:“君子居则贵左”。

这就是说,春秋时期在贵族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宾主席位、马车乘坐,还是器物执着,往往以“左”为上等。如坐席乘车,以“左”为尊、以“右”为卑;又如用手执物,其物有上下之分的话,则以左手执其上端,右手执其下端;其物无上下之分的话,则以左手执其所执之处为尊,就像饮食时,以左手执爵那样。

以此类推,所谓“用兵则贵右”(《老子·三十一章》),大致是说,“兵者”为“不祥之器”,被视为“卑贱者”,所以在“右”;又大致是说“右(西)”比“左(东)”荒芜些,有利于“用兵”,所以老子会说:“用兵则贵右”。

道法自然:柔、刚相对,则取“柔”。

行走在“一通道”上的老子既然能在“东西”道上取“东(左)”向,那么,在“柔与刚”的相对上,又何尝不可取“柔”呢?更何况这种取向又是建筑在“道法自然”基础上的。《淮南子·缪称训》说:“老子学商容,见舌而知守柔矣”,即商容张口吐舌示老子,老子领悟齿刚则先亡,舌柔而后存,从而得出“柔弱胜刚强”的学说思想来。并且日常生活经验告诉老子“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四十二章》),“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就如“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老子·七十六章》)。

在这里,“老子学商容,见舌而知守柔”似乎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天地之教”、“不言之教”(《老子·二章》)相关联。

因为“柔弱胜刚强”,所以老子一贯以“柔弱示人”,不张扬;所谓老子“容若愚”大概也是“柔弱示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柔弱示人”的社会效果还是相当明显的。越王句践之所以能最终大败吴国(公元前473年灭吴),就离不开大夫范蠡对越王句践的“柔弱示人”的教育:当越王开始兴兵伐吴时,范蠡就反对这种“先行此者”,进谏说:“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当越王句践栖(战败止息)于会稽时,范蠡又传授越王需“卑辞尊礼”(检讨自责);当越王句践放逐回国时,范蠡又劝其“养其生”,宣传“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的“柔道”,并通过方针政策耗其(吴国)民力;而当越吴再战时,范蠡再次“尽其(吴国)阳节、盈吾阴节而夺之”[13]。这一系列事态的发展就是在演绎“柔弱胜刚强”的道理(《老子·三十六章》)。

这种“柔弱示人”而最终“胜刚强”的表现不仅在国家这一层面上,就个人来说也是如此。魏晋名士刘伶“尝与俗士相牾,其人攘袂而起,欲必筑之。(刘)伶和其色(柔弱示人)曰:‘鸡肋岂足以当尊拳。’其人不觉废然而返”(《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名士传》)。

道法自然:上,下相对,则取“下”。

在老子看来,下比上好、低比高好,这是因为万物构筑自下而上、自低而高,“道法自然”告诉老子“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老子·六十四章》),“高以下为基”(《老子·三十九章》),“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老子·六十六章》)。推衍开来,“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老子·六十四章》)。

道法自然:水、火相对,则取“水”。

基于自然界“水”能灭“火”,所以老子“道法自然”:在“水火”相对中,则取“水”。这“水”不但能灭“火”,以阴消阳;这“水”还能滴点穿石、磨铁消铜,所以也符合上述柔弱胜刚强之道理。同时,这“水”又能流入溪谷低洼,符合上述取下取低的低调、谦卑之道理、屈辱不卑之观念。

无独有偶,孔子也取“水”,以“水”来喻道理:“夫水,大遍与诸生而无为也,似德。其流也埤下,裾拘必循其理,似义。其洸洸乎不淈尽,似道。若有决行之,其应佚若声响,其赴百仞之谷不惧,似勇。主量必平,似法。盈不求概,似正。淖约微达,似察。以出以入,以就鲜洁,似善化。其万折也必东,似志”(《荀子·宥坐篇》)。

正因为这样,老子会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八章》)。

道法自然:老、少相对,则取“少”。

首先,生活经验告诉老子,“物壮则老”(《老子·三十章》),而“少”(婴儿、孩提)则孕育着无限的可能性和广阔的成长性。

其次,在老子看来,婴儿任自然之真、本然之气,“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老子·五十五章》);婴儿又泊然无欲,故不老亦不壮,无物能伤,“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老子·五十五章》)。所以,人就要至同于初,如婴儿那样积冲和之气,守柔弱之道,调心制欲,修性返德,养气卫身,这样人既不壮,恶乎老?既无“老”,哪来“死”?就能处“无死地之境”(《老子·五十章》)。于是老子多次强调人要“复归于婴儿”(《老子·二十八章》)。这也如宋儒苏辙所说:“人但(只要)养成婴儿,何事不了?”(苏辙《龙川略志》卷十《郑仙姑学道八十年不嫁》)。

……

行走在“一通道”上的老子由“东西道”的两个极端(东与西)推衍到所有一切领域,认为均存在着两个极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二章》)。然而,千万不可认为老子对这种两个极端(相对)是平均对待的,老子是有取舍的,老子是“去彼取此”(《老子·七十二章》)的,就像上述说到的那样:

如难、易相对,老子取其“易”,认为“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老子·六十三章》)。

如贵、贱相对,老子取其“贱”,认为“贵以贱为本”(《老子·三十九章》)。

如动、静相对,老子取其“静”,认为“清静为天下正”(《老子·四十五章》),“我好静而民自正”(《老子·五十七章》),“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老子·三十七章》)。

如玉、石相对,老子取其“石”,认为“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老子·三十九章》)。

又如多、寡相对,老子取其“寡”(少),认为“少则得,多则惑”(《老子·二十三章》);以致“侯王自称孤、寡”(《老子·三十九章》)。

又如名、身相对,老子去“名”取“身”。老子还要人们时刻想想:“名与身孰亲”?大概有了切身体会(如同“道法自然”一样),老子是去“名”取“身”的。

又如厚、薄相对,老子取其“厚”,说:“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老子·三十八章》)。推衍开来,实、华相对,老子取其“实”,说:“处其实,不居其华”(《老子·三十八章》)。

又如先、后相对,老子取其“后”,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六十七章》),又说:“圣人后其身而身先”(《老子·七章》)。

又如有、无相对,老子必取“无”;因为“有由则有不尽”,“有形之极未足以府万物”(王弼《老子指略》),所以老子必取“无”,“无”能生天下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四十章》)。

又如祸、福相对,老子认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五十八章》)。在这里,老庄道家是不求有福,只求无祸则为福,《淮南子·诠言训》说:“故常(尚)无祸,不常(尚)有福”。

又如进退、主客相对,老子取其“退”和“客”,说:“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老子·六十九章》)。

又如争与不争相对,老子取其“不争”,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二十二章》)。

又如朴与器相对,老子取其“朴”,认为这“朴”(木)能制“器”,但如过分“器具”化则会带来流弊。过分“器具”化还会使人由“机事”(如“桔槔”)上升为“机心”(理性自负)[14],“人多利器,国家滋昏”(《老子·五十七章》),与其这样,不如“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所以一个好的社会是“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三十六章》),或“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老子·八十章》)。

又如天道与人道相对,老子取“天道”,认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七十七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img29然而善谋”(《老子·七十三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八十一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七十九章》)。

又如方、圆相对,老子必取“圆”。因为“方”是要“割”的,“方”而不“割”的事是没有的;“是以圣人方而不割”是老子追求的境界(《老子·五十八章》)。推衍开来,如是中心与边缘的话,老子也必取“边缘”,抛弃“中心”的。因为老子反对夸夸其谈以吸引人眼球而以自我为中心,所以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老子·八十一章》)再加上老子本身就追求“自隐无名”和“容若愚”,以及老子又极力提防“朴散为器”过程中形成的条理经纪(逻辑—机心)而导致人自以为“受过逻辑训练的心智能够计算一切,因而最为盛气凌人”[15](颐指气使,哪会其容若愚?)及自我中心。

又如雌、雄相对,老子必取“雌”。《老子·二十八章》说:“知其雄,守其雌。”《老子·六章》又说:“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母体)。”因为“雌”为“天下母”,母能生子,所以说是“既得其母,以知其子”(《老子·五十二章》);取“雌”(母)的好处就像“养儿防老”一样,可防以后的“不确定”及“模糊性”。因为与“雌”(母)相关的“低调、谦卑、俭朴、厚实、边缘、不争、柔弱”等,的确能使人顺利地行走在人生这“一通道”上,而不至于摔大跟头,受大挫折。

……

综上所述,在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观察中,老子主张根据“道法自然”的原则,即遵循天地自然、人体自身的存在发展的需要这一原则来取舍事物。而当老子对这种在经验层面的实用性原则作进一步深思时,“道法自然”便上升为老子哲学的根本性原则,成为老子形上智慧的核心理念了;正是因此,老子才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领略一下老子以“道法自然”为核心的天道观与形上智慧。

【注释】

[1]逵,《尔雅·释宫》:“九达谓之逵。”衢,四达谓之衢。

[2]老子非常害怕一种“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的社会情景出现。

[3]计然之术,有学者认为计然是个人的名字,所谓“计然之术”就是指计然的经济管理方法。也有学者认为“计然之术”就是指一种经济方法。

[4]《淮南子·天文训》中也有类似的说法:“三岁而一饥,六岁而一衰,十二岁而一康。”

[5]《庄子·齐物论》说:“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6]《说文·十部》说:“十,数之具也。丨为南北,一为东西,则四方中央备也。”

[7]金春峰:《郭店楚简〈老子〉的文史哲意义》,载《〈周易〉经传梳理与郭店楚简思想新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页。

[8]金春峰:《〈周易〉经传梳理与郭店楚简思想新释》,第171页。

[9]李泽厚:《乙卯五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0]王博:《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234页。

[11]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2]“道法自然”的“自然”还有一层意思:自然而然。

[13]见《国语·越语下》和《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14]老子认为这是一种“为学”过程。这种“为学日益”,那么“为道日损”(《老子·四十八章》)。

[15]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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