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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之利器不可示人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邦之利器不可示人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于人。窃取或泄漏一项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在量上和时间跨度上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华为称这几名员工以自主创业为名“盗窃”了公司的核心技术。2002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几人,并正式立案。此外,还有很多其他途径可以被别有用心的内部人员利用来窃取资料。因此,企业针对机密信息泄露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防范和有效保护。

邦之利器不可示人

【原文】

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于人。(《老子·第三十六章》)

【译文】

鱼不可以离开深厚的水体而生存,国家的有效力的凭恃不可以轻易展示于人。

【解析】

“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这句话肯定了机密的重要性,把机密泄漏出去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内容包含产品设计图纸、财会报表、销售报表、流程、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因为具有秘密性、商业利益性、实用性等特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一定时期的商业利益,而这种利益是其他市场主体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分享的。因此企业自身和法律对它的保护,是保护了商业秘密所有者赚取独有利益的合法权利。可以说,商业秘密就是企业的命脉,也是其创新的不竭动力。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保护商业秘密应该是企业自身的必修课。当然,作为决定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商业机密,其安全的保障,单凭企业的一己之力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也就是说,只有政府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才能确保平安无事,企业自身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最后的归宿。目前,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为主要内容的刑法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为主体的民事诉讼以及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另外,商业机密纠纷还可以借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必须承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法律尺度还有待提高,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窃取或泄漏一项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在量上和时间跨度上可能是无法估量的。目前,刑法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定成一种刑事犯罪,对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

保密意识淡薄给我国医药行业造成的巨大损失,相信业内人士至今仍记忆犹新。例如,有关青蒿素研究论文的发表,使我国的发明变成了国外的专利,我国每年仅此一项出口损失就达2至3亿美元。再如,我国维生素C两步发酵法制备技术,也是因为一篇论文,使得外国人想花几百万美元买走的技术,只花几十元人民币就大功告成,造成的影响至今没有消除。而类似维尔康药业采取“卧底”的方式窃取他人商业机密的丑闻,近年来也时有发生,不仅使整个医药行业蒙羞,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也给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甚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蒙上了阴影。更为可怕的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护期的结束,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国内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愈发激烈,而如果相应的环境不加以改善,侵犯商业机密的事件只能是愈演愈烈,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下面是一些真实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认识到商业机密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商业机密保护制度的迫切性,从而正确处理商业机密保护问题。

2002年,原华为公司传输部几名技术人员因与华为公司发生法律纠纷,被国家公安机关羁押。华为称这几名员工以自主创业为名“盗窃”了公司的核心技术。离开华为后,他们在上海成立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并将“窃取”的核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2002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几人,并正式立案。

2005年1月,张家港某大型机械(生产制药机械)10多位工程师进行一项新产品研发,该企业想依托该产品完成产品线的转换,大笔资金投入到该项目,历时8个多月,众多研发人员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终于完成了产品的小试、中试,然而产品投入市场不到1个月,另外一家竞争对手却在很短的时间内生产出一模一样的产品,后来经过了解,发现原来当时参与研发的一个普通设计人员在跳槽时用移动硬盘将电脑中的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全部带到竞争对手那里,后来虽经法律程序处理,也未能挽回企业的损失。

而目前企业机密泄密的途径和手段,主要有内部泄密和外部盗密两种,概括如下:

一、内部泄密:内部人员将资料通过软盘、U盘或移动硬盘从电脑中拷出带走;内部人员通过互联网将资料通过电子邮件、QQ、MSN等发送出去或发送到自己的邮箱内;将电脑上的文件打印后带出公司;将文件复印后带出公司;将办公用便携式电脑直接带回家中;移动存储设备共用,导致非相关人员获取资料;将自己的笔记本带到公司,连上局域网,窃取资料;趁同事不在,开启同事电脑,浏览、复制同事电脑里的资料。

此外,还有很多其他途径可以被别有用心的内部人员利用来窃取资料。

二、外部盗密:盗密者非法进入公司盗走目标机密或机密载体;公司内部员工被外部盗密者收买,出售商业机密,获取个人利益(本项为内部泄密和外部盗密的综合);网络黑客通过网络进入企业内部网络,窃取机密文件。

从上面的案例可见,商业机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商业机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机密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因此,企业针对机密信息泄露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防范和有效保护。

首先,应该强化自身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为无知或疏忽而造成的泄密损失。其次,必须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防范措施。比如,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分级,并由专人封存保管,使有关人员明确知晓这些信息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制定合理合法、具体完善、切实可行保密规章制度;与企业员工以及企业以外的相关人签订保密协议;在企业组织方面,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企业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保护情况进行监控,对任何危及企业商业秘密安全的事态进行控制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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