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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律思想的渊源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韩非子法律思想的渊源先秦诸子思想虽然“各引一端”,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它们又是互相吸收和融合的。韩非子的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先秦诸子思想的影响,限于篇幅,在此仅讨论其几处比较重要的思想渊源,以期能管中窥豹,略见一斑。韩非子的术治思想中就包括“形名术”,由此,其与儒家思想之间的渊源可见一斑。

四、韩非子法律思想的渊源

先秦诸子思想虽然“各引一端”(2),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它们又是互相吸收和融合的。如孔子问礼于老子,墨子本受孔子之术,荀子也接受了法家的某些思想,韩非子作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最后一位,其思想不仅是法家各个学派思想的集大成,也有对先秦诸子各家学说的吸收和借鉴。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指出:“韩非思想,在道家有其渊源,在儒家有其瓜葛,自汉代以来早为学者所公认,而与墨家通了婚约的一点,却差不多从未被人注意。”(3)韩非子的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先秦诸子思想的影响,限于篇幅,在此仅讨论其几处比较重要的思想渊源,以期能管中窥豹,略见一斑。

(一)儒家思想的渊源

1.“正名定分”思想

梁启超认为法家受儒家“正名定分”的影响很深(4),胡适也认为:“儒家的正名主义乃是法家哲学的一个根本概念”(5),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指出:“申、韩形名,旨归赏罚,《春秋》教也。”(6)

儒家的代表人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7)孔子认为“名不正”是“刑罚不中”的根源,因此要正名。韩非子主张“形名相合”以及“循名责实”与此有相通之处。所以,章学诚认为“形名之术”出自于《春秋》。韩非子的术治思想中就包括“形名术”,由此,其与儒家思想之间的渊源可见一斑。

2.法律制度的继承

钱穆先生曾指出:“人尽夸道殃政,顾不知受之于李吴。人尽谓法家源于道家,顾不知实渊源于儒家。”(8)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也认为法儒之间渊源颇深,他认为“自商鞅变法相秦孝公而秦以强,秦人也守其法,是秦先世所用者,亦商鞅之法也。鞅之法,受之李悝。悝之法,撰次诸国,岂遂无三代先王之法存于其中者乎?”(9)法律的发展本身就具有继承发扬的特点的,李悝撰就、商鞅继承和发扬的《法经》中,原本就有夏、商、西周法制的传承,而儒家的礼治也在夏、商、西周时期占据统治地位,这样的传承使得《法经》和儒家具有了非常深的渊源,作为法家思想继承者的韩非子的思想中自然也就有了儒家思想的渊源。

3.思想的师承

法家和儒家是有师承关系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商鞅、韩非子都受业于儒家大师,李悝师从子夏,商鞅师从尸子,韩非子师从荀子。荀子是孔、孟之后的儒家大师,韩非子师从于荀子,很多思想观点都是直接继受于荀子。例如,关于人性的认识,《荀子·荣辱》中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观点并对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其“好利恶害”的人性观。在《韩非子》中的《五蠹》、《外储说左》、《心度》、《奸劫弑臣》等篇中,韩非子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人的一切言行都可以用自私的“自为心”来加以解释。

除了人性观方面,还有荀子的通权论、刑罚论、尊君论、唯物论等儒家思想对于韩非子思想都有很多影响。(10)

4.对“仁”、“义”、“礼”、“道”、“德”价值的认同

《韩非子·解老》中对“仁、义、礼、道、德”有下列论述:“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在韩非子看来,“道”是政治领域的终极依据和价值基础,“仁、义、礼”等都是以“道”为根基的价值。《韩非子·解老》也对“仁、义、礼”这些儒家的思想理念作了阐释和分析:“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己也,非求其报也。故曰:‘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疏亲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故曰:‘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礼者,所以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中心怀而不喻,故疾趋卑拜以明之。实心爱而不知,故好言繁辞以信之。礼者,外饰之所以谕内也,故曰:‘礼以貌情也’。凡人之为外物动也,不知其为身之礼也。众人之为礼也,以尊他人也,故时劝时衰。君子之为礼,以为其身;以为其身,故神之为上礼。上礼神而众人贰,故不能相应;不能相应,故曰:‘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众人虽贰,圣人复恭敬尽手足之礼也不衰,故曰:‘攘臂而仍之。’”

韩非子认为“仁”的真正品格在于完全发自内心地爱人,希望他人都能有福而无祸,这种“爱”是一种无私的不求任何回报的爱,是一种本性使然的爱。这种观念完全符合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11)对于“义”,韩非子的主张也与儒家《中庸》篇的思想一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韩非子指出“礼”首先是各种应该做的事情即“义”的外在表现,“礼”是对内心真实“情”的外在表达,强调“礼”所表达的内在的“情”一定要真实,反对矫揉造作、故弄玄虚。这些看法在本质上与孔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2)及“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13)的主张是完全吻合的。

清代著名学者陈澧认为韩非子对儒家思想的“仁、义、礼”的理解非常精辟,参透了儒家思想的精髓:“其解仁义礼三字,则纯乎儒者之言,精邃无匹。是其天资绝高,又其时去圣人未远,所闻仁义礼之说,尚无差谬,而其文又足以达之。使其为儒者,解孔子之言,必有可观者也。《法言》云:庄周申韩,不乖寡圣人。”(14)

(二)道家思想的渊源

有学者讨论慎到是法家还是道家,管子的思想是属于法家还是道家,以及法家集大成的《韩非子》中怎么会有《解老》、《喻老》这样带有道家色彩的言论等问题。笔者认为先秦诸子百家并没有在意自己的学说如何定位,在表达自己思想和政治主张的时候都是博采众长、为我所用的,一定不会拘泥于所谓的门派,所以,法家代表人物管仲、韩非子、慎到、申不害的书中掺杂道家的思想是不足为怪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记载:“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记载:“慎到……学黄老道德之术。”由此可见法家和道家之间的渊源颇深。

道家思想是法家学说的哲学基础。由于法家是诞生于实践的,所以欠缺系统的理论,后期的法家思想家,特别是韩非子吸收、发展了道家思想,从而为本学派找到了形而上的哲学基础。“道”和“无为”是道家的两个重要理念,韩非子借鉴了道家的这两个重要概念,形成了其关于“道”和“无为”的见解。

1.关于“道”的见解

在韩非子之前,慎到、管仲也有关于“道”的论述,《慎子·轶文》中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以道变法者,君也……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管子·宙合》中说:“道也者,通乎无上,详乎无穷,运乎诸生。”

《韩非子·主道》中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这里的“纪”是标准的意思,和“法”是近义词,由此可以看出,韩非子认为“道”是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韩非子·解老》中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他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千差万别,可是,其中蕴含的“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遵循着同样的规律或法则。《韩非子·解老》对“道”有下列论述:“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认为“道”是政治领域的终极依据和价值基础,违背“道”会导致德、仁、义、礼等其他社会价值和制度的沦丧和破坏。

韩非子的思想虽然是在继承前辈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他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关于“道”,他和管仲的看法就很不相同。

《管子·白心》中说:“道者,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行之,不闻不足。此谓道矣。小取焉则小得福,大取焉则大得福,尽行之而天下服。”《管子·形势解》中说:“道者,扶持众物。故或以治乡,或以治国,或以治天下。故曰: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异。”《管子·内业》中说:“道也者,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事之所失以败,所得以成也。”我们可以看出,管仲认为遵循“道”,小到个人修身,大到治国,都是有利的,都是会成功的,相反,违背“道”,必然会带来不利,会失败。可见,管仲认为天道一定是正确的,好的,善的,顺从它就是正确的,必然会得到好的结果。

管仲认为“法”与“道”是紧密联系的,《管子·枢言》中说:“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管子·法法》中说:“宪政制度必法道。”《管子·任法》中说:“法是天下之至道。”管子认为“法”的终极渊源是“道”,并且,“道”是“法”的指导准则,而且只有这样的“法”才是治理天下的最好的方法。

韩非子同样认为“道”和“法”是密切联系的,在《韩非子·大体》中,韩非子阐述了“法”和“道”的关系,他说:“古之牧天下者……因道全法……治之至也。”他认为,君主遵循“道”来完善“法”,以“法”来治理天下是最好的治理天下的方法。在《韩非子·解老》中,韩非子说:“故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则事无不事,功无不功。”在这里,他进一步阐述:世上万事万物有着相同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道”,那么,只要圣明的君主遵循着“道”来治理国家,那么,还有什么事是做不成的呢,还有什么功勋不能建立呢,还有什么样的国家不能富强呢?

管仲认为遵循“道”的“法”一定是良法,依照这样的法可以治理好国家。与管仲的看法不同,韩非子则认为遵循“道”而制定的“法”未必是良法,依照这样的法能否治理好国家,还要取决于君主如何运用“道”。《韩非子·解老》中说:“道与尧、舜俱智,与接舆俱狂,与桀、纣俱灭,与汤、武俱昌。……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道譬诸若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譬之若剑戟,愚人以行忿则祸生,圣人以诛暴则福成。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之以败,得之以成。”可见,韩非子认为,不同的人得“道”结果不同,圣明的君主和暴戾的君主得“道”所得到的结果也不同,可能“死”,也可能“生”;对“道”运用的不当,也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可能“成”,也可能“败”。韩非并不认为“道”一定是正确的、善的,只要一味地遵循它就可以治理好国家了,相反,“道”具有两面性,结果如何,取决于如何运用“道”。

可见,管仲把“道”看成了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与西方法学家对“自然法”的看法类似,管仲也认为“道”必然是正确的、正当的。但是韩非子却认为“道”未必一定是正确的,要想治理好国家,还取决于君主对“道”的运用,可见,韩非子所论的“道”不具有准则性,反倒更具有工具性。

2.关于“无为”的见解

老子在《老子·三十七章》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的宇宙哲学和社会哲学,道家认为宇宙原本有其固有的法则——道,人需要做的就是不要妄为,让宇宙按照它的法则运行,这就是“无为”。不妄为就是遵循了自然之道,最后的结果就是“无不为”。(15)韩非子借鉴了道家的“无为”哲学,将其演变为君主治理国家的哲学,即君道。《韩非子·主道》中说:“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可见,韩非子认为君主不必有才智,也不必贤能,不需要建立功勋,因为自有智者、贤者和大臣来为他治理国家,建立功勋,也就是“臣事事,而君无事。”(16)君主制定法令并使大臣严格按照法令去做事,那么,君主就可以“无为”了。当然,这种无为是以法治为前提的,是具有相对性的,君主的“无为”只是相对于臣下的“有为”而言,并非绝对的什么都不做。

此外,韩非子的辩证法思想也是来源于老子的。老子的哲学思想中充满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尤其是对矛盾问题的论述相当丰富和精彩。《韩非子·难一》中讲述了一个楚人卖矛和盾的故事,阐述了矛盾的辩证法思想,在《韩非子》的很多篇章中,韩非子对于问题的论述都表现出了这种辩证法思想。韩非子在其著作中多处引用老子的“静”、“虚”、“积德”、“和气”等概念,并对这些理念发展变化为其所用。由此可见,韩非子思想与道家思想之间具有很深的渊源。

(三)墨家思想的渊源

1.尚贤使能

墨家主张唯才是举,以功量赏,竭力反对任人为亲。墨子在《墨子·尚贤上》中说:“上举不避贫贱,不避疏远……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此若言之谓也。”其意思是说,推举贤能不排斥贫贱的人,不排斥和自己疏远的人,所以古代圣贤帝王施政,安排位置给品德高尚的人,崇尚贤能的人,即使在农民、工匠或商人之中,只要有才能就任用,给予较高的爵位,给予较厚的俸禄,任用他们处理政事,给予决断的旨令。按德行安排职位,以官职安排事务,按辛劳确定赏赐,按照功勋分配俸禄。因此,官员不会永久富贵,而百姓也不会终身贫贱。有才能则被推荐,没有才能的则离开职位。推举有公心、行仁义的人,不掺杂私人恩怨。韩非子也强调要打破固有的等级制度,不论贫富贵贱一律以功行赏,为能是举,所谓“刑过不辟(17)大臣,赏善不遗匹夫。”(18)“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19)推举人才,在内不回避自己的亲属,在外不排除自己的仇人,不管是贵族大臣还是贫民百姓,只要有治理国家的才能,可以彰明法度,有利于国计民生,就应当选拔任用。可见,韩非子也受到了墨家思想的影响,主张在使用人才上,不论亲疏贵贱,唯才是举,尚贤使能。

2.尚同

“尚同”是墨家的重要思想。墨子希望通过“尚同”建立一个平等、统一,没有争斗的社会。墨子在《尚同上》中说:“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思是说,上面认为是正确的,大家都必须认为是正确的;上面认为是错误的,大家都必须认为是错误的;与上面保持一致,而不与下面朋比结党,这是上面所要赞赏的,下面所称誉的。墨子认为治理国家要有统一的思想和制度,这种统一最终统一于君主的意志,“国君唯能一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20)墨家“尚同”思想为法家“一刑于民”,“事断于法”的“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源泉。韩非子认为这种统一应当统一于“法”,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21)

(四)前辈法家思想的渊源

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前辈法家思想和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对一系列的治国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梳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韩非子继承了先秦法家“缘法而治”的思想,进而提出治国必须“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中说:“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他继承了商鞅的重刑观,并在理论上对重刑思想进行了完善,他认为刑法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人“皆挟自为心”的本性和“趋利避害”的本能。同商鞅一样,他也主张赏、刑并提,主张“厚赏重罚”。

在韩非子之前的法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的法治思想,但同时也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22)韩非子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子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在“法”的方面,韩非子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韩非子认识到了单行“法”、“术”、“势”的缺陷,融合商鞅的“法治”、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为一体,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使法家的理论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系统性。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23)的思想,主张“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4)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总的来说,韩非子的法律思想体系概括了前期法家思想的内容,并在其基础上有所发展,形成了自己新的法律思想体系。

综上所述,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思想都是韩非子思想的渊源,韩非子作为先秦诸子百家中的最后一位,融合和继承了在其之前的各家的思想,形成了其具有独特魅力的法治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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