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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非子人性观的争议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关于韩非子人性观的争议关于韩非子对人的本性到底是怎么看的,不同的学者对此颇有争议。如果像有的学者那样,认为韩非子的人性观是“性恶论”可能会掩盖韩非本人对待人性善恶的态度。韩非子作为政治家其关注的应当是人性的社会性,而不是人的自然本性。正是基于对人性的这种认识,韩非子才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

二、关于韩非子人性观的争议

关于韩非子对人的本性到底是怎么看的,不同的学者对此颇有争议。主要有“性恶论”、“自私论”、“自然论”和“好利恶害论”几种。

(一)性恶论

一直以来,人们在考察韩非子人性观的时候,总是从韩非子师从荀子,是荀子的继承人出发,众所周知,荀子首先在中国思想史上明确提出了“性恶论”,由于韩非子与荀子之间存在师承关系的缘故,同时也因为韩非子认为趋利避害、好利恶害乃人之实情,所以很多学者据此认为韩非子也如其师荀子一样主张“性恶论”。代表性观点如魏晋时期仲长敖所作的《覈性赋》中就以“裸虫三百,人最为恶”的眼光将荀子、韩非子、李斯讽刺为“纳众恶,距群善”。(19)现代学者如蔡元培先生认为:“荀子言性恶,而商君之观察人性也,亦然。韩非子承荀、商之说,而以历史之事实证明之。”(20)郭沫若也认为:“荀子提倡性恶,他的结论是强调教育与学习,目的是使人由恶变善。韩子不是这样,他承认人性恶,好,就让他恶到底,只是防备着这恶不要害到自己,而充分地害人。”(21)冯友兰也称:“‘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盖人之性惟知趋利避害,故惟利害可以驱使之。法家多以为人之性恶。韩非为荀子弟子,对于此点,尤有明显之主张。”(22)还有很多学者也持同样的观点。(23)

(二)人性自私论

朱伯崑指出:“齐国法家提出‘人心悍’的观点,荀况发展为人性恶的理论。韩非依据荀况的性恶论,又提出人性自私说。”(24)陈瑛等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韩非)把人的本性看成是自私自利、就安利而避危害的。”(25)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学者所说的韩非子的人性自私论并不等同于与大公无私相对立的自私自利,人性对于公与私的对立来说是“中性”的东西,说人性“自私”并不是道德上的评价。

(三)人性自然论

韩非子主张人的行为具有“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的倾向,并不能作为他主张人的本性是“性善”、“性恶”的依据,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申,他首先反驳了韩非子的人性观为性恶论者的观点,他指出,“韩非从来没有说过‘自为’的人性是恶的。如果认为这就是性恶论,那么试问:这是韩非的观点,还是我们根据某种观点对韩非的观点所作的评论?”(26)同时,他又反驳了认为韩非子主张人性自私的观点,他指出,虽然韩非子认为人人都是“自为”即利己的,但这是一种合理的利己主义,并不是极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27)在反驳上述两种观点的基础上,他提出,韩非的人性论既不是性善论,也不是性恶论,而是无善无恶的自然人性论。主张韩非子的人性论是“人性自然论”、“自然人性论”、“人情论”。(28)

(四)人性好利恶害论

首先,笔者不赞成学者将韩非子的人性观概括为“性恶论”,这不符合韩非子人性观的本意,曲解了韩非子对人性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人性善恶本是儒家的论题,韩非子并没有对人性或者人的本质做抽象的道德评判,并没有对人性的善恶进行评价,在其学说中也从没出现过“性恶”的字眼。如果像有的学者那样,认为韩非子的人性观是“性恶论”可能会掩盖韩非本人对待人性善恶的态度。(29)韩非子探讨的是政治问题,而不是伦理问题,他关心的是人的“好利恶害”的本性如何能被君主利用,从而富国强兵。正如冯友兰认为的那样:“韩非认为天下之人,皆自私自利,‘皆挟自为心’,‘用计算之心以相待’。然正因为如此,故赏罚之道可用也。”(30)他关心的是如何制止人们受“好利恶害”本性的驱使做危害君主统治的行为,如何引导人们为了“私利”去做有利于君主统治的行为。韩非子对人性不作善恶的界定,正是他理论的平实、明白之处:从自私自利的人性和所处时代的特点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不是更直接更容易吗?

正如17世纪荷兰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所说:“善恶没有绝对的,只是相对的。是凭我们的感觉感知到事物使得我们快乐或痛苦,我们便称之为善的或恶的。”(31)韩非子是站在治理国家的立场和政治角度来看待人性的善恶问题的,对富国强兵有利的就是“善”,对国家无益的就是“恶”,而不是站在伦理的立场看待这个问题。因此,他在《韩非子·六反》中将人分成两种,一是“奸伪无益”之民,一是“耕战有益”之民,前者应受到诛罚,后者应得到奖赏。

其次,笔者也不赞同人性自私论。人性自私论将人性自私限于人的生理需求方面,而人性中既包含人的自然本性也包含人的社会本性。韩非子作为政治家其关注的应当是人性的社会性,而不是人的自然本性。

第三,“人性自然论”和“人性恶”一样都是在人性善恶的伦理层面讨论问题,而且,“人性自然论”并没有概括出韩非子人性观的实质。

笔者认为韩非子人性论为“好利恶害论”比较恰当。一是,“好利恶害”的本性确实是大多数人的人性,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况;二是,韩非子继承了前辈法家人人皆好利恶害的思想。在他的著作中随处可见对人好利恶害的论述,例如:“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32)“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33)对利的重视是人们做事所遵循的原则,凡是有利的就可以考虑,反之人们就裹足不前。三是,韩非子的人性论和其赏罚论是一脉相承的,基于对人性好利恶害的考察,韩非子认为国家不要指望民众自觉地做对国家有利的事,而是要用法律“因人情”来治理国家,用“赏”来激励民众为国家效力,用“罚”来禁止民众违法犯罪,而“赏罚”正是“法治”的重要内容。正是基于对人性的这种认识,韩非子才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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