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代与西周的宗教思想
自公元前3000年以来,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的中原地区社会文化进步显著,它大量吸取周边各文化的因素,形成一个凝聚核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渐趋明显。在民族融合、社会生活、思想文化等方面取得进步的同时,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也开始形成,那就是在氏族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家组织,国家混合于家族并形成牢固的氏族、宗族观念和与之相配合的礼制,这些特征在商代和西周的宗教思想中已有明显的表现。
公元前21世纪,黄河中下游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代,夏代建国前是一个由夏部落和东夷部落组成的强大部落联盟。传说夏禹的儿子启破坏了这个部落联盟首领由夏、夷部落轮流担任的传统,夺取了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从此开始传子的世袭制度,这就是后代文献中所说的“天下为家”(《礼记·礼运》)。由此可知夏代国家是从父系氏族社会蜕变而来的。蜕变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世袭制度没有废除氏族制,而是把父系氏族制度推广开来,用以管理国家。与此相应,宗教意识也在发生变化。传说颛顼禁止人们自由祭祀鬼神,而命令他的一个孙子重管理祭祀天上诸神的事务,另一个孙子黎管理祭祀地上诸神的事务。这就出现了最初的专门教职人员——祝巫,也就是最初的知识分子和思想家。他们垄断人与神之间的交往,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集团。经过这些教职人员的改造,原始宗教开始变成人为宗教。《墨子》引用古书说,禹进攻三苗、征伐有扈氏的战争都是假借神意进行的,说神要惩罚这些部落,自己是“共(恭)行天之罚也”。宗教观念的政治色彩在这里已经非常明显了。但是,由于缺乏直接史料,现在还不能对夏代宗教思想作进一步叙述,而殷周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的发现,使我们对于殷代和西周的宗教思想有了较多了解。
公元前16世纪,黄河下游的商部落强盛起来,灭掉了夏朝,建立起商朝。商朝的第20位国王盘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所以商代也称殷或殷商。商代统治了包括今河南全部和今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的大部或部分地区,建立起一个空前强大的奴隶制国家。商王是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自称“予一人”“余一人”。当时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中央政权设立尹和太史辅佐商王管理国家大事。尹和太史之下又设置名目繁多的官吏,主办各种事务。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实行一种外服制,把地方划分为侯、田、男、卫四服,进行行政管理和经济剥削。旧有的氏族制度保存下来了,但氏族关系中出现了阶级关系的新内容。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宗教思想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以上帝为至上神的一元神宗教代替了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
殷人把现实世界叫做“下”的世界,把神的世界叫做“上”的世界。正像在“下”的世界里有一个王是最高统治者一样,在“上”的世界里也有一个至上神是最高统治者,这就是“帝”或称为“上帝”。也正像“下”的世界里王有许多臣吏分管各种事务一样,在“上”的世界里上帝也有许多臣吏分管各种事务。自然神如日、月、山、河等神灵,都失去了独立性,成为执行上帝意志的工具。
殷人的宗教是祖先一元神的宗教。他们祭奉的至上神上帝也就是殷民族自己的祖先,亦即卜辞中的“高祖夒”。有种种的神话传说为证。卜辞中的高祖夒就是《山海经》中的帝俊,也就是《帝王世纪》中的帝喾和《国语·鲁语》中的舜。而这位殷人的始祖是人王还是上帝呢?《山海经》中说帝俊是许多圣贤的父亲,是娥皇的丈夫,好像是人王;同时又说他生育了太阳和月亮,又明显是上帝。殷人的上帝就是殷人自己的始祖,这是一个证明。《左传》昭公元年说,商的始祖高辛氏(帝喾的号)的长子阏伯被“后帝”(上帝)迁到商丘,让他负责观察火星,以定季节。《左传》襄公九年又说,阏伯是陶唐氏的火正,居住在商丘,祭祀大火星,用火星来定季节。那么,陶唐氏即是“后帝”了,而传说中的帝舜(帝喾)又是受陶唐氏的禅让而为人王的,这就是说,殷人的始祖接受了上帝的禅让。这又提供了殷人的上帝就是殷人自己的祖先的证明。玄鸟的传说也是殷人帝祖合一宗教观念的证明。传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是说殷人的女性祖先简狄吞了玄鸟的卵,因而怀孕,生下契来。玄鸟是上帝派到人间来的,故而契是上帝的儿子。玄鸟就是卜辞中的凤。殷人称凤为“帝史(使)”,对其崇拜祭祀,原因就在这里(参见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
殷代宗教的其他特点,或多或少都与帝祖合一观念有着内在联系。
(1)殷人尊天事鬼的迷信观念浓厚,占卜盛行,各地的殷商遗址中都有卜骨发现。从安阳殷墟出土的王室卜辞来看,从天时、年成、祭祀、征伐到商王个人田猎、疾病以及做梦和生孩子等,都要通过占卜求问上帝。可见在原始宗教里自然神和祖先神的职责,在这里集中于上帝一身了。
(2)政权与教权结合。作为上帝的后裔,殷王不仅是政权的最高代表,也是宗教的最高祭司。凡重要宗教仪式都由殷王主持。占卜资料都由政府官吏史、作册负责保管,成为政府档案。思想文化完全由各级政权机关的官吏掌握,没有脱离政府官吏身份的独立知识阶层,这种状况叫做“学在官府”。“学在官府”的状况一直延续到西周和春秋时代,到了春秋晚期才开始改变。殷人既把自己的祖先和上帝一体化,也就要求外族属国祭祀殷人的祖先。周原考古发现的甲骨文中,编号为H11∶1的一片卜辞记载,周人用二女及羊、豕为牺牲祭祀殷人先王成汤和帝乙。另一片编号为H11∶84的卜辞记载,周文王通过占卜祈求殷先王太甲的保佑(见《文物》1979年第10期载《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殷商王朝的政治势力伸展到哪里,殷人祖先的威灵也就伸展到哪里。
(3)殷人把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纳入祖宗一元神崇拜的宗教之中。现代学者侯外庐研究卜辞中记述的殷代先王称号得出结论说:殷代诸王的名字都没有道德的含义,即没有文明社会权利义务的关系,直到殷末才开始出现“文”字,作为文明起点的证件。周代诸王的名号,如文、武、成、康,皆继承殷末的文明,接受了殷人的思想意识,扩大而为道德观念。相反,历代殷王的名号都有祖先崇拜的意义。殷王名号中的祖、示、王、父、土诸字,都具有这一意义(参见《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
公元前11世纪,在渭水流域发展起来的周人灭掉殷商,建立起周朝。周朝建立至平王迁都洛邑(前770年),这段时间约近三个世纪,史称西周。西周的疆域比商代辽阔,从现在北方的辽宁到南方的长江以南,西方的甘肃东部到东海之滨,都成了西周的统辖范围。西周时代占有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仍然是宗教,宗教思想依然是世界观、政治理论和伦理思想的基础,这一点与殷商时代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由于周朝总结吸取了殷代灭亡的教训,由于宗法制度的确定,殷周之际宗教思想发生了变化,周人宗教思想中有不少创新,并非完全承袭殷商宗教观念。
上帝和祖先神分离是西周宗教思想的一个创新。周人继承殷人崇拜祖先神的观念,认为祭奉祖先是子孙的神圣义务。周武王即以不敬祖先为殷纣王的大罪。《尚书·牧誓》中说,殷纣王“昏弃厥肆祀(对祖先的祭祀)弗答”,因而必须伐纣。《尚书》《诗经·周颂》和西周金文中都有大量崇拜祖先神的记载。但周人的至上神不是祖先神而是天,或称帝、上帝。周人认为,他们的祖先是上帝的儿子,被派到下界来做最高统治者,死后灵魂回到天上去,仍然是天的下属。金文中反复说:“先王其严(灵魂)在上”,“先王其严在帝左右”。许多青铜器铭文中都有器主祈求天或祖先保佑的词语,即对自身和子孙的祝福词,叫嘏词。嘏词反映,天是主宰人类祸福的全能神,每个人的生死寿夭、穷通祸福、利禄爵位都由天帝主宰。王取得国家统治权叫“受命”,得到贤能的辅臣叫“受屏”,把政权维持下去叫“永保天命”。天下大事更是取决于天的意志。天能赐福也能降祸。周人的言论中常有“受命于天”一类说法,同时也有“天降奕(大)丧于四域”(《禹鼎》),“天疾畏(威)降丧”(《师簋》),“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的说法。祖先神则永远是母亲般的慈爱,从不降祸给子孙后代。由此不难看出,祖先神与至上神分离的历史根源是氏族社会观念的影响。氏族社会的自然神是各氏族部落共同的信仰,祖先神则是各氏族部落不同的信仰。祖先只是本氏族部落的保护神,不能主宰其他氏族部落的命运。西周媵器(陪嫁器皿)铭文中的嘏词都以天为祈求对象,没有祈求祖先的。在周人的观念中,已经出嫁的女性子孙既已属于他族成员,本族祖先就不能加以保护,这正是氏族社会观念。
天祖分离具有现实的根源。周人灭商,周王室取代商王室做了天下的共主,面临着一个如何解释自己统治权合法性的问题。周武王虽然以荒废“肆祀”作为讨伐殷纣王的理由之一,但无论如何不能设想殷人祖先命令周人灭亡殷国。周武王动员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人共同讨伐纣王,仅用周人祖先神的名义显然是不够的,所以绝口不提祖先神,而宣称要“恭行天罚”,这里说的“天”就包含着不同于祖先神的意义。周灭商之后,分封大批姬姓贵族的同时,为了笼络人心,在“兴灭继绝”的名义下册封黄帝后裔于蓟、帝尧后裔于祝、帝舜后裔于陈、夏人后裔于杞,还保留了一个宋国,让殷人祭祀自己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周人宣布其统治权是本族祖先授予的,怎么能排除他族的祖先命令其子孙反抗周人统治的可能性呢?有了区别于祖先神的至上神天,就有了各族必须共同尊奉的权威。
“天命”可以转移,这是周人宗教思想的另一创新。殷人、周人都认为统治权是神给予的,在这一点上没有不同。不同的是殷人没有“天命”可以转移的观念,一切依恃“天命”,忽视人为努力。直到商崩溃的前夕,纣王还说什么“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终于招致亡国。这段历史对周人是深切的教训。周人经过太王、王季、文王三代人的努力,到武王才灭掉殷国,取得天下的统治权。怎样把政权保持下去而不重蹈殷人亡国的覆辙呢?他们认真总结了殷商兴亡的历史经验,并追溯到夏代的兴亡史。《尚书·周书》中许多篇章都在讨论这一问题。周公等人的看法是:“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天随时都在寻找适合于做人民君主的人。最初选中了夏人,后来夏人“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所以天抛弃了它,命令商汤“简代夏作民主”(《尚书·多方》)。商汤以及中宗、高宗、祖甲历代英明的殷王励精图治,谨慎戒惧,不敢过度享乐,使殷商统治权延续下来。祖甲之后历代殷王“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尚书·无逸》),到了殷纣的时代,更是胡作非为,不知悔改。天又“简畀殷命”,让周人取代殷王做民之主,并要求周人贵族学习夏、商英明的国王,而把夏、商昏庸的国王导致亡国作为历史教训引以为鉴。这种天命可以转移的宗教思想表明,周人在探求三代更替的原因时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观念。他们在寻找历史的因果关系时,虽然没有脱离宗教神学,却把注意力转移到人事方面。他们承认天意主宰人事,却又让人事制约着天意,多少肯定了人的能动作用。
周人进一步探究人事怎样才能制约天命的问题时,又提出自己的伦理思想,出现了“孝”和“德”的范畴。“孝”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是祭祀祖先时有所奉献的形象。周人认为“追孝”“享孝”祖先,对祖先“继序思不忘”,可以祈福长寿,使族类获得幸福,并将其含义从“事死”扩大到“事生”,认为孝的对象不仅有父母、祖父母,而且包括宗室、宗庙以及兄弟、朋友、婚媾(有婚姻关系的宗室诸侯)。这样,“孝”便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
周人提出的“德”是处事得宜的意思,包括敬天、孝祖、保民三项内容,运用在政治上即是要求明察和宽厚。周公反复说明,周人取代殷人受命,是修德所致。文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缔造了周国,武王效法文王努力奉行宽厚的大德(“容德”),得到天的欢心,才得以代殷受命。只有继续推行德政,才能维持天命不坠。可见“德”比“孝”的含义更为广泛,更着重于现实生活,又与“孝”密切联系。所以,西周文献中常以“有孝有德”(《诗经·大雅·卷阿》)并举作为对贵族品格的基本要求。
周人的伦理思想与宗法制度有密切关系。从周王到大夫的各级统治者,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诸子被分封为次一等级的统治者,整个国家形成一个以血缘维系的统治网。血缘成为政治的纽带,维持宗法关系就是维持政治秩序。《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大诸侯国就是王室的屏障,百姓(各级大宗贵族)就是国家的栋梁,施行德政就使国家安宁,宗子就是城疆。“德”和“孝”从宗法制度产生,又为宗法制度服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被奉为天神规定的人间关系(“民彝”),神圣不可侵犯,违背它被看成极大的罪恶,要处以刑罚。这说明周人是从巩固政权的角度强迫人们遵循宗法道德的,道德带有政治强制的性质,并不仅仅是舆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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