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墨子的“天志”“非命”思想
墨子继承了夏、商、周三代的宗教宇宙观,明确承认上帝、鬼神的存在和主宰作用。他说:“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措)之也”(《墨子·尚同中》),“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墨子·天志中》)。又说:“吏治官府之不絜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鬼神见之。”(《墨子·明鬼下》)上帝设立天子以治理天下,根据天子行为的善恶进行赏罚,鬼神能够明鉴人间是非,这些都是传统宗教思想。但是,上帝和鬼神意志的内容是什么?墨子的回答就与传统宗教思想不同了。传统宗教思想着重论证君权神圣不可侵犯。墨子则着重论证他自己的“兼爱”主张。他说:“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墨子·法仪》),“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墨子·天志中》)。他认为国无分大小,都是天的地方(“天邑”),人无分贵贱,都是天的臣子(“天臣”),一切国家、一切人在“天”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墨子并不隐瞒他所树立的上帝、鬼神观念是推行自己学说的工具。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员(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墨子·天志上》)墨子以“天志”衡量统治者的刑罚政令以及一切人的言论行为,成为他批评现实以及与对立学派辩论的工具。墨子的宗教思想实际上是传统宗教思想的异端,但他宇宙观的宗教形式与要求社会平等的实际内容之间存在着矛盾。宗教宇宙观限制了他学说的发展,是其学说中的消极方面。
承认上帝、鬼神的存在和主宰作用,同时又否定“命”的存在,则是墨子宇宙观的又一矛盾。他提出“力”(人的努力)来反对“命”。墨子探讨了三代“圣人”和杰出人物成功的原因以后说:“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见命焉’。”(《墨子·非命中》)一般人更依靠“力”,而不能依靠“命”,农夫不努力耕作必受饥饿,农妇不努力纺织必遭寒冷。他反复指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强必暖,不强必寒”(《墨子·非命下》)。他还指出,有命论使天下之人不愿为善,不怕作恶,是狡猾的人(“伪民”)欺骗群众(“众愚朴人”)的工具。“力”“命”之争也是墨子与儒家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墨子强调人的努力是儒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的反命题。所谓“命”就是天命,“非命”就是否定有天命存在,必然与“天志”发生矛盾。墨子用调和的办法解决这一矛盾,他认为天不是预先决定人的祸福,而是事后依照人的努力程度给人以赏赐或处罚。这种解释虽然发挥了一些积极内容,但最终还是导致了天命论。
在论证“非命”的过程中,墨子提出鉴别言论是非真伪必须有一个标准。“子墨子言曰:〔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定)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墨子·非命上》)“仪”,即下文“言有三表”的“表”,也就是标准。运钧是制陶器时用的转动着的轮盘。有刻度的轮盘可以做成日晷,用来测定时间(“定朝夕”),但运钧是转动着的,就无法测定时间了。确定言论的是非真伪也必须有一个标准,所以说“〔言〕必立仪”。
接着,墨子提出了检验真理的三条标准。他说: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非命上》)
第一条是推究来历,看言论与历史经验是否一致。墨子重视历史经验,但没有把历史经验绝对化。他说:“古之善者则诛(当为述,祖述也)之,今也(之)善者不作。”(《墨子·耕柱》)第二条是考察实际情形,看言论与百姓耳目见闻是否一致。墨子重视百姓的劳动和生活经验,常常将其作为思想材料。例如他在《非命下》篇中用“纺绩织纴”“耕稼树艺”说明人应当自强不息;在《鲁问》篇中用制车技术说明利于人谓之巧;在《耕柱》篇中以筑墙劳动中要各尽其力说明什么叫义;在《非攻》篇中用稼穑不时、饥寒冻馁、疾病死亡等平民百姓的生活事实,说明攻伐战争的危害等。把平民百姓的经验引入认识论,作为真理的标准,这是认识史上的创举。第三条是检查言论的实际效用,依照理论制定刑罚教令加以实行,看它的社会效果如何。他的“兼爱”“尚贤”“节葬”“节用”“非攻”等主张,都是以社会效果为出发点的。
“三表法”表现了唯物论认识论的特色。但它有几个缺点:①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有忽视理性认识的倾向。他说:“请惑〔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墨子就是以“众之所同见,众之所同闻”作为依据而作出有鬼的错误结论。东汉时期王充指出过墨子的这个错误,说他“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论衡·薄葬》)。②把真理问题叫做“是非利害之辨”,混淆了是非与利害的区别。是非是真假问题,利害是效果问题,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是非与利害都是一致的。因为有害而否定“命”的存在,结论是正确的,但论证却不合乎逻辑。因为有利而肯定“鬼”的存在,结论不正确,论证也不合乎逻辑。因为有利不等于是,有害不等于非。还要提到墨子从上下同利害的观点出发,认为战争不但有害于人民,也有害于国家,用以宣传“非攻”的思想。当时就有人反驳他,说好战的是吴、楚、齐、晋,始封国时不过各有地数百里、人民数十万,现在扩张成为地有数千里、人民数百万的大国,怎么说攻战不利于国家呢?墨子不能用上下同利害的观点回答这个问题,只好说这是少数人得利,千万人受害(见《墨子·非攻中》)。
此外,墨子提出了以“取”验证知识的可贵思想。他说:“今瞽曰:钜(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不能易之。兼黑白,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黑白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贵义》)盲人虽然能够说出黑白的抽象概念,但在行动(“取”)中不能分辨黑白,就应当承认盲人不辨黑白。以“取”验知,也就是依据事物的实际考察观念、理论是否正确,反对脱离实际的空谈。他说:“言足以迁〔举〕行者常〔尚〕,不足以迁行者勿常〔尚〕。不足以迁〔举〕行而常〔尚〕之,是荡口也”(《墨子·贵义》),“政者口之言,身必躬行”(《墨子·公孟》),“言必行,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墨子·兼爱下》),充分表现出墨子强调实行的特点。他又用以“取”验知的原则说明,君子们口头上讲仁,行事上却舍仁而行不仁,所以说君子不知仁,以此批评了政治生活中言行不一的统治者。
在逻辑思想方面,墨子提出“类”“故”两个逻辑概念。他善于运用类概念归纳事物,进行推理。在与公输般辩论时,他揭露公输般“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墨子·公输》)。《墨子·鲁问》篇又记载:
彭轻生子曰:“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籍设而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奴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不知来?”
这是运用类推的方法论证了正确预见是可能的。“故”就是原因或理由。墨子宣称“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无故从有故也,弗知从有知也,无辞必服,见善必迁”(《墨子·非儒下》)。取舍是非都要有理由,谁能够说出个所以然来就服从谁。“明故”的逻辑思想显示出墨子探究事物的原因,服从真理的精神。后期墨家进一步研究了“类”“故”等逻辑范畴,在逻辑思想上取得了很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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