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庄子的“齐物”与“逍遥”思想
庄子的“齐物”就是齐一万物,认为一切事物都没有质的稳定性和差别性,它们的存在是不真实的。他说: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齐物论》)
这段话是从两个方面论证“齐物”的思想。首先,从事物的矛盾性作论证。庄子认为,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然”的方面,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可”的方面。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没有什么东西不可。同一事物,既可从这个方面说它可,又可从另一个方面说它不可。所以,小草棍(莛)和大屋柱(楹),丑陋的女人和美丽的西施,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从道的观点看都没有差别。其次,从事物发展转化的角度作论证。庄子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发展转化(“分”),发展转化的结果必然生成另一事物(“成”),而另一事物的生成,就是原来事物的毁灭(“毁”)。所以,从全体来看,就没有生成和毁灭,都复归为一个整体。
庄子对“齐物”思想作了充分发挥,成为他的思想体系的核心。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大的方面,也有它小的方面。从大的方面可以说万物皆大,从小的方面可以说万物皆小。可以说天地和米粒一样小,也可以说毫毛的尖端和丘山一样大。同样的道理,可以说东和西没有区别。尧和桀无所谓好坏。万物皆有、皆无,皆然、皆否。这里,庄子批评了凝固不变的僵化观点,但他却对事物转化的条件采取蔑视的态度而加以否定。
庄子也否定人类认识的客观性。这就是所谓的“齐是非”。本来,认识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许许多多,例如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学派,等等。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由于角度不同或理解的差异,往往彼此矛盾,产生是与非的争论,这是认识真理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庄子却由此引申出否定有客观真理存在的思想。他说: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庄子·齐物论》)
庄子在这里提出什么是“正处”、什么是“正味”、什么是“正色”的问题。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答的。人、泥鳅、猿猴三者的住处不同,无法说何为“正处”;人、鹿、蝍蛆、鸱鸦四者的口味不同,无法说何为“正味”;人、鱼、鸟、鹿各自喜欢的对象不同,无法说何为“正色”。在这里他对不同事物的相对性作了绝对的夸大。所以他作结论说:
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同上)
为什么不可能区别是与非呢?庄子认为是与非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他设问道:假如两人进行辩论,一人胜,一人负,胜者果真就对吗?负者果真就错吗?还是两人中有一个人对,有一个人错呢?还是两个人都对,或者两个人都错呢?他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两个人各有自己的偏见,他们自己不能作出评判。如果请第三者来评判,这个第三者的看法或者与两人中的一人相同,或者与两人都不同,或者与两人都相同,无论怎样这第三者也必然有自己的偏见。既然第三者也有自己的偏见,他便同样不能作出公正的评判。两个主体以及任何第三者都不可能回答谁是谁非的问题(见《庄子·齐物论》)。庄子在这里实际提出了真理标准的问题,但是他回答不了这个认识论上的重大问题,只能从形式逻辑方面概括出许多可能性来,而没有认识到真理不但有客观内容,而且有检验真理的标准。
既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标准,庄子必然要否定“知”和“不知”的区别。他假托齧缺向其师王倪发问:您是否知道万物都是以己为是以他为非吗?回答说:不知。又问:那么您知道您对这个问题毫无所知吗?回答说:不知。再问:您自己不知,是否万物也都不知呢?回答还是:不知。但是王倪紧接着说:“虽然,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意思是说,虽然我对您所问的三个问题都回答说不知,但是怎么晓得我所说的“知”不是“不知”呢?又怎么晓得我所说的“不知”不是“知”呢?庄子在这里所要表达的观点即是“知”与“不知”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庄子认为,与其求知,不如“不知”,与其去认识,不如摒弃认识。他又说:“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见也者,有不见也。”(同上)就是说,道本来是没有任何分界(封)的混沌一体,认识本来是没有定准的变化无常,为了争一个“是”字而划分出许多界限,分出彼此、是非等等。但天下的事理有差别就有无差别,有辩论就有不辩论。凡是争辩就会有所见有所不见。一切见解和主张都是片面的,代表这些见解的言论都是错误的。这里,庄子遇到一个理论上的困难。一定要说“无是非”的观点正确,“有是非”的观点错误,那就等于以“无是非”为“是”,以“有是非”为“非”,必然与“无是非”的观点自相矛盾。为了摆脱这个困境,庄子提出“两行”的观点。他说:“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同上)“天钧”指一种自然运行的均齐状态。他的意思是说,理想的“圣人”对是与非采取不加区别的态度(“和之以是非”),对“有是非”的观点也任其自然而不置可否(“休乎天钧”),这就叫“两行”。“两行”也就是《天下》篇所说的“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逍遥”的思想是建立在“齐物”思想基础上的,内容是讨论如何获得“自由”的问题。
庄子把必须依赖一定条件而存在的事物叫做“有待”。《逍遥游》中描绘了一系列事物,都是说明“有待”就算不上“逍遥”。大鹏可以飞行在九万里的高空,从北海直达南海,但要依赖“垂天之云”般的大翼和负载大翼的大风。列子“御风而行”,轻巧极了,然而“犹有所待也”,要依赖风。庄子幻想一种不依赖任何条件的绝对自由,即所谓“无待”。他说:“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变),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他又说:“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这就是庄子追求的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逍遥人生。
依照《逍遥游》的看法,要达到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逍遥境界,就必须抛弃功名利禄,抛弃自己的肉体。有一种人是“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能)征一国者”(同上)。这种人丢不开名利、功业,可以获得一官半职,受到乡里的称誉,迎合君主的需要,这种人完全被名利、功业束缚着,谈不上“逍遥”。又有一种人,“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把名誉置之度外,但不能抛弃建立功业的想法。这种人比前一种人自由一些,但也不能“逍遥”。还有一种人,不要功名利禄,却还不能舍弃自己的肉体。这种人自由比前两种人是大得多了,但仍不能摆脱肉体的束缚,自由也还是不充分的。
能够把名利、功业和肉体一并抛弃的人就是庄子所说的“逍遥”的人。这样的人精神生活是无思无虑、无情无欲、无知无识,与万物浑然一体,得到最完满的自由和幸福。《庄子·大宗师》篇写了几个对死生发表了奇特看法的人物。有的说,一个人死了,可能变成鼠肝,可能变成小虫子的膀子,是值得歌颂的造化的伟大。一个畸形的人,并不觉得悲哀,反而认为即使变得更畸形也无不可。假如自己的左臂变成鸡,便可以用来报晓;假如自己的右臂变成弹,便可以用来打斑鸠烤了吃;假如自己的尻骨变成车轮,精神变成马,就用不着另外的车马了。这样的人,还有什么祸福能使他动心呢!这种在纷扰中保持安宁的境界,就叫做“撄宁”。要安时处顺,无哀无乐,不受外物的束缚而自我解脱,这叫“悬解”。达到这样的精神境界,便与道合一了,即可逍遥于无何有之乡,得到绝对的自由。其实他所幻想中的绝对自由在现实中是绝对的不自由。“死生、存亡、穷达、富贵、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庄子·德充符》)与其说是一种理论,毋宁说是当时社会中软弱的小生产者和失意的人们无可奈何的声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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