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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辩学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公孙龙的辩学公孙龙是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长于辩论,曾帮助赵国解决外交困难。公孙龙像《指物论》研究事物和意识的关系,奠定了公孙龙辩学的理论基础,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篇。公孙龙认为“马”“白”都是独立于事物存在的,两种属性结合而为“白马”。

第三节 公孙龙的辩学

公孙龙(约前319—约前252年)是战国时赵国人。赵武灵王在位期间(前325—前299年)推行“胡服骑射”的改革,开创了提前传位于王子的所谓“内禅”。内禅以后,赵武灵王号称主父,伪装成使者入秦,“欲自略地形,因观秦王之为人”(《史记·赵世家》),为袭秦作准备。最后他产生了一个奇特的想法,“欲分赵而王〔原太子〕章于代”(同上),招来杀身之祸。赵武灵王使赵国强大起来,成为东方举足轻重的诸侯国,他的好出奇策、不拘传统的精神也给赵国留下巨大影响,对公孙龙的辩学起了某种诱发作

用。公孙龙长于辩论,曾帮助赵国解决外交困难。据说赵、秦相约,一方欲为之事,对方给予帮助。后来秦攻魏,赵要救魏,秦谴责赵国背叛诺言。公孙龙向平原君献策说,赵国也可以派人去谴责秦国,说赵要救魏,秦国不帮助赵国救魏,这也是背叛诺言(见《吕氏春秋·淫辞》)。公孙龙做平原君客卿20余年,深得平原君“厚待”(《史记·平原君列传》)。这些都说明,他的政治主张与赵国新兴地主阶级是一致的。在学术上,公孙龙反对惠施一派的观点,成为“离坚白”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公孙龙子》一书是流传至今的唯一的名家著作,全书六篇,《迹府》一篇是其弟子编纂的公孙龙传略,《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五篇是公孙龙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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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像

《指物论》研究事物和意识的关系,奠定了公孙龙辩学的理论基础,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篇。篇中有“物”“指”两个基本范畴。“物”就是万物之物,含义与通常所谓的“物”没有不同。“指”的本义是手指,是一个具体名词。因为人总是用手指来指指画画,“指”具有“指使”“指示”的含义;有时又成了动词,如“千夫所指”的指。指又引申为抽象名词,具有“旨”“旨意”的含义。《指物论》中基本是在“旨”“旨意”这一引申意义上使用“指”这个范畴的。作为“旨意”的“指”又有两种含义,有时表示独立于物体之外的属性,如白色、坚硬等;有时表示具体事物的属性,如白马之白色,石头之坚硬等。后一含义的“指”也称为“物指”,就是“定于物”的“指”。

《指物论》的要点是:

(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2)“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3)“指者天下之所兼。”

(4)“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第一点是说,万物都是某些属性的总和,而定于万物的属性(“物指”)并不是这些属性自身。例如“马”这个物,是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的总和,但是马的形体、颜色、性情等并不是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自身。在体现于马以及其他一切物的形体、颜色、性情(“物指”)之外,还有抽象的存在着的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指”)。第二点是说,抽象的属性(“指”)是不能被感知的(“无”),而物是可以感知的(“有”)。在这个意义上说,“物”与“指”不同,“物”不等于“指”。第三点是说,抽象的属性(“指”)能够自己转变为具体的物的属性(“物指”),为万物所兼有。例如,抽象的“白色”可以自己转变为白马的白色,白玉的白色,白雪的白色等。这种转变是指固有的能力,并不需要凭借物。第四点是说,要认识“指”是离不开“物”和“物指”的。“指”“自藏”而不显现,如果没有“物”和“物指”,就不能认识“指”。人作为万物之一也是包括在“物”与“物指”之内的,没有“物”和“物指”也就没有人,那么谁来认识“指”与“物”的同异呢?归纳起来,《指物论》的基本观点是:事物的本质是“指”。“指”不是“物”和“物指”,而决定“物”和“物指”。离开“物”和“物指”就不能认识“指”。

《指物论》涉及两个哲学问题:①事物和属性的关系。它认为世界上没有无属性的事物,但又认为事物只是属性的总和。②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它所说的“物指”是个别,“指”是一般。它认为一般脱离个别而存在,并且决定个别。这是逻辑上的颠倒。

《白马论》通过“白马非马”的命题进一步讨论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其论证共有五点:①“白马”与“马”的内涵不同。“马”这个概念指的是形状,“白”这个概念指的是颜色。“马”只有形状一种规定性,“白马”有形状与颜色两种规定性,所以“白马非马”。②“白马”与“马”的外延不同。要求“马”,黄马、黑马皆可;要求“白马”,黄马、黑马皆不可,证明“白马非马”。③本体是独立存在的。公孙龙认为“马”“白”都是独立于事物存在的,两种属性结合而为“白马”。他说:“白马者,马与白也。”“马”只是一种抽象的属性,而没有与颜色结合,这时只能说“有马而已耳”。不能把两种属性的结合(“白马”)看成一种属性(“马”),所以“白马非马”。④反证。如果“白马是马”为正确,那么“黄马是马”同样正确。依照形式逻辑,白马是马,黄马是马,那么白马就是黄马,这显然是错误的,所以“白马非马”。⑤反驳“离白”论。有人不同意公孙龙“白马非马”的命题,说“白马”既然有“白”与“马”两个内涵,如果暂时把“白”这个内涵抛开(“离白”),就剩下“马”这个内涵,说明“白马是马”。这一观点指出“白马”与“马”的概念在内涵上有重合部分,是符合实际的。公孙龙的反驳是这样的:“白”有两种,一种是“不定所白”的白,即作为抽象概念的白(作为“指”的白);一种是“定所白”的白,即表现为某物的白颜色的白(作为“物指”的白)。“白马”的白色已经与马结合,不能将其与马分离。“白马”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再包含抽象的“白”和“马”。“白马”的“白”是不能从“白马”这一整体中分离出去的,所以“离白”是错误的。

《坚白论》对“坚白石”的讨论进一步探讨了事物与属性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公孙龙有两个观点:①“坚白石”的“坚”与“白”两种属性不能同时存在。理由是:“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公孙龙认为,人的不同感官各有局限,视觉不能辨别坚硬,触觉不能辨别颜色,所以只能说“白石”或“坚石”,否认坚、白二者在物体上的统一。②事物的各种属性可以脱离事物独立存在。理由是:“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某物为白色,但白色不限于此物的白色;某物坚硬,但坚硬也不限于此物的坚硬。又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坚;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坚”这种属性不体现于石的时候,可以体现于他物,即使不体现于任何物体上,坚本身一定就是坚硬的。人们之所以找不到这种抽象的“坚”,是因为这时“坚”处于潜藏状态存在着(“坚藏”)。公孙龙把这种存在叫做“自藏”。“自藏”着的属性是感觉与理智都不能把握的。

《通变论》即通达变化之论,也就是对变化的研究。它的中心命题是“二无一”。什么叫做“二”?公孙龙说:“一与一为二。”意思是一种属性与另一种属性(也就是两个“指”)相加为“二”。在他看来,“二”只是不同事物加在一起的一种复合物,不承认不同事物结合可以产生出新事物;他又认为这种复合物(“二”)之中又不再包含组成它的独立的原有属性(“一”),所以说“二无一”。公孙龙还认为,复合物中的某一属性虽然不同于独立存在的原有属性本身,却不能影响独立存在的原有属性本身,后者还是没有变化、不可能变化的。作为独立存在的属性的“一”永远是“一”,不能分解变化。《通变论》实质是不变论。不过在这一点上应该肯定,即《通变论》在分析复合物的不同类型时指出了种种复杂情况,其见解不无可取之处。

《名实论》着重讨论“正名”问题,对前四论作了逻辑学的总结。主要内容是:①确定“名”“实”等基本逻辑概念。文中说:“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这是说,每一事物都有使它成为该事物而不成为它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超越了质的规定性叫“过”,未充分表现出质的规定性叫“旷”。不“过”不“旷”叫“位”“正”。“夫名,实谓也。”名是对实的称呼。②提出了“正名”的标准。文中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名怎样才算正确呢?只能用彼一名称称呼彼一事物,用此一名称称呼此一事物。以彼名称呼彼物,必须专限于称呼彼物;以此名称呼此物,必须专限于称呼此物。反过来,一事物也只能有一个名称,而不能既以彼为名,又以此为名。一个事物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名称,一个名称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应的事物,否则在推论中就会发生误解混乱。③提出他的辩学的基本任务是“正名”,即“审其名实,慎其所谓”。

先秦时期各学派都讨论“正名”问题,各有自己的角度。公孙龙是专从逻辑学角度研究名实关系,提出其“正名”理论的。他的《名实论》注意到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贯性,阐述了逻辑的同一律,这无疑是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贡献。但他不承认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和多样性,不承认概念之间的联系和转化。而他本人却把他的辩学当成完美的世界观,“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这显然是“过”了。公孙龙得平原君“厚待”多年,“及邹衍过赵,言至道,乃绌公孙龙”(《史记·平原君列传》)。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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