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后期墨家的科学知识与辩学
后期墨家指战国中后期的墨家学者,是先秦诸子百家中自然科学知识最为丰富的一个学派,着重研究辩论中的逻辑和认识论问题。一般认为《墨子》书中的《经》(上、下)、《经说》(上、下)和《大取》《小取》六篇以及《备城门》以下各篇是后期墨家的作品。
《考工记》把手工业者(“百工”)列为战国时期的六种社会成员之一,排在“王公”“士大夫”之后,“商旅”“农夫”之前,并说“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反映出手工业生产积累的丰富经验,并上升到理性认识,概括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基本概念和公式,使具体科学知识具备了初步理论形式,从而对古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墨经中总结的自然科学知识主要属于力学、光学、数学方面,通过下面的简表可以见其梗概。
墨经中的力学、光学、数学知识简表
续表
此外,《经》(上)有四条文字,分别给生命、睡眠、做梦、气力下了定义。“生、刑(形)与知处也”,说生命是形体与知觉的结合。这个定义是荀子“形具而神生”的形神观点的前驱。“卧,知无知也”,说睡眠是知觉机能暂时停止活动的状态。这个定义说明睡眠与死亡的区别,也区分了睡眠与醒的界限。“梦,卧以为然也”,梦是睡眠时出现的景象,当时以为是真的。“力,刑(形)之所以奋也”,力气是人的形体能够活动的原因。
墨经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认识论。它肯定了人具有认识能力。《经》(上)说:“知,材也。”《经说》(上)说:“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这里说“知”是认识能力,是获得知识的工具(“材”),例如眼睛(“明”)具有视的能力(“明”)。但是只有“明”,还不能有所见。《经》(上)说:“知,接也。”《经说》(上)说:“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才能发生认识。“接”就是感官与客观事物相遇(“以其知过物”),从而把客观事物反映到认识主体中来(“能貌之”),例如视觉功能与客观事物相遇而有所“见”。这是认识发生的基本条件。有时还需要其他条件,例如需要有光,眼睛才能看见东西(《经说》(下)“目以火见”)。但是光本身没有“见”的能力,是目借助于光而“见”。所以,通过感官才能获得认识。《经说》(下)说:“惟以五路知。”“五路”就是五官。墨经强调感觉的作用,也承认思维的作用。《经》(上)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又说:“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这是说思维器官(“心”)具有分析辨别(“察”“辩”)的作用,离开思维不能理解感觉到的东西。墨经还承认有些知识不是直接感觉得出的,关于时间(“久”)的知识就是这样。《经》(下)说:“知不以五路,说在久。”墨经的这些观点以事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承认人的认识能力,看到认识主体与客体接触而发生认识。这是比较系统的反映论的认识论。
关于知识的分类,《经》(上)有非常简洁的概括:“知:闻,说,亲;名,实,合,为。”“闻,说,亲”是从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经说》(上)说:“传授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通过别人传授得到的现成知识叫“闻知”。不受空间的限制,通过推论得到的新知识叫“说知”。“说知”的“说”与《小取》“以说出故”的“说”相同,指逻辑推理。亲身与事物接触得到的知识叫“亲知”。在三者的关系上,墨经强调“亲知”的重要性。《经说》(下)举例说:一个人在房子外边,不知房子里边是什么颜色,别人告诉他里边颜色与外边的颜色相同,他已知外边是白色,因而知道里边也是白色。这个人关于房子外边的颜色的知识是亲知,关于房子里边与外边颜色相同的知识是闻知,关于房子里边的颜色的知识是说知。可见亲知是一切知识的源泉。
“名,实,合,为”是以知识的深度把知识分为四类。《经说》(上)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这是说,只知道名称或抽象概念叫“名知”。如盲人关于形态、颜色的知识,只有抽象概念,而不能分辨这些概念所指的实物。感官接触了,却不知其名,未形成概念,叫“实知”。如小孩看到一些东西,却不能叫出其名称。能够把名称、概念与实物结合起来的知识叫“合知”。动机意志(“志”)与行动(“行”)相结合的知识叫“为知”。例如有了“存”的动机,又有制甲、修台的行动,二者相结合,才能达到国家生存的目的,才是对“存”的为知。有了“亡(无)”的动机意志,又有就诊、医疗的行动,才能真正达到无病的目的,才是对“亡”的为知。为知是“名,实,合,为”四类知识中最深刻的知识,认识是一个从浅到深的发展过程。这是对墨子区分“名”“取”,以“取”鉴别“知”与“不知”的认识理论的发展。
后期墨家建立的逻辑学体系,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印度的因明学的成就可以媲美,是人类古代三大逻辑体系之一。
关于逻辑学的性质和意义,《小取》篇开宗明义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这段精辟的论述有一个中心思想,认为研究逻辑问题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追求真理,而不是为了玩弄概念游戏,以奇说怪论胜人。逻辑既可以用于探索自然界的真理(“摹略万物之然”),也可以用于探求人类社会的真理(“审治乱之纪”);既可以用于研究社会政治,也可以用于研究思想文化(“察名实之理”“论求群言之比”)。在各个领域里,逻辑可以使人们的认识获得明确性(“决嫌疑”),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处利害”)。这是墨家学派的特质在逻辑思想方面的体现。
《小取》篇接着提出逻辑学的基本原则:“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第一个原则是“以名举实”。“举”是模拟的意思。先有实,然后有名,名词或概念要模拟客观实在的事物。第二个原则是“以辞抒意”。“辞”是语句或命题。语句或命题要表达对于客观事物的判断(“意”)。第三个原则是“以说出故”。“说”是推论或论证。推论或论证要阐明判断的理由(“故”)。第四个原则专讲类比推理,只有同类的事物才能互相比较和推论。若甲、乙同类,承认甲就必须承认乙,否认甲就必须否认乙,这是“以类取”。甲、乙同类,对方承认甲,我就把乙提出来看他是否承认,这是“以类予”。甲、乙同类,我承认了甲,对方主张乙,我就不能反对,这是“有诸己不非诸人”。我否认甲,也就不能反对对方否认乙,这是“无诸己不求诸人”。先秦诸子争鸣中,运用最多的逻辑方法是类比推论,墨经把它作为逻辑学的基本原则提出来,反映了当时思维发展的实际水平。
《小取》篇还对逻辑学的概念作了规定:①“或也者,不尽也。”“或”相当于特称。②“假者,今不然也。”“假”相当于假设。③“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辟”相当于譬喻。④“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相当于推论。⑤“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援”相当于类比。⑥“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推”相当于类推。此外,对于概念的本质、形成和分类问题,对于判断的形式和种类问题,对于推理的作用、原则、种类问题,墨经中都有论述。
后期墨家还从逻辑学角度研究了当时各学派的观点,从丰富的具体材料中总结出辩论中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①“誖”,即悖论,又叫自相矛盾,自语相违。道家有“智不足用”“绝学无忧”的观点。《经》(下)说:“知之否之,足用也,誖”,“学之无益也,说在誖者”。因为“智不足用”这一思想本身也是一种智慧,提出这个命题与这个命题的内容自相矛盾,是一个悖论。因为提出“学无益”的论点使人知之,就是教人学它,所以提出这个论点就与这个论点本身自相矛盾,也是一个悖论。②“狂举”,即不知类,也就是犯了分类混乱的逻辑错误。告子有“仁内义外”说。《经说》(下)指出这是“狂举”。因为仁、义都是人的主观品质,仁、义又都施予客观对象,主观品质与客观对象的关系是内外关系。仁、义两者都属于主观品质,在两者之间划分内外就是不知类,是“狂举”。③“过”,即概念不清晰,名实关系不明确。《经》(下)说:“尧之义也,声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二。”意思是说,尧的“义”在名词上古今相同,但在实际上古今不同。同一个“义”,在古、今所指的实际内容不同(“所义二”)。所以,以尧善治古为前提,推出尧善治今的结论是犯了“过”的逻辑错误。④“不辩”,即回避是非。《经》(上)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不辩。”如庄子那样,认为辩论的胜负无法判断,而以“不辩”为辩是一种逻辑错误。因为辩论是追求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经说》(下)),对同一对象的同一性质有肯定、否定两种判断,必有一是一非,而以“当者”为真。所以“不辩”是一种逻辑错误。
后期墨家的辩学,用先秦古汉语表达逻辑概念、方法和规则,在认识论和逻辑学两个方面都相当系统,是名辩思潮中有很高成就的一个派别,在中国古代认识发展史上和逻辑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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