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韩非论“道”“理”
韩非在哲学上的贡献,主要在天道观和认识论方面。关于天道观,他继承了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吸取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念,对《老子》的“道”“德”范畴进行了改造,提出“理”的范畴。在认识论方面,他继承荀子重“行”的思想,对《老子》作了新的解释,提出注重“参验”的思想。
关于天人关系,韩非说:“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韩非子·解老》)“天明”“天聪”“天智”相当于荀子说的“天官”“天君”。视、听、思虑是人的自然器官的功能,人借助于自然器官视、听、思虑。因此韩非所说的天与荀子所说的天一样,都是自然之天。自然界与人之间没有亲疏,人不能改变自然运动的规律性。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韩非子·扬权》),“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韩非子·功名》)。这些看法与荀子“天人相分”“天行有常”的观点一致。在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韩非批判了宗教迷信。他列举过许多事例,证明占卜和巫术的虚妄。例如,一次燕、赵交战之前,双方分别占卜,都得到“大吉”的卜兆,战争结果赵胜燕败。又一次秦、赵交战之前,双方分别占卜,也都得到“大吉”的卜兆,战争结果秦胜赵败。韩非问道:为什么燕、赵交战时赵国的神龟灵验而燕国的神龟不灵验?为什么秦、赵交战时秦国的神龟灵验而赵国的神龟不灵验?他自己回答说,问题不在于神龟是否灵验,而是占卜并不能决定战争胜败。“龟筮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向)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韩非子·饰邪》)他还探讨了宗教迷信产生的原因,说:“人处疾则贵医,有祸则畏鬼。”(《韩非子·解老》)如果“圣人”在位,能使人们“少欲”而行为合理,就不会遭到刑罚法诛之祸,人们也就不轻信鬼神了。韩非还认为,决定国家命运的是法治而不是鬼神。春秋末期的吴越争霸中,越王勾践先是依靠“大朋之龟”与吴国打仗,结果是自己当了俘虏。后来他返回越国,抛弃了“大朋之龟”,“明法亲民”,结果打败了吴国。事实说明,富国强兵要依靠改革,依靠法治,不能依靠宗教迷信。“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韩非对宗教迷信的批判比荀子更为有力。荀子否定鬼神的存在,而认为祭祀有文饰政治的作用,可予以保存。韩非则把祭祀鬼神之类的迷信看成国家将亡的征兆,坚决主张废除。
“道”是《老子》学说的主要范畴。《老子》用“道”取代神学的“上帝”,否认有意志的主宰世界的“上帝”存在,韩非吸取了《老子》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对“道”作了新的解释。他说: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
(道)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北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指五行)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同上)
“道”是“万物之所然也”,就是说“道”使万物成为它本身那个样子。这样理解的“道”不是脱离自然界,而是与自然界俱存,体现于万物之中的。所以,“死生气禀”“万智斟酌”“万事废兴”都有“道”在其中,天地、维斗、日月、五常、列星、四时的运行变化都有其“道”。他又说,“道”是宏大无形的,“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韩非子·扬权》)。万物都占有“道”,但是“道”不局限于某一物之中,而是广大无边而又没有形象,具有客观世界普遍规律的意义。
“理”是韩非提出的一个重要哲学范畴。他在“道”与“理”相对应的关系中阐述了“理”这一范畴。
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迫),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解老》)
“理”是一种事物成其为它自身的“文”。这个“文”,依照韩非的解释,也就是事物的方圆、短长、大小、坚脆、轻重、白黑等具体性质。因为事物的具体性质不同(“不可以相薄”),万物才互相区别开来。他又说:“万物莫不有规矩。”(同上)“理”就是万物的“规矩”,即事物的具体规律。“道”与“理”的关系是“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事物的具体规律不同,而“道”总括了事物的具体规律,成为适用于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普遍规律适用范围极广,所以“理”体现着“道”,离不开“道”;具体规律包含着普遍规律的内容,所以“道”寓于“理”中。因为“道尽稽万物之理”,运用于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必然要增加更为丰富的内容,所以“道”是变化无穷的,不能执一不变(“不得不化”“无常操”)。韩非提出“理”的范畴,以及对“道”“理”关系的解释,说明他已经注意到事物的普遍规律和具体规律的区别和联系。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人有认识规律的能力,由此出发对老子的思想作了改造。韩非说:“空窍(五官)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同上)“神明”即精神,“实”即身体。如果一个人把精神都用于声色外貌上,内心就没有了主宰,即使大祸大福当前也无法认识。所以韩非认为《老子》“不出户,知天下”之类的话应理解为人的精神离不开人的形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经过韩非的这一番解释,上述的含义便与荀子的“虚壹而静”成为同一个意思,而与《老子》的本意不同了。《老子》主张“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六十七章),其实是一种崇尚谦退柔弱的处世哲学。韩非则作了如下解释:“故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韩非子·解老》)意思是说,事物都有自身的规律性(“规矩”),人们讨论某一事物就是探求事物的规律性。掌握了规律,做事才可以取得成功。“圣人”总是依照事物的规律性办事,这就叫做“不敢为天下先”。按照这个解释,“不敢为天下先”成了人只能服从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的意思,与老子的原意有所不同。
韩非对先验论进行了批评。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无忘(妄)意度也。”(同上)“前识”就是认为接触事物之前或事物出现之前就能够认识事物。韩非说,“前识”论者要“先物行,先理动”,但实际上不接触事物或事物尚未出现而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那只能是妄想或臆测。他接着举例说,詹何与其弟子坐在房里猜测室外的牛是白色还是黑色,一名弟子说那是一头白蹄的黑牛,詹何说那是一头白角的黑牛。这就是“前识”论者的妄言妄度。其实,牛是什么颜色,让一个小孩去看一眼就可以明白,何必这样故弄玄虚?“前识”论者苦心伤神,即便猜对了,也不过解决了一个小孩看一眼就能解决的问题。故曰:“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同上)“前识”是道术中华而不实的东西,是最大的愚蠢。
韩非主张用“参验”的方法判别认识的是非真伪。“参”是参照比较,“验”是检查验证。“参验”的内容就是“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循名实而定是非”,在政治上的含义是君主用“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的方法考察官吏。官吏的职称是“名”,任职的人是“实”。君主按照官吏所任的官职来考察他的作为。如果作为与所任官职的职责相符,就给予奖赏,否则就给予处罚。“实”也叫做“形”,所以这种考察官吏的方法也叫“形名参同”(《韩非子·扬权》)之术。就认识论的意义来说,这里包含着要求名实一致和以实验名而定是非的思想。“因参验而审言辞”,是说对于“言辞”要用参照比较的办法来检验,以明确它的是非真假。用来参照比较的包括不同方面的情况、不同的认识,必须多方面收集情况、听取意见,作参照比较,而不存主观成见和偏见。这也就是《内储说上》所说的“众端参观”。但是,韩非认为要判断是非明辨真理,标准还是实际“功用”。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韩非子·问辨》)。认识活动有目的性,这目的是预先确定了的。检验认识是否正确,要看依照这种认识去办事是否能达到预定的目的,即“功用”如何。犹如射箭,有一个预先确定的靶子,是否中箭靶是检查善射与否的标准。离开“功用”是无法检验认识的。他举了许多事例说明这个观点:只看刀剑的颜色不能断定它是否锋利,用刀剑去宰杀动物,即可知其利钝;只看马的口、齿、外形不能断定它是否是良马,用马驾车一试,即可知其良驽;只看容貌、服饰,只听言辞,不能断定人的能力,给他以官职考察他办事的效果,即可知其智愚(见《韩非子·显学》)。他又说,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无法分辨出谁是盲人;大家都不说话的时候,无法分辨出谁是哑巴。只要让人们睁眼看东西,让人们开口说话,谁盲谁哑就很容易分辨出来(见《韩非子·六反》)。这些事例都是强调“功用”是检验认识的标准。
韩非提出用“参验”的方法判断是非真伪,特别强调“以功用为之的彀”,这多少已含有以实践为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因素。他实际上承认在认识中实践比理论更有权威。他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批评了当时一些学派徒托空言而不以“功用”作为衡量真伪标准的观点。他问道:孔、墨主张不同而都自称得到尧舜的真传,尧舜早已死去而不能复活,究竟儒、墨两家哪一家的主张符合尧舜的精神,由谁来判断呢?孔、墨死后,儒家分为八派,墨家分为三派,互相取舍又不相同,各派都自称得到孔、墨的真传,孔、墨死了不能复活,究竟哪一派的主张符合孔子、墨子的精神,由谁来判断呢?他认为判断是非不能用旧教条作标准,只能以“功用”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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