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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民主社会中的公民素质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建设进程中,最关键的依靠因素是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意识是构成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体现公民的精神风貌。政治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即公民认识到自己是作为国家的主体和主权者而存在,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知。民主与平等精神是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二者内在联系,有机统一。

三、哲学与民主社会中的公民素质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属性。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建设进程中,最关键的依靠因素是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意识是构成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体现公民的精神风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因为民主法治理念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公民意识教育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相关。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从而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得到更好体现,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使基层民主得到切实发展,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我国是一个有着很深传统文化烙印的国家,由于长期封建体制的影响,几千年专制制度的子民、臣民、顺民走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民不可能一蹴而就,封建残余思想尚未肃清,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运动时期的动员体制和工作思维方式仍有影响,曾经过度宣扬的忘我、无我和绝对服从的大集体主义侵蚀和消解了人的主体性,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也在相当程度上刺激和膨胀了人的利己与自私主义,加之由于政治改革滞后和民主化进程的反复,使得公民参与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的权利迄今仍受到很大限制,国民普遍对社会缺乏责任的客人意识还长期存在。虽然新中国成立以年来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根本民主政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多种途径与平台,但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现阶段,如何保证人民选举出自己的真正代表并使代表真正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如何充分发挥党的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如何加快基层民主建设等,都急需公民素质的提高,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意识的培养。

从臣民意识到公民意识的转变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只有首先确立了自身作为思想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只有把自己看作是现代公民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主体,才可能形成自由独立的人格,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正确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公民意识的培育是推进人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公民意识实质就是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是公民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利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在现代宪法关系中,公民个人是主体,国家是客体。这种客观存在决定了“个人主体”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公民成其为公民的首要条件就是公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主体意识的形成。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及自己与国家关系的理性认识,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众意识,是对公民是国家权力主体、妥协和宽容是不同政治势力获得均衡的政治现实的认知。在现实中,由于公民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公民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不能合理地主张权利与不履行义务现象普遍。公民不能合理地主张权利,在权利被侵害时默默忍受或者采取过激的非理性行为,这严重影响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因此,非制度性的公民意识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过程中,只有健全的公民意识才能充分有效地使民主政治、法治理念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人们生活中的信念和准则,从而建立起普遍有效的法治秩序。公民意识孕育的民主精神、积极守法精神等,为民主政治、法治秩序提供了必要的信仰基础。

总起来说,公民意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这几个方面是辩证统一,有着内在联系的。一是主体意识。政治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即公民认识到自己是作为国家的主体和主权者而存在,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知。在一切政治架构和政治活动中,首先要确立人的政治主体地位,即公民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无论在法律上、制度上还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都应该具有的和被充分肯定的法律人格和尊严。二是自由与自律精神。近代“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使人们逐步成为享有自由权利的独立公民,从而能够参与政治生活,主张自身的权利塑造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弘扬个性自由和自律精神。因此,自由和自律就其根本而言是主体自由自觉的精神特质,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只有懂得自律的人才能领悟自由的真谛。而公民意识“在本质上必然呈现为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平等、自由为轴心的正义价值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因此,对自由的追求和理性自律是公民意识的内在精神特质。三是权利和责任意识。权利与责任意识的根本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权利意识是公民对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应享有的权利的自觉认知,即认识到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平等权等这些基本权利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天赋自然权利,国家行为的目的是支持和保护人们的这些自然权利。而权利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公民在正确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公民责任,将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公民与国家良性互动的现代民主社会。四是民主与平等精神。民主与平等精神是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二者内在联系,有机统一。现代公民意识本质上就是一种民主意识,作为国家主体的公民,自己替自己做主,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期待和要求,自觉关注自身的全面发展。平等是民主的基础,它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在人格尊严面前、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是平等的。五是道德精神,也即政治责任感,即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意识,其目标是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政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政治道德目标,更为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99]显然,公民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公民存在。而公民存在就是个人的公民实践状态,其实质就是公民个人主体地位的实现状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以一种能动的、交互的方式互相反映,其中社会存在决定并制约着各种社会意识的产生,但社会意识又并非总是消极被动的,它在一定条件下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列宁曾经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现实,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很显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并不是简单而又机械的单向度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即社会生产活动实践在决定并制约人们意识观念形态的同时,意识本身也是一种反作用于人的活动并赋予这种活动以充分含义的极其积极的组成部分。美国学者迈克尔·弗里登也分析指出,作为观念形态的意识,首先是一种行为取向,它吻合于人们对特定的政治制度的理解,由此出发,对事物作出其评价、批评和可能的改变。因此,公民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特定的制度条件决定的,但同时公民意识作为一种意识观念形态不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又会积极作用于政治制度。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建设中,公民意识会反过来促进民主政治参与制度的发展,以一种集体性的、自觉的理性监督并制约国家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之所以强调公民素质的提高首要的是公民意识的养成,也是因为近年来非理性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对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启发。非理性主义是对近代西方文化中所表现出来的理性万能和理性独断的挑战。理性之所以受到了批判,是因为它“几乎没有为文化特性和个人特征留下地盘”,它总是假定了某个“最佳答案”和“某个唯一的解决方案”,而排斥了异端和宽容。正由于人类过去过分强调了理性和科学的发展,而忽视了非理性因素的发展,忽视甚至歪曲了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从而使得人类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感到了“困惑”和“危机”,人的个性张扬受阻,人性得到压抑。现代社会的发展,急切地需要人们对非理性因素进行研究和培养。因此,充分重视非理性因素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加强以人的非理性因素为主要内容的对人的素质的培养和训练,就成为推进社会的现代化尤其是人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相比起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研究人的非理性因素,把人的情感、意志、欲望等放到哲学研究的中心位置,扩宽了哲学研究的视野,深化了对人自身的认识,在肯定人、尊重人的多样性方面具有极其积极的意义。

在注重人的个体性问题上,非理性主义关注现代人的生存、自由和价值,这对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儒家传统思想历来强调个体的思想行为必须和社会的伦理纲常相协调一致,强调个体对集体的归属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大力倡导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绝对服从思维方式,个人的独立自主意识遭到严重压抑,导致人们创新、竞争意识的匮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这种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而现代非理性主义的兴起和发展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突出强调了对个体人的哲学关注,由普遍的人性走向了具体的个人,使哲学对人的关注不再局限于类、阶级、阶层等层面上,而向着人的个性和个性化的人这一方向拓展。在非理性主义者看来,人是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有各种创造性活动的,有爱、恨、情、愁的人。反过来可以说,人类社会之所以纷繁复杂,五彩纷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非理性因素的存在。虽然非理性主义对理性的有限性的思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理性和非理性是人的精神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两种属性,人的理性只有深入到非理性的层面才不至于流于概念游戏;非理性对理性的缺失的批判也离不开理性的思考。理性和非理性共同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全过程。黑格尔曾经形象地比喻说:理念是经线,热情是纬线,经纬交织构成世界历史的大地毯。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逐渐生成并得到彰显,反映了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但总体上说,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还处于培育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人还对公民意识并不了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有些干部经常以“父母官”自居,有意或无意地经常“为民作主”;等等。总而言之,我国公民素质较低,没有养成公民精神、公民意识,这直接影响了我国民主社会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党的十七大报告同时也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命题,这是“公民意识”概念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民主政治发展是全体人民的事业,民主政治发展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公民自身的素质水平。公民不仅要具备民主法治的知识和观念,还要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这样的价值理念,这是有效实行民主政治的前提思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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