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高校中哲学的外延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哲学高等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首先,在我国现行体制下,高等院校的“哲学教育机构”可以划分出如下几种:哲学系(包括哲学学院)、哲学教研室和哲学研究所。哲学系指在教学、行政和财务等方面自成一格,相对其他系科具有独立性的哲学教育和研究机构。它可以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哲学高等教育。较之哲学系,哲学教研室则缺少相应的行政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往往是依附于高校中的某个人文院系,虽然可以开设某些门类的哲学课程,但不具有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独立进行哲学高等教育的资质。高校的哲学研究所是指隶属于高校的哲学专职研究机构,它可以依附于哲学系,也可以自行独立;可以进行研究生培养,但不能实施本科生教育。1996年前的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便是一例。
其次,是关于“哲学系”。哲学与史学、语言文学等同属人文学科,也可称之为文科基础学科。我国高校文科基础学科院系的设置,“文化大革命”前是依据专业划分而来,当时在文科部分中分出了哲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考古学等14个专业,各专业可独立成系。“文化大革命”后则是据学科门类划分。在1983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中[1],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等10个大类,其中文科部分如哲学、史学、文学、经济学等可独立成系,理工类则一般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设系,如属于理科的数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地质学系等。可见,在新旧两种体制中,哲学都可单列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教学单位。在适用至今的1997年版专业目录中,哲学门类下包括了一个哲学一级学科,其下有又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8个二级学科。当然,哲学系的设立不一定必须具备所有这些二级学科的招生和教育能力,具有其中的几项就可以。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学科交叉,不排除其他一些系科部门也可以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哲学课程,有的甚至也可以进行研究生教育[2],但由于不具备“哲学系”的名称和独立编制,因此不是本节所要涉及的。
毋庸置疑,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入学人数逐年增加,师资力量显著增强,国际合作交流欣欣向荣,相应法制法规日益健全。21世纪初,哲学高等教育事业也已经颇具规模,学科门类齐全,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相得益彰,教学科研齐头并进,优秀成果不断涌现。但抚今追昔,当回望各高校哲学系的发展历程时,仍不免感叹:这是一条在艰难中不断奋进,在挫折中自强不息,在时代精神中不断探索真理的发展道路。
以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宏观叙事为背景,哲学高等教育事业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49—1965年初步建立时期;1966—1977年停顿时期;1978—1993年恢复发展时期;1994年至今的全面改革时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哲学高等教育事业的演变发展,离不开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制约,也离不开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指导和规约,因此以下对这四个发展阶段的论述,将始终是放在国家宏观政策运行的历史背景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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