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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自由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政治的自由从词源上看,“自由”一词最初并不是指个人自由,“而是用于国家和其他组织制度”。政治的自由关注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关系,它强调的是人从奴役中摆脱出来,以民主与法治作为保障自由的武器。现代新儒家试图从儒家的道德自由观念中开出政治自由的理念,这意味着儒家思想的一次革命性发展,只是其可行性颇受怀疑。

(三)政治的自由

从词源上看,“自由”一词最初并不是指个人自由,“而是用于国家和其他组织制度”(32)。这也就是说,自由的本初含义就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即自治权的自由,自由的其他含义是自由这一原初含义的引申与扩展。这里我们所谓的“政治的自由”当然不是单纯指这种自治权的自由,也不是狭义的“政治权利”即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政议政的权利,而是指与政治和法律相联系的人的种种权利。亚里士多德所谓“人是政治动物”,也即是说“人是社会动物”。在这个意义上,这里的“政治的自由”也可以说是“社会的自由”。但我们之所以不称之为“社会的自由”是因为广义的社会也包括原始社会,而原始社会的人是不具有我们此处所谓的“政治的自由”的。我们可以说,政治的自由是指人在一定的政治实体中的各种社会性活动的自由,或从另一角度说是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人的各种权利的综合。这一意义上的自由,在英语词汇中就应该是Liberties(自由权)。它不再是抽象的规范性的“自由”,而变成了现实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权利”。这样,自由就有了种种划分和类型。霍布豪斯对自由作了九种划分,它们是:公民自由——法律保护下的公民权利;财政自由——公民对政府财政的监督的权利;人身自由——人在思想言论、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自由;社会自由——人在社会中的各种机会的平等;经济自由——人自由地缔结契约和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家庭自由——婚姻自由、夫妻平等以及未成年人接受父母监护等权利;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民族与种族平等、地方自治权等;国际自由——国际间的平等、国家内政不受干涉、国家不受侵犯或武力威胁等的权利;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普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3)。这一划分并不严格,相互之间有涵盖和重叠的地方,但是霍布豪斯的划分基本上涵盖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政治的自由”的外延。意大利学者德·拉吉罗在《欧洲自由主义史》中按照历史次序叙述了各种自由在西方的产生。他认为,首先是“从各种互相敌对的信仰的冲突里,产生出对现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伟大断言:信仰自由”(34)。伴随信仰自由的是思想自由,因为那时控制人们思想的主要是宗教,宗教自由的获得即意味着不必再恪守某一特定的宗教教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来思考问题。然后是“天赋人权”的产生,它包含除宗教信仰和思想自由外的言论自由、人身安全自由、迁徙自由、经济自由、法律上的平等等。伴随工业革命产生的是工业自由,即雇佣和被雇佣的自由以及生产、交换、消费的自由等。接下来是个人(公民)自由;它是上述各种自由整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系统,一个“进步组织中人的个性系统。”这种个人自由,同时“暗示着一个人没有对他人的特权,而只能来自于所有人的共同根源,又因为它们在实践中的运用只能发生于人类社会,他也可以称之为公民自由……”(35)然而,个人自由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的对立面出现的,它很有可能因国家或政府的肆意强制而丧失,唯一的办法就是公民自己来把持国家大权,于是民有、民享、民治的民主国家就产生了。当公民具有了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时,作为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公民政治自由就产生了。

政治的自由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制和共和制中,但那时的自由与现代的自由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共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的所称谓的自由;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36)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公民的自由只是一种公共性或集体性自由,也就是参与公共事物的自由,他们根本就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而现代人,“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37)。古希腊罗马的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国家政治活动,但没有私人的自由空间;现代人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享有私人的生活权利,但却不能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这就是古希腊罗马人的自由与现代国家公民自由的最大不同。除此以外,古希腊罗马人的自由不是普遍的,它只是少数具有“公民”资格的少数人的自由,或者说是少数人的“特权”,就此来说它还不是真正的政治自由。

关于“自由”一词含义,历来有多中不同解释,至今也众说不一,但综合起来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将自由解释为“由己”,即自己做主,自做主宰,如阿克顿说:“自由的本义:自我驾御”(38);另一种是将自由解释为个人的行为不受阻碍,或者个人摆脱了某种束缚。柏林将两种自由概念分别称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这里暂不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关系作分析,所应指出的是,无论是哪种意义上自由概念,都包含一种关系在内,因为一个绝对独立的个体是无所谓自由不自由的。就上述我们论述的三种自由来讲,理智的自由关注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强调的是人从无知之幕中摆脱出来,以真理为通向自由王国的指路明灯。道德的自由关注的是作为理性的、道德的自我与作为经验的、生理的自我的关系,它强调是人从物欲和私利中摆脱出来,以道德律作为通向目的王国即自由王国的桥梁。政治的自由关注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关系,它强调的是人从奴役中摆脱出来,以民主与法治作为保障自由的武器。

三种自由中,只有政治的自由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它最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西方,无论是关于哲学的自由还是关于道德的自由的论述,最终都会指向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自由,即政治的自由。但是在中国古代,自由仅仅是作为潜意识状态存在于人的观念中,在意识或概念层面上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是如黑格尔所说,中国古人根本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39)。在这种情形之下,尽管儒家的道德学说中包含了极强的道德自由的精神,但由于这种自由精神始终是处在潜意识状态,从而决定了它永远与政治自由无缘。即使儒家最具有革命精神的人物黄宗羲,尽管批判过君主制的弊端,但也最终没有超越“民本”理念的底线,而达至民主、自由、人权等自由主义理念。现代新儒家试图从儒家的道德自由观念中开出政治自由的理念,这意味着儒家思想的一次革命性发展,只是其可行性颇受怀疑。此将在后文细论。

政治自由是西方现代自由学说所讨论的重点。当对这种自由的追求成为普遍的价值追求,并在理论上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时,它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也只有当自由的理念上升到一种意识形态的高度即自由主义时,它才对政治——民主政治——产生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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