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竹簡《文子·聖知》章的復原——兼答譚寶剛先生
張固也
十多年前,筆者寫過一篇小文,討論竹簡《文子·聖知》章的復原等問題。(1)最近讀到譚寶剛先生一篇文章,提出了新的該章復原方案,並批評拙文的“復原可商榷之處有三”:
第一,没有考慮到2465簡和0909簡這兩支關鍵簡的歸屬。要復原簡文“聖知”章,2465簡和0909簡是不可忽視的。以内容言,2465簡和0909簡不但屬於“聖知”章,而且是“聖知”章的開頭部分。
第二,將0904簡的“□之□而知之乎”補為“禍福可聞而知之見而知之乎?”不但其本身凝滯難通,而且與下文的“未生者可”在語意上不能連接。
第三,依據1172、0820簡的抄寫字數將簡本《聖知》章每支簡抄寫的文字定為27字有欠考慮。因為每簡抄寫時,字形有大小,上下字之間間隔也有寬窄。上博簡《恆先》十三支簡,長度一樣,但是每簡所抄文字相差很大,包括重文多者49字,不包括重文多者也有41字,少者37字。並且同書不同篇章,所用竹簡長度也未必相同,郭店《老子》三組所用竹簡長度就不一樣。(2)
兩種復原方案的優劣得失,學界自有公論,本無須置喙。但以上三點批評意見,恰恰關係到竹簡本復原的三個基本原理和方法。由於拙文只是一筆帶過,未及深論,没能引起譚先生的重視,而招致他的這一番批評,畢竟有點遺憾。故特撰本文,再陳管見,著眼點並不在於短短一章簡文復原之是非,而試圖為竹簡《文子》全書復原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是否有當,還請譚先生並學界同仁指正。
一
所謂竹簡《文子·聖知》章殘存七枚簡文,整理者已指出它們對應於今本《文子·道德》篇第五章。不久李學勤首先發現2465簡“很像是書的標題”,並將簡文標點為:“《文子》上經:《聖□》、《明王》……。”(3)邢文進一步指出“聖□”為“聖知”之闕(4),就是竹簡本中與今本第五章對應之篇的篇題。拙文以為其正文篇幅過短,且既然竹簡本是分為“上經”、“下經”的兩篇本,則“上經”之下的“聖知、明王”應屬章題,故改稱之為“《聖知》章”,並參考今本試作復原。現在看來,這枚簡文應標點為:“《文子》上:《經》、《聖[知]》、《明王》。”其中“文子”是書名,“上”指卷次,“經”、“聖知”、“明王”則為篇題。這一點我們擬另文論證。但拙文復原的這段文字只是《聖知》篇的首章,所以“《聖知》章”的提法仍然無誤,自可沿用。
有些學者如趙建偉、張豐乾反對“標題”説,這類討論與《聖知》章正文復原没有太大關聯,拙文没有述及,以避枝蔓。同時,邢文認為0909簡“□經者,聖知之道也。王也不可不”亦提及“聖知”、“王”,與2465簡記載的篇題正相符合。而趙建偉認為0909號簡應該拼接在2259號簡之下,連讀為“四經者,聖知之道也”,與今本《道德》篇第三章關於德仁義禮“四經”的論述大致對應,而與2465簡無關(5)。説法各異,但都不認為屬於《聖知》章,故拙文也没有提到這枚簡文。譚氏因而批評拙文“没有考慮到2465簡和0909簡這兩支關鍵簡的歸屬”,這至少在表述上是不够準確的。因為筆者與李、邢、趙、張諸位先生一樣,都是在慎重“考慮”之後,“没有”把兩簡“歸屬”於《聖知》章,並非“没有考慮”。
譚氏認為“2465簡和0909簡不但屬於《聖知》章,而且是《聖知》章的開頭部分”,誠然是一個獨出心裁的説法,其來路卻是清晰可尋的。上揭趙建偉文中説:
竹簡《文子》為古本《文子》輯要本的可能性最大。這支簡與古本《文子》原來的題目和章節劃分無關,可能是抄寫者選輯了古本《文子》前後兩部分的一些内容,臨時擬了“上經”、“下經”這樣的題目。“聖知明王”不是章節題目,而是抄寫者對所選抄前半部内容的概括(意謂上半部歸納為講聖智明王之道);又為了與所抄其他書簡相區别,便在自擬的大題之上以“文子”來做標識。
在劉向校書以前,這種附加“輯要”或“概括”的做法似無先例。且這段文字之前質疑“標題”説的五點理由,其實是將簡帛古書正文之末標注單個章題、篇題及其字數的做法,拿來與這枚單獨的標題簡作比較,似是而非,難以成立。所以我們不能贊同其説,但不能不承認,單就2465簡文的釋讀來説,趙氏的上述説法是可以自圓其説的,也確實得到了不少學者的回應;他能不惑於0909號簡表面上字詞多有相同,斷定兩簡之間没有直接關聯,更是獨具慧眼。
然而,譚氏在此基礎上引申出來的“關鍵字”之説,卻正好抛棄了“輯要”説的合理成分,而將其錯誤苗頭發展到了極致。他説“同樣涉及‘聖知’問題”的簡文必“有前後連綴關係”,已失於武斷。因為2465簡和0909簡字詞相同太多,若同為陳述句的話,就不可能連綴在一起,否則就重複累贅了,這應該正是趙氏考慮問題的出發點。於是,譚氏不得不曲加解釋:“2465簡是抄手為了方便區别於其他篇章而從《聖知》章的首句即0909簡抄寫下來的幾個關鍵字”,“是整個《文子·聖知》章的概括”,“簡中的‘文子’表示發話者而非書名,‘上經、聖知、明王’等字皆為文子談話内容之輯要”,“‘經’非指《文子》本書,而是指《老子》。”按他的復原方案,《聖知》章首是這樣的:
文子 上經 聖知 明王 文子曰:“上經者,聖知之道也。[明]王也不可不知。”
其中臆補“明”字,有隨意增字釋經之嫌。一章短短百餘字的正文前抄出四個“關鍵字”共八個字,且竟然都是從章首十八個字中抄出。試問其他章前是否也抄?那得抄出多少?又為何其他“關鍵字”都恰好全部殘損不見了?更奇特的是,他説文子原本是要“強調‘上經’的重要性,可平王並未急着要學習‘上經’内容,而是轉换話題”。試問從還没有切入正題的章首抄出的詞語,怎麽能作為全章的“關鍵字”,又怎麽能“概括”全章内容?切入正題後的一百多字中為何反而一個詞語也不抄了?恐怕這只是受從西方舶來不久的期刊“關鍵詞”做法啓發而産生的異想天開。
譚氏如此標新立異,無非為了證明先秦時《老子》已被稱為“經”,以抬高其研究對象的地位。無奈《老子》中涉及“聖知”、“明王”的内容並不多,主要為今本第二、三十四、六十四章,後者更不應該在“上經”之内。於是,他又説這一章在郭店《老子》甲組,而“甲組明顯是《老子》上經的内容”。郭店《老子》三組之間及其與馬王堆帛書本、今本之間的關係,極為複雜,學界争論很大。譚氏本人曾論證“甲組為經,乙、丙組為傳注”(6)。那麽,這一章在甲組十九章中列為第十四章,若分上下,當在“下經”,如今為何又説是“上經”呢?譚氏前幾年剛考證過“《老子》書題以‘經’名在史遷之後劉向之前”(7),如今又單憑2465簡中“上經”二字,轉彎抹角地將其説成“《老子》上經”,貌似勇於自新,實乃孤證難立。
與之相反,拙文提出在0896、1193簡“知”字之前補一“聖”字,合起來作為《聖知》的章題。這並不只是單純與2465簡聯想的結果,還在其他殘簡文字中找到了一些旁證。文中列舉2444、0780、2219三枚簡文,並推測其“簡首二字都有可能是章題”。譚氏承認這一推測“有一定道理”,卻仍然表示“不敢認同”。這個問題十分關鍵,若竹簡本正文前真有章題,則除補讀為“聖知”外,不容作任何其他解釋。也許由於拙文只是一筆帶過,未作詳論,没有引起譚氏的重視。這裏先引幾枚簡文,再作補充論證:
2219道。平王曰:“請問天道?”文子曰:“天之
0689法天道。平王曰:“人法天道奈何?”文子曰:
2439道産。平王曰:“道之於人也,亦有所不□ 0722子曰:“道産之,德畜之。道有博 0741聞之傳曰:‘道者博
這幾枚簡文今本中找不到對應文字,所以釋文把它們編排在後面的散簡之間。但對照今本就會發現,《道德》篇第一章以“文子問道,老子曰”開頭,下接551個字的大段答語,可分為四段,分别論述“聽道”、“天道”、“法天道”、“道之於人,無所不宜也”,殘簡中各有若干對應的簡文。很顯然,上列簡文可以分别排在與今本後三段對應的簡文之前,作為該章的開頭。其中2219號簡首可補一“天”字,“天道”與下面兩枚簡首的“法天道”、“道産”都是各章正文前所標的章題。2439號簡末補上“宜乎?文”三個字,就可以與0722號簡首順暢地連讀。前兩個章題是從平王問語中選取的關鍵字語,後一個章題“道産”,是取文子答語的開頭兩個字,這是晚周時期通行的書籍命名方式。
這三個確鑿無疑的連續章題,足以證明篇下分章、正文前標明章題應為竹簡本的文本格式。而將2465簡和0909簡排在《聖知》章首,必然破壞這一格式,且其下正文以“文子曰”開頭,也不符合竹簡本每章都以“平王問”開頭的風格,顯然是不妥當的。
二
由於今本文字有所改動,最多的是像上述三章這樣删掉問語,答語也必然作相應的調整,所以竹簡本比對應的今本各章一般文字略多。釋文中這些多出簡文的排列有些不够準確,往往成為復原中的難點。
如0904簡“□之□而知之乎?文子曰:未生者可”,今本中没有對應的文句,釋文排在《聖知》章七枚簡文之首,明顯不妥。但應如何調整,頗費思量。筆者在先前一文中已將其後移至0896、1193簡下,中間闕文未能補足(該文發表時漏排了包括復原結果在内的數百字)(8),後來重寫拙文,才悟出“從今本來看,前半先提出‘常聞禍福所生’、‘常見禍福成形’,後半才論證‘故知禍福所生’、‘故知禍福之門’的理由,簡本後一問應介於其間,且必與‘禍福’有關”。故將該簡移至“禍福”兩句下,並將簡文補綴釋讀為“[禍福可聞而知]之[見]而知之乎”。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出,這句問語的理解對《聖知》章復原起到關鍵的作用。趙雅麗的復原,似多暗襲拙文(9),而對復原理由幾乎没作交代,大概並未真正理解這句話的意義。譚氏復原的主體部分,同樣是照抄拙文而來,並未經過自己的深思熟慮,就想用雞蛋裏挑骨頭的手法來取勝,於是專門盯着闕損嚴重的0904簡大做文章,指責拙文復原的這句話“凝滯難通”。這句話譯為現代漢語即:“禍福可以聽到並知道、見到並知道嗎?”無論原文還是譯語,都文從字順,有何“凝滯難通”?若連此句都覺“難通”,自然更理解不了拙文的思路、看不懂《聖知》章的文義了。從譚氏提出的復原理由來看,也確實如此:
0904簡“□之□而知之乎”是“未之生而知之乎”之闕。因為文子在第一次回答平王問題時已經解釋了禍福生後聖者知擇道,禍福成形後知者知擇行;又,從0904簡後半文子所説“未生者可”推斷平王的第二問是問禍福未生未成形時聖者知者如何如何,所以補為“未之生而知之乎”。
這短短的幾句話中,就有六點“凝滞難通”之處:第一,0904簡殘闕過甚,筆者好不容易才悟出後一問應與“禍福”有關。譚氏既然接受了這一點,那麽至少這兩個字應予保留。第二,本章多次並提“聞而知之”、“見而知之”,拙文復原作“[禍福可聞而知]之[見]而知之乎”,與上下文緊密呼應;譚氏改作“未之生而知之乎”,只有“知之”,没有“聞”、“見”,“未之生”中間多出一個“之”字,與上下文詞句都不相協調。第三,前一問明明是“何謂聖知”,則答語重心為聖知的定義,“禍福”兩句只是論據,譚氏若以“已經解釋”云云為重心,可謂答非所問。第四,僅從“禍福所生”與“禍福成形”相對,“未生”與“成形”相對,就可以推知“禍福所生”也是一種特指的“未生”。“所生”實為“所從生”之省。黄老帛書《經法·道法》説:“禍福同道,莫知其所從生。”“反索之無形,故知禍福之所從生。”既説“莫知”、“無形”,當然是“未生”。譚氏説成“禍福生後”,意思正好完全相反。第五,如果説“所生”、“未生”畢竟字面有所不同的話,兩次答語中都只有“成形”,偏説前一答語解釋“成形”時,後一問語是問“未成形”時,更是不顧原文的憑空臆説。第六,既然他與拙文一樣,把0834簡排在0904簡後,後一答語復原成“未生者可[聞而]知也,成形者可見而[知也]”,就不能仍據0904簡末只存“未生者可”,來推斷問語只與“未之生”相關,而與“成形者”無關。顯然,並非拙文復原“與下文的‘未生者可’在語意上不能連接”,而恰恰是譚氏復原使“成形者可見而[知也]”在問語中失去呼應,而顯得答非所問。
根據拙文的復原,《聖知》章文義十分清楚。平王問“何謂聖知”,文子答以“聞而知之,聖也;見而知之,知也”的定義,並用“禍福”兩句作為論據,再重複一遍定義。平王又針對論據,追問禍福怎麽可以聞知、見知,文子回答説,未生的事物可以聞知,成形的事物可以見知,而聖人、知者可以聞未生、先見成形,故能聞知禍福。從邏輯推理方法上説,前一答語是從特殊(禍福)推論一般,後一答語反過來又用一般推論特殊,似乎循環自證式的詭辯。但後一答語引入“未生者”、“成形者”概念後,將論述引向深入,最後得出“聞未生,聖也;見成形,知也”的結論,即從單純的聖知是什麽的認識論命題,升華為如何做到聖知的實踐論命題。其遞進式論辯技巧,還是相當高明的。譚氏顯然没有體味到其中奥妙,即使他的説法没有錯誤,兩次答語在意義上成為單純的並列關係,缺少層次遞進、引人入勝之感。
此外,拙文復原:“[聖者聞禍福所生]而知擇道,知者見禍福(1200)[成]刑而知擇行。故聞而知之,聖也(0765);見而知之,知也。……未生者可(0904)[聞而]知也,成刑者可見而(0834)知也。故聖者聞(0803)未生,知者見成(0711)[刑]。”為何非得將釋文排在1200簡前的0803簡移至0834簡下呢?因為前面兩句是論據,“聖者聞”上不應有“故”字;後面兩句是結論,“聖者聞”上應當有“故”字。又,參照今本,可知竹簡本至此文義未盡,應據今文後半段補足章文。對於這兩點拙見,譚氏既未采納,也未提出批評。或許在他看來,“故”字的位置對文義影響不大,而據今本增補文句,屬於完全無理,甚至不值一駁。但既然竹簡本殘損嚴重,釋文編排不盡合理,焉能如此抱殘守缺,而對文義是否完足、論述層次是否合理不加深思呢?
從殘簡文字來看,這種多層次問答、遞進式論述的做法,在竹簡本中並非個例,而很可能是竹簡《文子》的一大風格特徵。可惜今本編者對這一點不够重視,在抄古本時一般都把原來的兩三次以上問答合併成了一問一答,且多數問語只保留了一兩個字句。如上文提到的《道德》第一章,就是最為典型的例證。因此,參考今本對應各章,仔細體味簡文之義,深入思考其論述層次,無疑是做好竹簡《文子》復原的重要方法之一。
三
竹簡古書復原主要包括編連和補字兩道工序,能否準確和完整,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竹簡保存品質,也有賴於科學嚴謹的復原方法。除了準確理解簡文的意思、參考相關文獻之外,還要考慮到竹簡古書形制等特殊情況。其中行款問題尤為重要,因為若能確定每枚整簡上書寫多少字,就可以推算出有些簡文之間殘闕的字數。可惜《文子》竹簡殘斷嚴重,每枚簡文大多只有幾個或十幾個字,二十字以上的只有兩枚。整理者因其没有一枚完整的竹簡,故對簡長、行款等都没有作出説明。而拙文注意到字數最多的1172、0820簡(原合為一枚)有27個字,且從摹本看比較完整,故據以推斷:“從與釋文同時公佈的摹本來看,是一支整簡,可知簡本每支簡上書寫27字。”譚氏僅以自己熟悉的上博簡《恆先》、郭店簡《老子》為例,強調“每簡所抄文字相差很大”。言下之意,似乎他並不在乎拙文推斷準確與否,而是認為壓根就不該考慮其行款。
這樣的批評,來自一位出版過從出土簡帛中搜求“老子遺著”之專著的學者,多少有點令人驚詫。即使每簡字數有所差别,總得有個基準和限度。如《恆先》不計合文,每簡少則37字,多者43字,大致為40字左右。且即使《恆先》、《老子》每簡字數“相差很大”,也不能據以斷定没有每簡字數相同的簡書。據行款推算闕文,是簡帛研究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如濮茅左“以編線與端點、編線間距的一般行款字數為依據”,來推算上博簡《孔子詩論》每簡“殘缺文字約數”(10),頗為學界所稱道。因此,譚氏這一條批評更欠考慮。
從摹本18枚簡可以看出,竹簡《文子》的字體大小、間距都比較規整,可以推斷其每簡字數差距起碼比《恆先》小,或者説,其每簡字數基本相同,若個别簡多少一二字,應視作例外。但拙文僅僅根據一枚比較完整的簡文作出推斷,確實考慮不週。今通檢所有277枚簡文,發現以每簡13—15字者為最多,正好一百枚。這裏先舉以下四枚簡文為例:
2439道産。平王曰:“道之於人也,亦有所不□‖
2249積之,乃能適之。此言多積之謂也。堯□‖
0826則民倍反;視之賢,則民疾諍;加之以‖
0892之。天王若能得其道,而勿廢,傳之後嗣︱
這四枚簡文中,三枚15字,一枚14字。“‖”、“︱”是整理者所加符號,分别表示簡中腰有綴絲線紋或簡尾完整。據上述,“道産”為章題,若竹簡《文子》每章换簡書寫,則半枚竹簡應該書寫15字,14字者或闕一字,或屬例外。
也許有人會説,章題及换簡書寫之説,只是我們的推測,未必可信。那麽再看以下一組簡文:
0590子有道,則天下皆服,長有0629[其]社稷;公侯[有]2218道,則人民和睦,長有其國;士庶有[道],
[則全其]0619身,葆其親。必強大有道,不戰[而能]2462[克];弱小有道,則不諍得識;舉事有[道],
0625則功成得福。是以君臣之間有道,則[忠惠;父子]2445間有道,則慈孝;士庶間有道,則
這組簡文中,前二者較短,後五者都接近15字。它們的文義連續,且可以在今本《道德》第一章找到依據,並據以補足個别闕文(僅“能”字為今本所無,姑據文義補)。復原時,必須使得任何一枚簡文不會拆分在兩枚整簡上,只有三種方案:一是如上所示合為三枚整簡,每簡30字;二是合為兩枚整簡,每簡45字;三是將首尾二枚殘簡分别屬上或連下,中間五枚殘簡合為兩枚整簡,每簡34字。比較而言,第一種方案最為合理。因為這樣復原的三枚整簡中部都有闕文,結合上文半簡字數的推斷,可以很好地解釋近15字殘簡獨多這一現象。即:竹簡本每枚整簡書寫30字,後來很可能遭到外力破壞,先從中腰處折斷,然後多數半簡又自然爛脱首尾,成為更短的殘簡。1172、0820簡有27字,其摹本看不出中腰折斷和編絲痕迹,當因少數竹簡未折斷,保存品質仍欠佳。而按後兩種方案,闕文分佈零亂,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
用這一新結論來加以檢視,拙文的復原誠如譚氏所批評,“有欠考慮”。因為若每簡30字,則0834簡末“而”字不能單獨屬於下一枚整簡,第三枚整簡將多出一個字。這在竹簡古書中倒還不算問題,《文子》雖然比較規整,個别簡多出一兩個字,完全可能。但是0803簡末“聞”字,釋文下標“‖”符號,應該是上半簡的末字,整簡中的第15字,如今卻排在第四枚整簡第六字的位置上,完全不符。故兹作如下調整:
[聖]0896、1193知平王曰:“何謂聖知?”文子曰:“聞而知之,聖也;[見而知之,知也。臣竊聞傳曰:‘聖者聞禍福所生]1200而知擇道,知者見禍福[成]0765形而知擇行。’故聞而知之,聖也;[見而知之,知也。”平王曰:“何以知禍福可聞而]0904[知]之[見]而知之乎?”文子曰:“未生者可[聞而]0834知也,成形者可見而0803知也。故聖者聞‖0711未生,知者見成[形;聞未生故知禍福所生,見成形故知禍福之門。聞未生,聖也;先見成形,知也;無聞見者愚迷]。”[百四十七字]
《文子》殘簡中四次引“傳”,這裏參考2404簡文補入“臣竊聞傳曰”五字。這樣一來,“禍福”兩句成了文子引“傳”作為論據,比直接用自己的口氣説出更有論辯力,更為合理一些。然後再在“禍福可”前增補“何以知”三字,0803簡末“聞”字就正好居於第四枚整簡的第十五字,與“‖”號相符。這樣復原的結果,中間三枚整簡的闕文都在中部,符合上文中腰折斷的推測,比拙文舊復原方案更為完善。至於“先見成形”,以前考慮上文“見”字前,殘簡和今本皆無“先”字,故删除了這個字。今細加體味,有之義長,故仍據今本補出。
本文檢視《聖知》章復原的得失,目的在於更加確鑿地證實竹簡《文子》的三點文本特徵:每章正文前標明章題,論述層層遞進,每枚整簡上書寫三十個字。掌握這些特徵,對做好竹簡《文子》復原工作極其重要。
[作者簡介]張固也(1964— ),男,浙江淳安人。歷史學博士,現為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獻所、道家道教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歷史文獻學研究,研究方向為先秦文獻、唐代文獻、古典目録學。主要論著有《新唐書藝文志補》、《管子研究》等。
【注释】
(1)張固也《八角廊簡〈文子·聖知〉的復原及其思想》,《文獻》2002年第4期。
(2)譚寶剛《竹簡〈文子〉所稱“經”為〈老子〉考》,《許昌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
(3)李學勤《試論八角廊簡〈文子〉》,《文物》1996年第1期。
(4)邢文《八角廊簡〈文子·聖知〉探論》,王元化《學術集林》,卷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版。
(5)趙建偉《〈文子〉六論》,陳鼓應《道家文化研究》(第18輯),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234~235頁。
(6)譚寶剛《老子及其遺著研究》,巴蜀書社2009年版,第184頁。
(7)譚寶剛《〈老子〉稱“經”考》,《學術論壇》2007年第5期。
(8)王慕湘、張固也《也談〈文子〉竹簡本與傳世本的關係》,《古籍研究》2002年第2期。
(9)趙雅麗《〈文子〉思想及竹簡〈文子〉復原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130頁。
(10)濮茅左《〈孔子詩論〉簡序解析》,《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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