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惠芬[1]
【摘 要】弗洛姆类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的人学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克思关于人性、人的本质及其能动性,以及社会主义目标等理论对弗洛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弗洛姆从人性出发,奠定了其类伦理思想始基,认为人的生存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他把生产性作为人解决生存矛盾、实现潜能的动力机制。弗洛姆类伦理思想普遍的价值标准是人的幸福,而幸福是生产性活动的结果,也是生产性活动的激励;幸福是美德的标准,是生产性的充分发展。
【关键词】类伦理;社会性;生产性;幸福
伦理学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表现为道德哲学,它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与西方哲学的进路相联系。由柏拉图奠定基础的本体论哲学构成了西方哲学的历史传统。在文艺复兴后,哲学研究的中心从“本体论”向“认识论”转移,但“认识论仍然只不过是论证并确立‘本体论’的有效手段”。[2]西方哲学经历了本体论、知识论,在面对20世纪西方社会的现实状况开始从“天上”返回到“人间”,回归“生活世界”成了开创哲学新希望的路径,由此西方哲学开始了向生存论哲学的转向。这种生存论的哲学运思在本质上是“伦理性”的,哲学家惊呼“本体论的结束,意味着伦理时代的到来”,E.列维纳斯更是直白地宣告“第一哲学是伦理学”。这种生存论的转向也是从本体思维向伦理思维的转变,“在一个危机重重的时代,它将展开人之‘是其所应是’的生活向度,并召唤人们以一种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安居在大地上”[3]。这意味着伦理学责无旁贷也要继续以一种对人类负责、为人类的幸福提供更真实、更具意义的生存智慧而存在。
20世纪的埃利希·弗洛姆,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成员,他试图将弗洛伊德主义的心理分析学说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学说结合起来,是“弗洛伊德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在弗洛姆的伦理思想中包裹着一个核心的思想——类伦理。这种类伦理的思想贯彻他的整个学术研究,是其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核心价值。弗洛姆深刻领会到西方伦理学发展中无论是本体论、知识论还是生存论,要解决的都是人的生存问题,寻求人的幸福。面对20世纪的世界,人的生存面临更大的困境:能源和资源的稀缺及其所引起的纷争、污染、核威胁、人与他人的疏离、人的意义丧失和幸福感的缺失……而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是人自己,要解决20世纪乃至未来人类生存的困境,伦理学的立足点应更具开放性和世界的眼光,每一个人都是类的成员,应该尊重和考量类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利益和幸福,意识到类成员之间的休戚相关、不可分离的关系。弗洛姆正是站在20世纪所处的真实情境中,形成了他的类伦理思想。弗洛姆的类伦理思想中,可以寻觅到多种文化和思想对他的影响,其中对其类伦理思想最具决定性影响之一的是马克思的人学思想。
一、弗洛姆类伦理思想建构的始基:人性
弗洛姆被称为“弗洛伊德的马克思主义”,他始终致力于个体和社会的统一。在他看来,弗洛伊德对个体的研究和关注有余,而马克思则相反,对社会性的分析有余,而对个体的关注不够,所以,他要把两者的思想结合起来,以期解决个体和社会的矛盾冲突,达到两者的和谐和统一。他对社会性的关注和强调很大一部分来自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影响。
在《马克思论人》中,弗洛姆论述到:马克思把人性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他们都是人所具有的。但是人的情欲只要还是粗野的动物性的情欲,他们的意义就很有限。“人的感觉、诸感觉的人类性,只有通过他对象的定在,通过人类化了的自然才能生成起来。”[4]很显然马克思更强调人的社会性。“应当避免再把‘社会’当作抽象固定下来去和个体对立。个体是社会的存在。”[5]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是相互印证的,个体生活虽然是个体的生活,但必然具有社会性,而社会生活是真实的个体的生活所形成的,“人类的个体的和族类的生活并不是个别的,尽管——而且这是必然的——个体生活的定在方式是族类生活的一个或较为特殊或较为普遍的方式或族类生活方式是一个较特殊的或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6]。
弗洛姆继而论述到:马克思认为要揭示人的本质,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了的人的本性。马克思所研究的人性中的“人”是一个现实的人,历史形成中的人,而不是概念人和抽象的人。既然他创造历史,他又是他自己的产品,所以历史是人实现了的历史,它除是通过人的劳动生产自己、创造人之外,什么也不是。“这全部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类经过人的劳动创造了人类,作为自然的向人的生成,所以,他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有直观的、无可反驳的证明。”[7]
弗洛姆的人性论同样立足于现实生活中的人、感性的人,来寻找人之本性,确定人的存在是与他人相关联的。“人是孤独的,但同时他又与外人相联系……然而他不能忍受孤独,他的幸福有赖于他感到,他与他的同伴、与过去和未来之人团结一致、休戚相关。”[8]人的生存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个体必须关联他人,必须和他人相协调,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获得人之幸福。
在弗洛姆看来,人不仅要站在“社会”(指特定的民族国家)的立场上来审度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设定的“标准”,而且必须首先要超越于“社会”的善恶标准之外,站在更高的“人类”的立场上来审度自己所处的“社会”本身是否“道德”,他设定的种种价值标准又是否合乎人性。要“从普遍人的价值观点出发来认识社会的动力,批判地评估自己的社会”[9]。所以弗洛姆要指称的社会性并非是局限于民族和国家的界限,而是对整个人类来说的一种“人”性——同属于人类一员的“类”性。只有站在这样的社会性上来认识人、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才能解决人类生存的困境,而不是局限于民族和国家的一员的利益和幸福,而忽视别的类成员遭受的不利困境;同时,20世纪的世界和未来,已经呈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更休戚相关的趋势,局限于民族和国家中的人的利益和幸福,最终也会因为忽视和践踏其他类成员的利益和幸福而消失殆尽。
弗洛姆的人性论的社会性基调是明朗的,但他又认为人都有潜能,其本身具有发展与生产性的倾向,这看起来使他陷入了理论的自相矛盾。同时他又认为,人的存在是矛盾的——生存的两歧:生与死的矛盾、生命的短暂与潜能的无法全部实现,这是人所无法克服的。其实这些矛盾恰恰共同指向弗洛姆的类伦理思想中所显露出来的理论取向和精神气质:无论是社会的和个体的这个历史矛盾的解决,还是人不懈地去试图克服生存的两歧,理论的旨趣在于一点,即强调个体真实的生存和意义的彰显、挣脱幻想的锁链获得主动的自由、追求人的价值实现和幸福的获得,即实现人的全面解放。正是从社会性和生存的两歧出发,才组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凝聚成了弗洛姆的类伦理思想的人性基础。
二、弗洛姆类伦理思想的动力机制:生产性
弗洛姆认为斯宾诺莎、歌德、黑格尔、弗洛伊德和马克思都把人的能动性作为人的德行形成的动力。弗洛姆认为气质与道德无涉,而性格却具有道德意义;“性格决定命运”,而人的道德状况是由人的生产性所决定的。
弗洛姆把人的动力机制追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他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体系中,生产性是一个关键的概念,通过弄清人的功能,就能确定人的德行。这功能就是“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践活动与实践”[10]。好人就是在理性的指导下,依靠他的能动性,使人的特有潜能富有生机。弗洛姆继而解释说:“对斯宾诺莎、歌德、黑格尔来说,还有马克思也是一样,只要人有所作为,只要他在自身之外通过表现他自己的、人特有的力量,利用世界而掌握世界,人就还有生命。如果一个人无所作为,如果他处于接受的、被动的状态,那么他就什么也不是,他死了。通过这种有所作为的过程,人实现自己的本质,用宗教的语言来说,无非就是回归到上帝。”[11]弗洛姆因此断言:20世纪的问题是,人死了。因为20世纪的人是一个“市场”人,被自己所创造的物所奴役和驱使,看似忙碌和不停地奋斗,但却缺乏了真正的主动性,缺乏来自人内在的自身力量的引导,他是活着,但却死了,人普遍地感到焦虑、无聊和无意义感,丧失了人之为人的真正的意义,也不可能获得人之欢乐和幸福。
在《马克思论人》中,弗洛姆对马克思的关于人的能动性的表达做了详尽论述。他说,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特征就是运动原则。“人类在积极地被扬弃了的私有制的前提下如何生产着人类、自己本身和其他人类,……社会的特征是这个全部运动的一般特征;如同社会本身把人类当作人类来生产一样,同样社会通过人类来生产。”[12]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不是他自己创造的,那么他的生活必定在他之外有一个根源。他依赖那个根源,那么他就全然没有主动性,他是“异己”的。而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劳动使然。马克思认为劳动和资本不仅仅是经济学的范畴,更是人类学的范畴。“劳动最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人由他自己的活动以引起、以规划和以统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他会展开各种睡眠在本身性质内的潜在能力,使这诸种力的活动,受自己的控制。”[13]劳动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
通过对前人的研究和总结,弗洛姆充分吸收他们关于动力性的理论,得出了他的动力机制即生产性。在弗洛姆看来,生产性涉及一种态度,一种在生活过程中对世界和自己的反应模式和取向模式。“人是孤独的,他与世界是分离的;人无法忍受这种分离,他被迫寻找与他人的关系,并与他人结为一体。人实现这种需要的方法很多,但只有一种方法才能使他保持其为一个唯一的实体而不变;只有一种方法才能使人在与他人相交的过程中展现自己的力量。”[14]这就是生产性力量:爱、理性与生产性的工作。弗洛姆认为人从伊甸园被逐出之后,就和曾经融为一体的自然相分离了,这种独立是孤独的,感到无能为力的和弱小的,他要寻找新的纽带把人结合在一起,克服分离和孤独感。爱就是使人分离后再次融合的力量,爱是一个人有力量去爱的表现。对人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肯定,根植于人的爱之能力,即关心、尊重、责任和认识。理性的力量,使人通过与对象的积极联系而透过事物的表面把握其本质;而生产性的工作是实现人之潜能的创造性活动。弗洛姆认为,生产性所创造的最重要的对象是人自己。它意味着把自己当作一个他之力量的化身、一个“行动者”来加以体验。人的生产性运用其力量的能力是他的潜能:通过爱和理性,在精神上和情感上理解世界;通过行动和理解,人能生产性地与世界相联系,他生产和创造的过程中,他对物体施加着他的力量。
一个具有生产性的个体才能正确运用爱与理性,实现自己的潜能,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缓解人的生存矛盾,超越人类生存的两歧。人的德性是与生产性相联系的,善是生产性的充分发展,而恶是抑制生产性的发展;恶并非与善对立,而是与生产性相对立。弗洛姆用生产性对人的道德问题做出了回答,运用生产性对人的生存问题做出了解答。
三、弗洛姆类伦理的普遍的价值标准:人的发展与幸福
弗洛姆通过对一些思想家的理论的分析发现“所有思想家的目标都是促进人的成长和幸福”[15]。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他明确地指出:“幸福不是德性的报酬而是德性本身;并不是因为我们克制情欲,我们才享有幸福,反之,乃是因为享有幸福,所以我们能够克服情欲。”[16]弗洛姆认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和斯宾塞的概念都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点:“(1)快乐的主观体验本身不是价值的充分标准;(2)幸福是与善相联系的;(3)评价快乐的客观标准是能够找到的。”[17]柏拉图把“善者”作为正当之快乐的标准;亚里士多德把“人的作用”作为标准;斯宾诺莎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把运用人的能力以实现人性作为标准;斯宾塞则把人的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作为标准。马克思把人的全面解放作为人追求的最终目标。
“马克思的目标并不局限于工人阶级的解放,而是要通过恢复一切人尚未异化的、因而是自由的活动来解放人类,即针对着一种社会,这种社会以有人,而不是有物的生产为目的;并且在这种社会中人不再是一个凑合在一起的怪胎,而是变成一个充分发展的人。”[18]在《马克思论人》中弗洛姆评述到:异化了的人不仅仅异于他人,而且他在肉体和精神两种特性方面还异于人存在的本质,异于他的“类本质”。人的本质的这种异化导致一种存在的利己主义,使人的本质向“个人生存的手段”的转化。因此,马克思认同康德的一条基本的原则,认为人必须永远是以自身为目的,不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也不能把它看作是一种国家的手段、阶级的手段或者民族的手段。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认为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解放,才能真正进入自由王国。但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从来不是生活的实现,而是这样一种实现的条件,即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的前提——必然王国。他把社会主义看成人的自由和创造力的条件,而不是看作生活本身的目的。社会主义是一种通过克服人性异化而可以实现人性的社会。人可以克服产品、劳动、别人、自身以及自然界的异化,复归于人本身,并且以自己的力量掌握世界,从而运用自由自觉的活动与世界统一起来。社会主义主要是为了真正自由、理智的、活动的独立的人而进行创造。“对马克思来说,社会主义意味着允许人复归到自己本身,意味着存在与本体的同一性,意味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分离状态与对抗的消除,意味着自然界的人格化;它意味着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人不再是陌生人当中的陌生人,而是处在他祖居的世界上。”[19]
弗洛姆认为没有任何事物比人的存在更高,没有任何事情比人的存在更具尊严。作为现实中的人,他的状态是“活着”,“活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他这一动态的形式表达着自己的存在的意义,人生活的目的就是根据人的本性法则展现他的力量。人的力量和人的生存的意义是在“此在”中展现的。对人道主义来说,善就是肯定生命,展现人的力量;美德就是人对自身的存在负责任。恶就是削弱人的力量,就是人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这里的人指的是自觉意识类的一员的人)。弗洛姆认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目标是生产性地运用人的潜能。美德与人所实现的生产性程度成正比。一个社会如果关心人之美德的培养,也必然关心人之生产性的培养,并因此会为人之生产性的发展创造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的发展和成长是一切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目标,人不仅是目的和结果,而且除了自己以外,他不是任何人和任何事的手段。在弗洛姆看来,生产性是自由、美德及幸福的基础。同时人要具有理性的警惕,以辅助生产性的实现。人要对他的生产性所需的条件进行筛选,发展和改造有利的因素,并剔除那些阻碍生产性实现的因素,防止邪恶的显现。
弗洛姆对生产性领域做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说,生理需要和不合理的心理需要都是一种缺乏。而在缺乏的领域外,还有一个充足的领域,那就是生产性的领域,是内在能动性的领域。这个领域并不仅仅为生存而工作,他充分发挥自己的精力和潜力。人类的发展就是以充足领域的扩展为基础,有效地发挥剩余精力和潜力以超越生存,获得成就,实现人自身和人类的发展。
弗洛姆认为,生产性地运用人之能力的愿望是人的本性,一个人越是意识到自己的能力,并生产性地运用这种能力以增进他的力量、信仰及幸福,他与自身异化的危险就越小;由此他创造了一种“善循环”。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的欢乐和幸福的体验,不仅是生产性生活的结果,而且也是生产性生活的激励因素。“没有什么比由生产的能动性所带来的欢乐和幸福之体验更有益善了。”[20]在人的生产性活动中欢乐和幸福是它的伴随物,是以内在的努力、生产性的活动为前提条件的,是在思想、情感及行为上全部生产性活动所实现的成就。就人道主义伦理学而言,幸福是美德的标准,是人的生产性的充分发展,它是类伦理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弗洛姆眼中的幸福象征着人找到了人类存在问题的答案:生产性地实现他的潜能,他既与世界同为一体,但同时却保持着他自身的人格的完整性。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解放,既是自由、独立、真实的个人,又能与自然、他人及整个世界相统一。
[1]许惠芬(1971—),女,哲学博士,嘉兴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伦理学研究。
[2]张曙光:《生存哲学——走向本真的存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3]田海平:《从“本体思维”到“伦理思维”——对哲学思维路向的当代性审查》,《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5期,第11页。
[4][德]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9页。
[5]同上,第88页。
[6][德]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8—89页。
[7]同上,第94页。
[8][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58页。
[9][美]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我所理解的马克思和弗洛伊德》,张燕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8页。
[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克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
[11][美]弗洛姆编著:《马克思论人》,陈世夫、张世广译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页。
[12][德]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4页。
[1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页。
[14][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02—103页。
[15][美]弗洛姆编著:《马克思论人》,陈世夫、张世广译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2页。
[16][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8页。
[17][美]弗洛姆编著:《马克思论人》,陈世夫、张世广译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
[18]同上,第189页。
[19][美]弗洛姆编著:《马克思论人》,陈世夫、张世广译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8页。
[20][美]弗洛姆编著:《马克思论人》,陈世夫、张世广译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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