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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深层反思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郑根成[2]近年来,电视节目低俗化颇受诟病。只是,人们在反思中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的经济、文化背景与内在逻辑缺乏深入考察,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当前媒介文化低俗化与我国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文化领域的大众化与后现代化等直接相关。

郑根成[2]

【摘 要】近年来,电视节目低俗化颇受诟病。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做深入考察,可以发现:市场化、商业化才是其真正的幕后推手;而在娱乐化的内在逻辑的考察中,又可以发现,娱乐化的文化实质是媚俗,当代中国传媒的后现代化则在进一步颠覆了社会价值、消解社会意义的同时,也使得传媒自身迷失于无意义的低俗与琐屑;市场化、娱乐化与后现代化及其困境的考察为治理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指引了更为本根性的文化方向与实践思路。

【关键词】电视节目低俗化;传媒市场化;传媒娱乐化;传媒后现代化

近年来,以电视相亲节目为代表的电视节目被指为低俗而备受批评,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也连续刊发文论,呼吁去除电视节目的低俗风气,原国家广电总局则接连下发文件,以整治此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之倾向。在这场电视低俗节目泛滥的风暴中,学界与公众都行进于反思之途:电视节目何以低俗至此且能泛滥如斯?电视观众在这场电视低俗节目泛滥的风暴中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低俗电视节目能否有效治理以及如何治理?反思中,人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指责大众传播媒体,认为正是它们导引了低俗的社会文化风气与品位。基于是,人们大多认为应该加强对媒体的法律监管、强调媒体自律等以矫正其低俗之风。只是,人们在反思中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的经济、文化背景与内在逻辑缺乏深入考察,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当前媒介文化低俗化与我国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文化领域的大众化与后现代化等直接相关。窃以为只有在这些维度的考察中,我们才能把握到媒介文化的原初脉动,也只有在这种考察中,我们才能找到问题解决的真正方向。

一、传媒市场化——低俗电视节目的经济背景

低俗电视节目的主要表征是节目形式的娱乐化与节目内容的庸俗化。但不论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电视娱乐化热潮,还是近年来被批为低俗的一轮又一轮电视相亲热潮,都与传媒市场化直接相关,可以说,传媒市场化才是电视节目低俗化的真正幕后推手。早在19世纪中后期,我国传媒就开始了市场化的尝试,但真正意义上的传媒市场化则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相伴行进: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等八家报社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报告,我国传媒就开始了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转变。当时的基本方针是:国有制方针不能变,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尝试着分期分批减少对传播媒体的经费投入,各传媒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给补贴”;1987年,国家科委编制的我国信息产业投入产出表将“新闻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纳入了“中国信息商业化产业”中,初步确立了报业的产业特性。1988年3月,《关于报纸、期刊、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出台,有力推动了报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与目标以后,我国传媒市场化的宏观管理体制在理论与政策上都逐渐趋于明确化。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是我国新闻传媒正式被界定为一种产业的重要标志:该“决定”中,新闻媒体被归属于第三产业,并被认为在这一产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此后,我国政府还不断推出了更多的市场化举措:2003年,图书出版和发行领域向业外资本开放;2004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外资将可以进入我国广告业进行合资经营;200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透露,中央已决定将人民出版社以外的所有出版社转为经营型企业单位。市场化、产业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广电传媒的集团化,从形式和内容上看,传媒集团化无疑是我国传媒市场化的顶峰。

这场传媒市场化运动对当代中国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就传媒自身而言,传媒的身份及其传播理念就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实际情况,我国传媒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强调其“事业性质”,是要求它在政治方针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挥好舆论引导者、道德教化者的社会精英作用;强调“企业化管理”,则是为了充分发挥它的经济职能,以使其创造有益于国家、人民的文化作品并激活其市场潜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媒体双轨制的特殊性在于它赋予大众传媒以双重属性或身份:首先,传媒是为公共服务的社会舆论机构。传媒的这种身份表明,它是一个公共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在这里,社会对传媒的要求乃在于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作一个高明的舆论引导者与社会公正的代言人。其次,传媒又是自主创收、自谋生路的企业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完全被推向市场,必须自谋财路以支撑自身的运营;换句话说,媒体只能凭借其产品的优良品质以赢得市场份额,从市场份额的回报中获得再生产的投入。

在当代中国境遇下,大众传媒的这两种身份并不必然导致冲突,因为,我国意识形态的根本点在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这种宗旨贯彻到媒介实务中就是要以服务受众、满足受众的需要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而在传媒市场上,传媒拥有了受众也就意味着占有了市场,就能获得丰厚的广告收入。因此,从理论上讲,坚持意识形态属性最好的传媒,也完全可以在传媒的产业属性方面表现出色,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但问题却是,传媒的产业属性及其所赋予的经济创收者身份时常被片面地夸大了:针对传媒产业属性的一种错误理解与操作是将其产业属性视为主导性、决定性方式,以至于完全凌驾于它的公共服务属性之上,并在事实上导致了传媒把自身的经济效益凌驾于它的社会服务原则之上,从而呈现出一种“市场原教旨主义”倾向,这使得许多传媒机构在强调其文化产业部门性质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自己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性质与地位。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倾向促推了传播理念的变迁:在市场化体制中,受众的身份不再是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息消费者,斯迈思把这种信息消费者解读为媒体出售给广告商的商品—受众商品。受众的这种定位区别代表了传媒的不同选择与喜好倾向、审美情趣与传播理念的差异。当受众被视为公民时,对公民权的维护则被视为媒介责任与基本的运营方针,这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和市场经济内在运作机制在媒介观上的折射和反映:一方面,公民定位反映了传媒对自身“公共性”的体认与坚守,它以服务公众利益为宗旨,并以此确定、修订其节目编辑方针;另一方面,公民定位还体现了传媒对公民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的认同与维护。因为,当受众被定位为公民时,知情权的实质就在于维护公民权,它强调的是,知情权不是媒介的特权而是人民的权利。而当受众被定位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息消费者时,与之相关的是,传媒则把自身定位为信息生产商。这种观念变化对传媒的编辑方针、运营模式等都产生了整体性冲击:在这种观念中,标志着受众群量指标的发行量、视听率、点击率等被视为传媒的生命线,而这一生命线支撑有赖于节目的接受率与随之而来的广告,并且二者的实现完全遵循市场逻辑;循此逻辑往更深处演绎,则是市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转化为现实层面的追逐受众群体,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多数原则与通用原则也由是成为媒体的主导原则。市场经济的多数原则即什么商品最好销,消费群最大,就生产什么;受市场逻辑的影响,传媒在信息选择上也以市场价值作为信息价值的基本标准,即实际赢利的能力成了传媒信息价值大小的标准。需要强调的是,市场理念中,受众被定位为消费者,在这里,传媒主要关注受众的与消费行为相关的统计学属性,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及消费偏好等,相对忽略了受众的其他社会特性,这实际上就把复杂的传播关系简化为纯粹的商品买卖关系。当前的现实情况是:传媒在市场化进程中片面地追求视听率,“多数法则”被奉为至尊,所谓“多数法则”,即指不管什么内容,只要能吸引最大量受众,能迎合其欣赏趣味,就是要提倡的内容。简单粗俗的“多数法则”虽然提升了媒介的视听率(点击率),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媒介的文化品位,传媒低俗化由是蔚然成风。

二、娱乐化浪潮下的媚俗之风——低俗电视节目的文化实质

许多人认为,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与网络媒体把文化导向了低俗化,或者说是媒体助推了文化的低俗化。这种解读固然是看到了当前大众传媒在当代社会的强势地位与作用,看到了大众传媒对人们的认知方式、行为的决策、品格的型塑以及社会教育与评价等方面的深刻影响,但是,这种理解却忽略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大众文化对传媒更为深远的文化影响。从文化层面审视,低俗电视节目的风行至少表明这种节目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追捧,或者说,这种节目的趣味被许多人所接受,而这恰恰说明了当前社会文化的态型。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电视节目的低俗化其实是媒介文化与社会文化强势互动的结果,而不是媒介单方面的强势影响。实际情况是,当代中国正经历一个由前现代向现代、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由封闭的一元性社会向开放的多元性社会转型的过程。从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看,这一社会转型并不是孤立的当代事件,它其实是始自鸦片战争的一百多年以来,中国社会探求现代化道路的持续。表象上看,这一转型导致了社会整合方式的质的变化,也从根本性上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但这一社会转型所导致的最根本的变化却是文化上的,正如布莱克所指出的,社会转型最本质的东西乃在于社会文明结构的转型,而汤因比则更是在社会转型中找到了文明生长方式的基本规律。[3]与社会文明结构的转型相关的是,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体系在市场经济与外来文化一波又一波的冲击中遭遇解构,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为大众所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一方面导致了社会秩序普遍的失落与大众行为的普遍失范,另一方面,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则表明,社会转型时期公众的社会心理往往趋于脆弱甚至迷茫无助,并会伴随着产生诸如“物欲化、粗俗化、冷漠化、躁动化、无责任化和浮夸虚假化”的“病态社会心理”[4]。在这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心理的支配下,人们更倾向于强调感官刺激、消遣娱乐而无视净化精神,纯娱乐性信息因此更受追捧。传播学的相关研究同样支持这种理论:传播研究表明,受众接受信息有时候会受到惰性心理的极大影响——人是有惰性的——人在接受信息时,往往趋向于选择省时、省力就能获取的信息。美国传播学大师威尔伯·施拉姆曾经设计了一个数学公式:可能得到的报偿÷需要付出的努力=选择的概率。意思是说,预期报偿(满足需要)的可能性越大,且费力的程度越低,某种信息及其传播渠道被选择的概率就越高;反之,则低。这就是说,人的惰性心理使人们在接受新闻信息时不希望引起心理结构的改变。低俗节目的娱乐化趋势正是顺应了大众的这种需求,因为它使受众从舒适和愉快中直接兴奋起来,却不要求太多精神上的努力,它可以使人在几乎不需付出的情况下就能获得快感;而其他严肃的信息带给受众的常常不一定是“快乐”,相反,它要求受众付出努力,需要受众加入主观性和能动性的创造,并调用受众原有的经验、理解、决定和判断,对新的刺激加以注意、解释并需要做更多的解决性分析,这种需要受众更多投入的节目只可能是窄众型,而不可能成大众型节目。

不难看出,低俗电视节目的文化实质是媚俗,是大众传媒对受众趣味的曲承与迎合。大众传媒固然能引导舆论、指导时尚,但是,大众传媒舆论导向的方针与立场,以及它所倡导的文化态型与趣向又与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公众趣味直接相关:社会意识形态会影响到大众传媒的价值取向,而公众的文化趣味则会直接影响大众传媒的文化定位与节目风格。一般说来,在市场化态势下,传媒的格调最终是由作为信息消费者的受众来决定的。关于这一点,有学者指出,现如今,“传播媒介的私人占有和对利润的追求已经导致它注重大众文化。大多数消费者的兴趣爱好主导着传播媒介的内容”。并强调说,“很清楚,这种内容往往缺乏艺术性、知识性和教育性”。[5]也就是说,当代传媒低俗化的实质是大众传媒在迎合社会公众庸俗、不屑的需求心理与文化品位。通过这种媚俗性曲承与迎合,大众传媒才获得了它想要的受众关注率,并从广告商那里获得了相应的回报。

三、后现代化——媒介立场的异化

从哲学的角度审视,低俗电视节目表征了道德价值与意义的后现代消解,它代表了当前传媒价值立场的异化。后现代是一个争歧极繁的概念,后现代化也是一个疑似的社会进程,后现代性则更多地昭示了一种价值立场或取向,这种价值立场或取向主要表现为非中心性、平面性或无深度性、复制性和大众性等。一般来说,后现代性是与那种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一种心态、社会文化及其生活方式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与价值立场或态度。但在当前社会的全球化与媒介化态势中,后现代性表现出两个极需关注的发展趋势:其一,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后现代性有由西方世界向东方世界漫延的趋势。如果说,在西方发达国家,后现代性更多地体现为对现代性的反思及“晚期资本主义”价值重构的自主与自觉的话,那么,对不发达国家来说,后现代性则体现为在现代性尚未发育成熟情况下的对现代性的解构,从道德、文化的角度看,其破坏性意义更甚于其建设性意义。因此,发展中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后发”后现代性是一个值得深入反思的问题。其二,在社会媒介化的态势下,后现代性与传媒,特别是大众传媒密切相关。一方面,大众传媒是推动后现代转向的一个重要动力因素;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自身也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诸多后现代性的特点,有学者甚至认为,后现代理论研究中所勾画出的后代性特点在处于现代与后现代连续性之间的大众传媒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麦克卢汉与鲍德里亚都通过“内爆”[6]理论阐明了当代大众传媒是促成后现代社会形成的重要力量;鲍德里亚甚至认为大众传播媒介从根本上瓦解了现代社会和现代主体,这主要体现在大众媒介对意义的消解上——鲍德里亚指出,媒介创造了一种新型文化,即“仿像文化”,并使之植入日常生活的中心。在这种文化中,媒介以生产的“仿像”创造了现实的替代物,却又无法及于现实,而且,仿像的虚幻性与意义毫无关联。当代社会虽然充满了信息,然而媒体制造的信息迷狂、信息的肿胀症却使意义内爆为毫无意义的噪音,不再有任何内容可言。在《媒介意义的内爆》一文中,鲍德里亚指出,正是由于传媒中的符号和信息把自身的内容加以去除和消解,从而导致了意义的丧失。在鲍德里亚看来,在信息、传媒以及大众传媒的消解和去除活动中,信息吞噬了自身的内容,它直接摧毁了意义和指称,或者使之无效。与此同时,它也吞噬了交流和社会,信息把意义和社会分解为一种含混不清的状态,它根本不是带来过度的革新,相反,却是走向了绝对的熵。[7]在这里,意义已经不再需要各种深度的解释模式,因为意义问题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说,已经不再有任何意义了。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查尔斯·纽曼也认为,影视文化构成后现代文化的基调,影视所再现的现实,使现实成为一种技术组成的产品,并使得经验和想象的审美完整性、人与作品在沉思中静静观察交流的氤氲“韵味”消失殆尽,剩下的是银幕、屏幕画面的强制性效果。[8]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更是在他的《电视与社会》一书中系统地整理了电视的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并指出电视是典型的后现代主义形式,这一方面体现在电视运用图像和零散式播放这一方法所产生的全面影响上;另一方面,个别的节目也是后现代主义的,因为它们冲破了界限,突出外表,自我指认,既非写实,又非叙事。[9]

尽管后现代是否是一个与当代中国思想事实相关的文化概念尚处于争论之中,但是,许多学者认为,当代中国传媒已经在各个层面都凸显出了西方后现代性理论所勾画的请多特点,恰如杜骏飞所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的传播时代在模式建构和总体理念上,似乎是在无意中融合了后现代主义的动态哲学”[10]。当代中国大众传媒的后现代化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其所营造的后现代语境及其文化立场等方面:后现代话语在大众传媒的普遍使用,通过传媒向大众传播着“后现代”的种种含义,由此形成了一个后现代的传媒语境,并通过广告、商品消费、娱乐节目等方式向大众传递并提供思维素材、灌输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当今时代,传媒话语已然成为大众进行思维和交流的主要符号,而后现代传媒话语和符号对大众的包围与影响,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大众与现代的接触基础,隔离了大众与现代话语、意识之间的纽带,从而达到了消解现代性的目的。一般认为,在理论上,与现代性建构性的整体主义、本质主义、理性等特征相比,后现代性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解构性的强调差异、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审视当代中国传媒,其姿态或立场无疑是更多倾向于后现代性的而不是现代性的。首先,现代一词是和试图建立一套客观标准的努力相联系的,而后现代鉴赏力则无论在审美情趣上,还是在价值评判上,均表现出一种对规范约束的强烈反动。在这些领域中,后现代主义否认语言、心灵或精神具有通过客观标准来构建任何东西的能力。[11]很显然,后现代对客观标准的反动内在地包含了或首先就是对道德标准的反动,它拒绝依据道德标准尤其是传统的道德标准进行价值评判,而把价值评判的权威交给了随心所欲的、蔑视一切理性约束的欲望个体。其次,后现代主义拒斥一体化、总体化和普遍性方案,包括一体化、总体化和普遍性的道德方案,它所强调的是差异、多样性和复杂性。[12]与现代性的基础主义、整体主义相比,后现代所张扬的消解、解构无疑更富有激情。正是在这个强调差异、多样性和复杂性,拒绝普遍性道德方案的世界中,道德被激情所演绎!当代传媒也一直在不遗余力地为反道德的激情唱着道德的讴歌。再次,传媒后现代化的另一个表现即为传媒的世俗化、庸俗化倾向。当代中国大众传媒的世俗化与庸俗化并不仅仅意味着传媒在片面地曲承、迎合大众的趣味;尤为严重的是,它在使社会本身趋向于庸俗的同时,它还解构了一切社会意义和价值:在这里,高尚价值成了嘲笑的对象,流俗反而变得崇高。“躲避崇高”就曾一度甚嚣尘上,其劲头至今未衰。事实上,躲避崇高并不是不要崇高,而是不要传统道德意义的崇高,在后现代的辞典中,崇高被定义为“世俗的随意”、体现于对“崇高”本身的反动。至于说传媒使社会本身也趋向于大众化,赵汀阳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在他看来,当代传媒解构社会的手段极为普通但却又极为有效,那就是生产群众!就是说,大众传媒不仅生产庸俗的大众文化,它还生产这种庸俗文化的消费者。它不仅降低了文化的标准,它还能神奇地把精英变成群众。他把传媒的这种“生产活动”称之为“双重生产”,前一种生产是生产出了大众文化,而后一种生产则是造就了一个大众化社会,这样,传媒就攻陷了大众之城,占有了大众市场,当代社会也理所当然地丧失了深度与深沉。[13]最后,当代传媒这种价值解构作用还体现在对大众关于生活方式的观念之改变上,电视、新闻报道、广告,尤其是广告有意无意中给人们灌输了这样的信条,即无限丰富的物质商品可以解决所有的人类问题,而在当代传媒的视野中,这种物质财富竟是如此容易就可以获得,它甚至无须通过艰辛的劳动。这种信条很容易使人们得出这样的设想:物质财富与社会的普遍健康和福利之间的确存在着统一性。于是,物质财富就成了唯一真实的价值标准,这种观念把生活理解为享乐,生活方式而不是生活过程成了生产的最大乐趣所在,而这种消费心态恰恰是后现代主义的。

从哲学的角度审视,娱乐化立场的非道德化及其对道德意义的解构与消解完全体现了传媒的后现代化特点。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是,当代中国社会并不具备当代西方社会所谓的“后现代社会”特质,但鲍德里亚所说的内爆现象之一的传媒娱乐化却已经发生——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传媒娱乐化在我国达到了一个高潮期,涌现了大量的娱乐频道以及海量的娱乐节目。在这场娱乐化浪潮中,我国传媒娱乐板块呈现出了西方传媒后现代的诸多属性:后现代的基本立场就是解构,是在“去中心化”与个性张扬中反对任何道德权威,同时不承认道德的意义与价值。面对严肃的社会道德问题,许多娱乐化传媒采取的立场即是“去崇高化”,并主张对事物不做评价与判断,特别是不做道德价值上的判断,并不是因为这很难,而是因为它们认为这根本就没有必要!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将事物都化约而寻绎出现象背后的本质或表象背后的深度是一种“理性霸权”,而这恰是他们所极端反对的;他们所强调的只是平面化与即时性体验,后现代传媒所做的是让大众在娱乐中、在不需动脑筋的笑与乐中,放松理性批判和改造世界的意志,同时也放逐对生活的反思以及对人生真、善、美的价值判断。总之,在娱乐化的浪潮中,意义不仅不被首先讨论,而是从根本上被消解了。这种后现代倾向的娱乐化在我国当前的广告、电影、网络及各类电视节目中随处可见,形成了颇为壮观的“中国式后现代现象”。在论及后现代境遇中伦理学的境遇时,齐格蒙特·鲍曼指出:“伦理学本身被诽谤或嘲弄为一种典型的、现在已被打碎的、注定要成为历史垃圾的现代束缚,这种束缚曾经被认为是必需的,而现在被明确地认为是多余的,也可以表达为另外一个错误的观念,即:后现代的人们没有它也能生活得很好。”[14]吉里斯·里坡维特斯基则以“没有人被激励或者愿意使自己达到道德的最高目标,并去守护这种道德价值观”[15]来描述娱乐化节目的道德立场。

四、简短结论:低俗电视节目治理的基本思路

从目前的态势看,电视节目走向亲民化、互动化乃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在当前新媒介迅猛发展的态势下,更是如此。在新媒介态势下,传播者与受众的界限几近“内爆”,传播者自身已成为更为广域意义上的受众,而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则随时都可能以各种形式作为节目参与者而成为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在这场由新媒介助推的媒介化运动中,媒介正真正成为人们自己的媒介,媒介在继续扮演着意识形态领域重要角色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娱乐方式,甚至可以说,媒介已经内爆为当代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节目内容的通俗化、节目形式的娱乐化本无可指责。但实际的情况却是,通俗化有日益走向庸俗化的趋势,而娱乐化则日益呈现出娱乐至上的趋势;在这个进程中,市场逻辑、资本逻辑凌驾于文化逻辑、生活逻辑之上,这既有悖于文化的基本精神,也有悖于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

当前人们的反思也基本聚焦于娱乐化与低俗化两个方面并做相应的治理或纠偏分析,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态势看,电视节目低俗化的解读不能局狭于媒介领域,其治理或纠偏也不能局狭于一般意义的加强监管与媒体自律的层面。因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并非媒体不自律或监管不力。虽然,媒体也确有不自律的现象,监管也确有不力的地方,但在电视节目低俗化问题上,规范市场化运作则是亟须考虑的问题;社会文化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构与实践则是更为本根性的解决之道。规范市场化并不意味着要推翻市场化,而是强调媒体在市场化进程中不能完全被市场的多数逻辑与资本的逐利逻辑所俘虏。一般说来,人们期望大众传媒能把握好社会文化的总体责任,引导、宣传具有普遍性与现实意义,且能代表主流的思想文化。由是,作为一种社会舆论监督与公众舆论手段,传媒应成为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一个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强势教育工具,人们也有理由期望传媒能担负起公共文化的使命,自觉传播积极、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并自觉抵制消极、有害的文化垃圾。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固然是解决节目低俗化问题的一个方面,但简单的监管思路忽视了媒介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生态”与“文化生态”,从社会生态的角度看,传媒是社会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它的状况既受社会生态的影响,也会反过来影响到社会生态本身;从文化生态的角度看,媒体文化既引导、促动社会文化的态势或走向,同时,社会文化本身也引领媒介文化的定位与趣向。因此,在市场化不可避免的态势下,在规范传媒市场化运营的同时,社会文化建设工程的目标设定、实践规划与实际效果,受众的媒介素养等方面才是低俗电视节目治理的根本所在。

当前媒介备受诟病的道德价值导向问题尤其能说明这一点:大众传媒对道德上的“善”“恶”理解来源于社会生活,换句话说,道德善与恶的判断事实上是一个由社会及社会生活来规定的“前媒体”概念。目前,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受价值解构的影响,社会大众在道德“善”、“恶”的价值判断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不可争议的现实。一方面,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更为艰巨:它应为当前我国的社会道德重建贡献应有的力量,大众传媒的社会地位及其影响正是人们对它寄予厚望的原因所在。但是,另一方面,传媒价值导向问题的根本乃在于社会道德重建工程本身:单方面地强调提升大众传媒的品位与格调并不能真正解决所有问题,如何及时、高效地推进社会道德重建,提高公众文化品位,这才是问题解决的根本。毕竟,在传媒领域,存在着一个影响力的互动,即传媒在影响公众的同时,公众也影响并导引传媒;公众的文化品位提高了,传媒产品的文化品位自然也会受其影响而排斥低级化、庸俗化。

[1]本文系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成果(编号10JDYB10)。

[2]郑根成(1970—),男,湖南耒阳人,浙江财经大学伦理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传媒伦理研究。

[3]参见[美]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景跃进、张静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0页;[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下),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6页。

[4]参见沙莲香等:《社会学家的沉思:中国社会文化心理》,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

[5][美]梅尔文·德弗勒、埃弗里特·丹尼斯:《大众传播通论》,颜建军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1页。

[6]在鲍德里亚那里,内爆是指“相互收缩,一种奇异(巨大)的相互套叠,传统的两极崩塌进另一极”。或者“一极被包含到另一极之中,每一个意义区分系统的对极之间都出现了短路,述评和不同的对立面被消除了,传媒和形式也随之被消除了”。他说,“在当前的模拟世界中,所有的事物都崩塌(折叠)进所有其他的事物之中,所有的事物都在内爆”。(参见[美]乔治·瑞泽尔:《后现代理论》,谢立中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139页。)

[7]参见包亚明主编:《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页。

[8]参见周宪主编:《世纪之交的文化景观》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235页。

[9]相关内容参见[英]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电视与社会》,张永喜、鲍贵、陈光明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7页。

[10]杜骏飞:《弥漫的传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11]参见[美]大卫·雷·格里芬编:《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12]参见郑乐平:《超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论新的社会理论空间之建构》,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13]参见赵汀阳:《长话短说》,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

[14][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5]转引自[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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