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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展在社会主义中的作用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 个人与社会所谓“个人”是指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个体,就是“你、我、他”。个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即是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集体为个人的存在发展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及环境。说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必然涉及“公与私”的关系。

§3 个人与社会

所谓“个人”是指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个体,就是“你、我、他”。个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即是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人。个人也是现实世界中具有鲜明个性(如性格、气质、兴趣、爱好)的人。所谓“社会”是指一种人群共同体,它既是人们交往活动的形式,又是人们交往活动的产物。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关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首先,个人是社会的前提和逻辑起点。“任何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研究历史就要研究人的活动,尤其要研究杰出个人的活动。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个人是社会有机体的细胞和基因,个人的发展状况制约着社会发展的状况。其次,社会是个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是群居性的动物,社会性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本质属性。人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关系。任何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群体、集团、团体中的人。社会集体为个人的存在发展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及环境。尤其家庭和学校对个人成长和发展具有根深蒂固的重要作用。社会生活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精神条件)总体上制约着人的活动状况和发展水平。任何人都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方式和生产力。

说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必然涉及“公与私”的关系。所谓“公”是指:社会共同体存在发展所必需的一切条件的总和。“公”就是指公共利益,表现为小到集体利益,大到国家利益乃至人类利益。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相关性、长远性特征。所谓“私”是指私人利益,即一个人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条件的总和,尤其是物质生活条件是生命存在的必要条件。私人利益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历史性的特征。如同上述“个人与社会”关系一样,公与私也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然而,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公私观”。一种是以公为本位的公私观,主张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高于私、一心为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进步的高尚的公私观;另一种是以私为本位的公私观,主张先私后公、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一心为私、“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不合理、不道德、不可取的公私观。

说到“公与私”的关系,我们必须注意划清下列关系的界限。其一,确认人人有私,不能等同于人人自私。“有私”是一种实然性判断,而“自私”是一种价值判断,两种不同性质的判断不能混为一谈。其二,当我们谈论某人大公无私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没有丝毫私利。而是说这个人具有“公而忘私”的高尚的道德境界。所以“无私不等于没私”。其三,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无私的人,也不存在绝对自私的人。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除了两种根本对立的“公私观”外,还存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对峙。从历史演变过程看,集体主义的低级形式就是原始社会普遍存在的原始群这一社会组织。到了后来,有了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集权主义、专制主义,将国家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否定个人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开始普遍盛行。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个人主义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表现在:(1)在人性观上,主张人生来具有自私自利、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本性,犹如“自私的基因”。(2)在价值观上,强调个人在社会中处于中心地位,主张个人高于社会群体。诸如“个人是目的,社会是手段”,“个人是真实的存在,社会是虚构的团体”,等等。(3)在政治观和意识形态上,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倡导个人绝对自由,要求尊重个人尊严,保护个人财产,维护个人权利。(4)在伦理观和人生观上,主张“个人第一、个人本位、个人至上”的原则,强调个性发展、意志自由、我行我素,独立自主,注重发挥个人能动性,主张通过自我设计、个人奋斗来实现自我价值。

应该看到,个人主义有不同表现形态:其一是合理的个人主义,其重要特征是“既利己也利人”,如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私利即公益”;其二是温和的个人主义,其重要特征是“利己不损人”,诸如“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其三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其重要特征是“损人利己”,如实际生活中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现象。

因此,对待个人主义,我们要作具体分析。既要看到其合理性方面,比如强调个人的平等、自由、权利、利益,突出个人的进取、奋斗与自我实现;又要看到其历史局限性和缺陷,尤其在人性观上显然是有问题的,假设人人都是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这是难以成立的。只要看看历史上或现实中存在“舍生取义、大公无私”的现象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同时,在对待个人主义问题上要注意划清几种界线:(1)不要把谋取个人正当合理利益的行为等同于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换言之,不要把个人主义解释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2)不要把自我奋斗、自我实现混同于极端的个人主义。(3)不要把私有制说成是邪恶,要走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误区。(4)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发展非公经济。

作为对个人主义的超越,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确立集体主义原则的依据在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属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解放全人类。今天集体主义原则的现实依据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社会主义本质不仅要解放—发展生产力,而且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所坚持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1)尊重并保护每个人的正当的合理的利益。没有私就没有公,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2)坚持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重的行为准则。做到必要时“舍小家,顾大家”。(3)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力求统筹兼顾,通盘考虑,使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得利,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结果。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由于还存在“虚假的集体”,使得集体主义的原则还没有真正得到坚持和贯彻。社会是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团、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就是这种虚假的、不真实的集体的表现,他们打着国家和集体的幌子,假公济私,动辄公费出国、公款吃喝、公车消费,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因此,我们有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自觉地克服和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走向“真正的集体”的必由之路。“真正的集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是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每一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形式,实现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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