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庭的结构模式
家庭的结构模式是指家庭的结构形式或样式。它由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吸引力凝聚在一起,形成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组织结构模式。这种凝聚力的核心是夫妻间爱情的巩固。凝聚力越大,这种家庭的结构模式越牢固。一旦凝聚力消失,其家庭结构模式就要瓦解,而被其他家庭模式所代替。社会学把家庭的结构类型划分成四种:(1)核心家庭,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一般是两代人,其结构简单,独立自由,是当前社会上为数众多的家庭模式。核心家庭是最稳定的家庭。(2)直系家庭,即传统型大家庭。夫妻结婚后,住到男方家里,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新家庭,只增加了男方家庭成员,一切家庭经济和生活管理都由原家长负责,常常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即由一对夫妻和一对已婚儿子、儿媳及孙子、孙女(或女儿、女婿及外孙、外孙女)组成。(3)联合家庭,由一对夫妻和多对已婚儿女组成,也包括父母中有一方死亡或都死亡后,已婚同胞兄弟姊妹依旧不分家共同生活的家庭。联合家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两对夫妻。(4)其他还有分居型家庭,独居型家庭(如独身家庭),父母双亡,未婚兄弟妹妹暂时并居的家庭,等等。扩大型核心家庭,是以夫妻为核心,虽有老人同住,但老人不再起主导作用的家庭。这在我国目前家庭模式中占比例也是很大的。
人类的家庭发展史说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家庭的结构规模具有重要作用。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年代里,人们缺乏驾驭自然的能力,个人的生产手段和自卫能力都不足以保障自己的生存,人们只有在生产劳动中互相合作才能生存和延续。显然,由血缘和婚姻纽带联结在一起的亲属大家庭是合适的生产生活组织。马克思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民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58)可见,家庭结构规模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呈现反比关系,即小生产方式却要求大家庭结构。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家庭制度以来,人类的性生活主要是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已经大大改进了并且在现代特别显著,可以推测,它将进一步得到改进,直至达到男女两性的平等为止。当代美国科学家托夫勒对人类性生活的未来作了探索和预测,他在《第三次浪潮》中提出,在未来的社会中,人类的性关系将呈“多样化”(多元性)的发展,没有一个长久的、单一的模式,独居家庭、同居家庭、合伙家庭、合同家庭、同性爱家庭、连续婚姻、不生育文化,等等,往往是并存的。如,不同国家、民族的联姻;无婚姻关系的同居;试婚;法律上认可的重婚;未婚的单身男女领养孩子组成家庭;单身,等等。对这些新情况需要进行冷静思考和科学分析。
总之,婚姻是家庭建立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家庭模式多种多样,至于各家取何种模式为宜,这完全取决于各自的家庭条件。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家庭幸福的基础。而家庭的幸福和谐,又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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