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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辩证法的“宽容原则”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实践辩证法的“宽容原则”上述讨论似乎引导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辩证法只有在实践知识的构成中才有积极的意义,而在理论知识的构成中则只有康德意义上的消极的意义。这种“凝视”的系统化便成为理论活动。这样一种实践智慧的基本点,可归结为一种“宽容原则”或“共和原则”。

三、实践辩证法的“宽容原则”

上述讨论似乎引导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辩证法只有在实践知识的构成中才有积极的意义,而在理论知识的构成中则只有康德意义上的消极的意义。这一结论对于理论哲学视野中的理论思维而言,是完全正确的,但对于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理论活动而言,则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实践哲学并不排斥理论,而只是反对理论哲学将理论生活视为人类的最高生活形式,以至完全忽视了生活实践这一理论的始源地。从实践哲学的立场看,理论活动并无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意义,并不具有自足性、可独立性,而只是生活实践之一种存在样态,一种次生方式。换言之,理论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即为一种理论性的实践或理论实践。理论的意义在于当实践中出现了问题,事物由上手状态变为在手状态时,对实践中某一特定环节的反思或“凝视”。这种“凝视”从特定环节出发,把与之相关的环节在思想中关联起来,以求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使实践正常运转起来。这种“凝视”的系统化便成为理论活动。但既然这种活动是从一个特定的有问题的环节出发的,而不是从整个实践活动出发的(这是不可能的),则这种“凝视”便只能是受限制于该环节这一特定视角,是一种从特定视角对于事物的“透视”。在此意义上,理论可看做一种从特定视角对于生活实践的系统化的透视。因此,从道理上讲,对于实践活动有积极意义的辩证法,对于理论活动亦应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既然前面已经指出理论哲学中辩证法对于理论思维只具有否定的意义,那么,我们这里便必须十分小心地探讨辩证法在何种意义上对于理论活动有积极的意义。

如前所述,理论活动在超越有限性时陷入自相矛盾或辩证法,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的本质是单一视角的,而超越有限性便意味着试图将不同视角包容在自身之内,极端而言,对于像黑格尔哲学那样的理论哲学来说,是试图构成一种视角大全,将所有可能的视角一网打尽。将世界在理性思维中建构起来,将世界把握在思维之中,这是一切理论哲学的最为隐秘的目的。当它以此为目标时,作为理论本质的单一视角便与理论哲学所追求的超越有限性的目标处在一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之中了,而理论内的自相矛盾便是这一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论哲学要将所有可能的视角整合为一的立场。如果实践哲学放弃理论哲学这一僭妄的立场,便有可能出现一个新的天地。这是说,既然实践哲学认为在境遇性的生活实践中,实践知识的多种视角性是不可避免的,且各个视角由于特定性而各有其片面性,那么,一方面,实践哲学就并不企图将其完全地归结为一,另一方面,为了整体性的实践的目的,又必须在有限的程度上将不同视角予以整合或综合。这种整合不仅如前所述,是构成境遇性的实践知识的途径,而且对于理论而言,亦有推动其发展之积极意义。不同于理论哲学,实践哲学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允许多种视角的并存,并将各个竞争的理论视为从不同的观点透视的结果。但实践哲学同时亦认为,单一视角不可避免地具有抽象性、片面性,因而在有限范围内扩展自身视角的包容能力,便是必要之举。而消减片面性,扩展特定视角的包容能力的唯一方式,便是通过不同视角特别是对立视角之间的对话,甚至冲突,而达成一种“视界的融合”,亦即走向一种更具包容力的扩展了的视角。但这种扩展了的视角仍是一种单一的视角,而不是一种双重的或复合的视角。因而,在此单一视角所构成的理论体系内亦必须逻辑上自洽,而不允许自相矛盾。这样一种理论运动或进程,一方面的确扩展了特定的视角,达成了一种“视界的融合”,因而推进了理论的进展,但另一方面,这一进程所做成的新的视角仍是一种单一的因而有限的视角,并未导致新理论体系中超越有限的自相矛盾。在通过不同视角之间对话而扩展既有理论视角,推进理论进展的意义上,这一进程显然也是一种辩证过程,是一种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理论活动的辩证法。

这样,实践哲学中的辩证法便有两个层面,一是在生活实践层面上,通过不同视角的整合达成一种境遇性的实践知识,另一个层面则是在理论活动中,通过不同理论视角之间的对话而达成一种扩展了的视角或更具包容力的新的理论。这后一个层面的辩证法,即实践哲学中理论活动的辩证法,与理论哲学中的辩证法发生在理论体系内,从而必然导致自相矛盾,并不是发生在特定理论体系之内,而是发生在各个理论体系之外或之间。如果我们基于实践哲学的立场,把理论活动也看做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方式,那么,这种发生于各个理论之间的辩证法,也就是一种实践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实践智慧、一种理论实践的智慧。这种智慧的根本之点是一种对于特定理论视角有限性的承认,承认谁也不能包揽真理,任何一个理论视角必定包含着其合理的东西,因而必须允许其他视角的存在,必须在与其他视角的对话与竞争中发展自身,而不能僭越本分,试图“一统江湖,雄霸武林”。这样一种实践智慧的基本点,可归结为一种“宽容原则”或“共和原则”。与之相反的理论哲学原则便可称之为“独断原则”或“专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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