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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辩证法的本体论承诺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实践辩证法的本体论承诺前面我们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比照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实践智慧,讨论了毛泽东《矛盾论》中一种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深入考察《矛盾论》中的存在论预设或存在论承诺,将能进一步展现毛泽东辩证法的实践哲学特质。

三、实践辩证法的本体论承诺

前面我们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比照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实践智慧,讨论了毛泽东《矛盾论》中一种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但任何方法论都不可能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方法论,而是必然要预设一种存在论,或者借用奎因的话说,就是必然要有一种存在论承诺。深入考察《矛盾论》中的存在论预设或存在论承诺,将能进一步展现毛泽东辩证法的实践哲学特质。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哲学都必然有一种或显明或隐含的存在论,而如果我们把全部哲学划分为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两种基本理路,那么,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哲学类型的存在论必然也是全然不同的。事实上,亚里士多德关于理论对象与实践对象、创制对象的划分,就已经指明了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所预设的存在论的根本不同。我们记得,亚里士多德说过,理论的对象是“出于必然而无条件存在的东西”,即“永恒的东西”;而“创制和实践两者都以可变事物为对象”[26]。这一区分极为重要,它事实上规定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论类型:一类视真实的存在为“出于必然而无条件”的“永恒的东西”,而另一类则视真实的东西为可变的东西。当然,这两类存在论并非亚里士多德的发明,而是在其先的古希腊哲学中有人主张过。“出于必然而无条件”的东西,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爱利亚学派和柏拉图所主张的,而自然哲学家们,特别是赫拉克利特,则主张真实的存在为流变的事物。但亚里士多德的独到之处是把这两类存在与人的两类不同的理性和活动联系了起来。人的理性“也一分为二,一部分是考察那些具有不变本源的存在物,另一部分是考察那些具有可变本源的存在物”[27]。前者的活动为理论,后者的活动为实践或创制。对于理论或科学而言,其对象必定是必然的、普遍的、永恒的,“凡是出于必然的东西,当然能被科学地认识”[28],而对于变化的东西则不能形成普遍性的知识。而对于实践和创制而言,其对象不能不是可变的,即具有可改变性,否则,任何实践或创制都将是不可能的。在实践中,人们不能考虑那些出于必然的事物,既然必然的事物不能够被改变,则不能够成为实践的或创制的对象。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区分,潜含着一种深刻的意蕴,那就是,一种理论哲学所预设的真实存在,必定是普遍必然的永恒之物,而一种实践哲学所预设的真实存在,则必定是流变的或可改变的事物。

按照这种划分,既然我们说毛泽东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那么其所设定的存在论便必定只能是一种流变的,可改变的。我们看到,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所描述的世界,正是一个变动不已、生生不息的世界。在毛泽东对世界存在所进行的描述中,与他所反对的形而上学的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变化的”相反,主张“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29]。把事物看成是发展变化的,对于实践哲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事物不可发展,不可变化,则任何改造世界的活动将都不可能进行。尽管以流变的事物作为真实存在的哲学不必然就是实践哲学,如自然哲学家和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但实践哲学却必定预设流变的存在论。这一实践哲学与流变存在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也能够解释何以中国传统哲学对于毛泽东之接近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对于实践哲学而言,世界不仅是可变的,而且还必定是对于人而言的可改变的、可改造的。这不仅是说世界本身客观地具有可改变性,而且更是说,实践者或改变世界者正是生活于这个被实践、被改变的世界之中,并构成这个世界的一个“成分”。这一点明显地不同于理论哲学。理论哲学的世界必定不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而只能是一种超越于人类生活于其中的感性世界的理念世界之类抽象的世界。从改变世界的实践来看,实践者只有生活于被改变的世界之中,才能够实施改变活动。但理论世界既然是不可改变的,既然只是沉思的对象,那么,理论主体便只能在这个世界之外与之相对待。若借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实践哲学中,实践者与其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在世界中的生存”或“在世”,而在理论哲学中,理论主体与视为真实世界的关系便只能是一种“出世”。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所描述的真实世界,正是一个实践者、改造者处身于其中的世界。

以上我们从实践哲学的视角对《矛盾论》中的辩证法进行了阐发。这一阐发虽然还很粗浅,只具有一种初步的性质,但似已能表明毛泽东哲学为一种实践哲学,其辩证法为一种实践智慧。进一步拓展这一研究当能为深化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理解开辟出一个新的广阔的理论空间。

【注释】

[1]参见拙作:《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2]国外的研究如弗朗西斯·素的《毛泽东的辩证法理论》(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5年版),梁再赫的《中国古代哲学与毛泽东思想的渊源》(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国内的有关研究则有何显明、雍涛合著的《毛泽东哲学与中国文化精神》(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周树智的《论毛泽东对中国古代实学的继承和发展》(《西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郭金树的《试论毛泽东哲学思想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继承》(《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2期)等。

[3]参见熊启珍:《传统文化是毛泽东思想的主要来源吗?》,《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

[4][美]安乐哲著,温海明等译:《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

[5]转引自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1页。

[6]牟博编:《留美哲学博士文选》(基础理论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62页。

[7]参见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3~56页。

[8]参见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26页以下。

[9]贺麟:《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75页。

[10]参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06页。

[11]参见王树人等:《传统智慧再发现》(上),作家出版社1996年版,第58~64页。

[12]参见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0~199页。

[13]参见拙作:《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6期。

[1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118页。

[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页。

[16]关于实践概念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的演变,可参见拙作《实践、艺术与自由》,《哲学动态》,2003年第6期。

[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118页。

[1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

[19]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

[20]《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94页。

[21]《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95页。

[22]参见《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79页。

[23]参见《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83~295页。

[24]参见《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95~308页。

[25]《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01页。

[2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118页。

[2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5页。

[2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页。

[29]《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75~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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