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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义命合一”到“尽心—知性—知天”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由“义命合一”到“尽心—知性—知天”在试图阐明孟子人性论的形上蕴含时,根据笔者的观点,我们一定要在一开始就将孟子的“天”,与西方古典形上学的“超越实体”,清楚地检别开来。“居仁由义”的“尽心”之事,亦即“立命”、“正命”、“俟命”之事。

三、由“义命合一”到“尽心—知性—知天”

在试图阐明孟子人性论的形上蕴含时,根据笔者的观点,我们一定要在一开始就将孟子的“天”,与西方古典形上学的“超越实体”,清楚地检别开来。而我们的理由主要有两个,即:

第一,“天”作为万物生化的根源,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从未在理性上被质疑过。因此,西方古典哲学中,试图通过“第一因”、“超越实体”来说明一切存有物的存在与构造的理论兴趣,在中国传统里,也向来所无。我们征诸文献,“天”作为中国哲学心灵所称引的概念,主要是出现在以人事为首要关怀的脉络里;“天人关系”远比“天”的自身客观存在,更为中国哲人所关注。因此,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与其理解为通过尽心知性吾人即可证知超越实体的客观存在,毋宁理解为一个“意义”的问题,即在尽心知性中体认到天之所以为天的意义。

第二,如果我们不理会中西哲学传统的基本差异,执意顺着西方古典形上学的思考方式,径自将“天”理解为“超越实体”;那么,这种注释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类似劳思光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卷一》所提出的质疑:“如‘性’出于‘天’,则‘知其性’不能充足地决定‘知天’。”[26]换言之,从“批判形上学”(criticism of metaphysics)的立场来看,将孟子的“天”理解为形上实体,无异于将孟子推到西方古典形上学的困境中,即必须面对各式各样的批判,否则难免被判定为独断的形上学。

因此,对于孟子心性论中的“知天”之说,我们宜从存有论的层面来看待,亦即,将“天”视为人们赖之以理解自身与世界的“意义基础”、或“意义无尽藏”,避免任何实体化的解释。而目前尚待解决的问题是,何谓“尽心”?“尽心”何以能够“知天”?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27]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28]

万章问曰:“或谓孔子于卫主img4疽,于齐主侍人瘠环,有诸乎?”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为之也。于卫主颜雠由。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img5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孔子不悦于鲁卫。遭宋桓司马,将要而杀之,微服而过宋。是时孔子当阨,主司城贞子,为陈侯周臣。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若孔子主img6疽与侍人瘠环,何以为孔子?”[29]

何谓“尽心”?如依朱子《孟子集注》对《尽心章》的疏解,“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愚谓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则亦无以有诸已矣”[30],则所谓尽心亦即穷其心中所具众理之事,它不仅是一个关乎“量”的问题,而且“造其理”、“履其事”的区分,似乎也不排除“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的可能性。但是,依据我们前文对“心”一般概念所作的存有论的分析,心作为以“在世存有”为基本形式的存在能力,从不能离开生活世界独立的运作,其无外的感通力唯有落实在具体情境中,行其所当然,这才体现了它最本己的可能性。因此,朱夫子“穷理”之说,恐不及孟子在回答王子垫“士何事”时所揭橥的“居仁由义”,更能表达“尽心”的旨趣。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心的“居仁由义”如何能通达天之所以为天呢?这就得参考前引第三段文献,从“义命关系”中找到理解的线索。

关于“义命关系”,一般理解总是依据“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31],认为孟子主张“义命二分”,即“义”是属道德自主性的范畴,“命”是属客观事实性的范畴,而真正的道德实践是应该严守两界的分际,但求尽其在我。这种理解,不无道理,但是背后的预设,“价值”与“事实”的二分,却无形中将孟子的形上思考判定为只能及于“价值世界”的“跛脚的形上学”。然而,证诸万章质问“孔子于卫主img7疽,于齐主侍人瘠环”,孟子回答“主img8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显然孟子并没有在维护道德自主性的同时,将“命”完全从生命中推出去,而视作与生命实现无关的外在事实;相反地,孔子的进退一切是以“义”合,也一切是与“命”合。这一点深义,唐君毅先生有很好的体会,他曾说:

由孟子此段话,便知孔子之言命,乃与义合言,此正与《论语》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之言通。孔子之所以未尝有主img9疽与侍人瘠环之事,因此乃枉道不义之行,孔子决不为也。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孔子之答又为有命。故孟子之释曰:无义无命。此即言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也。此所谓义之所在即命之所在,明非天命为预定之义……[32]

……在孔、孟,则吾人所遭遇之某种限制,此本身并不能说为命:而唯在此限制上,所启示之吾人之义所当为,而若令吾人为者,如或当见、或当隐、或当兼善、或当独善、或当求生、或当杀身成仁,此方是命之所存。唯以吾人在任何环境中,此环境皆若能启示吾之所当为,而若有令吾人为者,吾人亦皆有当所以处之之道,斯见天命之无往而不在,此命之无不正……[33]

换言之,根据唐先生的分析,人生中所遭遇的各种限制,并不能视为“命”;只有从这些限制上,见出人之义所当为,如当见、当隐、当进、当退,这才算是对“命”有所感、有所受。因此,在人生无常多变的遇合当中,我们固然可以“枉道”而行,“无义无命”;但是,如果我们遵守本心的感通原则,在每一个当下的情境中,“由命见义”,作出决断,行其所当然,则命无所不在,心无所不生,义无所不存。“居仁由义”的“尽心”之事,亦即“立命”、“正命”、“俟命”之事。不仅如此,天之所以为天,亦在此“尽心”即“立命”的过程中,步步开显。

鲁平公将出,嬖人臧仓者请曰:“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请。”公曰:“将见孟子。”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于匹夫者,以为贤乎?礼义由贤者出,而孟子之后丧踰前丧。君无见焉!”公曰:“诺。”乐正子入见,曰:“君奚为不见孟轲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后丧踰前丧’,是以不住见也。”曰:“何哉君所谓踰者?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与?”曰:“否,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谓踰也,贫富不同也。”乐正子见孟子,曰:“克告于君,君为来见也。嬖人有臧仓者沮君,君是以不果来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34]

孟子言天凡八十多见,其中,除了引述《诗》、《书》古代文献带有“天”字的语句外,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则”[35]、“天作孽,犹可违”[36],最值得注意的,还是“即命以言天”这一种意涵。我们从前引文献可以看到,孟子之不遇鲁平公,关键就在于嬖人臧仓非议孟子“后丧踰前丧”,但是孟子一反常人意志因果的思考模式,没有将此一事件的发生,直接归咎到某个特定的对象上去。相反地,他将事件放到一个无限辽阔、复杂的网络中,远远超乎人的思考、意志所能控制,然后谦逊地一方面将之视为“天意”、“天命”,另一方面,又不怨不尤地对此“天命”、“天意”有所领纳,“进以礼,退以义”,从容不迫,全无窘困之状。由这里,我们看到孟子如何从“义命合一”的道德实践中,契接“天之所以为天”的奥秘。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之。”[37]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而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38]

前引两段章句,(按:此段文字与前文略有重复)通常被视为研究孟子政治哲学的重要文献。但是,如果我们愿意调整焦距,那么这两段文献也许可以视为孟子基于天道论、心性论所作的一项历史解释;或者,如本文的观点,一项着眼于基本存有论而发的历史解释。我们细绎孟子、万章这对师徒的对话,可以清楚地体会出,万章一开始的质问,“尧以天下与舜,有诸?”以及“至于禹而德衰,不传贤而传于子,有诸?”反映的是一般世俗的、常识的观点;而孟子本诸“天”、“命”所提出的解释,却是新颖、耐人寻味的观点。孟子这种援引“天”、“命”的历史解释,决不是否定人在历史洪流中的自主性,试图以宗教神秘的力量来合理化人间的事件,因为这明显地与孟子奋起于“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的行事作风与生命性格不合。事实上,我们从孟子引述《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就可以确定孟子心目中的“天与之”,并非什么“君权神授”的观念,而是以“人与之”为决定关键。但问题是:既然“天与之”亦即“人与之”,孟子又为什么要叠床架屋地请出“天”一概念来解释这些历史事件呢?难道孟子真的是因为去上古未远,故而仍保有古代宗教的信仰?还是“天”一概念在孟子人性论的自觉中早已“存有论化”(ontologization)了,亦即转化为明照一切存在界有无生灭的意义基础?我们从孟子屡言“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可以看出孟子在理解一个事件时,往往一反常识生活中以个人意志为中心的因果解释,而倾向于将主题带入一个原则上可以无限伸展的相干脉络中,并向上一翻,径自通过“莫之为而为”的“天”,将待诠释的历史事件,或当前的处境,明照为吾人所心须面对的“莫之致而至者”的“命”。换言之,孟子的思考方式,显然是一方面将《诗》、《书》传统中“形上天”的信仰“存有论化”,视为说明一切存有物的意义基础;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将此一不可智测的“意义无尽藏”,具体化为与人休戚与共的“历史”,亦即理解为不断地对人形成召唤,并等待吾人心性的觉醒、回应的“命运”。

果如前述,从“义命合一”到“即命以言天”,孟子所展现的理路,平实而又深刻。虽然,笼统地将“天”当做一切造化的根源,孟子并未质疑,但是,“天”在孟子哲学中,既不是作为宗教信仰的“上帝”被维护着;也不是像西方古典形上学中的“无限实体”、“第一因”,只是一个在理论上说明存有物构造、产生的思辨概念。根据前引文献的分析,“天”在孟子心灵中,主要担负的是人在历史的律动中所遭遇的各种事件、情境的最终解释。换言之,孟子显然已将《诗》、《书》中“形上天”的信仰存有论化了,转换为明照生活世界中各种遇合之有无生灭的意义基础。它的丰盈不竭的义涵,早已渗透到人类文明的脚步中,只待吾人心性的觉醒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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