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德格尔的存有思维及其对人本位主义的批判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海德格尔作为孟子心性论交谈的对手,其实在前言中已约略说明。然而,值得补充的是,除了海德格尔对人性存有者的分析,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具有原创性的地位外,我们认为海德格尔也是在启发后现代(Post-modern)哲学思维方面,最具有前瞻性视野的哲学家。因此,设计孟子与海德格尔的对谈,其主要用意即在冲破现代性的格局,寻找孟子学新的义理风貌。
海德格尔的哲学,素以晦涩著称。但是自从1927年海德格尔发表其代表作《存有与时间》一书之后,已有70余个年头。因此,尽管世人对海德格尔哲学的理解,是否已经成熟到盖棺论定的阶段,恐怕一时还有争议;但是,他环绕“存有”概念所发展的基本课题,像“时间”、“真理”、“语言”、“艺术”、“技术”等,却多已有了共同的理解。一般而言,学者们都会依据海德格尔自己的陈述,认为在1930年海德格尔公开演讲《论真理的本质》(On the Essence of Truth)之后,经历了一次思想重要的“转折”(turn),因此将海德格尔哲学区分为两个阶段,即早期与晚期;并认为两个阶段的差别,主要在于早期强调“此有”(Dasein)的存在分析,晚期则越过“此有”,直接扣紧“存有自身”(being itself)来发言。对于这样的区隔,笔者无意反对,但总觉得太过简略。因为,依据海德格尔晚期核心概念“共现同流”(Ereignis,appropriation)的义涵,存有与此有相需互依、共同隶属,海德格尔显然并未放弃此有。因此,海德格尔思想“转折”前后的差异,与其理解为晚期忽略此有,强调存有自身,毋宁理解为转折后的海德格尔,终于能够彻底地扬弃了主体性形上学的语言,忠于自己对于存有的思维,畅所欲言。明显的例证即是1947年海德格尔发表的《论人本位主义的信简》(Letter on Humanism,以下简称《信简》)[18]。
《信简》是一篇三万多字的长篇论文,具有很明显的论辩性格。美国学者David Farrell Krell编辑的《海德格尔基本著作选》(Basic Writings:Martin Heidegger)[19],全文收录,足以表示这篇论文在海德格尔思想的重要性。学者宋祖良,曾经对这篇论文的最初的中文译名《论人道主义的信》,严厉批评,指出这里的humanism不应当翻译为“人道主义”,而应当译为“人类中心论”[20]。宋先生的批评,颇能忠于原著精神,但是“人类中心论”是英文anthropo-centrism的译名,因此笔者目前在本文中一律翻译为“人本位主义”。事实上,这篇论文从头到尾,海德格尔都在标示他的思想是“存有思维”(thinking of being),而非传统意义下的“存有学”、“形上学”或任何一种以人为本位的哲学思考,所以这个翻译应当不会导致误解。
问题是:海德格尔为什么要批判人本位主义?这种批判是不是在贬抑人性尊严、否定文化价值?这就要回到《信简》写作的缘起,才能明了。
1927年海德格尔发表《存有与时间》一书以后,声名鹊起,影响所及,邻近的法国也由萨特(J.P.Satre)领军,开启了存在主义的思潮。1946年萨特在公开演讲《存在主义是一种人本位主义》(Existenialism is a Humanism)之后,海德格尔的法国友人Jean Beaufret,就写信提出了许多问题,而海德格尔为了划清他与萨特之间的界限,特别针对其中的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能够保有‘humanism’,这个字的意义?”作出回应。于是乎有了《信简》这份重要的文献[21]。我们仔细阅读《信简》这篇长文,可以清楚地看到,海德格尔主要是沿着他的“存有思维”与西方传统“主体性形上学”的差异,反复辨明他自从《存有与时间》提出“基础存有学”以来,就在“人的本质”这个问题上,不但与传统迥然有别,而且只有他的主张才真正捍卫了人性的尊严。
在罗马,我们碰到了第一个人本位主义。所以,人本位主义本质上始终是一种特殊的罗马现象,这种现象产生于罗马人与晚期希腊教化的相遇。……因此,从历史学上来理解人本位主义,总是包含着一种对人性的探究,而这种探究又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回溯到古代,因而总不外乎成为一种对希腊文明的复兴。[22]
每一种人本位主义或者建基于一种形而上学中,或者它本身就成了这样一种形上学的根据。对人的本质的任何一种规定,都已经以那种对存有真理不加追问的情况下,径自以一种存有者的解释为前提;任何这种规定,无论对此情形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均是形上学的。
第一个人本位主义,即罗马人本位主义,以及此后直到当代出现的一切种类的人本位主义,都把人的最普遍“本质”假定为不言自明的。人被看做理性的动物(animal rationale)。……这一对人之本质的规定并没有错。但这一规定是由形而上学来决定的。而在《存有与时间》中,不仅是它的限制,就是它从形上学而来的本质规定,都变得可疑了。[23]
从前引文献中,我们看到海德格尔首先将人本位主义从历史的溯源中,解构为一特殊的偶然的历史现象。接着,又从内涵上指出,各式各样的人本位主义,其本身不是一种形上学,就是植基于某种形上学之上,因为“无论人本位主义的种类形式有如何的不同,……他们对homo humanus(人文化的人)的humanitas(人性),都是从一种已经建立的对自然、历史、世界、世界根据的解释,来规定其义涵,亦即从存有者整体的解释的角度来加以规定”[24]。但问题是,人本位主义作为一种形上学,有什么不妥?它有什么错误?海德格尔的回答是:
虽然形上学将那在其存有中的存有者表象出来,并且依此来思考存有者的存有。但是它却没有思考存有与存有者之区别。形上学也不追问存有自身的真理。甚至它也不追问,在何种方式下,人的本质是属于存有的真理。……形上学从animalitas(动物性)出发来思考人,却没有从人的humanitias(人性)的方向来思考人。[25]
换言之,依照海德格尔观点,人本位主义作为一种形上学,并没有犯什么错误,它的不妥主要在于:它根本没有从人的本质来掌握人。但如何思考人的本质呢?这就必须从人与存有真理的关系来理解。
形上学一直无视于这样一种简单而重要的事实:人唯有在本质中才成其本质,而人的本质又为存有所要求。唯有这种要求中,人才“已经”发现了他本质居住于何处。而唯有从这种居住中,人才“具有”“语言”作为寓所,而这个寓所又为人的本质保持着自身站出来的状态(the ecstatic ofhis essence)。这种在存有之澄明中的站立,我称之为人的存—在(the ek-sistence of man)。只有人才具有这种存有方式。而存—在,依此义理解,不仅是理性(即ratio)之可能性的根据,而且也是人的本质从而得以保持其规定之来源的所在。[26]
什么是人的本质?海德格尔在《存有与时间》中,就曾经表示:人的本质在于他的存在。这个命题,在西方整个哲学史上,无疑是石破天惊的创举[27],不啻宣布所有本质主义在人性探索方面完全是无效的。但是,这句话也是极易遭人误解的,海德格尔在《信简》中,反复厘清他所谓的“本质”、“存在”不是中古哲学所称的esse essentiae、esse exisentiae,并且为了区以别之,更将原来的existence(存在)改写为ek-sistence。他甚至直接重释这句名言,表示:
这句话的意思毋宁是:人就是这个“此”(das“Da”),即,存有之澄明,而成其本质的。这个此之“存有”,而且唯有这个此之“存有”,才具有存—在的基本特征,亦即从自身站出来屹立于存有真理之中。[28]
现在,为什么海德格尔要铸造“此有”(Dasein)来称谓人,似乎是不言而喻了。显然海德格尔认为真正足以彰显人之所以为人的思维,不能从“存有者”着眼,即将人想为某种“生物”,然后再加上“理性”、“人格”、“精神”这些种差;而是应该从“存有”着手,因为芸芸万物之中,只有人才会探问存有,只有人才具有“存有学的天职”足以承接存有的召唤,开显世界,让一切存有物成其所是。而这个存有学的天职,或探问存有的能力(ability-to-be),作为人的本质,并非恒常不变地、静态地隐身在人的各种活动之后,如传统本质主义所思考的一样;相反地,它是动态的,以不断从自身站出来的方式,迎向各种可能性,从而敞开了一个开放的领域,让存有真理得以显现。因此,当海德格尔表示人的本质即在于他的存—在时,他其实是从存有真理与人的完成,这种互动相依的关系,来揭露人性存有者真正的尊严所在。然而,不免令人疑惑的是,什么是存有?存有以何种方式进入人的存—在中,从而让存有真理显现于“此”?人又应当以何种方式回应存有的召唤,完成他的本质?
但存有——什么是存有呢?存有是存有本身。未来的思维必须学会去经验和言说存有。“存有”——它不是上帝,也不是世界根据。……存有乃是最切近者。[29]
其实,人是被存有本身“抛”到存有之真理中的,人在如此这般的存—在中,守护着存有之真理,以便存有者如其所是地在存有之光中显现出来。至于存有者是否显现,以及存有者如何显现,上帝、诸神、历史和自然,是否以及如何进入存有之澄明中,是否以及如何呈现与离开,凡此种种,都不是由人决定的。存有者的临现乃基于存有之命定。但对人而言,这始终是一个问题:如何在他本质中找到那符合这个命定者?因为依照存有之命定,人作为存—在者,必须守护存有的真理。人乃是存有的守护者。[30]
海德格尔终其一生都是在与存有搏斗,但是在他汗牛充栋的著作中,我们始终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存有在海德格尔的思维中,既不是希腊中古世纪形上学中的上帝,也不是近代哲学中作为说明世界之超越根据的主体性,它甚至不可以用任何原因、原理的概念来表象。海德格尔自己表示:“存有乃是最切近者”,但这个最切近者,我们除了得到“光”(light)的譬喻外,仍然感到模糊。事实上,海德格尔在《存有与时间》及《信简》中,都有进一步的提示。
在这个尚待回答的问题中,我们所要探问的是存有——那个决定存有物为存有物,即,尽管我们对存有物仍可以讨论,但在这个基础上,存有物却早已先被领会了。[31]
……存有如何有,我们唯有从“意义”(Sinn,meaning),亦即存有之真理,才能领会。存有在人从自身站出来的投射(Entwurf,projection)中,对人自行澄明。但是这个投射并没有创造存有。[32]
对海德格尔而言,存有其实就是使一切对存有物的领会成为可能的“意义”,或者用笔者习惯的诠释,“意义的无尽藏”[33]。为什么笔者要用中文“无尽藏”来修饰作为意义整体的存有?主要的理由是,在海德格尔的思维中,是存有使人富有起来,亦即是存有的召唤使人完成他的本质,成为存有的守护者。再者,海德格尔自己曾经表示,“存有就是存有的历史”,在存有真理的自行澄明中,一有开显,即有遮蔽,存有乃一即显即隐的动态过程。人注定了要在历史中承接存有的命定,而存有真理的揭显也将永无穷竭之日。果真如是,那么我们就可以了解到,海德格尔对人的本质的规定,至少在四个方面跨越了传统西方哲学的思考,即:
(1)就人不仅是世界中的存有物,他同时具有存有学的天职、能够向存有探问而言,人的本质,必须从他与存有真理的关系来掌握。
(2)就人的本质在于他的存—在而言,人的本质并非如传统本质主义所设想,一种静态的、完足的先验内容;相反地,它是不断地从自身站出来,倾听存有的召唤,开显世界,使存有物如其所是,让存有真理在“此”显现。
(3)就存有决定存有者是否及如何开显而言,人作为存—在者,也必须依照存有的命定,成为存有真理的守护者,而非存有物世界的宰制者。
(4)就存有真理的自行开显,乃一显隐共呈的动态过程而言,人的本质完成,也注定是历史性的。
因此,我们也可以明白,海德格尔为什么要对西方人本位主义采取批判的立场。因为无论是希腊人将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还是近代西方哲学从“主体性”来规定人的本质,在海德格尔看来,都是不彻底的,是在“遗忘存有”的情况下的一种形上学产物。前者之失,固在于肯定得“太少”,盖仅从动物性出发,不够根源性;而后者之过,则在于肯定得“太多”,盖忽略了人的被抛掷性,误以为人果真是万物的主宰。相较之下,海德格尔认为将人理解为存有的守护者,表面上是一种压抑,但是在这个让步中,人反而得以到达存有的真理,取得了人性真正的尊严。但问题是,海德格尔一味地从存有思维来规定人的本质,是否透露出他反价值、反伦理的倾向?
海德格尔的答复当然是否定的,他首先指出,如果我们将文化、艺术、科学、人的尊严、上帝都视为是“价值”的话,就在这个评价中,我们已经剥夺了被评价的事物的尊严。因为,在评价中,被评价的事物仅被容许作为人的对象来看待,但某物在其存有所是的东西,并不限于它的对象性。因此,当我们宣告“上帝”是“最高价值”之时,其实“上帝”的本质已经遭到贬低[34]。换言之,海德格尔认为这种建基在主体性哲学基础上的价值观,不但预设了主客二分,略过了人“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的基本特征;更不足取的是,它在不能忠于存有物的存有情况下,造成了20世纪宰制性的科技文明。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现代人的生活可以不要律法及规范呢?海德格尔在《信简》的后段文字中,提出了“根源性的伦理学”的构想。
Ethos意味着居留、居住之所。这个字指示着人居住于其中的那个敞开的区域。人在居留中所敞开的领域,让那属于人的本质在其接近之际,显现出来。人的居留包含并保存着人在其本质中所属于的那个东西的到来。[35]
如果伦理学这个名称依照ethos的基本涵义来看,伦理学应该被说成是对人之居留的深思,那么,那个将存有真理的思维视为存—在之人的根本要素的思想,其本身就是根源性的伦理学了。[36]
只有当人从自身站出来,进入存有真理之中,并将自己归属于存有之际,存有自身才会派发出那些必然成为人的律令及规范的指令。在希腊文中,指派就是nemein。规范不仅是律令,而且其派发更根源地包含在存有的发送中。只有这种派发才能将人派遣到存有中。只有这种派遣才能够承荷与维系。此外一切律令仅只是人类理性的制作品而已。比制作律令更重要的是,人找到了居留于存有真理的处所。这种居留产生了我们可以依靠的经验。存有的真理为一切行为提供了依靠。“依靠”(Halt,hold)在我们德文中的意思,就是“守护”(Hut,protective heed)。……[37]
海德格尔一贯的思想作风就是追本溯源。他不愿在学院的知识区分下,思考“存有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他要回溯到“伦理学”的字源-ethos,指出它原始字义“居存”(abode,dwelling place)与“存有真理”的关联。在海德格尔的思想里,伦理学如果依赖理性的抽象或计算能力来定制人间规范,是没有约束力的。因为人的存在处境一直在变迁中,即使我们能够建立具有普通性义务的标准或幸福的计算公式,我们仍不能在这些形式化的规范之前找到可靠的律令。行为规范的可靠性,只有人在忠于他的本质,在不断地从自我站出来的情况下,承接存有命定的差遣,才能找到人安身立命的规范。海德格尔心目中的“根源性伦理学”,其实就是他所谓的“存有思维”,只是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是,这种思维也同时是一种行动,不过这个行动超越“理论”与“实践”的区分,将“真”与“善”在“存有”的名义下,完全交由人的本质的历史性之完成,不着痕迹地道说出来。从中国哲学的观点看来,海德格尔的存有思维,不仅彻底地颠覆了西方哲学的知识分类,诸如形上学、知识论、存有学与伦理学的区分;而且更有趣的是,他的想法似乎与传统中国哲学“天道性命相贯通”的智慧,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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