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思光先生的儒学诠释
(一)诠释的重点
劳思光先生的《新编中国哲学史》一书,是一部在方法上有高度自觉的哲学史书。劳先生在书中所提出的“基源问题研究法”,也确实能配合他的研究,而呈现出相当的成果。他对儒学的讨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天”和“命”的问题,强调“义命分立”之说
对于“天”和“命”的问题,劳先生强调“义命分立”之说。他认为,孔子的基本立场是“先区分‘义’与‘命’,对‘自觉主宰’与‘客观限制’同时承认,各自划定其领域;然后则就主宰性以立价值标准与文化理念,只将一切客观限制视为质料条件”[7]。也就是说,“命”代表的是“现实”、“必然”的问题,是客观的质料世界对“人”形成的不可超越的限制;而“义”则代表了“应然”、“自由”的问题,人在这里呈现出绝对的自主性。孔子严分“义”、“命”,割绝了人与天的关联,使人不需向外去崇拜一虚立的超越主宰,将价值的根源完全地往内收而置放在人的自主性之上,“孟子更将‘天’与‘命’二观念,皆归入‘客观限定’一义,儒学之基本精神遂完全透出”[8]。
2.“心性论”的问题,认为孔孟皆重视“德性我”
至于“心性论”的问题。劳先生将自我区分为四:“形躯我、认知我、情意我、德性我”,而认为孔孟皆重视“德性我”。他更进一步指出,孟子所谓“言”,指认知我而说;所谓“心”,指德性我而说;所谓“气”,指情意我或生命我而说。“知言”,指德性我对认知我之临照;“养气”,则意谓德性我对生命情意之转化[9]。
3.以“视人如己,净除私累之境界”,“超越意义之大公境界”来诠释“仁”
劳先生以“视人如己,净除私累之境界”,“超越意义之大公境界”来诠释“仁”。他认为,这是一种“纯粹的自觉活动”,不需向外寻求,亦不受客观现实的制约,只要人能除私念,而立“公心”,最终能超越一切存在中的限制,而达到一完全自由、自主的境界[10]。用劳先生自己的话说,“仁”就是指“德性我”对“形躯我、认知我、情意我”的完全转化和照临。
(二)批判与反省
1.以“义命分立”的观念,将儒学诠释成一种“完全的人文主义”,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劳先生认为,孔子继承了周人的精神方向——对人之地位的肯定,并以之为儒学之源。这基本上掌握了儒学作为一门人文道德学的特点。但顺此,劳先生以“义命分立”的观念,而将儒学诠释成一种“完全的人文主义”[11],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中国古代的原始宗教信仰,到了孔子是否就“完全”消失了?“完全”地“人文化”了?令人存疑。而且劳先生的说法,不仅不易解释《论语》中,诸如:“天生德于予”、“天之将丧斯文也”、“天将以夫子为木铎”之类的文句,更将儒学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天与人的关系为何”,给取消掉了[12]。“天”在先秦儒学中的地位究竟如何?在当代儒学研究中,诚然人言各殊,但是完全抹杀架空,似乎也不是忠于文本的做法。
2.儒学中,处于具体的实践情境当下的人,毋宁是一个“整体”,一个整全的生命呈现
劳先生将自我区分为“形躯我、认知我、情意我、德性我”的做法,显然是受到西方哲学传统中,“身、心二元”、“知、情、意三分”的影响。诚然,孔、孟皆重“德性我”,但“形躯我、认知我、情意我”同样受到重视。《论语》重“学”,《孟子》中“践形”、“气一则动志”的说法,都表示了“形躯、认知、情意”的重要。事实上,孔、孟并没有将人割截成这样几个层次。在儒学中,处于具体的实践情境当下的人,毋宁是一个“整体”,一个整全的生命呈现。
3.儒学中的“仁”,显然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自觉活动”或一种“去私念、立公心”的活动
儒家道德实践的完成,应当是包含了“人与天之关联的纵贯面向”、“人与自我之关联的内在面向”、“人与生活世界之关联的横拓面向”以及“人与历史之关联的展延面向”的一种生命活动的完全呈现。劳先生将“仁”完全收摄到“主体性”这一“点”上的诠释,并不完整,亦不能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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