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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不相干”的天道观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天人不相干”的天道观天人关系问题,历来是中国哲学家、思想家所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他们议论最多的一个重要问题。王安石吸取了中国古代天人关系的唯物主义观点,批评了天人感应论的思想,提出了“天人不相干”的天道观。在天道自然无为的基础上,王安石进一步论证了“天人不相干”的道理。他们以种种“灾异”现象,攻击新法,要求罢免王安石。

第三节 “天人不相干”的天道观

天人关系问题,历来是中国哲学家、思想家所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他们议论最多的一个重要问题。到了汉代董仲舒等人把“天”视为至高无上、至尊至贵、有绝对权威的人格神,建立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为“君权神授”奠定了理论基础。

王安石吸取了中国古代天人关系的唯物主义观点,批评了天人感应论的思想,提出了“天人不相干”的天道观。晁公武说:

安石以刘向、董仲舒、伏生明灾异为蔽,而别著此传(按:指《洪范传》)。……大意言:天人不相干,虽有变异而不足畏也。[28]

刘向为西汉经学家,用阴阳灾异推论时政得失,集上古以来符瑞灾异之记,成《洪范五行传》。董仲舒著有《春秋繁露》,中心是阐发“天人感应”论,形成了封建神学体系。伏生即伏胜,是西汉今文经学的最早传播者,今本今文《尚书》由他传授而存。王安石的《洪范传》为批判他们的“天人感应”论而写。王安石在批判中,强调天道自然无为,与人事无关。

王安石认为,天作为客观存在的物质自然是无感情、无意志、无目的的。天地化育万物不是天意的主宰,而是无目的的自然发展。他说:

夫天之为物也,可谓无作好,无作恶,无偏无党,无反无侧,会其有极,归其有极矣。[29]

这一系列的“无”是说“天”对于万物是无好恶感情,亦不偏私万物的。“天”化育、生养万物亦是无目的的,不是有意志的。王安石说:

天地之化,是谓大和,百物之产,则亦天地之和而已。[30]

说明“天”化育、生养万物是“自生”,即自然运行而生;不是神学家说的“故生”,即有目的而生。既然是自然发生的,当然是一种自然无为的活动,而不是有目的的主宰了。所以说:

人法地之安静,故无为而天下功。地法天之无为,故不长而万物育。天法道之自然,故不产而万物化。[31]

天地无所劳于万物,而万物各得其性,万物虽得其性,而莫知其为天地之功也。[32]

天不是有目的生养万物,当然也不求天下之功;万物自然而生,当然也不知其生为天地之功了。因为自然万物是一种无目的、无主宰的自然发生过程,所以也就没有求功者和感知者了。

在天道自然无为的基础上,王安石进一步论证了“天人不相干”的道理。他指出,天有天道,人有人道,“天不因人而成”。[33]“天”作为至大、至高者,它对人是无私无欲的,“天于人欲本无私”。[34]天不因人的欲望、意志而改变其自己运行的规律,它是按照自己的运行规律而流转变化的。王安石说:

阴阳代谢,四时往来,消息盈虚,与时偕行,故不召而自来。[35]

正因为天地、万物按其自己固有的规律而运行不息,所以才能“天长地久”,永不息灭;有目的的“故生”,则不能“长生”。“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天地所以长久者,以其不自生,任万物之所生。既任万物之所生,乃能长生万物,而无生之累也。”[36]王安石坚持了万物产生、运行的自然性,驳斥了神学目的论的天命主宰的观点。

既然天有其自己的运行规律,并按这种规律自然运行,不受人的意志、目的影响、改变,当然天不能干预人事,亦不能降祥瑞、灾异而赏善、罚恶了。据此,王安石指出,自然界各种现象的发生,都是天道正常运行的必然结果,不是对人事善恶的赏罚。他说:

世之言灾异者,非乎?曰:人君固辅相天地以理万物者也,天地万物不得其常,则恐惧修省,固亦其宜也。今或以为天有是变,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或以为灾异自天事耳,何豫于我,我知修人事而已。盖由前之说,则蔽而葸;由后之说,则固而怠。不蔽不葸、不固不怠者,亦以天变为己惧,不曰天之有某变,必以我为某事而至也,亦以天下之正理考吾之失而已矣。[37]

人们对于太阳出没,月亮圆缺,四时代谢,阴阳变化的正常现象能够理解和对待,而对于日食、月食、彗星的出现、水旱灾害的发生等自然界的反常现象的出现,则不能理解和认识,以为是由人的行为不善所招致的,是天对人的警告。“天人感应”者,则利用自然界这些反常现象的出现,来论证上天对人的“谴告”,是对人的过失的惩罚。如王安石变法时,保守派为了反对王安石推行新法,就利用当时的水旱灾害、彗星、华山坍塌等自然现象的发生,胡说这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报应,是由王安石的罪过所致。他们以种种“灾异”现象,攻击新法,要求罢免王安石。如:灵台郎尤英说:

天久阴,星失度,宜退安石。

文彦博说:

市易与下争利,致华岳山崩。

监安上门郑侠上疏言:

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38]

他们把各种自然灾异的出现,都说成是由王安石变法所致,以此要求废除新法,罢免王安石。王安石则以“天人不相干”的观点,驳斥了“天人感应”的有神论。他说:

日月之薄蚀,阴阳之进退,乃时行之消息。虽天有所不能违,人事何与其间哉![39]

熙宁七、八年,宋神宗面对自然灾害的发生,保守派攻击新法,而对新法发生动摇时,王安石据理说明天不能干预人事,并以历史事实驳斥了“天人感应”论之谬。据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熙宁七年夏四月己巳……上以久旱,忧见容色,每辅臣进见,未尝不叹息恳恻,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陛下即位以来,累年丰稔,今旱暵虽逢,但当益修人事,以应天灾。[40]

熙宁八年冬十月戊戌,手诏王安石等曰:“……比年以来,灾异数见,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出东方,变尤大者。……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过失,改修政事之未协于民者以闻。”遂诏中外臣僚,直言朝改阙失。王安石言:“臣等伏观晋武帝五年彗实出轸,十年轸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无已,上下傅会,或远或近,岂无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裨灶言火而验,及欲禳之,国侨不听,则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侨终不听,郑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诞,况今星工,岂足道哉?所传占书,又世所禁,誊写伪误,尤不可知。[41]

王安石以“天人不相干”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列举大量有说服力的历史事实,说明了“灾异”是自然运行的必然现象,人力无法避免,不是天对人的谴告、惩罚,指出“天人感应”论是“傅会”出来的“妄诞”之论。只有修人事,才能应天灾。王安石以此为变法立论。

王安石的“天人不相干”的天道观,说天不能干预、主宰人事,并不是说天与人没有关系。他认为,人应当法天,“顺天而效之”[42],即遵循自然规律,修好人事以战胜天灾。“天变不足畏”,“人事不可怠”,以此来利用自然,战胜自然。王安石的天道观是积极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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