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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录鉴别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1.2 利用经录鉴别佛教东渐以来,汉译佛经就成为我国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法经《众经目录》,已明确载:“晋太康年安法钦译。”彦琮《众经目录》、唐静泰《东京大敬爱寺一切经论目录》、唐智昇《开元释教录略出》、圆照《贞元新定释教目录》承法经之说,道宣《大唐内典录》进一步明确此经的翻译地点为洛阳。

5.1.2 利用经录鉴别

佛教东渐以来,汉译佛经就成为我国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迅速发展,以及佛教经典的屡次编集与广泛流通,都对佛教目录的编纂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经录编纂因此更显价值(15)

经录自晋代产生后,或开体例之先,或存已佚之文,或步承前人,或启发来者,有相当的文献学价值。经录种类也很多,有单记一人译经的译经录;有校录一寺藏经的寺藏录;有偏录一个地区流传的佛经的区域经录;有专录一个朝代译经或绍绪先前某一部佛经目录的断代录;有汇载历代译经和著述的通录;有连缀历代佛经翻译家小传而成的图纪;有作为诵持和抄写正本的入藏录等等。内容则包括:佛典的名目部卷,译撰的时间、地点和人物,著录状况,繁略异同,存佚,伪妄,经旨大意,以及有关的表、诏、序、记等。很多经录已佚,在见存者中,比较重要的有僧祐、法经等编撰的经录,详见附录三。

所编经录的数量不在少数,《祐录》以后的经录大多是在前出经录的基础上编撰而成,因此历代经录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传承关系,这无疑能为失译、误题之经的整理提供更为直接的线索。如对《道神足无极变化经》的记载,《出三藏记集》卷四《新集续撰失译杂经录第一》将此经归于失译(16),隋费长房《历代三宝记》虽仍未题此经译人及翻译年代,但曰:“第二译……即是竺法护所出《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唐智昇《开元释教录》亦言此经为“第二译”,可见为第二译的《道神足无极变化经》的翻译年代当在竺法护之后。至法经《众经目录》,已明确载:“晋太康年安法钦译。”彦琮《众经目录》、唐静泰《东京大敬爱寺一切经论目录》、唐智昇《开元释教录略出》、圆照《贞元新定释教目录》承法经之说,道宣《大唐内典录》进一步明确此经的翻译地点为洛阳。

除僧传、尼传、经录外,我们还可考察被后代类书引用的情况来确定译经的大致成书年代,如旧题附梁录的《陀罗尼杂集》,僧祐未及此书,而在道世撰于公元668年的《法苑珠林》卷六十《弥陀部第三》中却引用《陀罗尼杂集》卷四:“又《陀罗尼杂集》经云:‘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今当为汝演说……’”(T53no2122p735c18-19)据此,我们可认为《陀罗尼杂集》大致的成书年代当在《出三藏记集》(公元510-518年)之后、《法苑珠林》(公元66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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