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亲亲相隐”之争看新儒家的误区 (1)
9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举办学术报告会,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邓晓芒教授应邀做题为“从‘亲亲相隐’之争看新儒家的误区”的学术报告。
邓晓芒指出,西方保护个人权利(隐私权)的“容隐”制度与中国传统作为家庭义务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有本质的区别,决不能混为一谈。古希腊苏格拉底将“子告父”一类的大义灭亲举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与现代基于人权理解之上的“容隐”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大义”和“容隐”都是保护人人平等的权利;而将“爱亲”首先理解为家庭血缘的“私亲”则是儒家最根本的出发点,由此按照亲疏等级关系扩展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第二位的,它不能取代它的出发点,这就是腐败行为的文化心理上的根源。
中国古代“忠”和“孝”的相通之点在于忠是对最高家长(皇帝)的孝,它并不是西方的公德,而仍然是一种私德,整个皇权体制(礼)虽然造就了大一统的灿烂的中国古代文明,但在内部包含着走向腐败的必然性,并且是以否定个人、牺牲人的基本人权为代价的,在当代必须作更深入的批判。
对于可以立足于儒家文化像对待佛教一样将基督教加以“吞并”的观点,邓晓芒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基督教和佛教不同,它宣扬一种“圣爱”,甚至要“爱你的敌人”,这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一种其他宗教和文化都不能容纳。而且基督教讲“人人皆兄弟”,连父子关系都要当作平等的“兄弟”关系来对待,这也是违背儒家的根本原则的。
【注释】
(1)此文为作者2007年9月11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应邀所作的报告摘录,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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