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经的对立统一律
易经的对立统一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系辞上》)。这是以阴阳变易释“道”的概念,即指出事物矛盾对立、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自然规律,这是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总规律。对立统一之意也即“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易经》也早就论及:《易·系辞上》说,“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即“一分为二”);《易·系辞下》说,“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即“合二而一”)。历代易学家对此“两分法”、“两点论”都有很好的发挥。汉代董仲舒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又说,“独阴不生,独阳不长”(《春秋繁露·顺命》第七十)。宋代邵雍说“一分为二”(转引自《监本易经》);张载说“一物二体”(《横渠易说·说卦》);朱熹说“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朱子语录》);晚清之际的王夫之说“故合而一者,即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周易外传》卷五)。
阴阳二象可谓易经体系的基因,这个基因就是“”与“”两个对立面的统一体。这两个对立面既相对、又相待,既相反、又相成,势必造成运动、转化、演变和发展。“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易·系辞上》),八卦又演成六十四卦,以代表万事万物,所以阴阳二象成为万有生长变化的基因。运用一阴一阳之道来观察自然、社会和精神现象,而且从头到尾一以贯之,正是大《易》独特的无与伦比的优越性。
阴阳也无非是个代号,阴阳所指极为广泛: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暑为阳,寒为阴;昼为阳,夜为阴;刚为阳,柔为阴;健为阳,顺为阴;明为阳,幽为阴;男为阳,女为阴;君为阳,民为阴;君子之道为阳,小人之道为阴;奇数为阳,偶数为阴;等等。总之,阴阳的对立广泛存在于宇宙、自然、社会的一切事物中。阴阳既对立又互相变通转化,如日月有推移、寒暑有往来、行动有屈伸、处境有穷通、君子小人相互消长等。
我们来看《先天八卦图》,亦即《伏羲八卦方位图》,这就是一个形象的对立统一律图:
天地、水火、风雷、山泽,都两两相对;南北、东西、西南、东北方位也两两相对。然如《说卦传》所说:“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意谓天地设定上下配合的位置,山泽一高一低交流沟通气息,雷风各自兴动,交相潜入应和,水火异性却不相厌弃而相资助,八卦就是这样(既对立又统一)互相错杂。八卦相错的“错”,来知德说:“一左一右谓之错”,“错者,阴阳相横对也”。错卦,即对立之卦。这是说,八卦乃至八八六十四卦,均由两两对立之卦组成。八卦象征八种基本物象,它们之间既矛盾又和谐的运动状态,揭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变化发展规律,其义与“一阴一阳之谓道”密切相合。项安世曰:“八卦虽八,实则‘阴阳’二字而已。”(《周易玩辞》)所以,以“一阴一阳之谓道”即对立统一规律,可以解释一切卦象,一切自然、社会、人事发展变化的现象,阴阳推摩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十翼之一的《杂卦传》可说是一篇专论对立统一律的论文。它“杂糅众卦,错综其义”,打散《序卦传》所揭明的卦序,把六十四卦分为三十二组两两对举,以精要的语言说明卦义并两卦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关系。如开头两句:“《乾》刚《坤》柔,《比》乐《师》忧。”刚柔两性,相反相成,刚中有柔,柔中有刚。《比》为亲密比辅,故乐;《师》为兵众兴动,故忧,如战争与和平互为交替。其他如“《震》起也,《艮》止也”,或行或止,因时而定。“《损》、《益》盛衰之始也。”合极损则益、极益则损之意也。“《剥》烂也,《复》反也”,物烂熟则剥落,必重返正本。“《井》通而《困》相遇也”,谓井水能滋养广通,而困穷必遭阻挡。“《否》、《泰》反其类也”,为否极泰来、乐极生悲之谓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即革故鼎新之意。“《离》上而《坎》下也”,“离”为火,“坎”为水,指火炎上,水润下,水火异趋;若水上火下、水火相济则事成,火上水下、水火不相济则事未成……一篇数百字的短文,把六十四卦中两两相对的对立统一关系阐发得何其深刻鲜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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