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道德因人而异
道德因人而异是道德历史悲剧的第一种类型,也是最为严重的道德历史悲剧或道德退化。事实证明,这个悲剧是每个文明民族在历史上都曾经经历过的。
一、道德因人而异的所指
道德因人而异是指原本服务于人的道德出现了对不同人有不同对待的不公正状况,即某种道德文化对于某些社会群体体现的是积极意义或正面价值,而对于另一些社会群体则体现的是消极意义或负面价值。同时也指社会管理者让大众尊奉的道德自己却不尊奉,道德对人不对己。
从人类历史看,道德的因人而异主要发生在不同的阶级之间。例如,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把奴隶排斥在道德之外。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同样因人而异,它只要求普通百姓和农民阶级“劳力、勤劳、节俭、灭欲”,而地主阶级或帝王将相等贵族则只需“劳心”,可以不劳而获,坐享其成,铺张浪费,骄奢淫逸。西方古代社会的道德也一样,先后将奴隶、农奴置于被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境地。如亚里士多德就公然宣称:“奴隶是活的工具。”(1)既然奴隶只是工具,那自然就不需要对他们讲道德,自然就可以随意奴役驱使、转让买卖、打骂杀戮。后来的农奴,较之奴隶的处境虽有改善,但也只是略有改善,仅仅是再不能被随意杀戮而已,而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对待则依然存在。
除了道德在阶级间的因人而异之外,道德的因人而异也在不同阶层、不同种族、不同民族和不同性别、不同职位、不同辈分的人群中发生。
如:中国先秦时期的“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2)和祭祀时“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3)等消费道德规范,就表现出道德在不同阶层间的因人而异;近代以来在殖民国家和殖民地国家发生的白人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就包含有大量道德歧视的内容,属于道德在种族间因人而异的典型;历史上层出不穷的侵略民族对被侵略民族的民族歧视,也主要体现为道德歧视,属于道德在民族间的因人而异。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则是道德在不同权位、不同性别和不同辈分间因人而异的集中表现。其中,“君为臣纲”、“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等君臣纲常伦理,是道德在不同权位间的因人而异,要求的是臣及万民对皇权、君权的绝对服从;“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男女纲常伦理,是道德在不同性别间的因人而异,蕴含的是对男性权利的过分维护和对女性的压迫;“父为子纲”、“敬祖尊长”、“唯父母之命是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入则孝,出则悌”等父子兄弟纲常伦理,是道德在不同辈分及年龄间的因人而异,反映的是对长者的重视和对幼者的轻视。
二、道德因人而异的根源
道德本来是满足所有人需求的共同工具,为何会发生因人而异的现象?
简而言之,是由这样三个接踵而生的因素造成的。首先是存在一些由不同共性构成的不同群体;其次是这样的群体开始有了对群体共同利益的自觉而成为利益集团;最后是有的利益集团想到用道德、制度等可定位、协调人际社会关系的工具来为本集团谋取更多的社会权益。于是,该利益集团构造出了对本利益集团有利而不利于其他利益集团的道德与制度。
在这三个因素中,前两个因素是造成道德因人而异状况的必要条件和间接原因,第三个因素才是造成道德因人而异状况的充分条件和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如果缺少前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道德因人而异都不会发生,但在具备这两个因素的条件下,道德因人而异也不是必然会发生。而是只有在具备前两个因素的前提下又出现了第三种因素,道德的因人而异才会必然发生。
人类社会的利益集团有的是由先天自然因素造成的,可谓先天利益集团;有的则是由后天社会因素造成的,可谓后天利益集团。先天利益集团包括种族性的利益集团、民族性的利益集团、性别性的利益集团和辈分年龄性的利益集团;后天利益集团则包括阶级性的利益集团,以及阶层性的利益集团和权位性的利益集团。
先天利益集团虽然与人类同在,但由其引发的道德因人而异现象在人类早期即原始社会时期并不明显,最初只是在民族性或氏族性的利益集团之间似乎有所表现。一个典型的例证是,原始社会氏族成员一方面认为在氏族内偷盗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又把偷盗外氏族的东西的行为不仅不看做是违反道德的,相反还看做是一种会广受称赞的行为。这样的道德歧视之所以会率先在不同的氏族间发生,是因为为了获得更多的动物、森林、水源、地盘等生存资源而引发的氏族冲突,立刻使这些氏族有了对自己利益的自觉和对其他氏族另眼看待的意识。这种另眼看待相当于把对方当成了敌人,而对敌人自然是不能讲道德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敌我之间的互不讲道德,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因人而异。原始社会不仅氏族之间不存在真正意义的道德因人而异,其他方面更不存在道德的因人而异。这不是偶然的。一个原因是那时候不同种族的人由于相距遥远,地理阻隔,还不可能相互接触、交往,人们对外只有附近氏族间的交往,所以也就不可能出现种族间的道德歧视。另一个原因是在氏族社会内部,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处境都是一样的,且氏族成员数量不是很多,远不及后来的阶级社会,所以虽存在可由性别、辈分等自然因素区分的不同性质的群体,却不存在这类群体的特殊利益,更没形成什么利益集团意识,因而也就不必用道德来进行区别对待。
然而,当“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4),即社会主体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并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情况立刻就出现了明显而巨大的变化。阶级本来就是由经济利益划分的,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或财富而相对立,因而每个阶级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具有明确集团利益意识的利益集团。于是有的阶级就自然会想到,要模仿原始氏族用道德区别对待其他氏族的方式,来构建有利于本利益集团的权利分配格局和社会秩序。
不同阶级依其是否取得社会统治地位而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分。不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在诉求自己想要的权利分配格局和社会秩序时,都需要道德的支持与辩护。于是,社会中就有了在价值取向和内容方面往往相互对立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并存于该社会之中的情况。道德从此也就有了阶级性或集团性,即统治阶级有统治阶级的道德,被统治阶级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所以恩格斯说:“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5)统治阶级的道德自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是有利于被统治阶级而不利于统治阶级。正因如此,中国传统社会统治者的道德文化宣扬“人生有命,富贵在天”,就是意谓王公贵族是治人而劳心的富贵之命,平民百姓是受制于人而劳力的贫贱之命。与之相反,被统治者的道德文化则质疑“帝王将相,宁有种乎?”主张在人与人之间“均贫富,等贵贱”。
统治阶级提出的道德,不仅对被统治阶级另眼看待,而且还依照这样的惯性思维将道德的因人而异从内外两个方面到处推广。对外推广的结果是在不同的种族和民族之间,形成了种族的道德歧视和民族的道德歧视。而对内推广的结果则是在不同的性别之间造就了对妇女的道德歧视,在不同的辈分或年龄之间造成了对年幼者的道德歧视。如果说对其他种族、其他民族的道德歧视是为统治阶级从外部获取更多权利服务,那对本民族内妇女和年幼者的道德歧视,则是出于维护一个以父权为中心的私有制社会的需要。在这种社会中,权力和财富都掌握在男性尤其是长辈男性的手中,所以就有了道德上的重男轻女、重长轻幼。除此以外,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因人而异甚至还推广到了统治阶级内部,如前已提过的“君为臣纲”及“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纲常伦理,就是只对帝王有利的道德规定。
不过需要指出,并非所有的统治阶级都必然要用道德因人而异的方式维系自己的利益。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就不是这样。虽然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但由资产阶级主张的道德乃至道德文化至少在形式上还没有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因此,道德的因人而异并不是阶级社会的必然规律或所有阶级社会的普遍现象。历史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之所以会不约而同地采用道德因人而异的方式,是因为这种方式的奥妙就是等级制,就是将自己抬成生而高贵的上等人,将被统治阶级贬成生而卑贱的下等人,从而使自己的统治不仅变得天经地义,也变得对统治阶级更加有利、更加有效。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没再沿用这种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恐怕也不是因为它不想高人一等,而是因为资产阶级在封建社会中也是卑贱的低等人即所谓“第三等级”,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才用“自由、平等、博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的口号去号召大众,与之一起进行资产阶级革命,革除传统专制等级制。既如此,资产阶级也就不可能在革命成功之后,自我否定,重走以往统治者的老路。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道德因人而异的社会根源,就是社会的内分裂,即社会分裂出了阶级这种具有明确集团利益意识,并会用道德、制度来扩张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
同时也可以对道德因人而异的历史轨迹有所了解,这就是:在原始社会,没有严格意义的道德因人而异,发生于氏族或民族间的所谓道德因人而异,不过是不能对敌人讲道德的情况而已。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道德的因人而异与等级制互为因果,首先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出现,接着在所有的利益集团之间也都有所表现,达到顶峰。到了废除等级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于阶级间的道德因人而异亦不复存在。不过由于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和私有制的依然如故,那些存在于其他类型利益集团间的道德因人而异,尤其是种族、民族、性别间的道德歧视并没有随之一起消失,以致到了今天人们还能有所感觉。社会主义社会追求整个人类的解放,反对任何形式、任何类型的道德歧视,只是由于传统文化的惯性和同样属于男权社会,因而在现阶段的道德观念上仍有“重男轻女”等因人而异的倾向。
三、道德因人而异的实质
在阶级社会中,同时并存的不同道德,在社会中的地位并不对等,也并不势均力敌,而是有主流与非主流、强势与弱势之分。主流道德是强势道德,在社会中居主导地位,对弱势的非主流道德采取打压态势,而非主流道德则往往不甘心自己的弱势地位,也对主流道德进行抵制和反抗,力图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6)主流道德之所以是强势道德,居主导地位,源自于提倡这种道德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是统治阶级。而非主流道德之所以是弱势道德,居边缘地位,也是由于提倡这种道德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中处于被统治地位,是被统治阶级。
历史上所有的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都是少数人的集团。少数人的集团能占统治地位,并使其主张的道德成为社会中的主流道德,首先是因它掌握了军队、司法机构等国家暴力机器,有镇压权,可以为它主张的道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它还控制着整个社会的文化生产、大众传媒,具有话语权,能使它主张的道德广为传播并为它提供更多辩护;更重要的是它还负责社会制度的制定,有制度安排权和运用制度对大众进行社会赏罚的权力,从而能诱惑和威慑大众服从其道德。相反,被统治阶级则一般都不具备以上社会资源,所以也就总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其道德主张也难以彰显和推行。
统治阶级将自己主张的道德变为社会主流道德在社会上普遍推广,等于是把属于和有利于本阶级的道德变成了全民道德,其不可告人的用心是:将本阶级对社会权利格局与社会秩序的追求,变成全社会所有人的共同追求,将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变成社会的普遍利益,从而实现对自己统治地位及特权的维护。
统治阶级把体现自身利益的道德规范与伦理文化强塞给整个社会,强迫全民接受,实质上是剥夺了其他社会成员的道德主体地位,取消了他们创造、选择道德的权利。于是,道德的工具性质发生了变化。对少数统治者来说,道德仍然是满足他们需求的工具,而对绝大多数被统治者来说,道德已变成一种异己的力量,道德不再是源于并服务于他们内在需求的工具,而是用来束缚他们的绳索。而这种道德由工具到绳索的变异,就是道德的异化。所以道德因人而异的实质,就是道德异化。
道德异化是异化的一种。基于异化是人的创造物脱离了人的控制反过来控制或支配人的所指,道德异化就是指由人创造的道德脱离了人的控制反过来奴役人。既然道德异化的结果是使道德由大众的工具变为绳索,那么,所有具有反大众性质的道德规范,就都是“异化道德”。异化道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尽管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反大众的特征却是共同的。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权威崇拜、整体至上、无我意识、奴隶人格和禁欲主义等,都是异化道德反大众特征之所在。
所有形式的异化道德,由于代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都属于由统治阶级在社会中极力推行的主流道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凡是由统治阶级推行的主流道德,都是因人而异的异化道德。因为每个阶级社会的主流道德中,都包含有被不分利益集团的人们共同需要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不存在因人而异的区别对待,不属于异化道德。这就是说,阶级社会时代由统治阶级推行的主流道德,既有异化道德的成分,也有非异化道德即全民道德的成分。异化道德是主流道德,但主流道德不全是异化道德。
首先,最早的阶级社会的主流道德不是凭空而生的,而是在原始社会道德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而总会或多或少保留一些原始道德的因素,特别是那些与集团利益关系不大的适用于日常生活领域中的道德习惯,不仅更容易被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而且也会弥久不变,如尊老爱幼、礼尚往来之类。
其次,在阶级社会,人既有不同的阶级性,也有共同的人性。因而即使在阶级利益严重对立的时代,各阶级的人们之间也还是会有某些共同的需求,而适应这些需求所形成的道德一般就是全民性道德。如发展经济生产的共同愿望,引出对勤劳勤恳、节流开源等规范的普遍肯定;对生活安定的共同期盼,引出对不可偷盗抢劫、不可杀人放火等戒律的共识;而把握自然、避灾得福的共同理想,引出对“天人合一”、“敬天地远鬼神”等理念的一致赞同;特别是当外敌入侵,整个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之际,人们会有更为清晰而紧迫的同属一族的共同利益意识,于是引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精忠报国”、“不灭胡虏誓不还”、“战死沙场,为国捐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传颂千古的爱国主义道德规范。
最后,阶级社会中的人,既有阶级角色和阶级性人际关系,也有非阶级角色和非阶级性人际关系。不论是哪个阶级的成员,都会有自己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亲友关系、师生关系和职业关系,并在其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而为调节这些关系和适应这些角色的需要所形成的家庭道德、邻里道德、亲戚道德、朋友道德、师生道德、职业道德等,就基本上都是没有阶级色彩和因人而异的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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