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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儒教组织的理据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儒教组织,并不影响到个体修为。不愿意参加儒教组织,可以仍按自己的方式从事内圣外王活动,仍保持民间的广大活动空间。

有些朋友不赞成建立儒教组织,有一定理由,如担心儒教异化成利益集团等,但是恐怕不能因噎废食。

建立儒教组织的理据,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因应时代,与时俱进。现代性的重大特征之一是组织化、法人化。传统儒教的护持者除了民间儒士之外,还有朝廷,故即便没有自己的组织也能保其不坠。现代社会,如果没有组织,就没有法律上的人格,如此儒教要兴起,就无基础。建立儒教组织,正是儒教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佛教、道教,在传统也没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这些组织。如今这些教有了组织,儒教也不是不可组织。

第二,建立儒教组织,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与其他教“并列”的地位。就儒教组织与其他各教都具有法律上的人格,都是一法人而言,其有活动的自由,起码就消极自由而言,儒教是与其他各教“并列”的。但是由于儒教是本民族的大教,是民族精神之所寄,而且其教在性质上具有更大的入世向度,所以它应该有更突出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享有更大的积极自由。就此而论,其地位又高出其他教。可以借用法律上的概念这么理解:儒教与其他各教,在“权利能力”上是一样的,但是在“行为能力”上有不同。在前者,是“并列”的;在后者,儒教是“首出”的。

第三,建立儒教组织,能增加其外王功能。有朋友认为建立儒教组织后,会导致“外王”功能全部失去,实在不明所以。在现代社会,只有建立儒教组织,才能有从事“外王”活动的基础。不建立组织,连存在的法律基础都没有,如何从事“外王”?比如,眼前的曲阜建教堂事件,如果有儒教组织,就能发挥更大作用。没有组织,法律地位、教产、传道权统统无从谈起,“外王”几乎全失。

第四,建立儒教组织,不至于损失“内圣”。内圣是个人自觉、个体生命之事。建立儒教组织,并不影响到个体修为。

第五,建立儒教组织,并不是要,而且也不可能垄断一切儒学活动,垄断对儒家义理的解释权。不愿意参加儒教组织,可以仍按自己的方式从事内圣外王活动,仍保持民间的广大活动空间。所以,建立儒教组织没有那么可怕。

总之,建立儒教组织,势在必行。

(载黄玉顺主编:《庚寅“儒教”问题争鸣录》,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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