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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代的思想局面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主要任务是分析论述前者,故对后者存而不论,只对秦汉时代的主流思想意识作分析论述。我们说过,秦汉时代,中国社会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社会政治形势的巨大变化,社会主流思想也发生了相应的深刻改变。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继承和发展了早期法家的法、术、势思想,并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主张。

第二节 秦汉时代的思想局面

思想意识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综合反映,并对社会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影响。社会思想意识包括主导思想、学术思潮与世俗民风、民间思想等各个方面,即官方的主流思想意识与民间的社会信仰观念。二者既有其内在的思想联系,又有各自的独立形态,构成了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本书主要任务是分析论述前者,故对后者存而不论,只对秦汉时代的主流思想意识作分析论述。

我们说过,秦汉时代,中国社会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社会政治形势的巨大变化,社会主流思想也发生了相应的深刻改变。社会思想意识的变迁、确立,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思想家的加工创造,也是统治者的提倡选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发展需要相应的社会思想,思想家们就会加工创造出来,这是社会思想产生、形成、发展、确立的一般规律。

秦汉时代社会主流思想的产生、形成、发展、确立,也是如此,秦消灭东方六国,统一了天下,结束了战国时代“七雄争霸”的分裂割据局面,思想意识形态也由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而走向崇尚一家。秦朝崇尚法家,汉初尊崇黄老,武帝独尊儒术等,都是社会思想适应社会政治需要的结果和明证。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于是急法,久者不赦”,推行严刑重法政策。“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端公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纲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3]等巡行各地的立石所刻的歌功颂德的大量颂词中,反复强调秦始皇的明法度,一法令,施严法,垂于世的“功德”。于中却道出秦始皇自始至终都把明法、严令、重刑视为统一天下、治理万民的利器的本质。

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4]先秦早期法家,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继承和发展了早期法家的法、术、势思想,并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主张。

商鞅重法,认为法是治民、利国的主要工具。他说:“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5]又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6]因此,商鞅“不贵义而贵法”。申不害重术,认为术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权术。他说:“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7]又说:“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8]高明的君主,抱着大智若愚的态度,表现出无事无为的样子,深藏而不露形迹,同时要以法律和正义为标准,来辨别群臣的忠奸,考核群臣的能力,衡量群臣的言行,这样才能更好地驾驭群臣。慎到重势,认为势能使人屈服,无势则人们不会服从统治。他说:“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9]只有权势重、威势隆,才能使人服从政令,听从指挥。没有权势、威势,即使是尧这样的圣君,也“不能使其邻家”,“不能治三人”。只有地位高、权势重、威势隆,才能令行禁止,一呼百应,统治天下。

韩非比较了前期法家各派思想主张的利弊、得失,总结出一套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团的统治术。在韩非看来,法、术、势是只持其一而遗其二,故“皆未尽善也”。他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商鞅只讲法,不讲术,其以法治理秦国,虽使“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10]因此,必须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联系起来,才能统一全国,治好国家。韩非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11]“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12]君主没有统一的法,则不能治民防奸;无操纵统治群臣的术,则不能驾驭他们;没有崇高、势重的地位、权势,就不能治理天下。所以要把“抱法”、“处势”、“行术”三者结合起来,相辅为用,天下才能治理。

韩非对于什么是法、术、势作了说明。法是有利于政权统一的标准。他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13]术是根据法控制官吏的手段、权术。他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4]法和术是人主治国家、课群臣、理百姓的“大物”。法是著之于书、公之于众的律令,术是人主藏匿于胸、隐而不见的手段。所以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5]势就是权势、威势。他说:“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16]人有势就有权,有了权势,就能实行统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尤其是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秦始皇的中央集权制的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和统治权术,所以秦始皇崇尚法家思想,大行重刑苛法的统治权术。

法家的不分亲疏、贵贱,一断于法的“亲亲尊尊之恩绝”的弱点、特点,被秦始皇充分利用和实施了。秦始皇治国不懂得文武相兼、刚柔相济的道理和策略。当时秦朝靠战争武力统一中国,长期战争,耗物伤财,杀戮民命,天下已定,国家统一,民众期望过和平日子,渴望休养生息。秦始皇却大施淫威,大行暴政,严刑峻法,苛虐百姓,把法家的思想主张推向极端,“焚书坑儒”便是一例。此事发生在公元前213年,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作了这样的记载: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昩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秦始皇采纳和批准了李斯的意见,下令在全国范围内焚烧《诗》、《书》、百家之语、六国史书,这就是“焚书”。同时实行韩非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17]的法治主张。

秦始皇不仅“焚书”,而且“坑儒”。当时有两个方士,侯生和卢生,被秦始皇召到宫里求仙药,以求长生不死,长久统治天下。侯、卢二人知仙药不可求,又对秦始皇的苛政有看法,就逃亡了。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img1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由于侯生、卢生不为秦始皇求仙药,还议论秦始皇严刑峻法,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的暴行,二人于公元前212年逃跑了,秦始皇大怒,说是侯、卢二人诽谤、诬蔑了他,又说咸阳城里的儒生在散布“妖言”,于是令御史追查,逼儒生相互告发,结果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逮捕,全部在咸阳活埋,这就是“坑儒”。

秦始皇的长子扶苏对“坑儒”表示不同意,秦始皇很震怒,把扶苏派到北边蒙恬部队做监军。“焚书坑儒”是秦始皇把法家的主张推到极端,是其暴政的充分表现,也使其政权走向灭亡的边缘。秦朝短命而亡,是历史的明证,亦为历代统治者提供了历史的镜鉴。

汉代秦后,虽然在政治制度上是“汉承秦制”,但是在思想意识上却吸取秦朝崇法家、专任刑的教训,在汉朝初年崇尚道家思想,提倡黄老无为而治。

西汉开国之初,面对的是秦朝暴政和长期战争所造成的民穷国乱的严重局面。要想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巩固政治统治,必须安定民心,休养民力,发展生产。秦朝统治者用法家思想的横征暴敛,严刑峻法那一套导致自己灭亡的哲学思想、统治方略,显然不行。经过刘邦与陆贾的马上夺得天下与马上治理天下的讨论,使刘邦认识到儒家的“文武并用”、“宽猛相济”的统治方术对巩固政治统治的作用,所以他开始采用儒家的统治术。刘邦之后,汉代的几个皇帝,采取了黄老思想为指导,为他们的“与民休息”政策提供理论根据。道家的“清静无为”、“无为而治”的结果,则是汉初“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因此,汉初道家思想流行。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说: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其实中其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窾。窾言不听,奸乃不生,贤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复反无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18]

由于道家思想具有兼采阴阳、儒、墨、名、法诸家思想之要、之善,且有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的特点,又尚清静无为,以无为而无所不为,故适应汉初的政治需要,而使其在此时畅行、流行。陆贾的《新语》、刘安的《淮南子》等,都应运而生,都是以道家思想为主导的哲学、政治著作,为适应政治需要的学术著作。

西汉中期,汉武帝即位,为适应封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的政治需要,要选择、确立适合这一政治需要的统一思想,经过下诏策问,选定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文化主张。儒家思想取代了黄老之学,成为官方政治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哲学思想基础,其他诸家思想被禁锢延续发展。

西汉末年,政治腐败,儒学被神学宗教化,从而形成了谶纬迷信思潮。王莽篡汉,谶纬发挥了重要作用,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也把谶纬作为舆论工具。刘秀在东汉初年,便正式宣布图谶于天下,刹时间“儒者争学图纬,兼复附以妖言”,造成政治思想界的极度混乱。张衡“以图纬虚妄,非圣人之法”,上疏揭露谶纬之伪、之害。指出谶纬之论,“皆欺世罔俗,以昩执位,情伪较然。……譬犹画工,恶图犬马而好作鬼魅,诚以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所以必须禁绝谶纬泛滥:“宜收藏图谶,一禁绝之,则朱紫无所眩,典籍无瑕玷矣。”[19]禁止图谶,纯正儒学,是汉末进步思想家的战斗任务。

因此,东汉时期,以王充为代表的哲学家、思想家,他们高举“疾虚妄”的旗帜,与谶纬神学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东汉末年,由于政治的黑暗,图谶的泛滥,思想的混乱,而涌现出以王符、仲长统、崔寔、荀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思想家,他们针对社会政治的黑暗,思想的荒谬,掀起一股社会批判思潮,在批判中阐发了自己的哲学观点,政治思想。

秦汉时代的思想发展、变化,与任何时代一样,是与社会政治、政权更迭相一致的,具有其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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