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依杖圣贤”的人才观
陆贾认为,最高统治者的帝王,要想巩固自己的统治政权,使国治民安,就必须建立合理的选人任官制度和政治统治系统,而为政在人,尤其是“卿相辅佐,人主之基杖也,不可不早具也”。[39]人君不能独治国家,必须依靠卿相辅佐。要想治理好国家,做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尽早注意选拔和任用人才。
陆贾依据荀子“卿相辅佐,人主之基杖”的思想,提出“以圣贤为杖”的人才思想。他说:
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任杖不可以不固。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仆。是以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为杖,故高而不坠,危而不仆。[40]
辅政必得人才,人主为政,必须任用真正的仁义之人,即以圣贤为权。这样才能居高位而不坠,履危境而不颠,所以治国用人必得其才。
陆贾以历史经验和秦朝教训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道理。历史上尧以仁义为巢,舜以稷、契为杖,所以能够高而益安,动而益固。处高位之安,乘克让之敬,德配天地,光照天下,功垂万世,名传不朽。其所以如此,就在于他们“任杖得其人也”。相反,“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以李斯、赵高为杖,故有顿仆跌伤之祸,何者?所任者非也。故杖圣者帝,杖贤者王,杖仁者霸,杖义者强,杖谗者灭,杖贼者亡”。[41]于此可见,任用什么人才辅政治国,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国君必须选拔任用圣贤仁义之人辅政治国,以此为“杖”者,则国富强,民安定。反之,则如秦朝短命而灭亡。陆贾以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说明“以圣贤为杖”的重要性,告诫最高统治者必须重视选拔任用人才。
陆贾指出,选拔任用人才,必须注意掌握标准,讲究方法,除了正面的“杖圣”、“杖贤”、“杖仁”、“杖义”,反面的“杖谗”、“杖贼”者之外。其具体的选用标准和鉴别原则是:
故怀刚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长,躁疾者为厥速,迟重者为常存,尚勇者为悔近,温厚者行宽舒,怀急促者必有所亏,柔懦者制刚强,小慧者不可以御大,小辩者不可以说众,商贾巧为贩卖之利,而屈为贞良邪臣好为诈伪,自媚饰非而不能为公方,藏其端巧,逃其事功。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长。[42]
鉴别、区分各种不同人才,择其优长,避其劣短,按标准而合理选用。特别要注意那些投机取巧、善于伪装、好行诈伪、大奸似忠、美言似信、蛊惑人心者,这种人万万不可任用。如果任用了这种人,国家是注定要危亡的。陆贾列举各种例证后,结论道:“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故《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不亦宜乎!”[43]以此告诫人主,一定要注意识别人才,不可被奸邪谗佞之人欺骗,而招致国危民失。
陆贾进一步指出,人主求圣贤以辅政,一定要注意资质,而不要拘于门第。因为公卿贵戚、豪门大族之子弟,不一定资质美、才能高;穷乡僻壤、隐于田野的人,不一定资质劣、才能低。所以陆贾说:
夫穷泽之民,据犁接耜之士,或怀不羁之能,有禹、皋陶之美,纲纪存乎身,万世之术藏于心,然身不容于世,无绍介通之者也。公卿之子弟,贵戚之党友,虽无过人之能,然身在尊重之处,辅之者强而饰之众也,靡不达也。[44]
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出身门第不同,隐于乡野穷泽之士,虽有才能治术,却不得见用,而公卿之子弟,贵戚之党友,虽然平庸无能,却有人荐举,而使之显达,这当然是不公道、不合理,也于国家不利的。所以要选贤任能,做到“质美者以通为贵,才良者以显为能”[45]。使资质美者、才能高者,得以重用而高贵、显达,这才是君主之职,国家之幸,人民之福。
要想做到这些,就必须建立合理的选才任人制度,要以贤举贤,不能任由“观听之臣”、“佞臣之党”为所欲为,而埋没圣贤之才,最终使国家倾覆,而要把真正的贤才高举重用,治国辅政。所以陆贾说:
凡人莫不知善之为善,恶之为恶;莫不知学问之有益于己,怠戏之无益于事也。然而为之者情欲放溢,而人不能胜其志也。人君莫不知求贤以自助,近贤以自辅,然贤圣或隐于田里,而不预国家之事者,乃观听之臣不明于下,则闭塞之讥归于君;闭塞之讥归于君,则忠贤之士弃于野;忠贤之士弃于野,则佞臣之党存于朝;佞臣之党存于朝,则下不忠于君;下不忠于君,则上不明于下;上不明于下,是故天下所以倾覆也。[46]
陆贾指出,由于人主求贤之途不通,致使观听之臣不明,从而使贤圣之人弃逐,奸佞之人通显,朝野上下非为,结果造成天下倾覆。反之,如果人主知善恶、是非,求贤自助,近贤自辅,就必须广开言路、才路,排除近臣之蔽,逐出佞臣之党,不使他们把持朝政,不让“忠贤之士弃于野”,则上明天下,下忠于上,这样人主才安,国家才可以治,天下也不会倾覆了。这便是他的“以圣贤为杖”而治国的人才观。
陆贾《新语》“言君臣政治得失。言可采行,事美足观,鸿知所言,参贰经传,虽古圣之言,不能增过,陆贾之言,未见遗阙”。[47]王充此论,实为中的之言。陆贾总结的历史经验、秦政教训,为汉高祖开设的统治道术,具有针对性、现实性、适用性、合理性,故对汉朝以后的统治者产生了相当大的思想影响。对此,我们应当作公允、平实的分析评价,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注释】
[1]《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3]《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4]《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5]《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6]《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7]《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
[8]《新语·怀虑》。
[9]《新语·道基》。
[10]《新语·术事》。
[11]《新语·道基》。
[12]《新语·术事》。
[13]《黄氏日抄》卷四十八。
[14]《新语·道基》。
[15]《新语·道基》。
[16]《新语·道基》。
[17]《新语·本行》。
[18]《新语·道基》。
[19]《新语·辅政》。
[20]《新语·道基》。
[21]《新语·道基》。
[22]《新语·无为》。
[23]《新语·无为》。
[24]《新语·无为》。
[25]《新语·无为》。
[26]《新语·至德》。
[27]《新语·至德》。
[28]《新语·至德》。
[29]《战国策·秦策上》。
[30]《新语·明诫》。
[31]《新语·明诫》。
[32]《新语·术事》。
[33]《新语·术事》。
[34]《新语·术事》。
[35]《新语·术事》。
[36]《新语·术事》。
[37]《新语·思务》。
[38]《新语·慎微》。
[39]《荀子·君道》。
[40]《新语·辅政》。
[41]《新语·辅政》。
[42]《新语·辅政》。
[43]《新语·辅政》。
[44]《新语·资质》。
[45]《新语·资质》。
[46]《新语·资质》。
[47]《论衡·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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