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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极必反”的辩证法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淮南鸿烈》的作者继承和发展了先秦以来的辩证法思想,尤其是吸取和引申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并对辩证法作了具体的论述。据此,我们认为“和”是强调事物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而非只强调对立调和的形而上学。《淮南鸿烈》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和”的辩证法,而认为这是天地万物产生、形成、发展的根本规律。不论是自然万物,还是社会诸事,都必须“合和”而生、而成。

第三节 “物极必反”的辩证法

《淮南鸿烈》的作者继承和发展了先秦以来的辩证法思想,尤其是吸取和引申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并对辩证法作了具体的论述。

《淮南鸿烈》的作者,继承了《周易》的“太和保和”思想、史伯的“和实生物”、晏婴的“和同之辨”的思想,而对“和”这个对立统一的思想作了论述。

人们通常讲“和”是强调矛盾的统一性、调和性,其实并非如此,而是讲究矛盾的对立统一性。史伯、晏婴的论述,足以证明。

《国语·郑语》载:

桓公为司徒……公曰:“周其弊乎?”(史伯)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素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

《左传》昭公二十年载:

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选焉。

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

公曰:“和与同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img42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洩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云:‘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国语》、《左传》所记载的史伯、晏婴关于“和同”之义、之异、之辨的旨意十分清楚。“同”为“以同裨同”、“以水济水”,即同一种物质元素相加,只发生量的变化,不产生质的飞跃,故不能产生新事物。水加水而永远为水,当然也就没有什么矛盾对立了。“和”则不然。“和”为多种异质元素相互配合而组成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以他平他谓之和”,“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五味”相和而成美食,“五声”相和而成乐章,故“和”能产生新事物。天地万物都是由阴阳等不同异质元素组成的合和体——对立物组成的矛盾统一体。所以说“同则不继”、“同之不可”也。就是说,天地万物都是“和”的产物,有“和”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运动,有运动才有发展,这就是宇宙万物生生不息、万古常新的道理。据此,我们认为“和”是强调事物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而非只强调对立调和的形而上学。

《淮南鸿烈》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和”的辩证法,而认为这是天地万物产生、形成、发展的根本规律。只有如此者,才是“得道之本”也。所以说:

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故圣人之道,宽而栗,严而温,柔而直,猛而仁。太刚则折,太柔则卷,圣人正在刚柔之间,乃得道之本。积阴则沉,积阳则飞,阴阳相接,乃能成和。[49]

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天地四时,非生万物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之。[50]

天地、阴阳之气,莫大于和。和使阴阳调和,阴阳调合,才能产生万物。天地之气、阴阳之气,产生万物不是有目的的活动,而是自然的运动。只有阴阳相接,才能成和。阴阳相和,而万物就产生了。人认识了万物产生、形成的根本规律和天地阴阳发展的基本法则,便是“得道之本”。如此,则会使事业取得成功。相反,则会失败。“是故不同于和而可以成事者,天下无之矣”。[51]至深道理,一语道破。

基于这种根本规律和总体认识,《淮南鸿烈》的作者强调“合和”对立统一性中的兼容性、多样性。不论是自然万物,还是社会诸事,都必须“合和”而生、而成。否则,既不会生,更不会成。所以说:

天地之合和,阴阳之陶化万物,皆乘一气者也。是故上下离心,气乃上蒸,君臣不和,五谷不为。……阴阳储与,呼吸浸潭,包裹风俗,斟酌万殊,img43薄众宜,以相呕咐酝酿,而成育群生。[52]

天不一时,地不一利,人不一事,是以绪业不得不多端,趋行不得不殊方。五行异气而皆透调,六艺异科而皆同道。[53]

夫天地不包一物,阴阳不生一类。海不让水潦以成其大,山不让土石以成其高。夫守一隅而遗万方,取一物而弃其余,则所得者鲜,而所治者浅矣。[54]

丝筦金石,小大修短有叙,异声而和。君臣上下,官职有差,殊事而调。夫织者日以进,耕者日以却,事相反,成功一也。[55]

“和”为多种异质元素组成的矛盾对立统一体,阴阳“合和”而产生了宇宙中的万殊不一、千差万别的种种事物,只有以“和”的兼容性来对待事物的多样性,如同大海一样容纳百川、大山一样汇集土石,全面兼顾、和谐相处,调和万事,方可成育群生,取得成功。

《淮南鸿烈》的作者,不仅以这种精神、方法对待、处理各种事物,而且以这种观点、态度认识、观察各家思想,兼采众家之长处,而不失之一曲。所以说:

温惠柔良者,《诗》之风也;淳庞敦厚者,《书》之教也;清明条达者,《易》之义也;恭俭尊让者,《礼》之为也;宽裕简易者,《乐》之化也;刺几辩义者,《春秋》之靡也。故《易》之失鬼,《乐》之失淫,《诗》之失愚,《书》之失拘,《礼》之失忮,《春秋》之失訾。六者,圣人兼用而财制之。失本则乱,得本则治。其美在调(王念孙说当为“和”),其失在权。[56]

百家之言,指奏相反,其合道一体也。譬若丝竹金石之会乐同也,其曲家异而不失于体。伯乐、韩风、秦牙、管青,所相各异,其知马一也。[57]

《六经》之旨,百家之言,各有所主,指奏不同,然而“其合道一体也”,其美在于“和”。圣人的高明之处,就在于能“兼用”“百家之言”,而“总而用之”,故能得其本,而不失其体。这就是说,兼采众家之长,舍去其短,取长去短,取长补短,各得其用,才是智者的方法,成功的关键。

《淮南鸿烈》的辩证法,不仅重视对立面的统一、相和而组成的矛盾统一体,而且重视对立面的斗争、转化而形成新的矛盾统一体。

《淮南鸿烈》的作者认识到,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事物正是由于这种对立面的相依、相应、相较、相形、相倾才存在、运动、发展。所以说:

有大路龙旂,羽盖垂绥,结驷连骑,则必有穿窬拊楗、抽箕逾备之奸;有诡文繁绣,弱img44罗纨,必有菅img45跐踦,短褐不完者。故高下之相倾也,短修之相形也,亦明矣。[58]

同,莫足以相治也,故以异为奇。两爵相与斗,未有死者也;鹯鹰至,则为之解,以其异类也。故静为躁奇,治为乱奇,饱为饥奇,佚为劳奇。奇正之相应,若水火金木之伐为雌雄也。[59]

“同”是事物存在的暂时的、相对的同一性,“异”是事物发展、运动的永恒的、绝对的矛盾性。因为有“异”的矛盾运动,所以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这是宇宙万物产生、发展的根本规律和动力源泉。

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对立面组成的统一体,对立面双方是相互包含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失火而遇雨,失火则不幸,遇雨则幸也,故祸中有福也。”[60]人只有认识事物对立面相依、相异、相含、相应而转化的道理,掌握对立面的转化枢机,方可避祸就福,趋利除害,转危为安,取得成功。所以说:

夫祸之来也,人自生之;福之来也,人自成之。祸与福同门,利与害为邻,非福圣人,莫之能分。凡人之举事,莫不先以其知规虑揣度,而后敢以定谋。其或利或害,此愚智之所以异也。晓自然以为智,知存亡之枢机,祸福之门户,举而用之,陷溺于难者,不可胜计也。使知所为是者,事必可行,则天下无不达之涂矣。是故知虑者,祸福之门户也;动静者,利害之枢机也。百事之变化,国家之治乱,待而后成。是故不溺于难者成,是故不可不慎也。……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61]

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统一体,“祸与福同门,利与害为邻”,“百事之变化,国家之治乱”等,都是如此。认识、掌握了“祸福之门户”,“利害之枢机”,“损益之道理”,便会不遭祸,不受害,不被损。所以说:“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事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不可不察也。”[62]祸与福、利与害、损与益等,都是相反相成,相互转化的。人们必须认识、深察、熟虑这个道理,从而取得成功。

《淮南鸿烈》的《人间训》就是为了认识这个宗旨、达到这个目的而作的。所以说:

《人间》者,所以观祸福之变,察觉利害之反,钻脉得失之迹,标举终始之坛也。分别百事之微,敷陈存亡之机,使人知祸之为福,亡之为得,成之为败,利之为害也。[63]

人认识祸与福、利与害、得与亡“之微”、“之迹”、“之坛”、“之机”,是极为重要的任务,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然而,人们认识、掌握事物对立面之间的转化要领、枢机,是非常难的,普通的民众是不可能掌握的,“非神圣之人,莫之能分”,只有圣人才能认识祸与福、利与害、得与亡、益与损的转化的枢机、道理。《淮南鸿烈》以种种历史事实说明“所谓损之而益也”,“所谓益之而损者也”,“所谓害之而反利者也”,“所谓欲利之而反害之者也”的道理。以此证明,只有“圣人见之密,故万物莫能伤也”而“众而难识矣”。[64]又举例说:

夫祸福之转而相生,其变难见也。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故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可福乎!”居数月,其马将胡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可遽不能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故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也。[65]

祸与福之转化而相生,这种转化,深不可测,故为难见,“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此之谓也。只有圣人法天,而“天覆地载”,而能知万物之变,故万物变而不能伤也。

《淮南鸿烈》的辩证法,其可贵之处,就在于“物极必反”而“因时应变”的发展观。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达到极致、顶点,就会向着相反的方面转化;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时期、阶段,就会产生弊病、积弊,而走向反面。因此,要因时应物,适时变法,乘时应变,求弊扶衰,适应万物的不断发展。这就是:

天地之道,极则反,盈则损。五色虽朗,有时而渝;茂木丰草,有时而落;物有隆杀,不得自若。故圣人事穷而更为,法弊而改制,非乐变古易常也,将以救败扶衰,黜淫济非,以调天地之气,顺万物之宜也。[66]

夫以一世之变,欲以耦化应时,譬犹冬被菖而夏被袭。夫一仪不可以百发,一衣不可以出岁。仪必应乎高下,衣必适乎寒暑。是故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故圣人论世而立法,随时而举事。尚古之王,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七十余望,法度不同,非务相反也,时世异也。是故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所以为法者,与化推移者也。[67]

天地之道,宇宙万物,都是“极则反,盈则损”。“冬至”之日则是“阴气极,阳气萌”,“夏至”之日则是“阳气极,阴气萌”。[68]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种发展变化是“物极必反”的。人认识、适应了这种发展变化,适时应变,不断改制,因时立法,便可与时俱化,与化推移,随时举世,获得成功。这些思想是合理而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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