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三纲五常”的伦理观
董仲舒依据他的人性理论,构筑了政治伦理道德说,论证了封建神权、皇权、族权、夫权统治的合理性。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最重要的社会政治伦理关系,当然也是各家都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如儒家孔子就强调“忠君”、“孝亲”、“孝悌”,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83],要求人们做到“入则孝,出则悌”,因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84]《大学》力倡“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韩非子认为“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他经过深察之后,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85]这些思想,虽然没有明确概括为“三纲五常”,但却为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开了思想先河。
董仲舒吸取了先秦以来儒家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五伦”观念和韩非子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道德原则,将其发展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
董仲舒认为,“天”作为人和万物的本根、祖宗,有意识、有目的地创造、安排了人和人伦。人的生存,正是天意的体现;“三纲”的产生,正是上天的意志。君、父与天的地位,都是崇高的、至尊的。
关于“三纲”来自于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篇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而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春秋繁露·顺命》篇说: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
天之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
董仲舒以天神意志论、阴阳五行说,具体论证了“三纲五常”论。他由“天人相通”论,“阴阳五行”说,来说明“三纲五常”是出于天的。就“三纲”而论,天之道是“阳尊阴卑”、“阳贵阴贱”。因此,人之道的尊卑贵贱等伦常秩序也是禀天意而产生的,是合乎天意的。所以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谓受命于天亦可”。
不仅如此,董仲舒还明确肯定,人间的尊卑贵贱等伦常秩序就是由天制定的。他说:
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其在天而象天者莫大日月,继天地之光明,莫不照也。[86]
天下之三王随阳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幼者居阳之所少,老者居阳之所老,贵者居阳之所盛,贱者居阳之所衰。藏者,言其不得当阳。而不当阳者臣子是也,当阳者君父是也。故人主南面,以阳为位也。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87]
阳为尊、为贵,为君、为父、为夫;阴为卑、为贱,为臣、为子、为妻。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贵贱、阴阳上下,皆取诸于天的阴阳之道,皆出于天的意志。“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王道之三纲”,都是由天决定的,都是体现天意的,是“天之制也”,所以是不可改变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88]董仲舒的“三纲”说,从天意中找到了合理而不变的根据。
关于“五常”,董仲舒在论证“三纲”的同时,对“五常”,也作了具体的论证。据《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在回答汉武帝的策问时,对于“五常”有如下的论对:
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
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道”是使国家必治的根本道路,仁、义、礼、乐,都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圣王死后,其子孙还能保持长久安宁的统治,这都是礼乐教化的功效。仁、义、礼、智、信是五种恒常不变的道,帝王所应当注意整饬的。五者都整饬得好,就能得到天的保佑,鬼神也会赞助他来享受神灵保护,如此恩惠会普及天下,扩展到一切生灵。
“五常”为“仁、义、礼、智、信”,董仲舒对“五常之道”作了分别而详尽的论述。
关于“仁”,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儒家的“仁”的思想,并作了自己的诠释。
董仲舒认为,人受命于天,人之仁亦取之于天。《春秋繁露·王道通》篇说:
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如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志而归之于仁。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顺逆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而有博,惟人道可以参天。
“天”的本质属性是“仁”,天就是仁的化身,仁是天意的体现。天覆育万物,既化生,又养成,“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其目的是为了奉养人的。察天之意,就在于“无穷极之仁也”,所以说“天,仁也”。人的仁美之行,就是取之于天的,人的“父兄子弟之亲”,“忠信慈惠之心”,“礼义廉让之行”,“是非顺逆之治”等,都是“受命天之尊”,“取仁于天而仁也”。人能做到这些,便使“人道可以参天”了。
所谓“仁”,就是“爱人”,“爱人”是“仁”的本质、宗旨。董仲舒说:
何谓仁?仁者恻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妬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无辟速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事也。如此者谓之仁。[89]
仁之为言人也。……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仁者,爱人之名也。[90]
人有“恻怛爱人”之心,其表现为志平、气和、欲节、不争、行道之德。所谓“仁”,就是为人而言,“仁之法,在爱人”。“仁”之称谓,就是“爱人之名也”。不爱人,不称之谓人,更不能称之谓仁人。
关于“义”,董仲舒在论述“仁”的同时,就论述了“义”,故将“仁”与“义”并称。他在《春秋繁露·仁义法》篇作了详尽的论证:
《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为与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者,爱人之名也。……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虽有乱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谓义?……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此之谓也。且论己见之,而人不察,曰君子攻其恶,不攻人之恶,非仁之宽与?自攻其恶,非人之全与?此之谓仁造人,义造我,何以异乎?故自称其恶谓之情,称人之恶谓之贼;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感。
在这里董仲舒从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阐明了“仁”与“义”的内容、意义、区别。其主要中心内容是讲“人”与“我”的基本区别,即“仁主人”,“义主我”;“仁者人也”,“义者我也”。由此而引申出其他方面的种种区别。诸如:以仁治人,以义治我;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仁造人,义造我等,主旨是说以“仁”宽以待人,爱护他人,以“义”严于责己,端正身行。这便是董仲舒以《春秋》之治,深察“仁”与“义”,而区别“人”与“我”所得出的一系列看法,有许多思想是合理而有积极意义的。
关于“礼”,董仲舒继承和引申了先秦儒家“礼”的思想,把“礼”作“五常”之一而加以阐发。
《春秋繁露·奉本》篇说:
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
《春秋繁露·天道施》篇说:
利者盗之本也,妄者乱之始也。夫受乱之始,动盗之本,而欲民之静,不可得也。故君子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好色而无礼则流,饮食而无礼则争,流争则乱。故礼,体情而防乱者也。
人生别言礼义,名号之由人事起也,不顺天道,谓之不义,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
“礼”之名,是圣人顺天道、察天人、观道命、继天地、体阴阳而制定出来的,其作用是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别内外、远近、新旧之级,从而制止人们的色欲之争、盗利之生,防止祸乱的发生。这是“礼”的产生、实质、作用。董仲舒说:“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民不敢争,所以一之也。”[91]“礼”就是规定、维护人们的尊卑、贵贱、上下、大小、君臣、父子、夫妇等政治伦理的等级关系、秩序,防止人们破坏这些等级秩序而发生动乱,所以为“众堤防之类”的“度制”、“礼节”。
关于“智”,董仲舒在先秦儒家把“智、仁、勇”作为“三达德”的基础上,把“仁、智”视为密不可分的“五常”之一,作了详细的论述。他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篇申论道:
莫近于仁,莫急于智。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则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辨慧獧给,则迷而乘良马也。故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将以其材能以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其强足以覆过,其御足以犯诈,其慧足以感愚,其辨足以饰非,其坚足以断辟,其严足以拒谏。此非无材能也,其施之不当,而处之不义也。……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
何谓仁?仁者恻怛爱人,谨翕不争。……何谓之智?先言而后当。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其规是者,其所为得,其所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故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万民,汤、武是也。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事,其事不当,其行不逆,其名辱,害及其身,绝世无复,残类灭宗亡国是也。故曰莫急于智。智者见祸福远,其知利害早,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言之而无敢哗,立之而不可废,敢之而不可舍,前后不相悖,终始有类,思之而有复,及之而不可厌。其言寡而足,约而喻,简而达,省而具,少而不可益,多而不可损。其动中伦,其言当务。如是者谓之智。
“智”为区别是非、善恶的认识、判断能力,并有先知、先见、先言之明,能在事情发生之前,规划出其是非、得失、当否,做到合理的去取,从而能避祸得福,取得成功。这种“动中伦”、“言当务”者,则是智者。“智”既为智慧、智谋、判断、预见能力;又为能以其智慧为是是、非非、去邪、行善去奋斗,所以为人的一种重要常德。
关于“信”,作为“五常”之一,讲究人们之间彼此相处,要注重诚实守信,不隐瞒过失,不欺骗蒙蔽。尤其是“君与臣”之间更要如此。如说:“为人君者其法取象于天也。”“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著其情所以为信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92]人君取象于天,人臣取象于地,天尊地卑,臣对君要忠信。所谓“信”,就是著其情,不饰其过,一片忠心,不欺不隐,陈情无遗。这是臣对君的“信”。同时,人君对臣民,亦不可欺骗、失信。所以说:“明主贤君必于其信,是故肃慎三本。”[93]明主贤君,要讲究信用,言而有信,谨“奉三本”:“奉天本”、“奉地本”、“奉人本”。三本皆奉,国人无欺,上下守信,国民自安。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构筑成一个庞大而严密的政治伦理体系,使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逃脱这个政治伦理的“天网”,只能在其中安其位,守其职,尽其责,而且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如此,就因为这是天意的体现,天理的规定。所以南宋的大理学家朱熹则说:“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纲常万年,磨灭不得。”[94]
说到董仲舒的政治伦理观,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论述,这就是他的“义利”观。
董仲舒极为重视“义”和“利”的问题,他对先秦时期各家的义利之论、之辨,作了总结、去取,并进行了自己的论证、阐发。
综观董仲舒的义利观,其思想主旨是明义利之辨,而以义为重。他说:
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何以知之?今人有大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
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徇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95]
董仲舒认为,人生之养在义与利,以义养心,以利养体,就此而言,应当义利兼养。他肯定“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人不得物质利益就无法生存,无法生存就会起来造反,故要以利养体。如果利欲求之不止,亦会因求利欲而败身毁家。“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96]为了防止人们追求利欲过度而为恶,所以要以仁义提防之。
在董仲舒看来,人有了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之后,就要以道义教化使之明人伦道德,故要以义养心。然而在养心与养体二者之中,则是“身之养重于义”。因为“体莫贵于心”,所以“养莫生于义”。这显然是说,义贵于利,义大于利。一个人舍利取义,虽贫而能安贫乐道;忘义而徇利,则会为追利而走邪。去善而为恶,最终贼身而祸家,身败而名裂,为此要以义为重、为贵。董仲舒这里讲的利,是指个人追求私利而言,就此而论,他轻视利而重视义。
我们必须看到,董仲舒以儒家的人生入世观为指导,而主张圣人、王者、君子,要为天下兴利除害,以兴万民之利为旨归、要务。他说:
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势,倾倒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名贵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以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予之罚。……百官劝职,争进其功。[97]
考功论绩,论功行赏,论罪施罚,要在看其实功实绩、功过大小,不能只据虚名、虚言而予之赏罚。实功实绩则在其是否为天下兴利除害,以此兼利天下。有功于百姓者则赏之,如此便会使百官尽职尽责,争进其功,以爱利天下为意,以治世安民为事,这样国家会长治久安,百姓会安居乐业。这才是完满地体现了天意。因为“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98]王者见王意以爱利对万民,故为天下兴利除害。
董仲舒从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出发,在《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提出:
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
《汉书·董仲舒传》中则载:
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此二处中的“不急其功”与“不计其功”的意义相差甚远。就前者言:“不急其功”是说仁人应当以道义为先,不急功近利;就后者言,“不计其功”是说仁人应当只讲道义,不计功利。前者出自《春秋繁露》,是董仲舒所撰;后者出自《汉书》,乃班固所修。综观上述董仲舒的功利观,并非不计功利,而是主张“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百官劝职,争进其功”,以求“为天下兴利除害”。故前者更符合董仲舒的本意。不过必须看到,由于后者所记出自《汉书·董仲舒传》,所以对后世影响很大,尤其是对宋儒的义利之辨提供了思想前导、理论根据,而受到推崇,被加以发挥。
董仲舒的全部理论,都是围绕“天”、“天意”阐发出来的,为汉代封建大一统中央集权制统治而立论的,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适应当时政治统治要求,客观上扼杀了其他各家思想的发展、传承,起了禁锢思想的恶劣作用。当然,董仲舒思想中也有一些合理的内容,我们也应当看到,并作公允而合理评价。
【注释】
[1]《汉书·董仲舒传》。
[2]《论衡·实知》。
[3]《西京杂记》卷二。
[4]《汉书·董仲舒传》。
[5]《春秋繁露·顺命》。
[6]《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7]《春秋繁露·观德》。
[8]《春秋繁露·郊语》。
[9]《春秋繁露·郊义》。
[10]《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11]《春秋繁露·顺命》。
[1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13]《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14]《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15]《春秋繁露·竹林》。
[16]《春秋繁露·威德》。
[17]《汉书·董仲舒传》。
[18]《春秋繁露·玉英》。
[19]《春秋繁露·二端》。
[20]《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21]《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22]《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
[23]《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24]《春秋繁露·暖燠常多》。
[25]《春秋繁露·阴阳终始》。
[26]《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
[27]《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28]《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29]《春秋繁露·五行对》。
[30]《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31]《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32]《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33]《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34]《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35]《春秋繁露·五行变救》。
[36]《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37]《春秋繁露·祭义》。
[38]《春秋繁露·止雨》。
[39]《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40]《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41]《春秋繁露·玉杯》。
[42]《春秋繁露·立元神》。
[43]《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44]《春秋繁露·郊祭》。
[45]《春秋繁露·郊祀》。
[46]《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47]《春秋繁露·重政》。
[48]《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49]《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50]《春秋繁露·天道施》。
[51]《春秋繁露·天容》。
[52]《论语·八佾》。
[53]《论语·阳货》。
[54]《左传》昭公十六年。
[55]《庄子·逍遥游》。
[56]《史记·太史公自序》。
[57]《韩非子·功名》。
[58]《韩非子·奸劫弑臣》。
[59]《韩非子·定法》。
[60]《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3]《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4]《春秋繁露·天道施》。
[65]《春秋繁露·实性》。
[66]《春秋繁露·诸侯》。
[67]《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8]《春秋繁露·实性》。
[69]《春秋繁露·立元神》。
[70]《春秋繁露·立元神》。
[71]《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7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3]《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4]《春秋繁露·玉杯》。
[75]《春秋繁露·竹林》。
[76]《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7]《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8]《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9]《春秋繁露·实性》。
[80]《汉书·董仲舒传》。
[81]《论语·雍也》。
[8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83]《论语·八佾》。
[84]《论语·学而》。
[85]《韩非子·忠孝》。
[86]《春秋繁露·奉本》。
[87]《春秋繁露·天辨在人》。
[88]《汉书·董仲舒传》。
[89]《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90]《春秋繁露·仁义法》。
[91]《春秋繁露·度制》。
[92]《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93]《春秋繁露·立元神》。
[94]《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95]《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96]《春秋繁露·玉英》。
[97]《春秋繁露·考功名》。
[98]《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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