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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遇幸偶的命定论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出发,王充阐发了他的命定论思想。王充不承认天神之天的决定作用,却接受星象学之天象“所授”的迷信思想,也是一大局限。故夫遭遇幸偶,或与命禄并,或与命离。故人之在世,有吉凶之性命,有盛衰之祸福,重以遭遇幸偶之逢。王充对遭、遇、幸、偶作了自己的解释。王充对“逢遇”、“幸偶”的偶然论,极为重视,并用多篇专文加以论述。这种偶然性的决定论,是王充的命定论的总的思想原则。

第五节 逢遇幸偶的命定论

我们前面说过,王充在论述他的人性论时,把“性”和“命”联系起来,人禀元气而生,生而有性、有命,而“禀性受命,同一实也。命有贵贱,性有善恶”,“用气为性,性成命定”。由此出发,王充阐发了他的命定论思想。

关于“性”和“命”的关系。王充认为,“性”和“命”有密切的联系。他说:

死生者,无象在天,以性为主,禀得坚强之性,则气渥厚而体坚强,坚强则寿命长,寿命长则不夭死;禀性软弱者,气少泊而性羸窳,羸窳则寿命短,短则早死。故言有命,命则性也。[66]

人禀气而生,禀厚、多之气而生,身体具有坚强“性”,故寿命长;禀薄、少之气而生,身体羸弱不健壮,故寿命短。就此而言,“性”与“命”是统一的,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说“命则性也”。

关于“性”与“命”的区别。王充认为,“性”和“命”毕竟是不同的,各有自己的内容、涵义。他说:

夫性与命异,或性善而命凶,或性恶而命吉。操行善恶者,性也;祸福吉凶者,命也。或行善而得祸,是性善而命凶;或行恶而得福,是性恶而命吉也。性自有善恶,命自有吉凶。使命吉之人,虽不行善,未必无福;凶命之人,虽勉操行,未必无祸。[67]

“性”是指善恶操行而言,“命”是指祸福吉凶而言。人的祸福吉凶与善恶操行,没有因果的必然联系,并非行善而得福吉,行恶而得祸凶,常常是与此相反,即行善而得祸凶,行恶却得福吉,这就是“性与命异”也。

关于“命”的内容、涵义。王充认为,禀气而生,含气而长的人,都有“命”。他说:

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故命贵,从贱地自达;命贱,从富位自危。[68]

“命”“有死生寿夭之命”,这叫做“寿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这叫做“禄命”,凡是人,都有“命”,无一例外,“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就是此义。“寿命”的长短,是由禀气厚薄、多少决定的,“禀寿夭之命,以气多少为主性也”。“夫禀气渥则其体强,体强则其命长;气薄则其体弱,体弱则命短。命短则多病、寿短。”[69]就是说,人的生死寿夭的“寿命”,完全是由其禀气厚薄、多少决定的,不是由天神决定的。

“禄命”也不由天神决定,正如子夏所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而不是“死生在天,富贵有命”。那么禄命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王充说:“所禀之气,得众星之精。众星在天,天有其象。得富贵象则富贵,得贫贱象则贫贱,故曰在天。在天如何?天有百官,有众星。天施气,而众星布精;天所施气,众星之气在其中矣。人禀气而生,含气而长,得贵则贵,得贱则贱;贵或秩有高下,富或赀有多少,皆星位尊卑小大之所授也。”[70]这是说,“禄命”不是由天神、天命决定的,而是由人所禀受的“众星之气”、“星象之位”决定的。王充不承认天神之天的决定作用,却接受星象学之天象“所授”的迷信思想,也是一大局限。

王充从上述“命义”论出发,展开了命定论的论述。他把“命”分为正命、随命、遭命,并作了具体的解释。他在《论衡·命义》篇中这样写道:

正命,谓本禀之自得吉也。性然骨善,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故曰正命。随命者,戮力操行而吉福至,纵情施欲而凶祸到,故曰随命。遭命者,行善得恶,非所冀望,遭逢于外,而得凶祸,故曰遭命。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之时,已得吉凶矣。

“命”有此三种,并在父母施气之时,就已决定了吉凶、祸福、寿夭了。在这种阐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充似乎同意“三命”之说。然而,在《论衡·命义》篇接下来的论述中,王充对“三命”之说,又表示了怀疑。他说:

言随命则无遭命,言遭命则无随命,儒者三命之说,竟何所定?且命在初生,骨表著见,今言随操行而至,此命在末,不在本也。

王充认为,“命”在人初生之时就已经决定了,哪里还有什么随命和遭命呢?如果随操行而至以定命,这是由于人的不同看法决定的,这种命不符合命的本义,“此命在末,不在本也”。由此说来,命在初禀之时,不在长大之后,随操行而至也。然而,说到最终,王充又承认:“正命者至百而死,随命者五十而死,遭命者初禀气时遭凶恶也,谓妊娠之时遭得恶也,或遭雷雨之变,长大夭死:此谓三命。”[71]由上述可见,王充从承认“三命”,到怀疑“三命”,最终又肯定“三命”,这就使他的命定论陷入了自相矛盾的窘境。

由于王充在命定论中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他只好求助于遭遇幸偶的偶然论了。他说:

人有命,有禄,有遭遇,有幸偶。命者,贫富贵贱也;禄者,盛衰兴废也。以命当富贵,遭当盛之禄,常安不危;以命当贫贱,遇当衰之禄,则祸殃乃至,常苦不乐。遭者,遭逢非常之变。……遇者,遇其主而用也。……幸者,谓所遭触得善恶也。获罪得脱,幸也。……偶者,谓事君也。以道事君,君善其言,遂用其身,偶也。……故夫遭遇幸偶,或与命禄并,或与命离。遭遇幸偶,遂以成完;遭遇不幸偶,遂以败伤,是与命并者也。……故人之在世,有吉凶之性命,有盛衰之祸福,重以遭遇幸偶之逢。[72]

这就是王充的“命义”的内容、涵义、结论。人有死生寿夭之寿命,亦有贵贱贫富之禄命,其所以有此不同之命,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即由遭遇幸偶决定的、促成的。王充对遭、遇、幸、偶作了自己的解释。从王充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遭、遇、幸、偶都是指偶然性、机遇性、巧遇性而言的。

王充以自然论来解释自然现象,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人间事物,他便无法解释,于是只好求助于偶然论。他在《论衡·偶会》篇开宗明义就说:“命,吉凶之主也。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命”是“适偶之数”,没有其他因素主使、主宰使之然的,就此而言,“适偶之数”与“自然之道”,“其实自然,非他为也”。

王充对“逢遇”、“幸偶”的偶然论,极为重视,并用多篇专文加以论述。他在《论衡》开卷第一篇《逢遇》篇就说:

操行有常贤,仕官无常遇。贤不贤,才也;遇不遇,时也。才高行洁,不可保以必尊贵;能薄操浊,不可保以必卑贱。或高才洁行,不遇退在下流;薄能浊操,遇在众上。……进在遇,退在不遇。处尊居显,未必贤,遇也;位卑在下,未必愚,不遇也。

王充在《论衡·累害》篇中说:

修身正行,不能来福;战栗戒慎,不能避祸。祸福之至,幸不幸也。

王充在《论衡·幸偶》篇中说:

凡人操行,有贤有愚,及遭祸福,有幸有不幸;举事有是有非,及触赏罚,有偶有不偶。……赏而信者未必真,罚而疑者未必伪。赏、信者偶,罚、疑不偶也。

由上述可见,在王充看来,人生的社会地位的尊卑高下和赏罚祸福,都在于遇与不遇、偶与不偶、幸与不幸的偶然性,不在于才能贤与不贤、操行洁与不洁、修身正与不正的内在性。这种偶然性的决定论,是王充的命定论的总的思想原则。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他将其推广到各个方面、领域,而成为一切的决定者。

王充认为,人和万物都禀元气,或为植物,或为禽兽,或为人类;人类之中,或贵或贱,或贫或富,或尊或卑,或高或下,或为圣贤,或为庸人,都是由“幸偶”决定的。王充在《论衡》的许多篇章中,运用大量的自然、社会、历史、现实中的事例,说明、证明宇宙万物生成、人生前途发展、国家治乱兴衰等,都取决于幸偶,逢遇的命定,而不取决于人的德行、才能的修不修、高与下。

在王充的这种自然命定论中,我们看到,他把“命”视为“自然之道”(自然性),也视为“适偶之数”(偶然性),二者“其实自然,非他为也”。由于他夸大了偶然性的作用,而把偶然性视为必然性,所以取消了必然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说,王充把自然性、偶然性、必然性看成是一个道理,从而使他的命定论陷入了盲目性、矛盾性、混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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