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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道德哲学的比较与综合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道德哲学概述中国哲学的核心就是道德哲学;西方哲学的核心是认识论,对道德哲学也有充分的重视。道德哲学是探讨道德行为的哲学理论,因此道德哲学与伦理学的意义基本一致。第五句话反映了人民对仁的迫切期待,它表明了仁与政治的关系。道德是属于个人的善。

一、道德哲学概述

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学)的核心就是道德哲学;西方哲学的核心是认识论,对道德哲学也有充分的重视。

谈论道德哲学,有必要澄清善、道德、伦理、伦理学、道德哲学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善(good)可以分为个人行为的善与国家行为的善。个人行为的善就是道德。

从词源来说,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ethic(伦理)与moral(道德)是同一意思;前者来自希腊语,后者来自拉丁语。

在英语中,morals或morality(道德)和ethics(伦理学)的意义有所不同。前者指的是善的行为;后者指的是善的理由、根据或准则。

道德哲学是探讨道德行为的哲学理论,因此道德哲学与伦理学的意义基本一致。

现代伦理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实践伦理学:它探讨的是何种行为是“善”的,或是道德的。它因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而有差别;它可以被认为是应用伦理学。

2.道德理论:它探讨的是“善”的根据。有的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认为“善是德性”。有的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等)认为“善是快乐”。这就是道德理论问题。

3.元伦理学: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兴起的一个伦理学学派,它探讨道德或伦理的语言和逻辑问题,例如,道德与不道德的含意为何?怎样区分道德与不道德?

中国哲学并不很重视语言上的逻辑分析,因此,中国的道德哲学(或伦理学)中,前两个层次是主要的,下文关于中西道德哲学的比较与综合,都以前两个层次为主。

笔者在《善哲学与共同价值》一书中,将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结合称为“善哲学”,并且归纳出善哲学的若干基本问题如下:

1.善的本质:德性论与快乐论

2.人性与善:性善与性恶

3.善的类别:个人与社会

4.善的原则:利己与利他

5.善的原因:内因与外因

6.善的评价:动机与效果

这些问题都属于道德理论(第二层次)的范畴。有关问题在下文的讨论中会有涉及。

二、中西道德哲学的比较

(一)总的比较

笔者的观点是:在道德哲学方面,中国哲学高于西方哲学,其理由是:

1.道德哲学是中国哲学的核心,中国哲学对道德哲学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的主要著作——《论语》一书的基本内容就是道德哲学。孔子的继承人——孟子、荀子、韩愈、二程、朱熹、王阳明等的哲学,也都以道德哲学为主体。

2.中国哲学在道德方面所提出的理念,特别是在道德行为(上述第一层次)上所提出的要求,比西方哲学多得多。

孔子的道德哲学,其核心是一个“仁”字。在《论语》一书中,孔子和他的学生们对于“仁”有许多阐述,其中包含了道德理论以及许多对人的道德行为的要求。

这许多论述中,有关于道德理论(或道德原则)的,如:

①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

②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③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④子曰:“仁,远乎者?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⑤子曰:“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论语·卫灵公》)

“仁者爱人”是孔子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

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世界公认为是道德的黄金定律。

上面第四句话的意思是:仁,远吗?我愿意仁,仁就达到了。它表明:仁就来自你的内心和意愿。

第五句话反映了人民对仁的迫切期待,它表明了仁与政治的关系。

这几句话,都是中国哲学的道德理论。

《论语》中还有许多关于道德行为的要求,如:

①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②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

③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

④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

⑤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

⑥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

孔子在这些论述中提到人的多种美德,有恭、宽、信、敏、惠、敬、忠恕、爱护民众、关怀老人与青少年等。

恭、敬,即恭敬,是对长者的敬爱,例如对师长的爱。

宽、恕,即宽容。对待他人,能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考虑,对他人的要求不过高、过严。

信,即诚信。诚信既是一种自爱的表现,也是对他人或社会的负责与关爱。一个爱护人民的政府必须有诚信,做出的许诺必须兑现。

敏,即勤敏。不论做任何事,都能勤奋而敏捷,体现着你对他人的爱心。

忠,即忠诚。孔子讲的忠,并不只指对君王的忠心,更多是指对他人、对民众的关爱;对他们尽心尽责,做好服务。

自古至今的西方哲学著作中,还没有对人的道德行为有如此详尽而具体的要求的著作。

3.中国道德哲学比西方道德哲学更加强调道德实践问题,即“知行合一”问题。

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意思是:对于“仁爱”,懂得它的道理,不如愿意去实行它;去实行它,不如以“仁爱”为乐。

孟子说:“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这是孟子对于做一个正直的人的气节和行为的要求。

王阳明说:“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王文成公全书》)这就是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的理论。

这几位哲学家都强调:人的道德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在这方面,西方道德哲学的论述并不多。

当然,应该承认,西方哲学在道德哲学的逻辑分析方面,例如分出伦理学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各种道德理论的分类方面(情感论、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理性主义等),比中国的道德哲学更强。在道德要求方面,西方强调的“自由”和“正义”等理念,特别值得中国重视和学习。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从总体来说,中国道德哲学要高于西方道德哲学,但西方道德哲学也有一些值得中国重视和学习的方面。

(二)中西道德哲学比较之一:德性论与快乐论

道德的真谛就是“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善有个人的善与城邦的善。道德是属于个人的善。

究竟什么是“善”?“善”的英文是“good”,也就是“好”。从这个字来理解,对于个人来说,“善”一般是用来评价某一个人的品性的好坏,或某一个行为的好坏。

但是,这个好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西方哲学界引起长期的争论。中国哲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看法比较一致。

西方哲学界对于“什么是善”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德性论”;一是“快乐论”。

这不是一个纯学术性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西方思想与中国思想的区别,关系到近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的区别。

1.德性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善与德性直接联系起来。他说:“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伦理学》)

基督教哲学家阿奎那提出:上帝是最高的善。他认为,基督教的善体现于三德:信德、望德和爱德。

善是德性,这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导思想。中国传统的善哲学以及中国近现代的善哲学思想都是德性论,而不是快乐论。

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孟子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的思想、韩愈的“博爱之谓仁”的思想、张载的“民吾同胞”的思想、朱熹的“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思想,都是善的德性论。

儒家经典著作《大学》的第一句话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这句话明确地提出:最高的善(至善)在于显示光明的德性,在于使人们除旧革新(“亲民”有“新民”的意思)。这里所强调的就是德性,而不是个人的快乐。

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二十几年中,提倡学习张思德,学习雷锋,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这就是属于德性的范畴。

总之,在中国,自古至今都认为善或道德都是人的德性。

即使对当代中国人来说,善是德性的思想亦比较容易接受。中国人一般认为,有道德的人是善的,是好人。

2.快乐论

“善是快乐”的思想,在古希腊时期,由伊壁鸠鲁(前341—前270年)提出。他认为:快乐是我们最高和天生的善。他将快乐分为两类:肉体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他认为,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

欧洲的快乐主义思想在中世纪时,被基督教的善哲学所淹没。

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开始,这时出现的几个思想家提出了对善的新认识。

霍布斯将善与人性相联系,特别是与人的欲望相联系。他说:“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利维坦》)

霍布斯的“欲望的对象就是善”的观点,实际上是与“快乐主义”相衔接了。

17世纪时,洛克进一步阐明“善是快乐”的思想。他说:

善、恶是什么——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减少快乐的东西。(《人类理解论》)

洛克的“善是快乐”的思想与霍布斯的“善是欲望”的思想是一致的。因为每个人都会有寻求快乐的欲望。而洛克正是近代“自由”思想的开创性的理论家。“善是快乐”或“善是欲望”的思想,正是“自由”这个现代共同核心价值的理论根据。洛克的思想为近现代西方哲学家普遍接受。

因此,中国道德哲学与近代以来西方道德哲学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中国道德哲学更重视“德性”,而西方近现代道德哲学更重视“快乐”。

(三)中西道德哲学比较之二:性善论与性恶论

道德与人性的关系,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究竟道德(善)是来自人的天性,还是后天教育的产物?这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个重要的争议性问题。在西方哲学中,这也是一个争议性问题。

总的来讲,中国哲学以性善论为主,也有性恶论成分。西方哲学以性恶论为主,也有性善论成分。

1.中国的性善论与性恶论

孔子哲学的核心是“仁”,而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在《论语》中可以见到,孔子积极地提倡仁爱。

但是,人的仁爱究竟是来自天性,还是来自后天的教育和实践,孔子并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孔子只是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

意思是:人的天性是相类似的,而人在后天的习性,可以差别很大。

孟子明确地提出“性善论”学说。孟子的著名论述是: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这里的“四端”,就是孟子讲的“人性”。他讲的人的“恻隐之心”,就是人的仁爱之心。他将人的仁爱心放在“四端”的首位,说明他对仁爱的重视。

“四端”就是人的天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没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就不能算人,就和禽兽没有差异了。

孟子并不是认为,后天的教养对于人的道德修养是没有作用的。他之所以将“四心”称为“四端”,就是认为“四心”只是道德修养的开端,后天的教育和修养都是需要的。

孟子的性善论是中国两千多年来传统哲学的主流思想。唐代的韩愈、宋代的二程与朱熹、明代的王阳明等,尽管有不同学说,但是在性善论方面,观点是一致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中,明确提出性恶论的是荀子。在《荀子》一书中有专门的《性恶》一章。荀子说:“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

荀子的“伪”,并不是虚伪的“伪”,而是“人为”的“伪”。荀子的意思是:孟子没有分清人的天性和“人为”的区别。人的天性是恶的,人之所以有善(善心、善行)是后天“人为”的结果,也就是后天教育和修养的结果。

荀子又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同上)

意思是:人的天性是追求利益的,因此必然会互相争斗,而不会互相谦让。

在中国古代,赞同荀子的性恶论的人不多。宋代程颐对其批评:“孟子言人性善是也。虽荀、扬也不知性。孟子能独出儒者,以能明性也。性无不善,而不善者才也。”(《程氏遗书》)

他的意思是:只有孟子的“性善论”是正确的。荀子、扬雄等都不真正懂得“性”。至于每个人在素质、品行上的差别,那不是“性”的差别,而是“才”或“气”的差别。

因此可以认为,性善论是中国道德哲学的主流性思想。

2.西方的性恶论与性善论

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与哲学中有很深的影响。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是有原罪的(因为亚当、夏娃偷吃了禁果)。这里就有人性是恶的含意。正因为人有原罪,人性有恶,因此需要上帝或基督的救赎。

西方哲学史中,最明确地提出人性之恶的是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斯。

霍布斯说:“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彼此都力图’毁或征服对方。”“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利维坦》)

这就是人们经常提起的“丛林法则”:人类如同丛林中的野兽,会互相争斗。

西方政治制度,如民主选举、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等,都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之上的。因为肯定人性之恶,所以必须通过上述制度加以监督与防范。

在西方道德哲学中,也有性善论。

柏拉图说:“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理想国》)

英国18世纪著名哲学家休谟提出:“这样一些语词如‘友善的’、‘性情善良的’、‘人道的’、‘仁慈的’、‘感激的’、‘友爱的’、‘慷慨的’、‘慈善的’……普遍地表达着人类本性所能及的最高价值。”(《道德原则研究》)

因此,在西方道德哲学中,性善论与性恶论是都有的。而从基督教对西方文明的影响及西方政治制度的设计考虑,可以认为,在西方道德哲学中,性恶论是主流。

3.对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剖析

笔者在《善哲学与共同价值》一书中提出:关于性善论与性恶论,需要从人类的天性来理解。

在人类的天性中,有个体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这是人类作为一种高等的社会性动物所决定的。

任何生物都有它们的个体性,它们都有求生存、求繁育的个体本性。在生存资源有限的环境中,个体与个体之间必然会有生存竞争。生物就是在生存竞争中得以进化。这是19世纪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所阐述的生物进化原理。

荀子和霍布斯讲的“人与人之间会有竞争”的学说,从人的个体性来讲,是符合人类的本性的。

人类对于自由的追求,从其本质来说,也是人类个体性的觉醒。人类认识到:个人自由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望和快乐。因此,追求自由就是善的。而自由是现代社会共同价值的核心理念。

因此,人类的个体性,既有善的一面(个人自由),也有恶的一面(损人利己)。

除此之外,人类本性中还有社会性的一面。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有社会性,但是社会性动物(例如蜜蜂、蚂蚁等)都具有社会性的本性,同类之间会互相协同配合。

人类是一种高等的社会性动物。人类有高度发达的理智和情感,这两者都使人的本性中会有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心、同情心等。人类的仁爱心,使人类能互相协调合作,使人类的生存能力大为加强,这是人类能成为地球主人的重要原因。人类的社会性构成了人性的善。

明确了人类同时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的本性,就能更好地理解中西哲学中的性善论和性恶论。性善与性恶,两者都来自人的本性。不能说何者正确、何者错误。

总体来说,中国的道德哲学以性善论为主体;而在西方的道德哲学中,性恶论的成分更多。这是中西道德哲学的区别之一。

(四)中西道德哲学比较之三:仁爱与正义

上述两个问题:德性论与快乐论,性善论与性恶论,都属于道德理论问题(即伦理学的第二层次)。下文所谈的是道德行为问题(即伦理学的第一层次)。

有关人的道德行为的要求很多,在中国道德哲学和西方道德哲学中,究竟哪一种道德要求是最主要的?笔者纵览中西众多哲学原著后认为:中国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是仁爱;西方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是正义。

100多年前,梁启超说过类似的话:“大抵中国善言仁,泰西善言义。”

1.中国道德哲学的“仁爱”

最早提出“仁爱”思想的是孔子。

孟子将孔子的思想归纳为“仁者爱人”。他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离娄下》)

孔子与孟子共同创立了中国道德哲学的最重要理念:仁爱。

后来的儒家都继承了“仁爱”思想,并且有一些发展。如:

唐代韩愈说:“博爱之谓仁。”他将“仁爱”扩大为“博爱”,即对广大民众的爱。

宋代张载说:“民吾同胞。”意思是:我将人民作为同胞。这与“仁爱”的含义是相同的。

宋代程颐说:“性即是理。”意思是:人的仁爱天性是世界的法则(理)。

明代王阳明说:“心即理也。”意思是:人的内心是仁爱的,这个世界的法则(理)就在人的内心之中。

现代思想家孙中山说:“博爱,吾人无穷之希望,最伟大之思想。”

由此可见,在中国的道德哲学中,仁爱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仁爱”可以被认为是中国道德的核心理念。

中国道德哲学也强调“义”,“义”与“仁”相结合就是“仁义”。

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之上》)

孟子的意思是:仁是人的善良的内心;义是人实现仁爱所必须走的道路。因此,孟子所说的“义”是要求将“仁爱”付于行为,“义”是“仁爱”理念的延续。孟子所讲的“义”与西方哲学所讲的“正义”有相同之处,但是并不完全相同。

2.西方道德哲学的“正义”

西方道德哲学的理念中,也是重视“仁爱”的。柏拉图对于爱有高度的重视。他说:“爱是人类幸福的来源。”(《会饮篇》)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有专门的“论仁爱”一章。

但是,从西方道德哲学的整体来说,“正义”是更重要的道德理念。

“正义”,既是一个道德哲学的理念,也是一个政治哲学的理念。事实上,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很难分开。亚里士多德说:“善于个人和于城邦是同样的。”个人的善就是道德;城邦的善就是政治。“正义”这个理念跨越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

古代西方哲学家将“正义”作为最高的道德。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4卷中详尽地论述了他关于人的善与四种德性问题。

他提出著名的灵魂三分论:人的灵魂由理智、情感(或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理智、情感、欲望三者的协调,会产生人的“四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

柏拉图指出:如果一个人的理智、激情、欲望都各得其所,激情与欲望都能在理智指导之下,那他就是一个正义的人。

因此,柏拉图是将“正义”看作是智慧、勇敢、节制的综合,认为其是“四德”之首。

近代英国著名哲学家休谟对“正义”也给予高度重视。在他的《道德原则研究》的“论正义”一章中,他说:“正义这一德性的用途和趋向是通过维护社会的秩序而达致幸福和安全。”“正义就获得其对于公众的有用性,并单单由此而产生出其价值和道德责任。”(《道德原则研究》)

他指出“正义”对人类幸福的重要性,并将“正义”看作社会的价值和道德的出发点。

近代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有专门一篇“论正义与仁慈”,讨论正义与仁慈(“仁慈”与“仁爱”的意思相近)。他的观点大致是:

①仁慈出自人的内心,仁慈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鼓励,但是不能强制地要求每个人都做仁慈的事。

②正义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违反正义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应受到惩罚。因此,遵守正义的准则是每个人必须做到的。

20世纪哲学家罗尔斯写出著名的《正义论》。他讲的正义,与人类的平等与公平不可分。他说“我的目的是要提出一种正义观。……这种看待正义原则的方式我将称之为‘公平的正义’。”(《正义论》第一章)

根据古代、近代、现代著名哲学家的论述,我们可知,西方哲学家对于“正义”有特别的重视。

综合他们的观点,可以认为:①“正义”是一个与实践性、社会性相联系的理念。它是一个关系到公共利益与人类幸福的理念。②对“正义”的维护,并不能只依靠人民的自觉,还需要依靠法律与法治。③“正义”是对人民大众有益的社会法则;“正义”是与社会的和谐相联系的理念。④“正义”是与社会的公平与平等直接联系的理念。

笔者的观点是:“仁爱”与“正义”都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和谐的基本道德要求。“仁爱”所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爱与帮助的感情与行为;“正义”所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与公正。“仁爱”出自人的内心;“正义”是有法律约束的。

中国道德哲学强调“仁爱”,西方道德哲学强调“正义”,这方面的区别关系到中国与西方的道德观、价值观和政治哲学等方面的区别。

(五)中西道德哲学比较之四:追求自由与遵礼守法

“自由”是西方道德哲学中的核心理念。中国道德哲学并不是不谈“自由”,但与西方相比,要少得多。“自由”是西方道德哲学所强调的人的意愿与行为的法则。在中国道德哲学中,与“自由”相对应的是对于“礼”与“法”的重视;“遵礼守法”是中国道德哲学中人的意愿与行为的法则。

1.西方道德哲学重视“追求自由”

自由虽然是人类的天性,但是,人类认识自由这个天性,却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在古希腊时期和欧洲的中世纪,都没有强调自由这个理念。明确提出自由理念,是在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

自由理念是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有关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首先要求每个人都拥有财产的自由权;资本主义要求有经营自由,因为只有经营自由才能保障业主们发展自己的产业;资本主义要求有人身自由,因为只有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业主才能有自身的安全,也能雇佣到所需要的职工。为了保证经济自由,人们必然要求有思想自由与政治自由,要求在政治上有表达自己思想的言论自由。

自由这个理念,一经提出,就不仅为业主们所欢迎,也为广大人民所欢迎与接受,成为广大人民争取自由权利的有力思想武器。

因此,自由这个理念是与近现代经济与政治发展分不开的。自由理念带动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带动了思想的大解放;社会也产生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舆论自由、学术自由、结社自由等一系列的自由要求。这是自由理念产生的时代背景。

近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于自由理念的阐述是:

①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关于自由的论述有开创性意义。他说:“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利维坦》)

②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是“自由”理念的重要开创者。他说:“自由是什么?一个人如果有一种能力,可以按照自己心理底选择和指导,来思想或不思想,来运动或不运动,则他可以说是自由的。”(《人类理解论》)

洛克是第一个将自由、民主与法治联系起来的哲学家。

③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的贡献是提出自由是人类一种有别于其他动物的天性。他说:“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知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他的名句是:“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社会契约论》)

这句话被写进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

④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亚当·斯密对于“自由”这个理念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他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法则:只要允许人们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就能够推动全社会的经济繁荣。

⑤19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在他《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到的“意志自律”,“为自己立法”,都包含着“自由”的理念。康德将人的自由提到哲学的高度,将自由看成是人类压倒一切的最高意向。

⑥笔者认为,对自由问题做出最完整阐述的是英国19世纪哲学家密尔(1806—1873)。他论述了自由的原则、自由的系列性内涵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密尔提出,自由应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基本原则。

这是一个极其简明而又非常科学的原则。它说明的是:

A.自由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只接受一个限制: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如果不遵守这个原则,那么谁也不可能有自由。

B.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每个人都应有最充分的自由。

密尔论述的自由的内涵是系列性的,包括思想自由、意见自由、个性自由、实践自由、联合自由等,构成了当代世界各国制定宪法的依据。

⑦19世纪德国两位重要哲学家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代表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简要地说,马、恩的目标是要建立一种人类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⑧罗斯福(1882—1945)是在二战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政治家,1941年他在总统就职演讲中提出四项自由: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信仰的自由;不虞匮乏的自由;免除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采纳了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

⑨20世纪哲学家哈耶克(1899—1992)提出:自由是社会繁荣(包括政治民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繁荣)的保证。

⑩20世纪英国哲学家赛亚·伯林(1909—1997)在他的著名的《自由论》中,提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他认为:消极自由是要求政府和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发展机会,防止国家对个人意志的过度支配;而积极自由尽管鼓励人的主动性,体现人的意愿,但是它不限制国家权力,最终会使个人的真正的自由度越来越小。因此,他的观点是: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重要。

从上述简要叙述可知,在西方道德哲学(当然也关系到政治哲学)中,“自由”是西方哲学家所共同强调的核心理念。

中国古代的老子和庄子是有朴素的自由思想的。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德经》)

意思是:大道对自然与世界是不干预的(无为),而大道却什么都能做到(无不为)。官员(侯王)如果能够对自然和人民不去干预,自然和人民会自己有所发展(自化)。

老子哲学中的“无为”,是“自由”理念的思想源泉。老子的“无为”思想,重点是要求政府或官员对人民的思想与生活减少干预,让他们自己发展、自由发展。

庄子继承老子的学说,是中国古代少数提倡自由的哲学家之一。

《庄子》内篇的第一篇文章,是《逍遥游》,描写了一种奇异的大鸟。它的背像泰山,翅膀像云彩一样自天上垂下,它借着龙卷风直上天空九万里。它超越了云层,背负着青天,然后向南飞,到达南海。

他写的就是人的一种自由意志,是人的思想和行动的自由。“逍遥游”这个篇名就包含有自由的思想和行动的含义。

魏晋时期的阮籍和嵇康也有摆脱礼教、遵循自然的自由思想的萌芽。

孔孟儒家重视礼仪(社会秩序),一般不重视自由,但有一种观点认为儒家也是重视自由的,如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意思是:仁取决于你自己的意愿。孟子说:“虽千万人,吾往矣。”也是自由意志的表达。

对孔子与孟子的这种思想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儒家有真正的自由理念。儒家强调自己的意愿和勇气,都是有特定限制的,也就是在儒家的“仁义”道德的框架之内。儒家并不强调思想自由,在行为上,儒家更强调的是“礼”。

2.中国道德哲学重视“遵礼守法”

“礼”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理念之一。台湾哲学家劳思光在他的《新编中国哲学史》中提出:孔子的基本理论是仁、义、礼。“孔子之学,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仁’、‘义’诸观念。”笔者同意他的观点。孔子少年时就学礼,以通礼而闻名。周代时有职业性的司礼社群;孔子的先人和他本人都来自这个社群。孔子从礼开始,逐步地悟出“仁”与“义”等观念。

儒家的学说是,礼(而不是自由)是人的行为与道德的规范。为什么中国哲学更重视“礼”,而近代以来西方哲学更重视“自由”呢?

这个问题在本书第二、第三两章中已经有了回答。西方近代以来,在经济上以工商业为主体,欧洲各国经过不同的历程,发展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要求有不断的技术革新,要求人民(包括资本家)有充分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经营自由等。因此,“自由”成为西方道德哲学非常重要的理念。

中国从古代到近代,都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基础,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稳定,是农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必须要求君臣与万民都能遵守一定的行为与道德规范,这就是“礼”的客观基础。

以下简要介绍中国哲学中对于“礼”的阐述:

(1)孔子论“礼”:“礼”与“仁”的关系

《礼记》中记载:“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

这句话表明:孔子认为,“礼”是遵循天道、管理人情的。“礼”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生死存亡。

孔子的“礼”的学说的要点是:他将“礼”与“仁”联系起来。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

孔子并不只将“礼”与“天道”相联系,还将其与“人道”(仁)相联系。这应该说是中国古代“礼”的学说的重要进步。

“仁”有许多含意,最主要的含意就是“仁者爱人”,即“仁爱”。

孔子的意思是:人必须对自己的意志、欲望有所克制,而恢复到“礼”的要求,这就达到了“仁”。大家都能克己复礼,就是仁爱的社会了。

由此可见,孔子的“礼”是实现“仁”的条件,而“仁”是“礼”的目的;仁是高于“礼”的。

(2)孟子论“礼”

孟子说:“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说辞让是“礼”的开端,也表明他认为“礼”来自人的天性。

(3)荀子论“礼”:“礼”的由来与“礼法”并用

荀子发展了“礼”的观点。

荀子将“礼”看成是“人道之极”。(《荀子·礼论》)说明他继承了孔子的“礼是人道”的观点,并且对“礼”高度重视。

荀子对于“礼”的来源有独创的观点:“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同上)

他的意思是:人天生有欲望,欲望没有限制,就必然会有争斗与社会的混乱。先王因此而制定了“礼”,以满足人的合理欲望和要求。

这样的对“礼”的起源的解释与对“法”的起源的解释非常接近。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礼法并用”的学说。他说:“隆礼尊贤为王,重法爱民为霸。”(《荀子·大略》)

这句话非常重要,说明荀子既重视“礼”,也重视“法”;对“法”的重视甚至超过对“礼”的重视,因为在春秋时期,称霸比称王更为成功。

荀子对“法”的重视支持了法家的思想。关于法家的思想将在下一章(政治哲学)中较详细地介绍。

“礼”与“法”二者既是道德哲学的问题,也是政治哲学的问题。从道德哲学来说,荀子的“礼法并用”就要求人们具有“遵礼守法”的道德操守。

秦汉之后,中国各朝代实际上都是奉行荀子的“礼法并用”的主张。因此在对人的道德行为上都有“遵礼守法”的要求。

可以认为,“遵礼守法”是中国道德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遵礼守法”的理念与“自由”的理念是有明显区别的,但是两者是有关联的,是有可能综合的。这个问题将在下一节中论述。

三、中西道德哲学的综合

与本体论和认识论一样,中西道德哲学虽然有区别,但也有内在的相同之处,因此也有可能加以综合。

(一)德性论与快乐论的综合

什么是善?这是道德哲学的首要问题。西方哲学的主流思想是:善是快乐。中国哲学的主流思想是:善是德性。

善的德性论和快乐论,似乎是两种对立的思想。从德性论者的眼光来看,快乐论者的主张是低俗的。从快乐论者的眼光来看,德性论是保守的。

然而,德性论和快乐论并不是不能综合。

亚里士多德提出:“善是合德性的实践活动。”

亚里士多德又说:“幸福作为最高善。”“幸福应当算作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伦理学》)

在英语中,幸福与快乐是同一个词“Happiness”。

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人类的幸福(快乐)是人类最高的善,是人们值得欲求的最终目的。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人的幸福是最高的善,幸福又是人所欲求的,而善又是符合德性的实践活动。因此,对于人的幸福来说,德性和欲望(快乐)是统一的。

18世纪著名哲学家康德对于自由的论述,也说明了德性和欲望的统一。他说:

自由与自由意识,作为以压倒一切的意向遵循道德法则的能力,乃是对于秉好的独立性。而这个秉好至少是决定我们欲求的动机。只要我在遵循我的道德准则时意识到它们,它们就是必然与之联结的……满足的唯一来源。并且这种满足能够称为理智的满足。(《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这一段话有多重意思:①他将“自由”作为人类“压倒一切的意向”,意思是:自由是人类的最重要的欲望;②这种意向有遵循道德法则的能力;③当我们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遵循道德法则时,能够得到理智的满足。

康德将遵循道德和获得欲求的满足结合了起来,称之为“理智的满足”。

康德的论述达到了西方哲学中关于道德哲学的很高水平。

根据康德的学说,如果在道德法则的前提下实现人的自由,满足人的正当欲求,就应该是真正的善。

而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思想。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是对他人的同情心与仁爱心,因此,孟子是善的德性论者。

而孟子又说:“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

孟子的意思是:值得你喜爱的就是善。当然,孟子所说的“可欲”,首先是指仁爱之事;而这句话也将人的欲望与善(道德)联系起来。能满足人的欲望的事,当然能使人快乐。

总结先哲们的思想,可以知道,德性与快乐是不矛盾的,两者完全可以综合。

对此,合理而完整的认识是:人的最大快乐就是人的幸福,而人的最大德性(善)就是追求人的幸福。

在今天的中国,需要提倡这种德性与快乐相综合的善的观念。一个人的善,既要体现在关爱他人、关爱大众、乐于行善方面,也要体现在勇于追求自由、追求实现自己应有的权利与欲望、追求创造性地实现自我价值的快乐方面。

如果片面地强调“善是德性”,强调“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忽视人的自由与权利,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同样,如果片面地强调“善是快乐”,强调个人利益与欲求,而忽视人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

人民关于善的观念的进步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性善论与性恶论的综合

在中国哲学中,性善论是主导性的。而在西方哲学中,性恶论是主导性的。

性善论与性恶论,看来是两种对立的观点。然而,两者又是可以综合的。因为,人具有社会性与个体性。人的社会性一般导致人性的善。人的个体性有两面性。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自由、快乐与幸福,仍然是善的;如果损人利己,那就是恶的。因此,总的来讲,人的本性是有善有恶的。

笔者的归纳性观点是:人性有善有恶,人性的善是基本的,人性之恶是存在的。

为什么说人性的善是基本的?有如下理由:

1.从人性看。因为人的社会性必然引导人性的善;而人的个体性可以引导人的善,也可以引导人的恶。从社会性与个体性综合地看,善的成分居多。

2.从人类起源看。人类从古猿进化而来。人类原来也只是高等动物的一种,为什么人类能成为地球的主人,其生存能力大大超过其他动物?有两大原因:一是人类有高度发达的智慧能力;二是人类有高度发达的情感能力。这两者都决定了人类能成为一种高级的社会性动物。人类的智慧能力使人类认识到,只有人类的群体力量,才能战胜自然灾害与野兽的侵犯;人类的情感能力使人类自愿地组成互爱互助的群体。在人类群体之中,个体之间会有矛盾,也会有争斗,但是与人的社会性相比,是次要的。因此,从人类能成为地球主人的事实来看,人性之善(社会性)是主导性的。

3.从人类的历史发展看。在人类发展史中,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方面都在不断地取得进步。在世界历史上,人类有过多次大范围的争斗(如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这些争斗反映出人性之恶。但是人类总是能从争斗中走向和平。二战之后,世界各国自愿地组成联合国,联合国的主要宗旨就是保证世界的和平。1945年之后,至今约70年,没有再发生世界性的战争。从当前的国际形势看,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这个历史事实也证明:人性之善是主导性的。

4.从世界的宗教来看。世界上各种宗教都以“爱”为共同宗旨:基督教的“爱人如己”;伊斯兰教的“信主行善”;佛教的“普度众生”;道家的“尊道贵德”。当前,全世界信教者的人数占人类总数的80%以上。

因此,笔者认为:人性之中,性善是主导性的。人性基本上是善的。

但是,人性中确实存在着恶的一面。

在西方哲学中,有霍布斯的“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的理论。

在中国哲学中,有荀子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的理论。

他们的理论都说明:人性之中,确实有为了争夺资源而互相争斗的恶的一面。

近代以来,性恶论是西方政治制度一个重要依据。西方政治强调权力的分立与制约,强调对政府的民主监督,都与对人性之恶的承认有关。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对监察制度也很重视,这与对人性之恶的认识也是有关的。在现代社会,如果不承认人性有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合理的政治制度的设计。

因此,对于人性问题,比较合理的理解是:人性基本上是善的,而同时也应承认:人性之恶是存在的。

对于性善论与性恶论有一个综合的全面的认识,既有利于理解人类的本质,理解人类的历史,有利于维护当代世界的和平、合作与共赢,有利于对于各种宗教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各国政治制度的完善与政治体制的改革。

(三)仁义与正义的综合

中国道德哲学特别重视“仁爱”;西方道德哲学特别重视“正义”。实际上,“仁爱”与“正义”是两种相辅相成的道德准则。

为什么人应该有道德?道德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人的行为有利于每个人自身的合理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全社会的公正、互爱与和谐。根据这个要求,必须有“仁爱”与“正义”两者的兼顾或结合。

两者相比较,“仁爱”是出于人的内心的,是人类互爱的感情的表现;“正义”是要见之于行为的,要依据于法律的,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

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之上》)

虽然孟子的“义”不包含西方哲学中“正义”的全部含义,但孟子已经指出:“仁”与“义”必须结合,否则就是不完整的。

英国18世纪著名哲学家休谟在他的《道德原则研究》中,在第一章阐述了道德的一般原则;第二章就是“论仁爱”;第三章就是“论正义”。他的学说也说明“仁爱”与“正义”两者在道德原则中的重要性,同时,两者必须是结合的。

从人类的历史事实也能证明:“仁爱”与“正义”,两者是结合的。

1945年是二战中法西斯德国与日本先后投降的年份。德国投降后有纽伦堡审判;日本投降后有东京审判。

纽伦堡审判揭露的事实之一是:德国法西斯的盖世太保血洗华沙的一个犹太人区时,把数不清的犹太人赶到简陋的小屋子里和下水道里,然后实施爆炸。

东京审判时,揭露南京大屠杀的事实是: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后,开始了持续6周的大屠杀。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南京城被日军大肆纵火和抢劫,致使南京城被毁三分之一。

纽伦堡审判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了判决,戈林等12人被判处绞刑。东京审判判处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就是“正义”与“仁爱”的结合。

“仁爱”是“正义”的出发点,也是“正义”的目的。两次审判的出发点与目的,就是对全人类的“仁爱”。

“正义”是“仁爱”的保证。如果没有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的“正义”判决,就无法体现对无数被害人的“仁爱”。

正因为有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的“正义”判决,才能保证全世界人民不受法西斯的再次残害,这才是对世界人民的最大“仁爱”。

将中国道德哲学所强调的“仁爱”与西方道德哲学所强调的“正义”结合起来,是人类道德的完整的准则。

(四)追求自由与遵礼守法的综合

战国时期,荀子是孔子学说的最重要的继承人之一。荀子的最重要贡献是提出“礼法并用”思想。

在秦汉之后的两千多年历史中,荀子提出的“礼法并用”、“隆礼重法”思想是中国主导性的国家治理思想。

前文已经介绍:中国古代的“礼”包含着许多做人的道德要求(仁慈、敬孝、友善、尊老、爱幼、诚信、和睦等)。因此,“遵礼”就有“遵守道德准则”的含意。中国在两千多年来,遵行荀子提出“礼法并举”的治国方针,对每个人的道德要求必然是:守礼遵法。

西方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是“自由”;中国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就是“遵礼守法”。这两者是否能综合呢?

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遵礼守法”的理念并没有过时。当然,在现代社会,我们要讲究的“礼”与“法”,应是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道德操守与法律体系。中国古代所提倡的“礼”,有许多应该继续继承,例如上述的仁慈、敬孝、友善、尊老、爱幼、诚信、和睦等;还需要增添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新的道德精神,例如:对自由的热爱与追求,对平等、博爱、公平、公正的坚守,对于所在国家宪法与法律的尊重与遵守,以及事业发展与科学探索中的道德观念与创新精神等。在这里,西方道德哲学所强调的“自由”与中国道德哲学所强调的“遵礼守法”,已经有了良好的综合。

西方哲学史上有两位著名哲学家早已指出:自由原则应该与道德原则相结合。首先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是现代经济学的开山大师,又是一个杰出的伦理学家。他的主要作品是两部著作:一是《国富论》;一是《道德情操论》。这两部书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他在《国富论》一书中积极地肯定“自由”的理念。他认为,必须允许有财产权,有自由经营、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使国民经济得到快速而健康的发展。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又必须要求每个人都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提出人的美德是:谨慎、仁慈(与仁爱是同一含义)和正义。他也提出了道德与守法的关系。

斯密说:“我们憎恨不义,一方面是源于其行为破坏了别人的幸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正义要求。”(《道德情操论》)

这段话表明,斯密的观点是:人的道德既是出于人的内心,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道德与守法是结合在一起的。

斯密的完整的思想是:在经济生活中必须坚持“自由”的理念,而同时,全社会都必须坚持谨慎、仁慈、正义和守法的道德原则,这样社会与经济才能得到快速而又健康的发展。

关于自由应与道德、守法相结合的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另一位哲学家是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密尔。

密尔是西方哲学史中对于“自由”理念贡献最大的哲学家之一。

密尔给“自由”下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论自由》)

密尔提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为限制的原则,既规定了自由的界限,同时也指明:只要不超出这个界限,每个人都应有充分的自由度。

这是对“自由”这个现代共同价值的核心理念的经典性的论述,对现代社会的进步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任何人的自由不能侵害他人的自由,这就是“自由”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充分的自由,而不能有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任何自由。

综上所述,斯密所肯定的是自由原则与道德原则的结合;密尔所肯定的是自由原则与守法原则的结合。

“自由”是西方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之一;“遵礼守法“是中国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之一。根据上述两位哲学家的学说,在现代社会中,这两种理念完全有可能,并且应该在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起来。

现代社会既要求每个人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自由意志、思想与创造力,以推进社会、文化与科学的不断进步;同时也要求每个人遵循道德准则,遵守国家法律,以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与稳定。

四、本章小结

(一)在善(道德)的理论上,中国哲学坚持善的德性论;西方自近代以来,强调善的快乐论。

人类的幸福是人类最大的快乐,实现人类的幸福就是最大的德性,因此,道德的完整理论应该是德性论与快乐论的综合。

(二)中国道德哲学以性善论为主体,西方道德哲学更重视性恶论。应该说,在人类的本性中有善也有恶,性善是基本的,而性恶也是存在的。不承认性善是基本的,就无法解释人类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方面不断进步的历史事实,无法理解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也无法解释如今全世界80%以上的人有以“爱”为主体的宗教信仰的原因。同时,我们也应客观地认识到:人性之恶确实是存在的,在缺乏监督的条件下,人性之恶必然会膨胀。因此现代的政治制度必须要有对人性之恶的预防与监督。这也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中国道德哲学强调“仁爱”;西方道德哲学强调“正义”。“仁爱”与“正义”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对广大人民的“仁爱”,就不可能有“正义”;而没有对各种有害于人类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专制主义、恐怖主义等的正义性的斗争与打击,就不可能有对广大人民的“仁爱”。

(四)西方道德哲学强调“自由”;中国道德哲学强调“遵礼守法”。这两者应该是结合的。合理的社会应该保证鼓励每个人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经济生活中应该允许所有参与者的自由经营。与此同时,也应要求每个人都能遵循做人的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不能侵害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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