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泰勒在《自我的根源》中曾用一章的篇幅专门讨论“激进的启蒙运动”,提到激进的启蒙主义者有三个突出的核心看法:第一,自我负责的理性的理想。第二,人生来就追求日常生活满足,以人所特有的方式通过生产和家庭来追求幸福生活的观念具有中心意义。第三,普遍和公平的仁慈的理想。[55]我们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除了第二点以外,英格兰启蒙表现出了与欧洲大陆启蒙大异其趣的理想追求。我们称之为“渐进的启蒙运动”或“启蒙运动的渐进版本”。启蒙运动的两个版本在休谟和卢梭身上分别得到了典型呈现。罗素对此有过经典评论:“休谟和卢梭之间的争吵成了象征:卢梭癫狂,但是有影响;休谟神志正常,却没有追随者。……德国哲学家们,从康德到黑格尔,都没有消化了休谟的议论。”[56]苏格兰启蒙至少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第一,作为一种启蒙哲学,与笛卡尔和康德等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哲学不同,以休谟和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哲学是一种基于常识与情感的哲学。它尊重人性中的情感因素,尊重人类的世俗生活。它以理性来解剖理性,否认理性的独断,具有一种“人间情怀”。
第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论证了公民社会的伦理基础。他们既摒弃希腊古典哲学对人性的至善主义规定,将自利作为人的本性,又拒斥中世纪的救赎主义,反对把人的欲望看做邪恶和卑下。他们把人看做情感的动物,主张人既有自利心,又有同情心,使社会道德成为可能。他们把自利理解为一种善,使公民社会奠定在利益交换行为基础之上,探讨了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协调一致的路径。
第三,公民社会本质上是经济社会。休谟和斯密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先于黑格尔阐释了公民社会的经济性质,论证了公民社会的自律性与自足性,拒斥国家(如黑格尔式“国家高于公民社会”)对公民社会的干预。
第四,在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的问题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秉承审慎的态度,反对暴力对抗,推崇改良与妥协,主张渐进、稳健、调和的社会改良道路,成为后世思考社会政治变革的重要思想渊源。
综上所述,激进的启蒙运动和渐进的启蒙运动为我们建构公民社会提供了两个明显不同的版本。启蒙似乎总是意味着革命,19世纪以来的公民社会建构是在启蒙运动激进版本主导下展开的。然而,苏格兰启蒙告诉我们,启蒙不一定意味着革命和暴力,甚至可以规避革命和暴力。启蒙可以以一种渐进的方式建构公民社会。作为渐进的启蒙运动,苏格兰启蒙对公民社会自生自发性的强调以及对社会转型的审慎态度,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十字路口的我们国家来说,是可资借鉴的重要思想源泉。
参考书目
Iain Hampsher-Monk,A History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Major Political Thinkers from Hobbes to Marx,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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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罗迪编:《剑桥指南:苏格兰启蒙运动》,贾宁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
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
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罗卫东:《情感、秩序、美德:亚当·斯密的伦理世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李丽丽、林航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
【注释】
[1]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336页。
[2]格雷厄姆:“19世纪的余波”,载于布罗迪编:《剑桥指南:苏格兰启蒙运动》,贾宁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38页。
[3]Richard Rorty,Truth and Prog res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180;p.184.
[4]张国清:《和谐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除了依靠‘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刚性’社会实践之外,对话、协商、说服、安慰、捐献、援助等‘柔性’社会实践也是达成社会目标的可行手段。”
[5]参阅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演录》,张国清译,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4年,第6页。
[6]参阅Thomas Reid,An Inquiry into the Human Mind on the Princip les of Common Sense.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00.
[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96页。
[8]参阅:Iain Ham psherMonk,A History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Major Political Thinkers from Hobbes to Marx,Blackw ell Publishers Ltd.,1992,p.117.
[9]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9页。
[10]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9页。
[11]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6~7页。
[12]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2页。
[13]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第352页。
[14]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第352页。
[1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10页。
[1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11页。
[1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12页。
[18]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96页。
[19]张国清:《和谐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20]参阅Norbert Waszek,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And Hegel’s Account of‘civil societ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8,p.8.
[21]Leonidas Montes,Adam Smith in Context,Palgrave Macmillan,2004,p.143.正如M ontes指出的,这种“自然历史”是苏格兰思想家的思想特色,其特点是受牛顿实验科学的影响,通过搜集事实来分析出一般原则,在此基础上研究历史的演进。
[22]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26页。
[23]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第35页。
[24]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508、509页。
[25]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1页。
[26]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7、36页。
[27]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2页。
[28]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509页。
[29]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297页、第298页、第299页。
[30]休谟:《休谟经济论文选》,陈玮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5~26页。
[31]C.R.Fay,Adam Smith and the Scotland of His Da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6,p.46.
[32]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36~337页。
[33]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99页。
[34]罗卫东敏锐地指出了斯密对这两种政治家的区分,更正了国内文献对相关名词的误译,我们的分析受益于他的工作。参阅罗卫东:《情感、秩序、美德:亚当·斯密的伦理世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8~233页。
[35]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02页。
[36]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38~339页。
[37]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00页、第303页、第301页。
[38]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87~88页。
[39]David Hume,Essays Moral,Political and Literary,Liberty Fund Inc.,1985,p.513~514.
[40]David Hume,Essays Moral,Political and Literary,p.514.
[41]John Roberson认为苏格兰启蒙很长时间被忽视的原因是“启蒙的主要阐释者一直将启蒙与革命的思想与文化起源联系起来,而这是与苏格兰启蒙无关的。”参阅John Roberson,“The Scottish Contribution to the Enlightenment”,from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Essays in Reinterp retation,edited by Paul Wood,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2000,p.39.
[42]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4页。
[43]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13页。
[44]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1页。
[45]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65页。
[46]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李丽丽、林航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80页。
[47]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48]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25~326页。
[49]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第350页。
[50]米歇尔马勒布:“对欧洲的影响”,载于亚历山大·布罗迪主编:《剑桥指南:苏格兰启蒙运动》,贾宁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4页。
[51]塞缪尔·弗雷斯切克:“对美国的影响:苏格兰哲学与美国建国”,载于亚历山大·布罗迪主编:《剑桥指南:苏格兰启蒙运动》,第302~303页。
[52]Richard Hudelson: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M.E.Sharpe,Inc.,1999,p.4~5.
[53]塞缪尔·弗雷斯切克:“对美国的影响:苏格兰哲学与美国建国”,载于亚历山大·布罗迪主编:《剑桥指南:苏格兰启蒙运动》,第305页。
[54]塞缪尔·弗雷斯切克:“对美国的影响:苏格兰哲学与美国建国”,第305页。
[55]参阅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491~492页。
[56]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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