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从现象开始的,现象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入门先导。但人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在于事物的表面现象,而在于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只有把握事物的本质,才能揭开事物的本来面目,才能明辨是非,并指导我们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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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儿辩日
孔子到东方游学,看见两个孩子争辩不已,就问他们争辩的原因。
高个孩子说:“我认为太阳刚升起的时候距离人近,但是到正午的时候离人远。”
矮个孩子认为太阳刚升起时离人远,而到中午时离人近。
高个孩子说:“太阳刚刚升起的时候像车篷般大,到了正午看起来就像盘子一样,这不是远的东西看起来小而近的看起来大的道理吗?”
矮个孩子说:“太阳刚出来的时候感觉很清凉,到了中午就像把手伸进热水里一样热,这不是越近感觉越热而越远感觉越凉的道理吗?”
孔子也不能判断谁对谁错。
两个孩子笑着说:“谁说你见多识广呢?”
议一议
为什么早晨的太阳比中午的大,中午的天气比早晨热?
(一)现象与本质的内涵及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既有为我们感觉所能感受的表现以外的一面,又有深藏于内的,制约着外在各种变化的内在的一面。要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就要从现象到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一事物的各种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以自身所包含的特色矛盾为基础的,本质总是类的本质,是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和共性。和本质不同,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部的和具体的表现,是一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
现象和本质也是西方哲学史中一对极其古老和重要的范畴。柏拉图提出理念世界,并认为现象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这就明显涉及了现象与本质的范畴。亚里士多德把本质理解为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规定性,认为定义所表达的就是本质。黑格尔以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总框架,借此论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的相互区别,表现在现象不是本质,本质也不是现象。这是因为,现象是表面的、外在的、裸露的,因而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本质是隐蔽的、内在的,只有靠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因此,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比现象单纯、深刻;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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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伯乐相马”是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说的是春秋时代一个被称为伯乐的人,特别善于鉴马。有一次,伯乐受楚王的委派,寻找能日行千里的骏马。伯乐遍访各国无果,十分着急。一天,伯乐正在路边歇脚,只见过来一匹瘦马,骨瘦如柴,因是上坡,甚是吃力,但伯乐寻马心切,还是走近仔细查看,不料那马突然昂头,大声嘶鸣,伯乐从声音中听出,这是一匹难得的好马,当即买下,带回楚国。楚王见马瘦骨嶙峋,还以为伯乐是在愚弄自己,很是不悦,伯乐却说是只要精心喂养,不出半月,这马就会恢复体力。楚王虽将信将疑,但凭着对伯乐的信任接受了他的主意。果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那马变得膘肥精壮,后来为楚王驰骋沙场立下不少功劳。
议一议
在现实生活中,你是怎样去判断现象和本质之间的区别的?
现象和本质辩证统一的表现是两者的相互依存。就是说,现象和本质是构成客观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现象不能脱离本质,它总是以本质为根据,并从各方面表现着本质,即脱离本质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假象也是事物本质的表现;另一方面,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也是不存在的。
(二)掌握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的原理,给我们提供了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闪光的东西并不都是金子,动听的语言并不都是好话。
——[英]莎士比亚
现象与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它告诉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又正因为本质和现象的统一,才有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总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也总是表现着本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对于大量现象的研究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
要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结。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继续研究尚未研究过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现象,这样才能不断地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事物本质的研究和认识。这是因为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逐渐暴露、逐渐展开的过程,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既然如此,要不断深化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就需要坚强的毅力,付出艰辛的劳动。
人类首先是通过光来认识世界的,那么光究竟是什么呢?光的本质是什么呢?人类自古以来就孜孜以求之。但是,人们对光的深刻认识只有到了近代才真正开始。从17世纪人们开始了对光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在1690年发表了《光论》一书,认为光是某种波动,在弹性介质中以波的形式向周围传播。牛顿的《光学》则认为光是一种粒子,是从光源发出的一种物质微粒,在均匀介质中以一定的速度转播,持光为粒子和光为波两种观点的人争论了一个多世纪。后来,英国物理学家、数学家麦克斯韦在1864年发表了著名的《电磁场动力学理论》,确认了光就是一种电磁波。这时惠更斯在光学上的理论完全战胜了牛顿。可是进入了20世纪,量子理论和相对论相继建立,在1905年爱因斯坦发表了他的著名论文《关于光的产生和转化的一个试探性观点》,他提出了光量子的概念,并写出了光量子的能量表达式,牛顿的光学观点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到20世纪20年代,法国著名物理学家德布罗意创立了物质波动学说,他指出光具有波动性和微粒性的二象性,很多学者都认为“二象性”是对光的本质的最准确和全面的表述,从而结束了光到底是波动还是粒子的争论,统一了人们对光到底是什么的认识。时至今日,在我们的教科书上就是将光的本质看做为具有波、粒二象性的。这就是到目前为止对光的本质认识的主流观点或者说是经典的公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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