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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遇旱灾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王安石的政治思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变法革新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王安石认为,社会出现等级的区别以及等级间的统治和被统治都是合理的,天经地义的。王安石通过解释《周礼》“大宰之职”阐述了这一思想。王安石反对以富侵贫,以强凌弱。针对北宋政府面临的财政经济困境,王安石提出了生财、理财的主张。这些评论可作研究王安石学说的参考。

王安石的政治思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变法革新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王安石认为,社会出现等级的区别以及等级间的统治和被统治都是合理的,天经地义的。“以贤治不肖,以贵治贱,古之道也。”(《临川集》卷六十三《谏官论》)臣民和仆从应绝对服从君主和主人的统治,“臣以顺承君者也”,“仆,卑以顺也”(《临川集》卷六十三《易泛论》)。而君主则有超乎一切之上的绝对权力,可以与天神相比。所以,王安石所制定的各项新法的宗旨,都是以维护君主和皇室的绝对权威为前提,防止“与人主争黔首”(《临川集》卷八十二《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例如青苗法排挤了豪族地主的高利贷,方田均税法打击了大地主的伪冒和对物价的操纵垄断,这些都有强化中央集权的作用。

(2)政府的职责在于保民常产。王安石通过解释《周礼》“大宰之职”阐述了这一思想。他说:“事典事职,皆以富邦国。盖事典之为书,事官之为职,以富邦国而已。事典以生万民,事职皆以养万民。”(《周官新义》卷一)国家的典章制度和各项官职,都是以富强国家为目的,而富强国家的具体途径,都是使万民得以生存养育。他从字义学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这个道理:“卿之字,……从皂,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胥之字,从疋从肉,疋则以其为物下体,肉则以其亦能养人。”这两种官名的字义,“皆以养人为义,则王所建置,凡以养人而已”(同上)。

王安石反对以富侵贫,以强凌弱。对贫富不均,富者兼并贫者的社会现象作了一定程度的揭露,“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神宗》)。主张君主“以政令均有无,使富不能侵贫,强不得凌弱”,对难以自存的民众,应该有所同情。他认为富豪的巧取掠夺,百姓的生活困苦,分奔离散,是社会动荡和不安定的根源,而消除动乱隐患的方法,就是“损有余以补不足”,“裒多益寡”。他说:“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顺天休命。”(《临川集》卷六十五《易象论解》)“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临川集》卷七十八《与孟逸秘校手书四》)只有适当地抑制豪强地主的兼并掠夺,扶持百姓的生产生活,才能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

(3)生财与理财。针对北宋政府面临的财政经济困境,王安石提出了生财、理财的主张。他说,生财的途径,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临川集》卷三十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利用社会一切劳动力进行生产,利用自然与全社会的财富作为消费的来源。理财的途径是抑制兼并,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家,“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临川集》卷七十《乞制置三司条例》)。他又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同上)他所施行的新法,基本上都是为朝廷设计出的生财、理财的办法。

综上所述,荆公新学有两个特点,一是新,二是杂。所谓新,就是他著的《三经新义》是义理之学的先声,又是其变法求新的理论根据,梁启超著《王安石评传》称其为含义理与事功为一体(详见《评传》第一章《序论》、第二十章《荆公之学术》,世界书局1935年版);所谓杂,他虽兼容并蓄诸家,但未确认儒学在诸家学术中的主导地位,反映了理学初创时的不成熟性质。正如《宋元学案》卷首《序录》在解释为何将《荆公新学》从略编纂的原因所说:“荆公……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已而聚讼大起,三经新义,累数十年而始废。……且荆公欲明圣学而杂于禅”,故将该学派列于案末而从略。这些评论可作研究王安石学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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