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认为,礼是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最高准则。他开宗明义地写道:“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圣人之所以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一于礼而已。”[7]依据孟子一系的儒学,仁义礼智信内在于心性,礼乐刑政则是仁义的外化。而李觏却把礼提出来涵摄一切,认为仁义智信是礼之道或礼的别名,乐刑政是礼之用或礼的支脉。他说:“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礼之本也。曰乐,曰政,曰刑,礼之支也。而刑者又政之属矣。曰仁,曰义,曰智,曰信,礼之别名也。”
李觏把礼提高到如此的高度,实际上涵盖了政治、经济、伦理、文化、艺术以及个人行为规范、修身养性等各个方面。传统儒家也认为礼是人类社会、伦理的最高法则,是圣人仰观俯察,法天地、达人情而作,也就是说礼是道在人间的运行准则。这个思想本于《礼记》和《荀子》。《礼记·礼运篇》引孔子言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礼,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荀子》隆礼也强调“礼者,人道之极也”[8]。依此,李觏阐述了他的“礼之大本”:
“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人之始生,饥渴存乎内,寒暑交乎外。饥渴寒暑,生民之大患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茹其毛而饮其血,不足以养口腹也。被发衣皮,不足以称肌体也。圣王有作,于是因土地之宜,以殖百谷;因水火之利,以为炮燔烹炙。治其犬豕牛羊及酱酒醴酏,以为饮食;艺麻为布,缲丝为帛,以为衣服。夏居橧巢,则有颠坠之忧;冬入营窟,则有阴寒重膇之疾,于是为之栋宇。取材于山,取土于地,以为宫室。手足不能以独成事也,饮食不可以措诸地也,于是范金断木,或为陶瓦,脂胶丹漆,以为器皿。夫妇不正,则男女无别;父子不亲,则人无所本;长幼不分,则强弱相犯,于是为之婚姻,以正夫妇。为之左右奉养,以亲父子。为之伯仲叔季,以分长幼。君臣不辨,则事无统;上下不列,则群党争,于是为之朝觐会同,以辨君臣。为之公、卿、大夫、士、庶人,以列上下。人心不学则懵也,于是为之痒序讲习,以立师友。人之道不接则离也,于是为之宴享苞苴,以交宾客。死者之终也,不可以不厚也,于是为之衣衾棺椁,衰麻哭踊,以奉死丧。神者人之本也,不可以不事也,于是为之禘尝郊社,山川中溜,以修祭祀。丰杀有等,疏数有度。贵有常奉,贱有常守。贤者不敢过,不肖者不敢不及。此礼之大本也。”[9]
此段文字有四层意思:一、礼的起源,是人类适应生存和文明进步的必然需要而产生,礼在人类文明进化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饮食、衣服、宫室、器皿等的制作,可以解决饥渴寒暑等生存问题,这是所谓的“养”;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等制度的制定,可以规范伦理,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这是所谓的“分”。简言之,礼的用途在于处理人类生活中“养”与“分”的基本问题。二、在礼的形成过程中,圣王、圣人起了关键作用,也就是说没有圣人,礼是不会产生的。此圣人即指三皇五帝、周公、孔子。“自伏羲、神农、黄帝”,“及夫尧、舜继禅,禹成其功,成汤、文、武翦其祸难,周公坐而修之、孔子著之于册,七十子之徒奉之以为教,而后礼、乐、刑、政之物,仁、义、智、信之用,囊括而无遗”[10]。三、圣王在制礼时,是“顺人之性欲”,“因土地之宜”、“因水火之利”,并非随意而为,也非出于个人自由意志。“因”与“顺”都强调了礼的产生没有违反人和物的天性。换言之,礼有客观性。四、礼不仅只是“顺人情”而已,同时还有节制的作用。李觏认为,人与生俱来的欲望是无穷尽的,“苟不节以制度”,是“难以厌其心”[11]的。所以说礼是“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
以上所列的一、二、四点与荀子的说法几乎完全一致。荀子曰:“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故礼者,养也。”[12]又曰:“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13]荀子这种重视“养”与“分”,以其为礼之起源产生的见解,以及礼由圣王所制定的见解,基本上为李觏所接受。但是,同中也有异。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14],所以主张“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15]。礼义是后起的,而且是用以矫饰的。对于荀子这个观点,李觏有所修正,他提出自己的看法:“圣人率其仁义智信之性,会而为礼,礼成而后仁义智信可见矣。”[16]又说:“去自然之情而就勉强,人之所难也。……惟礼为能顺人情,岂尝勉强之哉?”[17]对此,夏长朴先生说:“(李觏)在《礼论》七篇及《礼论后语》中一再提出‘顺人之性欲’、‘顺人情’、‘因人之情’,强调‘顺’与‘因’,其实针对的就是荀子‘化性起伪’的理论。这是李觏与荀子意见不一致的地方。”[18]
关于礼产生的时间,李觏依据典籍,认为礼、乐、刑、政起源于三皇时代,“自伏羲、神农、黄帝”,“及夫尧、舜继禅,禹成其功,成汤、文、武翦其祸难,周公坐而修之、孔子著之于册,七十子之徒奉之以为教,而后礼、乐、刑、政之物,仁、义、智、信之用,囊括而无遗”。显然突出了孔子的地位,这也是儒家道统的传承体系。于是,在李觏看来,礼就是孔子所传之道,它“无不备,无不至也”。圣王著其义,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礼也是君之大柄,政之纲纪,“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周公作六官之典,而并为之周礼。”因此,“知礼者,生民之大也。乐得之而以成,政得之而以行,刑得之而以清,仁得之而不废,义得之而不诬,智得之而不惑,信得之而不渝。圣人之所以作,贤者之所以述,天子之所以正天下,诸侯之所以治其国,卿大夫之所以守其位,庶人之所以保其身,无一而不以礼也。穷天地,亘万世,不可须臾而去也”。这样,礼就与道统一起来了,既然道无所不包,礼当然也就“无事不包,庶事之一”了[19]。
这就是“礼之大本”。在这里,李觏将孔子礼学思想中的两个层面统一了起来,而且是以礼统仁。他既走了荀子的路线,又对荀子有所修正,用李祥俊先生的话说就是:“用人性、天理层面的礼之体统摄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伦理关系、道德规范。”[20]儒家思想史上,继荀子“隆礼”之后,把礼再次提高到无以伦比的高度,李觏实是第一人。
在这个基础上,李觏提出,礼乐刑政不是并列关系,乐刑政只是礼的“三支”;仁义智信也不可与礼并列,而是礼的“别名”。
李觏认为,天下大和之后,亦即礼成之后,“人之和必有发也,于是因其发而节之”,所谓乐即“节其和者”;“和久必怠也,于是率其怠而行之”,“行其怠者,命之曰政”;“率之不从也,于是罚其不从以威之”,“威其不从者,命之曰刑”。乐刑政即是“礼之大用也,同出于礼而辅于礼者也”。李觏认为,礼的特征之一就是“有为而节”,乐刑政,不能自成、自治,必须通过“有为而节之”,然后才能成、能治。为了使礼大行于世,以别、以异,而强其名曰“乐”、“刑”、“政”,实际上,它们通是礼。如果把礼比作人,那么“三支”就如同人的手脚,“手足具而人身举,三支立而礼本行”。
关于仁义智信,李觏也有他自己独特的定义。他说:“在礼之中,有温厚而广爱者,有断决而从宜者,有疏达而能谋者,有固守而不变者。是四者,礼之大旨也,同出于礼而不可缺者也。于是乎又别而异之。温厚而广爱,命之曰仁;断决而从宜者,命之曰义;疏达而能谋者,命之曰智;固守而不变者,命之曰信。此礼之四名也。”也就是说,仁义智信是礼的四个不同的称呼。因为,仁之道不外是“百亩之田,不夺其时,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达孝悌以养老病,正丧纪以藏其死,修祭祀以飨鬼神,征伐有节,诛杀有度”;义之道不外是“定君臣,别男女,序长幼,兴廉让,立谏诤,设选举,正刑法”;智之道不外是“为衣服,起宫室,具器皿,异勤疏,次上下,列官府,纪文书,筑城郭,治军旅,亲师傅,广学问”;信之道不外是“为号令,律式禄,位班次,车马服御,官守民业,言而必中,行而必果”。这样,仁义智信就如同人的筋骸,也是同生于人而称呼不同罢了。
李觏把乐刑政、仁义智信都统摄到礼的名下,这是对汉唐以来儒学思想的独到发明。换言之,李觏是要把政治与道德统一起来,统一的旗帜就是礼,而不是仁。再进一步来说,若没有礼,不但政治不能和谐,道德也无从建立。用李觏的话说:“虽有其性,不以为法,则暧昧而不章。”
前面曾提到,孔子之礼包括修身立命和经世治国两个方面。修身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是为了更好地齐家、治国、平天下,而礼不但具有外在的规范作用,同时也具有内在的价值要求,对一个人的修身立命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个人如果没有礼的规范,即使有好的动机、好的品行也会出现偏差,“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21]。孔子以身作则,一言一行都力图合乎礼的规范,甚至具体到“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不学礼,无以立”[22]。礼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及身份。要真正成为有学问、有道德的人,学习和遵礼是最基本的条件和前提。否则,即使“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而“动之不以礼”,也是“未善也”[23]。所以,在孔子看来,礼是个人修身之本。孟子沿着这个方面,更进一步将礼说成是恭敬之心、辞让之心等。孟子以心性言礼,使礼不再是外在的行为规范,而是根源于人心的东西,即道德。
另一方面,孔子之礼也是一种可以在社会各个阶层普遍适用的政治制度,礼于是具有经天纬地、规范社会与人生的权能,凸显了其治国安邦的方略及政治教化的功能。所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24]是否循礼已经成为衡量和评价一国政治兴衰、社会治乱的价值标尺。因此,《论六家要旨》概括儒学的特点为:“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25]荀子继承孔子的这一面,他一反孟子内倾化之礼,把礼视为外在的规范原则和行动准则,走向了经世治国的外王之道,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主张,使礼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李觏基本上继承了荀子的路向,且有所修补,也可以说有回归孔子的迹象。尽管他的很多提法出自《礼记》或别的什么地方,但这种说法,在北宋儒学复兴之初,孟学方兴未艾之时,的确是别开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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