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认为礼的产生必须符合两个特征:一是顺人性;二是为人性节文。顺人性意味着礼不与人的天性相悖;“为之节文”,意味着有规矩,有规范,有约束力。既要“顺”又要“节”,有无可能?在《礼论》中,李觏力求把两者统一起来。
李觏将仁义智信归摄于礼,他又说“礼者,先王之法制”,“无法制不得以见仁义智信”[26]。当时崇孟子一系的儒家学者认为,仁义内在,是本;法制外在,是末,充诸内而后形诸外,立其本而后达其末。当时一个名叫章望之的人,就是站在这个立场批评李觏:“率天下之人为礼,不求诸内而竞诸外,人之内不充而惟外之饰焉,终亦必乱而已矣。”[27]李觏认为这是对他的误解,他反驳道:“夫章子以‘仁义礼智为内在,犹饥而求食,渴而求饮,饮食非自外来也,发于吾心而已矣。礼乐刑政为外,犹官弁之在首,衣裳之在身,必使正之耳,衣冠非自内出也’。呜呼!章子之惑甚矣!夫有诸内必出于外,有诸外必由于内。孰谓礼乐刑政之大,不发于心而伪饰云乎?且谓衣冠非自内出,则寒而被之葛,热而被之裘,可乎?夏则裘轻,冬则求暖,固出于吾心,与饥渴之求饮食,一也,而章子异之,不已惑乎?故天下之善,无非内者也。”显然,李觏不承认章子对他的指责,他接着说道:“圣人会其仁、义、智、信而为法制,固由于内也。贤人学法制以求仁义,亦内也。……吾之论何尝有外邪?”显然,李觏并不反对仁义内在,而是强调礼得而后仁义智信才可见。
“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曾在《原礼》篇中写道:“民之于礼也,如兽之于囿也,禽之于绁也,鱼之于沼也,岂其所乐哉?勉强而制尔。民之于侈纵奔放也,如兽之于山薮也,禽之于飞翔也,鱼之于湖也,岂有所使哉?情之自然尔。”[28]胡瑗认为,礼与人的关系,并非出于人的心愿,而是一种强制,人悖礼犯义的行为都出于情欲,而情欲是恶的。胡瑗是宋明理学开山人物之一,他这样说倒是倾向于荀子的观点,也类似法家思想,与孟子一派的心性学家相悖。胡瑗把礼与人性置于对立的地位,这与李觏视礼为顺人情欲者显然不合。所以李觏写信给予毫不客气的驳斥:“觏不敏,大惧此说之行,则先王之道不得复用,天下之人将以圣君贤师为仇敌,宁肯俯首而从之哉!”“唯礼为能顺人情,岂尝勉强之哉?”[29]依李觏,礼不只是消极地制止邪恶,而是要使人的情欲透过节文而合理化。
一方面礼必须顺人情,另一方面,礼足以规范于人,两者缺一不可。情与礼不但不冲突,而且相得益彰。“故父子之礼废,则子将失其孝;兄弟之礼废,则弟将失其悌;夫妇之礼废,则夫将失其义;君臣之礼废,则臣将失其忠。一失之则为罪辜,为离散。向之所谓情者,虽积于中,安得复施设哉?故曰: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也。”[30]而唯有礼才能“得遂其情”,才能“以孝以悌”,才能“以忠以义”,身尊名荣,无有后患。
针对过分强调仁义内在而视礼为外在,从而忽视礼的“节文”一面,李觏写道:“仁义智信则不取于礼,而任其私心为礼,则不能辨仁义智信。”[31]“所谓本者,礼也。知乎仁义智信之美而不知求之于礼,率私欲,附邪说,荡然而不反,此失其本者也。故世有非礼之仁矣,有非礼之义矣,有非礼之智矣,有非礼之性矣,是皆失其本而然也。”[32]
这是说,如果只知仁,而不知礼,就会失去礼之本,出现非礼之仁。换言之,只有善良意志,而不知礼仪法度,不但善良意志不能实现,而且“善良意志”本身也会变质。有孝顺之心,而不知道尽孝之方,从而做出伤天害理的事大有人在;一个集体抱着真诚的善意,却干出罪恶的事情,也是常有之事。李觏举例道:
“夺其常产,废其农时,重其赋税,以至饥寒憔悴,而时赐米帛以为哀人之困;宪章烦密,官吏枉酷,杀戮无数,而时发赦宥以为爱人之命;军旅屡动,流血满野,民人疲极,不知丧葬,而收敛骸骨以为惠及死者,若是类者,非礼之仁也。背其君亲,疏其兄弟,而连接私党以死相赴,以为共人之患;谄谀机巧,以动上下,而数辞其爵位及其货财,以为谦让;君有过而不能谏正,而暴扬于外,身有隐恶,不能自改,而专攻人之短以为强直;贤才果勇,不能用于公家,而私相援举以为己力;下民之愚,而不能教训,陷之于恶,然后峻刑以诛之以为奉法,若是类者,非礼之义也。为智不能以制民用,修世教,起政事以治人,齐师旅以御乱,以为天下国家久长之策,而专为奸诈巧辩,以徼一时之利,若是类者,非礼之智也。为信不能以一号令,重班爵,名车服以辨等,守职业以兴事,使天下之人仰之而不疑,而专为因循顾望,以死儿女言,若是类者,非礼之信也。”[33]
此处李觏指出政治及社会生活中常常出现的“非礼之仁”、“非礼之义”、“非礼之智”和“非礼之信”的多种表现形式。常有官员,政事腐败而时常对百姓施舍小惠,有时还泪眼汪汪,甚是感人,在李觏看来就是非礼之仁。对师长、兄弟不敬不亲,却不分是非为朋友两肋插刀,在李觏看来就是非礼之义。有智慧不能用于服务国家社会,而是为一时的个人私利奸诈巧辩,在李觏看来就是非礼之智。身为官吏,不能秉公执法,反而在个人生活中蛮守信用,这在李觏看来就是非礼之信。若没有礼,即使把“仁、义、智、信”上升为天德,都会化为乌有,甚至不辨假仁假义。从中可以看到李觏在某种程度上对孟子的批评,也可看出李觏大胆的批判精神和忧国忧民的儒家情怀。
针对过分强调礼的外在性,从而忽视礼的内在性,李觏又写道:“但以器服物色,升降辞语为玩,以为圣人作礼之方,止于穷奢极富,炫人听览而已矣。行其事不知其本,观其象不知其意,因谓礼有质文,可随时而用。……苟礼之所之,止于器服物色、升降辞语,而无仁义智信之大则,是琐琐有司之职耳,何圣人拳拳之若是乎?”[34]
注重礼的外在强制,视人性为恶,视仁义为虚称,施行高压政治,莫过于法家;把礼当作装饰品,眩人耳目,装腔作势,外君子内小人,在儒家内部正是“腐儒”所为。李觏对两者都提出了批评。
韦政通先生评论道:“李觏言礼必须顺人情,一方面是不反对礼足以轨范于人,一方面也顾到人由于自然情欲的作用对礼所能接受的限度。他既不像阮籍那样主张横决礼法,也不像理学家那样主张压制情欲,这样使礼与欲之间有一比较合理的调和。”[35]的确如此,调和礼与欲的关系,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在《礼记》中,都有论说,因此,李觏不认为他的理论是自己“得之于心”,而是“闻诸圣人”[36]。
虽然如此,在北宋儒学复兴的初期,他能提出“仁义智信者,实用也。礼者虚称也,法制之总名也”,不能不说是对先秦儒家孔子、荀子礼学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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