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立在礼上,“而立”易,践行难。三十岁左右的人一定要有所立之人生目标,目标是人生导航,能够建立个体的心灵自信。
一、“立”的标准与内容
社会是客观的,它对人的评价并不因三十岁、四十岁的差异而变更。所以,循社会的足迹,可能在一定的历史周期内,会存在三十而立,四十再立,五十又立的生存轨迹,却不再深究不惑之年有无必要;但从生涯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在三十岁左右,进入成年期,此时血气方刚,在前期的探索与学习基础上,对未来的生涯将进行选择性的决策规划。个体的自我意识和生涯探索是连续性、同时性的,外在的立于社会与内在的评判选择标准就形成了一种紧张与痛苦。舒伯的生涯彩虹图清晰地表明,成人期是生涯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种内外标准形成的张力,也正如萨拉森与考登的研究所描述的那样:“生涯选择的过程主要遇到的是年龄这个因素,因为人们选择时心怀期望,这个选择会决定人生剩余时间将怎样度过……个体在某一个领域内开始他的职业生涯,如果这个职业是它第二、第三甚至更后的选择,这对个体而言十分糟糕,因为这极大地冲击了个体自我价值感。”[20]我想,这也正是孔子的所立与所惑的真正原因所在吧。
孔子曾为“立”做过解释:“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立”是学道有所得而适道,即实践道;在践行道的过程中积累信心与经验,使自己可以有所安身立命。正如刘烈先生所言:“‘立’在心理、社会上的意思应是如‘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名’一般,如《楚辞·离骚》中说的‘恐修名之不立’的‘立’,即自我的建立,它包括了自我的人格、自尊、立于社会之中、列于众人之中。”[21]不过,综观孔子的思想,笔者以为孔子所立为“立于礼”也。他曾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在对自己儿子鲤的教育中曾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孔子自十五岁志于学而入仕为官治理天下起,经历十五年的学习思考,对社会的认识应该能达到一个理性的高度。在孔子看来,欲治理天下,使天下归于和谐有秩序,就要“复周礼”。除了明确“立于礼”的政治主张外,“而立”还有立于专业特长之意:以一技之长做很多事情;同时“而立”还有立于社会信任之意:人到三十,经过十五年左右的学习做事,人们对他产生了信任。
二、如何践行“立”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他探究过夏、商、周代因革的历史,得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周因于殷礼,所损益”(《论语·为政》)的结论。他非常崇拜周公的政治,主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美化周公“甚矣吾衰矣,吾久不梦见周公”“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孔子的政治社会理想是西周初百年的兴盛,以周公为代表的“圣人”之治。孔子将历史中的战争、流血、帝国式的统一、家天下的统治、民族大流亡的手段抽象掉,使人只见到天下歌舞升平。孔子从未对西周的历史有所昭示、有所质疑,周初的一切成了一言以蔽之的“仁”。
在孔子看来,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是“秩序出了问题”,病因为“犯上作乱”,而当时的墨子则认为社会的动乱绝非是“秩序的崩溃”,秩序本身才是“万恶之源”。所以孔子认为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是“正名”。所谓“正名”,就是以“周礼”为准则,正定名分,即君臣父子各安其位,遵守自己的本分,不越位,不僭礼。孔子之“正名”思想主要目的无外乎两点,一是要恢复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二是为了减轻百姓的痛苦,而非挽救奴隶制。怎样实现“正名”呢?孔子认为不能单靠政治手段,在“政”“刑”之外必须借助“德”“礼”,而且把“德”“礼”视为首要的统治手段,即“德主刑辅”。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从政的人如果真正能以“德”治国,就犹如北极星受众星拱卫一样,将得到人民的拥护。所以,孔子是希望用“法先王、行德治”的方法,使当时动乱的社会恢复稳定,人民所受的痛苦得以减轻。
孔子认为,要实现“德治”(礼治),必须提倡“仁”学,即通过个人内心养,形成“仁”这个无美不备的德行。我们知道,周朝维系社会稳定的三根支柱是封建制度(政治/国家形态)、礼乐制度(文化/心理/等级制度:三六九等)及宗法制(社会制度)。在孔子时代,封建与礼乐制度已崩坏,只有宗法制还维系着,这正是孔子的希望所在——“亲亲之爱”,即作为人就要有孝与悌:孝即敬爱父母,这是纵向之爱;悌即友爱兄弟,这是横向之爱,二者合起来即“仁爱”。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这一现象源于当时孔子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重建理想——以仁爱齐家即可治国。所以“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仁”的具体含义究竟是什么呢?孔子从各种不同角度对“仁”进行解说,“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就是他给“仁”所下的两个最主要的定义。孔子把“能近取譬”和“忠恕之道”都当作是“为仁之方”。他要求作为一个仁者,在消极方面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在积极方面要“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是对统治者相互之间的要求。进而推广到被统治阶级,他主张统治者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那就是“仁”的极致,甚至可以称之为“圣”了。因此,孔子认为从政者要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孔子主张“爱人”,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不过,在人民大众受压迫被剥削的阶级社会中,孔子提出“爱人”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人的重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毕竟是有进步意义的。他这种思想,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降重民重人的思潮。
孔于提倡“仁”的终极目的还是在于“克己复礼”。他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克己复礼”的意思,是要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周礼的规范,一切非礼的视、听、言、动都必须加以克制,这就算有了仁德。做到这一步,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就可以得到缓和,人民也因受统治阶级的所谓恩惠而消解其反抗的斗志。所以孔子倡导的“仁”学,是以调整阶级关系为出发点的。他把伦理范畴的“仁”和政治范畴的“礼”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由此而形成的伦理政治,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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